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地方特考三等 公職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實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瞭解社區是推動社區工作的重要基礎,瞭解社區之後需要進行社區需求評估,請說明社區需求評估的內涵與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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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區工作中「社區需求評估」的意義、內容與實施方式。社區工作不能只依據工作者的主觀判斷決定服務方向,必須先了解社區人口、資源、問題及居民感受,再依據資料確認需求的性質與優先順序。
社區需求評估是指:社區工作者以有系統、持續且具參與性的方式,蒐集並分析社區的客觀資料、居民主觀感受、既有服務資源與問題成因,據以判斷社區需求、排列處理優先順序,並作為方案設計、資源配置及成效評估的依據。
其核心不只是「找出社區缺少什麼」,也包括:
- 社區有哪些問題與需求。
- 哪些居民受到影響,影響程度為何。
- 社區現有的人力、組織、設施與非正式支持。
- 問題形成的社會、經濟、文化及政策因素。
- 居民如何看待問題,以及參與解決問題的意願。
- 社區應優先處理哪些需求,以及可採取哪些行動。
社區需求評估應兼顧「問題取向」與「資產取向」:前者確認弱勢、缺乏與風險,後者盤點社區已有的能力、關係網絡與資源,避免把社區視為只有問題而沒有能力的對象。
一、社區需求的主要類型
(一)規範性需求
規範性需求是依據專業標準、法規、政策或一般社會所認定的標準,判斷社區是否低於應有水準。
例如依據兒童福利、身心障礙福利、老人福利或公共衛生標準,發現某地區兒童照顧服務、無障礙設施或長期照顧資源不足。
此類需求具有專業與制度依據,但不能只由專業人員單方面決定,仍須與居民實際感受相互檢證。
(二)感受性需求
感受性需求是居民自己感受到的困難、期待或不滿。
例如居民認為社區缺乏夜間照明、青少年缺少休閒空間、獨居老人缺乏陪伴,這些都屬於居民主觀感受所形成的需求。
感受性需求能呈現居民真正關心的議題,但居民的認知也會受到資訊、文化、權力關係及表達能力影響,因此需要透過不同資料來源進一步確認。
(三)表達性需求
表達性需求是居民將感受轉化為具體行動,例如主動申請服務、參加社區會議、提出陳情、使用某項服務,或組織居民要求改善環境。
例如居民大量登記課後照顧服務,表示課後照顧已由單純的感受性需求轉化為具體的服務需求。
表達性需求具有行動證據,但未提出需求的居民不代表沒有需求,弱勢者、失能者及缺乏表達能力者容易被忽略。
(四)比較性需求
比較性需求是將不同社區、人口群體或時期進行比較,若條件相近的社區在服務或資源上存在顯著差距,即可推論其中一方具有需求。
例如兩個人口結構、所得及交通條件相近的社區,其中一個有日間照顧中心,另一個完全沒有,後者即具有相對的照顧資源需求。
比較時必須注意社區背景是否相近,不能只依據表面數據直接作成結論。
二、社區需求評估的主要內涵
(一)界定社區範圍與評估對象
首先須界定社區的地理範圍、人口範圍或功能範圍。社區不一定只指行政區,也可能是具有共同生活經驗、文化認同或共同問題的群體。
同時要確認評估對象,例如全體居民、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新住民、低收入戶或特定高風險家庭。
(二)蒐集社區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包括:
- 人口數、年齡、性別、婚姻及家庭結構。
- 教育、就業、所得及居住狀況。
- 身心障礙、老人、兒童及弱勢人口比例。
- 犯罪、失業、輟學、家暴、物質使用等社會問題資料。
- 交通、住宅、醫療、教育、福利及休閒設施。
