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地方特考三等 公職社會工作師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我國性別相關的法規中有三項法案處理性騷擾案件,請說明這三項法案處理性騷擾的場域、主管機關、處罰對象、處罰方式各有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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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我國性騷擾案件依發生場域分由三部法律規範:
- 《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騷擾。
- 《性別工作平等法》:職場性騷擾。
- 《性騷擾防治法》:非屬校園或職場的其他性騷擾。
本題重點不是單純背誦性騷擾定義,而是掌握「場域—主管機關—處罰對象—法律效果」的分流架構。
一、三部法律的共同基礎
依三部法律的規定,性騷擾大致可分為兩類:
- 敵意工作環境或敵意情境型: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行為,造成他人敵意、脅迫或冒犯性的工作、教育或活動環境。
- 交換利益型:以明示或暗示的性要求,作為取得、喪失或影響工作、教育、服務、活動等權益的條件。
但同一行為發生於不同場域,適用法律與主管機關即不同。判斷順序應先問: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騷擾
1. 處理場域
適用於校園及與教育活動有關的場域,例如:
- 學校校內;
- 教學、實習、校外教學、訓練、活動等教育過程;
- 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間的性騷擾;
- 與學生身分、學習或教育活動具有關聯的事件。
校園性騷擾的判斷核心,是行為與「教育、學習或校園活動」具有關聯,而不以行為發生在校舍內為必要。
2. 主管機關
- 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
- 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或教育處。
- 個別案件通常由事件所屬學校依法受理、通報、調查及處理。
3. 處罰對象
主要包括:
- 加害學生;
- 教師;
- 校長;
- 職員、工友;
- 其他因教育活動而與被害人具有教育關係之人。
學校本身也負有通報、調查、保護被害人及採取必要措施的義務;學校怠於處理時,學校及相關人員可能受到行政責任或其他法律責任。
4. 處罰方式
校園案件的主要法律效果是「教育處置與行政懲處」,包括:
- 對學生作成申誡、記過、輔導、心理諮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等處置;
- 對教師、校長、職員或工友作成申誡、記過、解聘、不續聘、停聘、免職或其他適當懲處;
- 對被害人提供心理輔導、法律協助、課業或工作保障及其他必要保護措施;
- 學校違反通報、調查或防治義務時,依法追究相關行政責任。
因此,《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核心特色,是透過學校的通報、調查委員會及校內外教育懲處機制處理案件。
三、《性別工作平等法》:職場性騷擾
1. 處理場域
適用於工作場所及與工作有關的情境,包括:
- 雇主對受僱者;
- 受僱者對其他受僱者;
- 受僱者對求職者;
- 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進行性騷擾;
- 因工作關係,在工作場所或執行職務期間受到性騷擾。
職場性騷擾不以固定辦公室為限。出差、應酬、外出洽公、工作聚會或其他因工作所生的活動,只要與工作具有相當關聯,也可能屬於職場性騷擾。
2. 主管機關
- 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
- 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 雇主對職場性騷擾負有預防、申訴受理、調查及採取補救措施的責任。
3. 處罰對象
主要包括:
- 雇主;
- 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
- 受僱者;
- 對求職者或受僱者實施性騷擾的行為人。
本法特別強調雇主責任。即使性騷擾者不是雇主本人,雇主知悉事件後仍須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4. 處罰方式
職場性騷擾的處理方式包括:
- 雇主建立防治措施、申訴管道及處理程序;
- 雇主知悉性騷擾後,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 經調查認定成立後,對行為人作成懲戒或其他適當處置;
- 雇主未設置防治措施、未受理申訴、未調查或未採取補救措施者,得處行政罰鍰;
- 被害人得依民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雇主在一定情形下負連帶賠償責任;
- 行為涉及強制猥褻、妨害性自主等犯罪時,另依《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法的特色是「雇主預防與補救義務」最為重要,行政處罰常集中於雇主未履行法定義務,而不只是處罰個別行為人。
四、《性騷擾防治法》:其他場域的性騷擾
1. 處理場域
本法具有補充性質,主要處理不屬於校園或職場的性騷擾,例如:
第 二 題25 分
社會保險退休金依照財源不同可分為三種制度,請說明各項制度特性及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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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退休金制度的「財務籌措方式」。依保費收入與退休金支出之間是否預先提存基金,可分為:
