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地方特考三等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山陀兒颱風(Typhoon Krathon)侵襲本土,造成部分縣市區鄉鎮的複合型災害/災難(combined disasters);請以您熟悉的都市及國土計畫相關理論,論述因應極端氣候變遷的城鄉減緩(mitigation)與調適(adaptation)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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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山陀兒颱風造成的複合型災害為情境,考查都市及國土計畫如何同時處理「減緩」與「調適」。作答時應先分清兩者:**減緩(mitigation)**著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增加碳匯,以降低氣候變遷的程度;**調適(adaptation)**則是面對已發生或預期的氣候風險,調整人類與自然系統,降低衝擊、損害並提升韌性。
颱風災害常由多種危害交互作用而成,例如強風、豪雨、淹水、土石流、海水倒灌、停電、交通中斷及公共設施失效。風險治理可用下式概括:
因此,空間規劃不能只著眼於興建防洪工程,還須降低高風險地區的暴露與脆弱程度,並維持生態系統及關鍵設施的調節、承受與復原能力。
法制上,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條明定氣候變遷調適、風險及溫室氣體減量等概念;第17條至第20條規範調適工作與計畫。《國土計畫法》第6條要求國土規劃考量自然條件、水資源供應能力及氣候變遷,確保國土防災與應變能力。《災害防救法》第17條規範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民國113年至117年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則以災害調適、數位轉型及強韌復原為重要方向。
解題方法
建議採「減緩—調適—治理落實」三段架構:
- 先說明減緩是從土地使用、交通、建築與能源等部門降低排放及增加碳匯。
- 再以災害風險管理為主軸,從災前的土地使用與空間配置、災中的預警應變、災後復原重建提出調適策略。
- 最後補上跨尺度、跨部門治理,以及弱勢照顧、社區參與和監測檢討,讓措施能實際落地。
此架構能呈現都市計畫與國土計畫的核心功能:在空間上降低風險,在制度上整合部門資源,並透過持續檢討提升韌性。
城鄉減緩策略
一、引導緊密、混合使用與大眾運輸導向發展
以大眾運輸導向發展及既有都市更新為主,控制無序蔓延,縮短通勤與生活旅次,降低私人運具依賴。都市計畫可透過土地使用分區、容積與開發引導,將人口及就業集中於公共運輸服務良好的地區,同時保留必要的開放空間與防災空間。
二、推動低碳交通與建築
改善步行、自行車及大眾運輸路網,發展電動運具與低碳公共運輸。建築方面提高節能標準,改善既有建築能效,採用自然通風、遮陽、綠屋頂及低碳建材,降低建築營運與興建過程的能源消耗及排放。
三、維護自然碳匯及生態網絡
保全森林、濕地、農地、河川廊道及都市綠地,避免不必要的開發破壞土壤與植被碳匯。都市公園、行道樹、藍綠帶及生態廊道可兼具碳吸存、降溫、生物棲地與滯洪等功能,形成減緩與調適的協同效益。
四、促進能源轉型及循環利用
在不破壞環境敏感區與防災空間的前提下,推動建築節能、分散式再生能源及資源循環利用。公共設施與社區可建立節能管理及災時備援電力,兼顧減碳與維持基本服務。
城鄉調適策略
一、以風險為本進行國土與都市空間配置
整合氣候推估、歷史災情、淹水潛勢、坡地災害、海岸侵淤及關鍵設施資料,辨識危害度、暴露度與脆弱度。依據風險程度採取差異化土地使用管制:高風險地區避免新增高強度開發,檢討不適宜使用,保留必要的滯洪、蓄水、避難及生態空間;中風險地區則以防災設計、開發強度管理及建築安全要求降低風險。
第 二 題25 分
請申述「農產專業區計畫書」應記載的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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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2 項所定農產專業區計畫書應記載事項。依同條第 1 項,農產專業區計畫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農民意願,協調有關機構及團體研擬,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計畫變更或廢止亦同。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問「應記載的相關事項」,屬法規列舉題,作答時應依施行細則逐項列出,並用短句說明各項計畫內容。記憶上可依序整理為「產業、區位、農戶、產銷、組織、設施、經費、效益」。
計畫書應記載事項
依《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2 項,農產專業區計畫書應記載:
- 農產種類及經營型態:說明專業區發展的農產品種類,以及採行的經營方式。
- 設置地區、位置及其面積:交代設置範圍、具體位置與總面積,界定計畫區位及規模。
- 區域內農戶數:載明計畫區所涉及的農戶數,呈現參與對象及規劃基礎。
- 經營方法或作業計畫:包括實施計畫產、製、儲、銷,說明農產品從生產、加工製作、儲存到銷售的安排。
第 三 題25 分
藉由相關的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分析某本土縣市為例,以響應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相繼推出的健康城市與高齡友善城市等概念作為,請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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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不是要求列舉 WHO 的口號,而是要把「健康城市」與「高齡友善城市」轉化為空間規劃、公共設施、交通、住宅、社區服務及地方治理的具體措施,並以一個縣市說明如何落實。