- 社區組織、志工團體、宗教團體、學校、商家及企業資源。
(三)分析社區問題與需求
評估不能停留在資料羅列,必須進一步分析:
- 問題的規模:受影響人數及比例。
- 問題的嚴重性:對生命、健康、家庭及社區的影響。
- 問題的急迫性:是否需要立即處理。
- 問題的成因:個人因素、家庭因素、社區環境及制度因素。
- 問題的分布:集中於何種地區或人口群體。
- 問題與現有服務之間的落差:服務是否不足、難以取得或不符合需求。
(四)盤點社區資源與能力
資源盤點包括正式資源與非正式資源。正式資源如政府機關、社福機構、醫療院所、學校及社區發展協會;非正式資源如家庭、鄰里、志工、宗教團體、商家及居民互助網絡。
此外,也要評估:
- 居民參與意願。
- 社區領導者及核心人物。
- 社區內部的合作與衝突。
- 社區動員能力。
- 可運用的經費、場地、設備及專業人力。
(五)確認需求優先順序
社區資源有限,不可能同時處理所有問題,因此須建立優先順序。常用判準包括:
- 受影響人口的多寡。
- 問題的嚴重程度與急迫性。
- 居民關切程度。
- 對弱勢者的影響。
- 社區的處理意願與能力。
- 可運用的資源。
- 介入後的可行性與預期效益。
- 是否符合公共政策與法定服務責任。
優先順序不能只由專業人員決定,也應透過居民參與、討論及共同決策形成。
三、社區需求評估的方式
(一)次級資料分析法
蒐集政府統計、戶政資料、社會福利服務紀錄、人口資料、學校資料、醫療資料、警政資料及既有研究報告,分析社區的人口與問題趨勢。
第 二 題25 分
請以一位被通報的路倒老人為例(老人相關狀況,請依您自己的假設定,如失智、失能、失依等狀況),說明社會工作實施的過程(亦即您身為一位社工人員,應如何展開對這位路倒老人的社會工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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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工作實施的完整過程,重點不在單純「把老人送醫或安置」,而在於社工如何依序完成:
- 接案與危機處理
- 資料蒐集與需求評估
- 問題分析與服務目標設定
- 處遇計畫與資源連結
- 服務執行、追蹤與評估
- 結案及後續追蹤
本題未指定路倒老人的具體狀況,以下假設:該名老人約八十歲,疑似失智,右腳受傷,無法清楚說明姓名、住址及家屬資料,身上沒有足夠金錢,經查目前獨居,居住環境髒亂,疑有失依及照顧疏忽情形。
法規適用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主要涉及《老人福利法》、《社會工作師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現行法已修正部分條文及制度,但本題仍以民國110年之法規內容作答。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社會工作實施過程」作為主軸,並將每一階段套用至路倒老人的具體情境。答題時應同時掌握三個原則:
一、先處理生命安全,再處理社會問題
路倒老人可能有外傷、急性疾病、低血糖、中風、失智走失、受虐或遭遺棄等情形。社工首先必須確認其生命徵象及醫療需求,不宜一開始只進行身分查詢或福利資格審查。
二、尊重老人自主,兼顧保護必要性
即使老人疑似失智,仍應先視為具有自主表達及決定能力,使用簡單語句說明身分、服務內容及選擇。只有在老人確實無法理解、表達或作成有效決定時,才依其最佳利益啟動法定代理、監護或保護性安置程序。
三、以個案管理整合醫療、福利與照顧資源
路倒老人通常同時涉及醫療、失智照顧、經濟、居住、家庭關係、身分查證及長期照顧等問題,因此應由社工擔任個案管理者,整合跨專業及跨機關服務。
一、接案與緊急危機處理
(一)接受通報並確認基本資料
社工接獲警察、消防、醫療院所、民眾或其他單位通報後,應立即記錄:
- 發現時間、地點及通報人資料
- 老人外觀、意識狀態及受傷情形
