111 地方特考三等 新聞(選試英文) 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近年來臺灣電影在國際上表現不俗,但實際票房或在國際傳播的效益上卻相當有限。請說明政府在電影政策上,是否符合近年來歐盟使用的「文化例外」政策或聯合國推動的《文化多樣性公約》精神;並說明政府的角色在國際文化傳播領域可使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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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民國 111 年地方特考三等「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之影視政策與文化傳播申論題,涉及法規與核心觀念如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與國際體系為準;現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雖於民國 112 年修正增訂投資抵減條款,解題仍以命題當年之架構為核心):
- 文化例外(Cultural Exception / Exception culturelle): 起源於 1993 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其核心定義為:文化商品與服務具有「經濟產值」與「文化價值/認同」的雙重屬性,不能視為一般商品完全套用貿易自由化與市場開放原則,主權國家有權採取補助、配額、租稅優惠等政策干預,以維護本國文化主權與防範文化帝國主義(特別是好萊塢霸權)。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2005): 將消極防禦性的「文化例外」提升為積極性的國際法規範,確認各國擁有制定文化政策的主權權利(Sovereign Rights),肯定本土、弱勢與多元文化表現形式的生存空間,並強調跨文化交流應建立在平等與互相尊重的基礎上。
- 國際文化傳播與公共外交手段: 政府在國際文化傳播的角色跨越「文化外交」(Cultural Diplomacy)、「國家品牌建立」(Nation Branding)與「軟實力」(Soft Power)建構,手段涵蓋制度治理、資金挹注、國際通路鋪設、跨國合拍網絡以及對外傳播媒介等層次。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評析+策略論述」兩段式申論題,切入點應嚴格扣合題幹的核心矛盾(國際影展獲獎連連 vs. 商業票房與傳播廣度不足):
- 第一部分:政策檢視(是否符合「文化例外」與《文化多樣性公約》精神):
- 採用辯證分析法:不可單純回答「是」或「否」,應分「符合層面」與「落差/矛盾層面」雙向評析。
- 符合層面:臺灣透過政府輔導金、國發基金投融資、少數族群語言影視專案補助(客家、原住民、台語),扶植非主流與在地多元題材,落實了創作端的多樣性保障。
- 落差/受限層面:臺灣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取消外片進口與映演配額(Screen Quotas),國內院線放映通路完全市場化;政策過度偏重「生產端補貼」,缺乏「映演通路保護」與「發行銷售結構」,使文化例外之「市場防禦與流通保障」功能殘缺。
- 第二部分:政府在國際文化傳播領域可使用的手段:
- 採用傳播鏈與治理層次法,從「內容生產與合資」、「通路開拓與數位傳播」、「制度與品牌外交」三大構面提出具體具操作性的政府策略工具,展現新聞與國際傳播考生的政策規劃視野。
選項分析(申論題型架構拆解)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答題時依子題權重拆解為兩大主軸,評分要點如下:
- 第一子題:臺灣電影政策對「文化例外」與《文化多樣性公約》之落實評析(建議佔分比重:50%)
- 須準確界定「文化例外」與「公約精神」的學理意涵。
- 須連結臺灣具體政策(如電影法、國片長片輔導金、文化內容策進院機制)。
- 須指出結構性困境:臺灣長於「多元題材創作扶植」,弱於「市場配額保障與商業規模化」,導致在國際傳播上面臨流通斷層。
- 第二子題:政府在國際文化傳播領域可使用之手段(建議佔分比重:50%)
- 避免僅泛稱「多給補助」或「多辦影展」,須以國際傳播專業架構分項列舉:
- 金融與合拍機制:TICF 國際合作投資專案計畫、跨國合資合製。
- 全球通路與數位平台建置:國際影音串流平台(如 TaiwanPlus)協同作戰、商務型國際版權代理(Sales Agents)扶植。
- 文化外交與網絡策展:駐外文化據點、國際電影節策略性推展與國家隊品牌整合。
解題技巧
- 精準點出盲點:本題題幹已設定前提「國際表現不俗,但票房與傳播效益有限」,答題不可忽視此線索。論述時應點出臺灣政策過去「重藝術影展、輕商業流通;重創作補助、輕通路行銷」的失衡現象,以此作為連接「文化例外」與「傳播手段」的邏輯橋樑。
第 二 題25 分
