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地方特考三等 新聞(選試英文) 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精確新聞報導(precision journalism)?請說明其定義,並說明此新聞寫作格式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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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新聞學採訪與寫作理論中,關於「精確新聞報導」(Precision Journalism)的理論源流、定義及其在新聞產製與文體結構上的具體特徵。
- 理論奠基者:美國學者暨資深記者菲利普·邁耶(Philip Meyer)於 1973 年出版《精確新聞學》(Precision Journalism: A Reporter's Introduction to Social Science Methods)一書,奠定其理論基礎。
- 核心意涵:將「社會科學研究方法」(特別是民意調查、內容分析、抽樣調查、統計推論等量化研究取徑與電腦輔助技術)引入新聞採訪與寫作,以克服傳統報導依賴直覺、個別消息來源說詞或印象式觀察的偏狹,提升新聞報導的客觀性、科學性與真實性。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雙核心申論題,題旨直接、命題範圍明確。作答時應採取「結構化論述法」切入:
- 第一部分:界定定義與理論緣起:明確指出由 Philip Meyer 提出,並定義其如何整合「新聞實務」與「社會科學實證方法」,點出其產生的時代背景(對傳統印象派報導之反省)。
- 第二部分:申論「新聞寫作格式的特性」:不可僅停留在「如何做民調」,而須聚焦於題目要求的「寫作格式與文本特徵」。從「方法論的透明揭露」、「數據的人文化轉化與脈絡詮釋」、「嚴謹客觀的論證結構」及「圖表與視覺化輔助」等四個採編實務維度具體展開。
要點剖析(評分關鍵維度)
本題為申論題型,閱卷委員評分時主要著眼於以下核心維度的完整性與深度:
- 定義之完整性:是否點出「社會科學方法」、「科學實證精神」、「量化調查與統計分析」等關鍵概念,並能說清其與傳統報導的差異。
- 方法論要素之揭示:是否提及民調報導必備之基本規格(母體、抽樣方法、樣本數、抽樣誤差、信心水準等)。
- 寫作格式與敘事特性:是否能具體指出精確新聞在文體上的要求,例如避免過度推論、兼顧統計數字與真實個案故事(人情人味與冰冷數據之結合)、結構之邏輯推展等。
解題技巧
- 開門見山點出關鍵學者:首段直接點名 Philip Meyer 與 1973 年出版的代表作,能讓閱卷委員迅速判定考生具備扎實的新聞學理論底子。
- 切忌文不對題:題目後半段問的是「寫作格式的特性」,若只通篇大談抽樣方法或統計學原理,會被扣分。必須緊扣「新聞文本如何呈現」、「導言與內文如何鋪陳」、「寫作時對數字的解讀與規範」進行申論。
- 避免常見陷阱:勿將精確新聞報導完全等同於「民意調查報導」;民調僅是其中一種工具,內容分析、公共資料庫統計分析、電腦輔助報導(CAR)皆屬其範疇。
【答案】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 COVID-19 疫情對新聞專業工作的影響為何?新聞媒體該如何擬定疫情影響下進行新聞工作的因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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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聚焦於「危機傳播(Crisis Communication)」、「公衛新聞報導(Health Journalism)」及「新聞媒介組織管理(Media Management)」,核心測驗考生對重大公衛危機衝擊下,新聞產製生態轉變與媒體專業自律的掌握程度。解題涉及之核心概念、理論與法規包括:
- 資訊疫情(Infodemic)與守門人理論(Gatekeeping Theory):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之「資訊疫情」現象,探討大量真假難辨資訊充斥時,新聞媒體如何重塑守門標準並落實事實查核(Fact-Checking)。
- 採訪倫理與人權保障: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與個人隱私權(Privacy Right)之權衡、避免污名化與標籤化報導。
