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地方特考三等 都市計畫技術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國家政策的對應是規劃者需考量的要項,環境觀決定了規劃者對環境的態度。「綠能」是國家發展的重要政策,而綠能中的太陽能光電選址問題有許多規劃上的考量。
請從尊重環境的角度,提出針對漁電共生設置前需考量的土地選址重點,以及論述規劃設計須注意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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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環境倫理如何轉化為選址與設計決策。推動綠能不能只看發電量或開發速度,還要同時考量養殖漁業、生態環境、土地使用、災害風險及地方社會是否能持續共存。
「漁電共生」是將太陽光電設施與養殖漁業結合的土地複合利用方式;核心前提是漁業經營仍須實質維持,光電設施應配合養殖需求設計。它不等於把魚塭單純轉作發電用地。選址及設計應採取預防原則,並依「避免、減輕、補償」的順序處理環境衝擊:優先避開高敏感或不可替代區位,再降低可避免的影響,最後才考慮補償措施。
法規與制度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作答可掌握當時的農業經營結合綠能相關規範、非都市土地及土地使用管制要求,以及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實際案件並須依土地分區、使用地類別及個案申設程序確認適用規定。
解題方法
可依「先選對地方,再證明漁業與環境能共存」的順序作答:
- 先排除不適宜區位:檢查法定保護區、環境敏感地區、重要棲地及災害風險。
- 再評估土地與漁業條件:確認土地使用是否合法、魚塭是否適合養殖,以及光電設置後能否維持漁業生產。
- 再進行環境與社會檢核:辨認生態、景觀、文化及地方生計議題,與利害關係人溝通並提出因應措施。
- 最後提出設計原則與管理方式:說明設施如何配合養殖、降低環境干擾,並透過施工及營運監測確保承諾落實。
這個架構能把「尊重環境」落實為可檢查的選址條件、設計措施及後續管理,而不是停留在抽象口號。
土地選址重點
一、檢查法定土地使用與環境敏感條件
應先查明土地權屬、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相關許可及申設程序,並套疊環境敏感區位資料。應優先避開法令禁止或限制開發的區域,以及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環境敏感性高或難以回復的土地。
檢核項目包括自然保護區、重要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地、保育類物種活動區、重要候鳥棲地及遷徙路徑、海岸及其他依法管制區位。若區位涉及疑似文化資產或考古遺址,也應先調查並依文化資產相關規範處理,不能以工程設計替代必要的調查與保護。
二、優先評估既有魚塭及其養殖適宜性
選址應以現有且具養殖條件的魚塭為優先,確認魚塭的水源、水質、排灌、池體條件、養殖種類及經營現況。也要釐清土地是否長期閒置、是否仍有漁業經營,以及設置後的養殖責任、管理方式和收益安排。
不能僅以土地平坦、易取得或併網方便作為選址理由;若光電設施設置後使養殖難以進行,或實際上排擠漁業生產,就不符合漁電共生的政策目的。
三、評估生態系與水環境的承載能力
應調查魚塭、周邊濕地、水路及海岸環境的生態功能,並辨認鳥類覓食、休息或繁殖等利用情形。設置範圍、設施密度與施工方式須考量水域連通、排水及水質,避免造成棲地破碎、水文改變、污染或生物利用空間喪失。
四、確認災害風險及設施可行性
沿海魚塭常面臨颱風、強風、暴潮、淹水、海岸侵蝕、地層下陷及鹽害等風險。選址前應評估災害潛勢、地形、水文、地質及排水條件,確認設施不會妨礙既有防洪排水功能,也不會增加鄰近地區的淹水或其他災害風險。
第 二 題25 分
都市開發導致不透水的表面積增大,另維持都市水循環的綠地和農地減少,則涵養地下水及滯洪效益亦降低;若要維持都市水平衡,重視地面逕流管理的觀念益發重要。
(一) 請說明「海綿城市」的觀念和規劃設計手法。
(二) 請說明何謂「水(雨)撲滿」,及其如何落實在高度都市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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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都市化對水文循環的影響,以及如何透過低衝擊開發與分散式雨水管理,減少逕流、增加入滲與滯留,維持都市水量平衡。
都市開發使屋頂、道路及鋪面等不透水面積增加,雨水難以入滲,地表逕流量與洪峰流量上升、逕流時間縮短;同時,綠地與農地減少,地下水補注、雨水滯留及蒸散作用也隨之下降。海綿城市即是以模仿自然水文循環為目標,讓雨水能「滲、蓄、滯、淨、用、排」,盡可能就地消納,降低排水系統與河川承受的尖峰負荷。
(一)海綿城市的觀念和規劃設計手法
1. 海綿城市的觀念
海綿城市是以都市整體及基地尺度進行雨水管理,使都市在降雨時具有吸收、蓄存、緩排及淨化雨水的能力;在乾旱時則能利用蓄存的雨水,支援灌溉、清洗及景觀等非飲用用途。