韓流興起,不僅在亞洲風行,也擴及歐美,但學界普遍不會使用「文化侵略」來形容這個現象。試問「傳播帝國主義」論點何以不適用韓國文化的國際輸出?請說明政府在韓流現象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從一個傳播理論(至少一個)來解釋韓流興起的可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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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典型的「國際傳播理論批判」結合「國家文化傳播實務」與「傳播理論應用」之整合型申論題,涉及的核心概念包括:
- 傳播/文化帝國主義(Media / Cultural Imperialism):Schiller 與 Boyd-Barrett 等學者提出,核心指涉西方核心國家(尤指美國)憑藉軍事、政治與跨國資本優勢,對邊陲國家進行單向、由上而下的文化宰制與同質化。
- 反向流動(Contra-flow)與多中心全球化:Thussu 等學者指出非西方國家(如韓國、印度、巴西)的文化產品逆向輸出,打破「西方對非西方」的單向霸權結構。
- 發展型國家(Developmental State)與文化政策:韓國政府推動「文化立國」,扮演制度建構、資金挹注與基礎建設扶植者,並遵循「臂距原則(Arms-length principle)」,支援而不干預創作。
- 文化雜揉理論(Cultural Hybridity) 或 文化接近性理論(Cultural Proximity):解釋非西方文化內容如何克服「文化折扣(Cultural Discount)」,融合全球普及形式與在地文化特色,進而在全球閱聽人市場中崛起。
解題方法
本題包含三大核心子問,作答宜採「理論批判 國家政策機制 微觀/中觀理論驗證」的三段論架構:
- 第一部分:論證傳播帝國主義何以失準:從「權力結構對稱性」、「單向流動 vs. 逆向流動」、「文化強加 vs. 閱聽人主動選擇」三個維度,說明韓流並非軍事與資本依附的產物,而是邊陲/半邊陲對核心的反向流動與文化雜揉。
- 第二部分:剖析政府在韓流中的角色:扣緊制度主義觀點,以金大中時期確立的「文化立國」為起點,系統說明政府在「法制建構」、「專責機構設立(如 KOCCA)」、「資金與技術支援」以及「外交觀光統合行銷」中扮演的國家發展型推手。
- 第三部分:選用傳播理論解釋成因:擇定解釋力最強的「文化雜揉理論(Cultural Hybridity)」或 Straubhaar 的「文化接近性(Cultural Proximity)與文化折扣理論」,闡明韓流內容如何在地化轉譯西方流行工業標準,創造出兼具全球流通性與獨特吸引力的文化產物。
選項分析(題旨子題深度剖析)
本題為申論題,評分關鍵在於能否精準回應題目設立的三個構面。各子題的分析標準與得分重點如下:
- 子題一:「傳播帝國主義」論點何以不適用?(得分核心:辨析理論假設與現實差異)
- 傳播帝國主義的預設:建立在核心國家對邊陲國家的「政治/軍事強權牽引」、「單向文化傾銷」與「閱聽人被動宰制」三大假設。
- 韓流現實的反證:
- 地緣與權力不對稱:韓國非傳統帝國霸權,並無強加意識形態的霸權實力;
- 反向流動與多向網絡:韓流代表非西方文化向歐美核心市場「逆向流動(Contra-flow)」,證實全球文化市場走向去中心化;
- 雜揉共存而非同質吞噬:韓流並未消滅在地文化,而是展現混血美學,推動多元文化對話。
- 子題二:政府在韓流現象中扮演的角色?(得分核心:避免泛泛而談,提出具體政策機制)
- 政策定位:非威權國家的政治宣傳(Propaganda),而是「發展型國家」在文化軟實力上的策略性介入。
- 關鍵措施:推行《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創立「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KOCCA)」、設立母基金注資娛樂創投,並結合外交體系在全球設立韓國文化院,積極推動國家品牌(Nation Branding)。
- 子題三:以傳播理論解釋興起原因?(得分核心:理論概念與案例結合度)
- 擇定理論之適配性:若選用「文化雜揉理論」,能精準剖析 K-Pop 將美式節奏藍調/嘻哈與韓語、刀群舞、東亞美學結合的產製邏輯;若選用「文化接近性」,則適於解釋韓流在亞洲市場由地域文化共鳴拓展,再藉全球次文化社群突破文化折扣的過程。
解題技巧
- 破除單一批判視角:作答傳播帝國主義時,切忌全盤否定該理論的歷史價值;應肯定其在20世紀美式文化霸權時期的解釋力,進而點出當代「數位平台化」與「去中心化」使其難以涵蓋非西方文化逆襲的盲點。
- 避免情緒化或八卦式敘事:論述政府角色時,切勿僅寫「政府大力補助偶像」,應使用規範性學術術語,如「國家品牌戰略」、「文化中介機構(Cultural Intermediary)」、「公私協力(PPP)架構」與「臂距原則」。
第 三 題25 分