- 老人自述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及家屬資料
- 隨身物品、藥物、手機、證件及聯絡資訊
- 是否有暴力、虐待、遺棄、走失或其他危險跡象
(二)進行安全及醫療分流
先確認老人是否:
- 意識清楚、呼吸正常、生命徵象穩定
- 有骨折、頭部外傷、出血、脫水或低體溫
- 有中風、急性疾病、藥物中毒或低血糖症狀
- 有自傷、他傷、受虐或遭遺棄風險
如有立即醫療危險,應協助送往急診,並將社會工作服務與醫療處置同步進行。社工不可因老人無家屬、無錢或無身分證件而延誤必要醫療。
(三)提供初步安置
老人經醫療評估後,如不需住院,但仍無法安全返家,應聯繫地方主管機關、老人福利機構、安養機構、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提供短期安全安置。
依《老人福利法》,老人有無人照顧、遭遺棄、受虐或有其他需要保護之情形時,地方主管機關應提供適當的保護及安置服務。安置前應說明原因、期限、服務內容及老人可行使的權利。
二、建立關係與初步訪談
社工應以尊重、同理及不責備的態度接觸老人,避免使用「你怎麼會倒在路邊」等使老人感到羞辱或被質問的語句。
訪談內容包括:
- 老人目前身體感受與急迫需求
- 姓名、年齡、住址及重要生活史
- 是否知道自己如何到達現場
- 居住狀況及日常生活照顧情形
- 是否有配偶、子女、親友或鄰居
- 是否曾走失、跌倒或忘記服藥
- 經濟來源、身分證件及福利身分
- 對醫療、返家、安置及照顧安排的意願
疑似失智時,訪談應採短句、一次一個問題,避免在老人疲憊或疼痛時進行長時間詢問。社工也應觀察其定向感、記憶、判斷力、情緒、語言表達及日常生活能力。
三、資料蒐集與全面性評估
(一)身心狀況評估
評估老人是否具有:
- 失智、失能、精神疾病或認知障礙
- 行動不便、吞嚥困難、失禁或營養不良
- 慢性病及用藥需求
- 跌倒、走失、壓傷及意外事故風險
- 憂鬱、焦慮、恐懼或受虐創傷反應
必要時轉介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臨床心理師及失智症專業團隊進行評估。
(二)家庭與社會支持評估
應查明:
- 老人是否獨居
- 家屬是否存在、能否聯繫及是否願意照顧
- 家庭是否有衝突、疏忽、虐待或遺棄問題
- 親友、鄰居、里長、宗教團體及社區支持情形
- 老人是否曾接受居家服務、送餐、日間照顧或長期照顧服務
聯繫家屬時,須先確認身分,避免將老人個資任意告知無關人士。
(三)居住與環境評估
若查得老人住址,應進行家庭訪視,確認:
- 居家是否有瓦斯、電線、積水及火災危險
- 是否有階梯、濕滑地面及缺乏扶手等跌倒風險
- 食物、飲水、藥物及衛生條件是否充足
- 老人是否具備返家後的基本照顧條件
- 家屬是否有照顧能力及照顧意願
(四)經濟與福利身分評估
查明老人是否屬於: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
- 領取老年給付、生活津貼或其他社會救助
- 具有身心障礙證明
- 具備長期照顧服務使用資格
- 有健保、勞保、國民年金或其他社會保險身分
必要時協助補發身分證件、健保卡及金融資料,並申請急難救助、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
(五)法律與保護需求評估
若發現老人遭受身體、精神或經濟虐待,或有遭遺棄、剝削、強迫簽署文件等情形,應依相關保護法規進行通報、保護及安全安置。
若老人因失智已無法處理財產、醫療或生活事務,應評估是否有聲請成年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必要,並向家屬及法院提供相關資訊。但監護制度應以必要及最小侵害為原則,不可僅因老人高齡或罹患失智即當然剝奪其決定權。
四、問題分析與服務目標設定
社工應將蒐集的資料整理成問題清單及優先順序。本案可分析如下:
第 三 題25 分