- 相關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傳染病防治法》第 9 條(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需本於事實、不得散布謠言或不實訊息)、第 10 條(傳染病病人名譽及隱私之保護)。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民國 111 年當時仍有效施行,已於民國 112 年 7 月 5 日廢止)第 14 條(散播不實訊息之處罰)。
- 《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衛福部疾管署訂定之相關疫情資訊發布規範。
- 媒介組織韌性(Organizational Resilience):彈性工時、異地辦公(AB 班/遠距工作)、跨部門數位協作平台之建置。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雙子題申論題,答題架構應採「衝擊診斷 對應解方」的因果對稱結構:
- 第一子題(疫情對新聞專業工作之影響):從「採訪實務與人身安全」、「守門查證與專業倫理」、「組織流程與產業生態」三個維度進行層次切入,避免僅泛論「在家工作」的生活細節,應聚焦於「專業角色(Professionalism)」的質變。
- 第二子題(媒體因應策略之擬定):對應第一子題所指出的痛點,由外而內提出「採訪安全規範(SOP)」、「事實查核與科學報導機制」、「公衛報導倫理指引」、「組織數位轉型與敏捷運作」四項具體策略。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試卷配分與作答重點拆解如下:
- 子題一(影響分析,配分約占 50%):重點在於能準確點出「實體採訪阻斷」、「資訊疫情爆發導致查核成本驟增」、「政府單一消息來源依賴(傳聲筒化困境)」、「確診者隱私與大眾知情權衝突」等核心痛點。
- 子題二(因應策略,配分約占 50%):重點在於具體可行的制度化解方,不可空談口號,必須涵蓋「內部安全防護流程」、「專業技能升級(數據與科學新聞)」、「組織自律與法規遵循機制」。
解題技巧
- 精準使用傳播學術名詞:作答時帶入「資訊疫情(Infodemic)」、「守門人(Gatekeeper)」、「數據新聞(Data Journalism)」、「第四權監督」等術語,大幅提升論述專業度。
- 法規條號精準援引:寫出《傳染病防治法》第 9 條、第 10 條,能展現新聞法規科目的基本功。
- 避開常見陷阱:
- 陷阱一:過度側重疫情本身的醫學描述。本題主體是「新聞專業工作」,應著重媒體運作機制,而非病毒傳播途徑。
- 陷阱二:忽視媒體對官方的監督角色。疫情期間媒體容易淪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ECC)的傳聲筒,答題時務必點出「平衡報導」與「獨立監督」的專業挑戰。
【答案】
第 三 題25 分
現今電視新聞台充斥著「行車紀錄器、電腦瀏覽器、街口監視器」等三器新聞,請問三器新聞有何問題?三器來源用或不用的考量因素有哪些?新聞媒體應如何改善濫用三器資訊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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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台灣電視新聞產製實務中「三器新聞」(行車紀錄器、電腦瀏覽器、街口監視器)泛濫現象之批判反思能力,涵蓋新聞專業倫理、採訪查證實務以及相關傳播法規與自律機制。
- 核心理論與實務概念:
- 沙發新聞學(Armchair Journalism)與剪刀漿糊新聞學(Churnalism):記者放棄實地採訪調查,直接挪用現成影像、社群爆料或監控片段進行套裝再製。
- 守門人理論(Gatekeeping Theory)失靈:編輯台因應 24 小時新聞滾動播放與點閱率/收視率壓力,降低過濾門檻,使瑣碎、非重要公共議題充斥版面。
- 涵化理論(Cultivation Theory)與卑劣世界症候群(Mean World Syndrome):車禍、行車糾紛與街頭衝突影像過度播放,扭曲受眾對社會治安與真實世界的認知。
- 比例原則與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衡量:新聞價值與隱私權、肖像權之間的法益衝突衡平。