請詳述非傳統安全(Non-traditional security)的定義與所涉及的議題領域,並請列舉一項國際社會正遭遇的國際非傳統安全挑戰,以及我國的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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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民國 11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新聞類科)《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考題,測驗考生對於冷戰後國際關係核心典範轉移——**「非傳統安全」(Non-traditional Security, NTS)**之理論界定、議題範疇掌握,以及結合當前國際現勢與我國政策實務的論述能力。
本題涉及之理論架構與核心概念包括:
- 安全典範轉移:冷戰結束後,安全研究由新現實主義(Neorealism)強調的「以國家為中心(State-centric)」、「軍事與領土防禦」之傳統安全,轉向哥本哈根學派(Copenhagen School)布贊(Barry Buzan)所主張的多維度安全分析架構,以及 1994 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提出的「人類安全(Human Security)」理念。
- 非傳統安全特徵:威脅來源非軍事化、威脅主體非單一國家、影響跨越國界(Transnational)、解決方案具非零和性與跨國合作必要性。
- 國際現勢與政策法制:涉及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多邊主義倡議,以及我國因應非傳統安全威脅之具體法制、組織機制與國際傳播參與策略(以民國 111 年當時之政策脈絡為論述核心)。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觀念界定+體系分類+實例分析+我國對策」四合一申論題型。解題應採四段論結構鋪陳:
- 第一段:概念界定與本質特徵 先以對比法切入,明確劃分「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的差異(參考安全主體、客體、威脅性質、防衛手段),再歸納非傳統安全之核心定義,並點出「跨國性」、「非軍事性」、「擴散連動性」三大關鍵屬性。
- 第二段:議題領域之範疇化開展 避免流水帳式條列,應借鑑國際組織(如聯合國人類安全報告)或國際關係學界之分類架構,將議題劃分為「環境與氣候安全」、「公共衛生與生物安全」、「資訊與網路安全」、「經濟與資源安全(糧食/能源)」及「跨國組織犯罪與恐怖主義」等維度。
- 第三段:鎖定指標性國際挑戰(實例選擇) 選擇國際社會焦點度最高、跨國外部性最強之挑戰。此處以**「氣候變遷與極端氣候危機」(Climate Change)**為典範實例(亦可選資安/假訊息認知作戰,但氣候變遷在全球規範與我國立法路徑上體系最為完備),敘明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進程及該挑戰對全球生存環境與地緣經濟的實質衝擊。
- 第四段:我國之因應作為與國際接軌 從「國內法治與制度建構」、「科技與轉型戰略」、「國際傳播與多邊合作參與」三個層次,具體條列我國作為,特別需精準提及政府於民國 111 年發布的重大政策(如《臺灣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與法制作業。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擇題選項。針對閱卷評分指標與各題意子題的「作答核心要素」進行剖析如下:
- 子題一:非傳統安全的定義
- 得分要件:必須明確指出其對比於傳統軍事安全的差異。傳統安全保障的是「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非傳統安全關注的客體則下沉至「人與社群的生存福祉」,上揚至「區域與全球生態穩定」。若僅寫出「不是打仗的安全」而無學理界定,屬低分回答。
- 子題二:所涉及的議題領域
- 得分要件:須涵蓋至少四大維度(環境、公衛、科技/網路、資源/跨國犯罪),展現對國際安全議程(Security Agenda)的全面性理解。
- 子題三:列舉國際社會正遭遇的非傳統安全挑戰
- 得分要件:挑選單一且具全球共識之重大挑戰(如氣候變遷、COVID-19 疫情、關鍵基礎設施遭受跨國勒索軟體攻擊等)。不可僅列名詞,須簡短說明其為何構成國際安全威脅(跨國性、連鎖經濟損失、地緣脆弱性)。
- 子題四:我國的因應措施
- 得分要件:切忌打高空(如「政府應加強宣導、多與國際交流」)。必須寫出具體組織(如行政院跨部會會報、國發會)、具體策略路徑、法制名稱以及新聞傳播面向(如運用公眾外交展現貢獻),方能取得高分。
解題技巧
- 關鍵術語矩陣配置:作答時應適時帶入專業英文詞彙與理論術語,例如:Human Security(人類安全)、Securitization(安全化)、Transnational Threat(跨國威脅)、Climate Resilience(氣候韌性)、Net-Zero Transition(淨零轉型)。
- 扣合「新聞(選試英文)」類科特色:在論述我國對策時,可適度連結「國際傳播」與「國家形象品牌」,強調我國透過「Taiwan Can Help」模式將國內非傳統安全治理成果轉化為公眾外交資產,此為新聞行政考科之獨家加分切入點。