社會工作價值引導社會工作的實務運作,請說明社會工作的核心價值觀及其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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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工作的基本價值及其對實務工作的指導作用。社會工作不只是提供福利服務,更是以人的尊嚴、人權、社會正義及專業倫理為基礎,協助個人、家庭、團體與社區改善生活處境。
依社會工作專業倫理的通說,核心價值主要包括:
- 服務
- 社會正義
- 人的尊嚴與價值
- 人際關係的重要性
- 誠信
- 專業能力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之法規及專業倫理觀念為準。本題重點在社會工作核心價值,並非要求逐條援引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採「價值名稱—內涵—實務運用」三層架構作答。先列出完整核心價值,再說明每項價值的意義,最後連結到社會工作者在評估、處遇、倡議及資源連結上的具體作法,可使答案兼具完整性與實務性。
社會工作的核心價值及其內涵
一、服務
社會工作的首要目的在協助有需要者,特別是弱勢、受壓迫及資源不足者,改善生活與增進福祉。服務並非單純滿足案主當下需求,而是協助案主提升生活功能、取得必要資源並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
實務上,社會工作者應:
- 以案主需求及福祉為主要考量;
- 提供適切的評估、諮詢、轉介及資源連結;
- 關注未被服務體系涵蓋的個人與群體;
- 避免將服務變成滿足個人利益、機構利益或績效數字的工具。
服務價值也要求社會工作者具備助人動機與公共責任,不能因案主貧窮、失能、成癮或具有偏差行為而拒絕提供專業協助。
二、社會正義
社會正義是指社會資源、機會、權利與責任應公平分配,並消除因貧窮、性別、身心障礙、族群、年齡、性傾向、疾病或其他身分所造成的歧視與不平等。
社會工作者不僅處理個人的適應問題,也應辨識造成困境的制度性與結構性因素。例如,失業者的困境不必然只是個人能力不足,也可能與勞動市場、教育機會、家庭支持及社會福利制度有關。
實務上,社會工作者應:
- 協助案主取得平等的服務與資源;
- 進行權益倡導及政策倡議;
- 發掘制度造成的排除與歧視;
- 促進弱勢群體的參與及發聲;
- 兼顧個別處遇與社會改革。
因此,社會工作具有「直接服務」與「社會行動」的雙重功能。
三、人的尊嚴與價值
每個人無論其年齡、疾病、經濟能力、行為表現或社會身分,都具有不可被任意剝奪的固有價值。社會工作者應將案主視為具有主體性與能力的人,而非被動接受救濟的對象。
此一價值包含:
- 尊重案主的人格與基本人權;
- 避免標籤化、歧視及污名化;
- 肯定案主的優勢、潛能與改變能力;
- 尊重案主的文化、信仰及生活方式;
- 在必要限制下維護案主的隱私與自主性。
社會工作者即使不認同案主的某些行為,也必須區分「尊重案主的人格」與「認同案主的所有行為」。對危害自己或他人之行為,仍可依法採取必要的保護與處置,但不得以羞辱、報復或歧視方式對待案主。
四、人際關係的重要性
人的生活與發展深受家庭、同儕、社區、工作場所及其他社會關係影響。支持性關係能提供情感支持、資訊、資源與歸屬感,衝突性或壓迫性關係也可能造成個人困境。
社會工作者應重視:
- 案主與家庭成員的關係;
- 案主與重要他人的支持系統;
- 社區及非正式支持網絡;
- 專業關係中的信任、合作與界線;
- 團體及社區參與對個人改變的作用。
第 四 題25 分
社會工作組織正面臨新公共管理主義發展所帶來的影響與挑戰,請舉出五個新公共管理主義的特性來說明社會工作組織管理如何受到其影響及如何因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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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新公共管理主義」(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的主要理念,以及其對社會工作組織管理所造成的實際影響與管理因應。