- 相關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第 3 項: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原則,不得有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情事。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與第 20 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包括可識別個人身分之影像、車牌等)之蒐集、處理與利用規範。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特定兒少事件當事人身分資訊之保密限制。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相關自律規範:如《電視新聞使用網路及監視器畫面等素材之自律規範原則》。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實務現象診斷與解方」三段式申論題。解題架構應緊扣題目的三個問句,依序展開:
- 問題剖析(第一問):從「新聞專業度(查證與價值失真)」、「法律與人權侵犯(隱私與肖像)」、「社會外部成本(涵化效應與公共性萎縮)」三層面切入,避免流於情緒性批判,應拉高至傳播學理與制度層次。
- 決策裁量考量(第二問):建立「用或不用」的判斷矩陣,提出四大關鍵衡量維度:公共利益性、事實可查證性、人權與法規風險、不可替代性(比例原則)。
- 具體改善途徑(第三問):從「內部自律(SOP與編採機制)」、「組織結構(KPI調整與資源配置)」、「外部法規與監理(NCC換照評鑑)」、「閱聽人公民力量(公評人與媒體素養)」提出具體可行的改善政策。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並無選擇題選項。各子題評分核心與論述重點如下:
- 子題一(三器新聞之問題):占分比重約 30%~35%。重點在於能否精準指出「查證責任外包」、「守門失靈」與「侵犯民刑法法益(個資與隱私)」。
- 子題二(用或不用之考量因素):占分比重約 30%~35%。重點在於能否提出明確的「新聞專業決策指標」,而非全盤否定三器素材(若涉及重大公安、弊案踢爆,三器影音仍具證據價值)。
- 子題三(改善濫用之對策):占分比重約 30%~35%。重點在於結合理論與政策工具,提出由內而外的具體解方。
解題技巧
- 避免通篇謾罵,兼顧情理法:切忌只用「記者偷懶、不負責任」等口語化情緒字眼填滿篇幅。必須運用傳播專業詞彙(如「沙發新聞學」、「事實查證 SOP」、「去識別化處理」、「守門過濾機制」)展現專業度。
- 務必承認三器素材的「正向功能」:在回答「用或不用」時,切勿武斷認定「三器一律不得使用」。應點出:若三器影像涉及「重大公安真相(如重大交通事故原因釐清)」或「揭發公權力不法」,在經過嚴謹查證與去識別化後,仍具備高公共價值。
- 條列分明、小標吸睛:閱卷老師閱卷時間極短,三個問句務必各自獨立設為大標題,每個大標題下再細分 2~4 個具體子項目,層次分明。
【答案】
一、三器新聞充斥電視螢幕所衍生之問題剖析
「三器新聞」係指電視新聞台高度仰賴「行車紀錄器、電腦瀏覽器(網路論壇、社群平台)、街口監視器」之現成影音畫面作為報導主要素材之現象。其所引發之負面影響可歸納為下列三項:
第 四 題25 分
請問您同意立法管制假訊息(disinformation)的傳播嗎?請說明您贊成或反對的具體理由。如果不同意管制,請說明該如何防範?如果同意管制,請說明該如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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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傳播法規與言論自由哲學的經典整合題,測驗考生能否在「民主防衛機制」與「言論自由保障」之間進行法理權衡,並提出具體可行的治理方案。
- 假訊息(Disinformation)之學理定義
- Disinformation(惡意假訊息):明知為不實、故意捏造散布,意圖獲取政治或經濟利益,或刻意造成公眾損害之訊息。
- Misinformation(錯誤訊息):並非出於惡意傳播,通常為使用者因誤解、未查證而轉發的不實訊息。
- Malinformation(有害真實訊息):基於真實事實(如隱私流出、個資洩漏),但出於惡意散布以傷害當事人。
本題核心在於管制「惡意、故意(Disinformation)」對公共領域造成的實質危害。
- 言論自由之憲法法理與審查標準
- 思想言論自由市場理論(Marketplace of Ideas):源自霍姆斯大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 Jr.)之概念,主張對付錯誤言論的最佳方法是「更多言論(More Speech)」,而非強制作為噤聲手段。
- 司法院釋字第 509 號解釋(真實惡意原則):言論自由為健全民主政治之基石;行為人雖不能證明其言論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科以刑責。