- 避免常見陷阱:
- 陷阱一:誤將「非傳統安全」縮限為反恐或治安問題。恐怖主義僅是一部分,忽視氣候、公衛與網路安全會使架構失衡。
- 陷阱二:實例論述流於情緒化描繪。應著重於國際制度的反應(如 COP 協定、WHO 機制)及其結構性困難。
第 四 題25 分
請敘述美國自 2016 年起杯葛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之「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 AB)成員遴選案的原因,以及我國對此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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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世界貿易組織(WTO)之運作法規與國際現勢為準。涉及之核心觀念與法源規範如下:
- WTO 爭端解決機制之兩級審查架構: 依《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 DSU)第 17 條規定,WTO 爭端解決機制採兩級審查制度:第一審由臨時成立之「小組委員會」(Panel)進行事實與法律審理;第二審則由常設之「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 AB)僅就法律爭點與法律解釋進行覆審。
- 上訴機構之法定運作門檻: 上訴機構法定編制為 7 位成員(每任 4 年,得連任一次)。審理個別上訴案件時,至少須由 3 位成員組成合議庭。由於成員遴選採全體會員「共識決」(Consensus),任一會員均具備否決權。
- 司法越權(Judicial Overreach)與 DSU 第 3.2 條限制: DSU 第 3.2 條明定:「爭端解決機構之裁決及建議不得增加或減損涵蓋協定所規定之權利與義務。」爭端解決機制之本質在於釐清現行協定規範,而非透過司法判決擴張或創設新權利義務。
- 小國在多邊體系中之戰略依存: 依據國際政治經濟學(IPE)理論,中小型開放經濟體在缺乏雙邊權力對稱之談判籌碼時,高度依賴「以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Rule-based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與具拘束力之爭端解決機制,以防範大國採取單邊貿易制裁。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國際現勢申論題,答題策略應採「結構化二元剖析法」,兼顧學理深度與政策實務:
- 分析美國杯葛之成因: 切入點不可僅停留在「川普政府的反多邊主義」或政治單邊作風,而應區分為「體制與法理層面(制度失衡)」以及「經貿利益與地緣戰略層面(防堵不公平競爭)」雙重維度論述。點出自 2016 年歐巴馬政府阻擋韓籍成員張勝和連任開始,此一政策具備美國跨黨派之戰略延續性。
- 論述我國之立場與因應: 切入點應從我國身為「小型開放經濟體」之核心國家利益出發,說明我國在外交與經貿戰略上對多邊體系的倚賴;同時分析我國如何在「維護 WTO 機制正常運作」與「同理美方訴求並深化台美經貿夥伴關係」之間取得平衡。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三等國家考試之「申論題」,非選擇題或測驗題,無預設選項。評分閱卷時,主要檢驗考生能否在答案卷中精準建構以下三大作答構件:
- 構件一:體制與法理層面的杯葛成因(核心評分點) 必須論及美國對上訴機構「司法越權造法」(Judicial Activism/Overreach)、違反 90 天審理期限規範(DSU 第 17.5 條)、逾越權限審查事實認定(DSU 第 17.6 條)、強加實質先例拘束力,以及濫用過渡條款(Rule 15)允許卸任成員續審等具體法律爭點。
- 構件二:經貿利益與地緣戰略層面的杯葛成因(深度評分點) 必須點出美國不滿上訴機構多次判定其「反傾銷歸零法」(Zeroing)等貿易救濟措施違法,束縛美國保障本土產業之能力;同時批判 WTO 無法有效匡正中國大陸非市場導向政策與國家補貼行為,導致制度失靈。
- 構件三:我國之立場與政策因應(關鍵結論點) 必須清楚表達我國堅定支持以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系、呼籲儘速啟動遴選程序恢復運作,同時支持針對爭端解決機制進行合理改革;在過渡期間採取務實彈性態度面對爭端處理,展現理性負責任之貿易成員角色。
解題技巧
- 破題精準度:第一段應迅速帶出歷史節點——2016 年歐巴馬政府首開阻擋連任先例、2019 年 12 月因僅剩 1 位成員而正式癱瘓停擺(Paralysis)。
- 避免情緒化或單一歸因:切忌將杯葛全歸咎於川普個人風格。在閱卷標準中,能點出美國自歐巴馬、川普到拜登政府均維持此一基本立場,才能展現考生的專業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