- 隨收隨付制(Pay-as-you-go, PAYG)
- 完全提存制(Fully funded)
- 部分提存制(Partially funded)
判斷重點在於:當期所收保費是否足以支付當期退休金,以及是否為未來退休給付預先累積基金。
本題屬制度比較題,應依「財源運作方式→制度特性→主要缺點」逐一說明,最後比較人口結構、基金投資與世代負擔等面向。
一、隨收隨付制
1. 制度特性
隨收隨付制係指當期在職人口繳納的保費,主要用來支付當期退休人口的退休金,原則上不為個人未來退休給付累積足額準備金。
其財務關係可簡化表示為:
制度核心是「世代間移轉」,由目前工作的勞動人口扶養目前的退休人口。因此,退休金財源高度依賴:
- 在職人口數量;
- 退休人口數量;
- 保費費率;
- 平均薪資與所得水準;
- 退休金給付水準。
人口較年輕、出生率較高且在職人口充足時,制度較容易維持。隨收隨付制也具有較強的社會互助與所得重分配功能,能透過全體被保險人的共同負擔,保障老年基本生活。
2. 缺點
(1)容易受到人口老化與少子化衝擊
當退休人口增加、在職人口減少時,單一在職者必須負擔更多退休人口。扶養比上升會造成財務壓力:
扶養比越高,在保費費率與退休金給付水準不變的情形下,制度越容易出現收支失衡。
(2)世代負擔不均
若早期退休世代享有較高給付,而後續工作世代面臨較高保費或較低給付,容易產生世代間不公平。
(3)受經濟景氣與就業人口變動影響
失業率上升、薪資停滯或勞動參與率下降,都可能使保費收入減少,但退休金支出通常仍須持續支付。
(4)制度轉換成本高
若由隨收隨付制改為提存制,現職人口可能同時承擔兩種負擔:一方面支付現有退休人口的退休金,另一方面還要為自己未來退休進行提存。
二、完全提存制
1. 制度特性
完全提存制係指被保險人在工作期間所繳保費,依精算原則預先累積足以支付其未來退休給付的基金,並透過基金投資收益支應未來退休金。
其基本概念為:
制度通常須依照被保險人的年齡、薪資、繳費年資、預期壽命、退休年齡及預定報酬率等因素進行精算,使個人或整體基金具有足夠的準備金。
完全提存制的主要特色包括:
- 強調個人或同一世代的財務自給;
- 預先累積大量退休基金;
- 對人口老化的直接敏感度較低;
- 退休金給付與個人繳費紀錄及基金累積情形關聯較密切;
- 基金可透過投資產生收益,以降低保費負擔。
2. 缺點
(1)基金投資風險高
退休基金必須長期投資,若遭遇金融市場波動、低利率、通貨膨脹或投資管理不當,可能使基金收益低於精算假設,造成退休金不足。
(2)通貨膨脹會侵蝕基金實質價值
即使基金帳面金額增加,若投資報酬率低於物價上漲率,退休金的實質購買力仍會下降。
實質報酬率可概念性表示為:
(3)缺乏世代間與所得間的互助效果
完全提存制較重視個人繳費與個人給付的對應關係,對低所得者、非典型就業者、工作年資中斷者及長壽者的保障,可能不如具有社會互助功能的制度。
(4)基金累積期間的財務負擔沉重
第 三 題25 分
我國社會救助法中規定哪些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不列入工作收入核算,哪些人的收入減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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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救助法》對「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之工作收入推計方式,以及特定情形下「不列入工作收入」與「減額計算」的區別。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家庭總收入中的工作收入,原則上依實際工作所得計算;若具有工作能力卻未就業,通常不能主張完全沒有收入,而是以基本工資推計。但法律對於確實無法工作、失業或接受職業訓練者,設有例外規定。
解題方法
本題應分成兩個層次回答:
- 哪些情形「不列入工作收入核算」:該人雖屬法規所稱有工作能力或形式上處於未就業狀態,但因特定法定事由,工作收入以 計算。
- 哪些情形「收入減額計算」:仍列入工作收入,但不以全額基本工資計算,而以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算。
民國110年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若適用百分之六十計算:
一、不列入工作收入核算之情形
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工作收入計算:
1. 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者
雖然年齡可能落在有工作能力的通常範圍內,但因身心障礙狀況實際上不能工作,不能逕以基本工資推計其收入。
2. 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者
重點在於:
- 必須是嚴重傷病;
- 治療或療養期間須達三個月以上;
- 必須達到「不能工作」的程度。
單純短期感冒、一般門診治療,不能當然適用本款。
3. 照顧未滿六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者
例如照顧未滿六歲的子女,因照顧責任而無法就業者,不以基本工資推計其工作收入。
4. 獨自照顧身心障礙或罹患嚴重傷病之共同生活戶家屬,致不能工作者
本款須注意「獨自照顧」及「共同生活戶家屬」兩項要件。若只是一般協助照顧家人,未達主要照顧者且確實不能工作的程度,不能直接適用。
5. 獨自扶養十二歲以下之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者
例如單親家長獨自扶養未滿十二歲子女,因扶養責任而不能就業者,其工作收入不予推計。
本款與前款不同:
- 未滿六歲子女:重點在照顧;
- 十二歲以下血親卑親屬:重點在獨自扶養。
6. 婦女懷孕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
此期間屬於法定不列入工作收入計算的期間。分娩後超過二個月,原則上即不當然適用本款,仍須依其他法定事由判斷。