新公共管理主義係以企業管理、市場競爭與績效責任為核心,主張政府及公共服務組織應:
- 重視成本效益與產出績效;
- 引進市場競爭及民營化機制;
- 強化服務使用者的選擇權與顧客導向;
- 賦予基層及管理者較大的裁量權;
- 以契約、指標、評鑑及成果報告落實責任政治。
社會工作組織受到NPM影響後,管理重點由傳統的「依法行政、投入控制與程序遵循」,逐漸轉向「績效管理、契約治理、成本控制及服務品質」。答題時應採取「特性—影響—因應」三段式,完整呈現管理上的正面效益與可能風險。
解題方法
本題要求「舉出五個特性」,每一項均應包含三個層次:
- 說明新公共管理主義的特性;
- 分析該特性如何改變社會工作組織的管理;
- 提出社會工作組織的具體因應策略。
答題不宜只列出名詞,必須將抽象理念連結至社會工作實務,例如政府委託民間辦理、方案契約、服務量統計、個案成果評估、使用者滿意度及組織財務管理等。
一、績效導向與成果責任
特性
NPM強調以績效、產出及成果作為評估公共服務的主要依據,要求組織設定明確目標、建立績效指標,並對服務結果負責。
對社會工作組織管理的影響
社會工作組織不再只被要求「提供服務」,還必須說明服務完成多少、達成何種效果及投入資源是否合理。例如:
- 個案服務人數與結案數;
- 家庭功能改善程度;
- 兒少再受虐風險降低情形;
- 身心障礙者社區參與程度;
- 服務使用者滿意度;
- 方案經費與人力投入的成本效益。
此種作法有助於組織明確掌握目標、提升服務透明度及爭取政府補助。但社會工作成果通常具有長期性、複雜性及難以量化的特質,過度重視數量可能造成「重服務量、輕服務品質」,甚至出現挑選容易服務個案、追求漂亮統計數字的問題。
因應策略
社會工作組織應建立兼具量化與質化的績效制度:
- 同時使用投入、過程、產出及成果指標;
- 將服務量與個案生活改善、權益實現並列;
- 採用個案追蹤、服務使用者回饋及專業督導資料;
- 針對高風險及複雜個案設計合理的成果評估方式;
- 避免以單一指標決定組織績效。
績效管理的目的應是改善服務,而非單純製造報表。
二、契約委託與民營化
特性
NPM主張政府不必親自提供所有公共服務,可透過委託、補助、採購及公私協力等方式,由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或民間機構提供服務。
對社會工作組織管理的影響
社會工作服務逐漸形成政府與民間組織的契約關係。社會工作組織除了承擔直接服務工作,也必須處理:
- 標案及方案申請;
- 契約履約與經費核銷;
- 服務規格與成果報告;
- 政府稽核及評鑑;
- 服務風險與法律責任;
- 組織財務及人力配置。
契約委託可引進民間彈性、創新及專業,擴大服務量能。然而,若契約期限過短、經費不足或過度以低價競標,容易導致社會工作人員流動率升高、服務中斷、專業自主性降低,以及組織過度依賴政府補助。
因應策略
組織應強化契約治理能力:
- 建立方案成本分析與合理預算制度;
- 在契約協商階段爭取足夠的人事、行政及督導經費;
- 詳細確認服務範圍、品質標準、個資責任及風險分擔;
- 建立契約履行、文件管理及稽核制度;
- 發展多元財源,降低對單一政府標案的依賴;
- 維持專業倫理與服務使用者權益,不因契約要求而犧牲個案利益。
三、競爭機制與市場化
特性
NPM強調透過競爭提升效率,常見方式包括服務採購、委託競標、準市場機制及不同組織間的績效比較。
對社會工作組織管理的影響
社會工作組織必須面對其他機構的競爭,管理者因而更加重視:
- 組織品牌與服務特色;
- 方案創新能力;
- 服務成本與執行效率;
- 申請補助及取得契約的能力;
- 人才招募與專業訓練;
- 服務品質與使用者評價。
競爭可以促使組織改善服務、避免僵化及提升創新能力。但社會福利具有公共性與權利性,並非一般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