WHO 所稱健康城市,重點在持續改善居民生活的自然、建成與社會環境,並擴大社區資源,使居民能互相支持、發展潛能。健康城市是持續努力的過程,不是以某項健康指標達標作為唯一判準。其規劃精神包括健康融入各部門政策、跨部門協力、居民參與、健康公平及永續發展。
WHO 高齡友善城市則以促進活躍老化為目標,從長者日常生活環境著手,涵蓋八大面向:敬老、親老、無礙、暢行、安居、連通、康健、不老。這些面向分別涉及社會尊重與融入、參與、公共空間及建物、交通、住宅、資訊溝通、社區健康服務,以及工作與志願服務。
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可用下列觀念支撐:
- 社會決定因素與健康公平:健康受所得、住宅、交通、教育、環境與社會支持等因素影響,不能只靠醫療服務改善。
- 健康融入所有政策(Health in All Policies):都市計畫、交通、住宅、社福、教育、環境及衛生部門共同考量健康影響。
- 以人為本、可及性與通用設計:使不同年齡及身心狀況者都能安全、便利使用公共空間與服務。
- 緊湊發展、混合使用與大眾運輸導向:提高日常服務的可近性,減少對私人運具的依賴,支持步行、騎乘及公共運輸。
- 韌性與永續規劃:將氣候變遷、熱危害、洪水及其他災害風險納入健康與空間規劃。
解題方法
可採「理論原則—地方課題—空間策略—治理與評估」四段式作答。案例選擇嘉義縣,因其同時具有高齡化、人口分布較分散、城鄉服務可近性不一等規劃課題,適合說明健康城市與高齡友善理念如何從都會區延伸到鄉鎮及社區。作答時應避免把政策寫成單純增加醫療院所,而要呈現土地使用、交通、公共設施、住宅與社區網絡的整合。
以嘉義縣為例之規劃分析
一、地方課題與規劃目標
嘉義縣應先透過人口年齡結構、長者居住分布、交通可及性、醫療與社福服務據點、公共空間安全、住宅條件及災害風險等資料,製作縣級健康與高齡友善現況分析。再依各鄉鎮差異辨認服務不足區域,例如長者居住分散、步行環境不連續、公共運輸班次不足,或健康服務與日常生活據點距離過遠等問題。
規劃目標可設定為:讓居民在居住地附近取得基本生活與健康服務;讓長者能安全外出、參與社區並維持獨立生活;縮小不同鄉鎮、所得與行動能力群體間的健康可及性差距。
二、依高齡友善八大面向提出空間策略
- 無礙與暢行:改善人行道連續性、路口穿越安全、照明、遮蔭與休憩座椅;在公共運輸站點、醫療及社福設施周邊優先改善無障礙動線。對大眾運輸服務較薄弱的聚落,可整合需求反應式運輸、社區接駁及就醫交通。
- 安居:鼓勵住宅無障礙改善、扶手及防滑設施、通用設計與在地老化;
第 四 題25 分
請依住宅法之規定,申述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提供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有關規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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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住宅法》對社會住宅照顧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制度設計,重點包括:弱勢戶出租比例、弱勢者認定條件,以及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與租金原則。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住宅法》第3條所稱社會住宅,係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使用的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
解題方法與法規內容
作答依序交代「提供多少、提供給誰、如何出租」,即可完整呈現制度重點。
一、弱勢戶出租比例
依《住宅法》第4條第1項,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的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四十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應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當地,但在該地區就學或就業且有居住需求者。
比例計算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單位,不是要求每一處社會住宅個案各自達到百分之四十。
二、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認定
依《住宅法》第4條第2項,申請人須符合以下兩層條件: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的金額及家庭財產,均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標準。
- 並符合下列身分之一: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特殊境遇家庭。
- 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
-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且未滿二十五歲者。
- 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的受害者及其子女。
- 身心障礙者。
-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 原住民。
- 災民。
- 遊民。
-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