7.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
受法院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因其行為能力及生活照顧狀況具有特殊性,不宜直接以基本工資推計工作收入。
8.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此為概括規定,必須由主管機關依個案具體認定,不能由申請人自行主張即當然成立。
二、收入減額計算之情形
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原則上以基本工資推計工作收入;但有下列情形者,工作收入按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計算: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失業的類型有哪些分類?請問這一次新冠肺炎的疫情屬於哪一種失業模式?應該以哪一種政策為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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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失業的分類、疫情對勞動市場的影響,以及政府解決失業問題所採取的總體經濟政策。
失業是指具備工作能力、願意工作且正在尋找工作,但目前沒有工作的人。依失業形成原因,主要可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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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性失業(frictional unemployment) 勞工在轉職、初次就業、待業尋職期間所產生的短期失業。例如畢業生尋找第一份工作、勞工離職後尋找更適合的職務。此類失業通常無法完全消除,屬於勞動市場正常流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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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失業(structural unemployment) 產業結構、技術條件或消費需求改變,使勞工原有技能與職缺需求不相配合所造成的失業。例如傳統製造業縮減,勞工缺乏資訊科技或新產業所需技能。此類失業通常具有較長期性,須透過職業訓練、技能轉換及就業媒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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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性失業(cyclical unemployment) 因景氣衰退、有效需求下降及企業生產與投資減少所造成的失業。當總需求下降時,企業銷售減少,便會減產、減少僱用或裁員,形成循環性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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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節性失業(seasonal unemployment) 因產業活動具有季節變化,導致特定期間工作需求下降。例如農業、觀光、營造業及部分餐飲業,在淡季出現短期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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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失業 自動化、人工智慧或生產技術進步取代部分人力所造成的失業。技術性失業通常可視為結構性失業的一種具體表現,重點在於勞工技能與新技術需求產生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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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性失業 勞工表面上仍有工作,但工作時間不足、工作內容與能力不相稱,或勞動投入超過實際所需人力。例如企業縮短工時、部分工時不足,均可能具有隱性失業性質。
另依失業是否出於勞工主觀意願,也可區分為自願性失業與非自願性失業。景氣衰退或疫情造成的裁員,主要屬於非自願性失業。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失業原因」分析:
第一步,判斷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經濟影響。疫情期間,政府防疫管制、民眾減少外出、消費下降、國際貿易受阻,均會使企業營收減少,進而減產、停業、縮減工時或裁員。
第二步,判斷其失業類型。疫情的主要衝擊不是勞工正在轉職,也不是勞工技能與職缺長期不配合,而是整體經濟活動及有效需求突然下降。因此,主要屬於循環性失業,並且具有非自願失業的性質。
第三步,選擇政策工具。循環性失業的根本原因是總需求不足,因此應採取擴張性財政政策,增加政府支出、減免或延後稅負、提供企業紓困及勞工所得支持,以穩定消費與生產,維持就業。
以總需求模型表示:
其中, 為總需求, 為消費, 為投資, 為政府支出, 為淨出口。
疫情使消費 、投資 及淨出口 下降,導致總需求 下滑。政府可透過增加 、補貼受影響產業、提供薪資補助及失業給付,提高社會整體支出,減緩失業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