- 合憲性審查三原則:
- 法律明確性原則:構成要件不得空泛模糊,避免因法條過度含糊使人民動輒得咎。
- 比例原則(狹義比例性/最小侵害手段):政府限制言論不得超過達成公共目的之必要程度。
- 事前審查禁止原則:行政機關原則上不得在言論發表前實施事前審查或內容過濾。
- 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法規若界定不清,將導致公民因畏懼受罰而不敢發表正當質疑或批評,重創監督政府的言論空間。
- 相關法源脈絡(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民國 111 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因賦予行政機關要求平台「加註警語」或「限期移除」之權限,引發社會對言論審查與寒蟬效應之強烈疑慮而暫緩推動。
- 現行法規採取「針對特定法益侵害行為零星立法」之模式,分散於: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4 條(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謠言罪)
-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散播有關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
- 《災害防救法》第 41 條(散布災害不實訊息罪)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註:本題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後續司法院憲法法庭於民國 112 年作成 112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就刑法誹謗罪與查證義務標準作成判決,現行法制更強化對言論自由之程序與實體保障,解題架構仍以合憲性原則為核心。)
解題方法
本題為開放式立場論述題,閱卷重點並非答案選「贊成」或「反對」,而在於論據是否具備憲法高度、傳播學理深度與政策可行性。
- 破題策略與立場確立
- 國家考試高分答卷通常不宜採取極端二分法,建議採取**「原則反對由國家制定普遍性專法事前審查,但在符合嚴格合憲要件下,贊成針對特定立即危害採取司法控制,並以多元共治為主體防範」**的折衷縝密立場;若選擇完全贊成或完全反對,論證亦須完整嚴謹。
- 論證展開四步法
- Step 1:名詞界定與破題:界定 Disinformation 之意涵,說明其對民主秩序的危害,確立核心論調。
- Step 2:理由闡述(贊成/反對理由):引述言論市場理論、明確性原則、寒蟬效應與真理部危險(反對理由);或引述民主自衛性、國家安全與公共法益之不可逆損害(贊成理由)。
- Step 3:配套方案(防範/管制):
- 若反對立法:提出「多元共治(Co-regulation)」框架,涵蓋事實查核、媒體素養、平台透明度及司法事後究責。
- 若贊成立法:提出「嚴格合憲性管制」設計,確立「惡、假、害」三要素、司法審查原則、透明度報告與救濟機制。
- Step 4:結語深化:以民主韌性(Resilience)收尾,點出健康言論生態的核心在於公民信任,而非國家強制力。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題目所設定的「贊成」與「反對」為兩大對立論述立場,評析如下:
- 立場一:贊成立法管制(支持派論點評析)
- 合理性論據:
- 防衛性民主(Defensive Democracy):言論自由不能成為摧毀民主機制的武器。境外敵對勢力之認知作戰、公共衛生危機或金融系統恐慌,可在短時間內造成不可回復之實質傷害。
- 言論市場失靈:在演算法商業機制下,「震驚」、「煽動」的假訊息傳播速度與覆蓋率遠高於真實澄清,傳統「以更多言論糾正錯誤言論」的假設已部分失效。
- 潛在風險與作答陷阱:若未設限地全面贊成,易落入「行政權擴權」、「真理部(Ministry of Truth)」之批判。若採此立場,作答時務必強調管制的嚴格門檻(限特定法益、限於故意、由獨立法院裁定,而非行政機關單方判定)。
- 立場二:反對立法管制(反對派論點評析)
- 合理性論據:
- 避免寒蟬效應與權力濫用:任何掌握政權者皆有將「對己不利之批判」定義為假訊息的誘因,概括立法極易淪為執政者箝制異議的工具。
- 合憲性審查難題:「真實」往往具備主觀性與詮釋空間,極難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若由國家定義真偽,違背思想自由之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