規劃目標是盡量維持開發前的水文特性,包括降低地表逕流量與洪峰、延長逕流時間、增加雨水入滲及地下水補注,並改善水質與生態環境。此一概念與低衝擊開發(LID)、最佳管理作法(BMP)及永續都市排水系統(SuDS)的方向相通,強調分散式、源頭式管理,而非只依賴末端排水工程。
2. 規劃設計手法
可依雨水管理功能,採下列方式組合運用:
- 滲透:設置透水鋪面、植草溝、雨水花園、滲透池及樹穴,讓雨水進入土壤,增加地下水補注並減少地表逕流。
- 滯留與調蓄:利用滯洪池、地下貯留設施、景觀水池及建築基地蓄水空間,暫存降雨,延後排入公共排水系統的時間。
- 截流與緩排:以綠屋頂、植栽帶及生態排水溝截留屋頂與鋪面逕流,再透過溢流口或控制出流設施分段、緩慢排放。
- 淨化:透過植栽、土壤及沉澱空間去除懸浮物與部分污染物;道路初期逕流可先導入植草溝或沉砂設施處理。
- 回收利用:設置雨水貯集系統,收集屋頂等較乾淨的雨水,用於澆灌、沖洗及景觀補水。
- 保留自然水系與開放空間:保護河川、濕地、埤塘及農地,串聯公園、綠帶與藍帶,提供滯洪、入滲及生態功能。
實際規劃應先盤點集水分區、地形、土壤入滲能力、地下水位、污染來源及既有排水系統,再依基地條件配置設施。設計時也須安排溢流路徑,讓超過設計容量的雨水能安全排放,並規劃清淤、植栽維護及設施檢查。
(二)水(雨)撲滿及其在高度都市化地區的落實
1. 定義與功能
「水撲滿」或「雨撲滿」是收集並暫存雨水的設施或空間,概念如同撲滿儲存零錢,將降雨分次蓄存,供後續使用或在適當時機緩慢排放。
第 三 題25 分
為達到我國 2050 淨零排放,重要政策從能源、產業、生活、社會等轉型目標著手。
請從對應上述目標的 12 項關鍵戰略中提出 3 項戰略,比對低碳城市的土地使用規劃與都市設計規範,提出後續實踐性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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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如何把國家淨零政策轉譯為都市計畫中的土地配置與設計管制。作答時要呈現「戰略目標—都市空間手段—執行與檢核」的連結,而非只列出減碳口號。
我國於民國 111 年公布「臺灣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以能源、產業、生活、社會四大轉型為主軸,並以科技研發、氣候法制作為基礎,提出 12 項關鍵戰略:風電/光電、氫能、前瞻能源、電力系統與儲能、節能、碳捕捉利用及封存、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資源循環零廢棄、自然碳匯、淨零綠生活、綠色金融、公正轉型。
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可藉由引導開發位置、土地使用強度、交通型態、建築設計與公共空間,改變城市長期的能源需求及排放型態。以法規作答時,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可援引《氣候變遷因應法》確立的 2050 年淨零目標,以及《都市計畫法》所提供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市設計審議工具。法規名稱與條文適用仍應以民國 113 年有效版本為準。
解題方法
可選擇與土地使用及都市設計關聯明確的三項戰略,逐項依下列順序作答:
- 說明戰略的減碳目的。
- 指出土地使用規劃如何創造實踐條件。
- 說明都市設計或開發管制如何落實。
- 提出分期推動、跨部門協作及績效檢核方式。
以下以「節能」、「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及「自然碳匯」為例。
戰略一:節能——以緊密、混合、步行友善的都市型態降低建築與交通能源需求
**政策目標:**減少建築及都市活動的能源消耗,降低住商部門與日常交通的排放。
**土地使用規劃:**優先利用既有都市建成區,推動都市更新、棕地再利用及閒置土地活化,避免開發持續外擴。以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配置住宅、就業、商業及公共設施,使日常活動集中在大眾運輸可及範圍內。適度提高車站周邊的土地使用混合度與發展強度,同時保留足夠公共設施及開放空間,避免只增加人口與建築量,卻未提升服務承載能力。
**都市設計與管制:**在都市設計審議及開發許可中,檢視建築配置、街廓尺度、人行連續性、遮蔭、通風及公共運輸接駁。建築物可依基地條件採用外遮陽、自然採光、通風、屋頂綠化及高效率設備;街道設計則以行人、自行車及大眾運輸優先,降低短程汽機車使用。大型開發案可要求提出能源使用與減碳規劃,並將公共空間、通行動線及建築節能措施納入審議條件。
**實踐方式:**地方政府可先以捷運、臺鐵及公車運輸節點周邊作為示範區,整合都市計畫檢討、交通改善與都市更新;再逐步擴及既有社區。績效可追蹤大眾運輸使用率、步行與自行車通行環境、建築能源使用強度及人均運輸排放等指標。
戰略二: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以運輸節點與設施配置支援低碳移動
**政策目標:**以電動運具及大眾運輸取代高排放運輸,並減少私人汽機車依賴。
**土地使用規劃:**將住宅、就業、商業及公共服務設施優先配置於大眾運輸可及地區,降低通勤距離與對私人運具的依賴。透過都市計畫預留轉運設施、公共運輸場站、充電設施及維修空間,並在公有停車場、公共運輸場站及大型公共設施周邊配置充電網絡。對於新開發區,應同步檢討道路、公共運輸及充電設施容量,避免先形成汽車依賴的空間型態,事後才補設低碳運輸設施。
第 四 題25 分
國土計畫法致力於促進土地利用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確保國家土地資源的適當管理,同時尊重和保護各種文化背景下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傳統。
請說明國土計畫法的四大功能分區劃設意涵和成長管理策略?並進而比較農 4 和城 2-1 的國土功能差異,以及其得到資源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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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土計畫法》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目的與成長管理,並要求分辨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農4)和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一(城2-1)的聚落性質,以及農政資源投入差異。
國土計畫法第3條所稱「國土功能分區」,是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需要,依土地資源特性劃分的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成長管理」則是考量自然環境容受力、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與財務成本,以及土地使用權利義務和損益公平性,規範城鄉發展的總量、型態、適當區位及時程。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及計畫內容為準。《國土計畫法》於民國114年修正部分條文;與本題四大功能分區及農4、城2-1比較有關的核心規定,仍依命題年度說明。
解題方法
先依《國土計畫法》第20條說明四大功能分區的劃設依據與政策意涵,再依《全國國土計畫》的成長管理架構,交代總量、區位與時程、公共設施及執行工具。最後比較農4與城2-1:兩者都可能是鄉村聚落,但應從「聚落與農業生產生活的關係」及「是否具城鄉發展性質」區辨,並說明功能分區會影響資源投入的政策優先方向。
一、四大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意涵
依《國土計畫法》第20條,各分區依自然資源、農業生產環境、都市化程度及發展需求等條件劃設。
| 功能分區 | 劃設依據與主要意涵 | 土地使用政策方向 |
|---|---|---|
| 國土保育地區 | 依天然資源、自然生態或景觀、災害及其防治設施分布劃設,並依環境敏感程度分類。 | 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維護自然環境與安全,得禁止或限制使用。 |
| 海洋資源地區 | 依內水、領海的現況及未來需求,就資源保育利用、原住民族傳統使用、特殊用途等劃設,並依用海需求分類。 | 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原則,整合多元需求並建立使用秩序。 |
| 農業發展地區 | 依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以及曾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等條件劃設。 | 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與基礎設施,避免零星、無秩序發展。 |
| 城鄉發展地區 | 依都市化程度及發展需求劃設,再按發展程度分類。 | 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宜居生活與有效率的生產環境,並確保公共設施配套。 |
四類分區的差異,核心在於各地的主要國土功能不同:保育地區重自然環境與安全,海洋地區重海域資源秩序,農業地區重糧食生產與農業環境,城鄉地區則承接居住、產業及城鄉服務需求。
二、成長管理策略
成長管理不是單純限制開發,而是讓城鄉發展與環境承載、公共服務及財政能力相配合。依《全國國土計畫》的策略架構,可從以下面向說明:
- 管控發展總量:設定城鄉發展總量,並維持供糧食生產的農地總量,使發展需求不致侵蝕重要農業生產空間。
- 引導發展區位與順序:依發展需求、既有聚落及公共設施條件,指認適當發展區位與優先順序,避免零星蔓延及不必要的外擴。
- 配合公共設施與環境承載:發展應考量交通、學校、醫療等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與財務成本,以及水資源、電力等維生系統的供應能力;同步改善環境品質。
- 兼顧經濟機會與社會公平:規劃發展時,兼顧地方經濟發展機會、權利義務及損益公平,並運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及相關執行工具落實。
作答時可用「總量—區位與時程—設施與環境—公平與工具」四個面向組織答案,並點出城鄉發展應避免脫離公共設施與環境承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