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地方特考三等 都市計畫技術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考古題詳解

110 年・地方特考・三等・都市計畫技術
試題代碼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一 題25 分

推動綠能為政府重要政策,太陽能光電板的選址和設置方式需在環境永續下做考量。某太陽能光電板之設置選址於台糖的廢耕造林地,鄰近有環保團體關心的鳥類棲息地和疑似考古遺址。

請從環境管理的觀點,論述環境規劃流程中,於規劃初期、審議時期、開發時期,要注意的重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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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管理導向的環境規劃流程」,重點不在於單純判斷太陽能光電是否屬於綠能,而在於說明如何於開發前、中、後,兼顧能源政策、土地適宜性、生態保育、文化資產保存及公共參與。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主要涉及:

  1. 《環境影響評估法》:確認開發行為是否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並透過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審查及追蹤監督,降低開發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2. 《野生動物保育法》:涉及鳥類棲息地、重要棲息環境、野生動物保護區及候鳥遷徙路徑等保育事項。
  3. 《文化資產保存法》:涉及疑似考古遺址、考古調查、施工中發現文化遺物或遺址時的停工及通報義務。
  4. 《水土保持法》及土地使用相關法規:涉及造林地、坡地、水土保持、排水、地貌改變及土地使用合法性。
  5.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相關土地利用規範:太陽光電雖屬政策鼓勵的再生能源,仍須符合土地使用、環境保護及其他管制規定。

環境管理的核心原則包括:

  • 預防原則:在規劃初期即排除高環境敏感地區。
  • 避免、減輕、補償原則:優先避免衝擊,其次採取減輕措施,最後才考慮補償。
  • 生態系統管理:評估整體棲地、物種、土地、水文及景觀的相互關係。
  • 污染者付費及責任追蹤:由開發者負擔環境調查、減輕、監測及復原責任。
  • 公眾參與:納入環保團體、地方居民、學者專家及主管機關意見。
  • 全生命週期管理:從選址、設計、施工、營運至拆除復原均納入規劃。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環境規劃三階段」作答:

  1. 規劃初期:回答「能不能開發、應不應避開、有哪些替代方案」。
  2. 審議時期:回答「開發衝擊是否已充分調查、減輕措施是否可行、程序是否完整」。
  3. 開發時期:回答「承諾事項是否落實、環境品質是否受控制、異常事件如何處理」。

作答時應將題目提供的三項敏感資訊分別處理:

  • 台糖廢耕造林地:土地適宜性、土地使用、既有生態功能及水土保持。
  • 鳥類棲息地:生態調查、棲地完整性、施工干擾、光害及鳥類碰撞風險。
  • 疑似考古遺址:文化資產調查、專業鑽探、施工停工及保存程序。

最後以「替代方案—環境影響評估—審議條件—施工監測—營運追蹤—拆除復原」形成完整環境管理鏈。


一、規劃初期應注意的重點

(一)確認政策目的與開發必要性

推動太陽能光電具有能源轉型、減碳及提高再生能源比例等公共政策目的,但「政策正當性」不等於「個別基地必然適宜」。

規劃初期應先確認:

  • 設置容量、供電功能及公共政策需求。
  • 基地是否為必要且不可替代。
  • 是否有既有建築物屋頂、工業區、污染土地、鹽業用地、掩埋場或其他低生態敏感土地可供優先利用。
  • 是否因追求大規模設置而侵入重要生態、農業生產、文化資產或景觀敏感地區。

選址原則應採「先棕地、後綠地;先低敏感地、後高敏感地」,避免將再生能源政策轉化為新的生態破壞。

(二)進行基地合法性與環境敏感性盤查

應建立基地環境資料庫,至少包括:

  1. 土地權屬及使用分區、使用地編定。
  2. 廢耕造林地的形成背景、造林目的、林相及植被價值。
  3. 地形、地質、土壤、地表逕流、地下水及淹水風險。
  4. 周邊河川、埤塘、濕地、農田及綠帶系統。
  5. 鳥類種類、數量、季節變化、覓食地、繁殖地、夜棲地及遷徙路徑。
  6. 重要棲地、保護區、重要濕地及其他環境敏感區位。
  7. 疑似考古遺址的歷史文獻、地名資料、地表遺物及周邊文化資產。
  8. 景觀視域、聚落、道路及居民生活環境。

調查不能只在基地內進行,應採「基地—周邊棲地—區域生態網絡」尺度,避免因只看基地範圍而忽略鳥類棲息地的完整性。

(三)辦理多方案比較與環境承載量分析

應提出不同選址及配置方案,例如:

  • 原基地完整開發方案。
  • 減少開發面積方案。
  • 避開鳥類核心棲地方案。
  • 避開疑似考古遺址並設置緩衝區方案。
  • 改採既有建築屋頂或低生態敏感土地方案。
  • 分期開發方案。

各方案應比較:

  • 發電效益及能源貢獻。
  • 土地使用衝突。
  • 生態棲地損失。
  • 鳥類干擾、碰撞及棲地破碎化。
  • 水土保持與排水風險。
  • 景觀及居民影響。
  • 考古遺址保存風險。
  • 建造、維護、拆除及復原成本。

環境承載量可概念化表示為:

環境可接受度=基地適宜性−生態衝擊−文化資產風險−污染與水土保持風險環境可接受度 = 基地適宜性 - 生態衝擊 - 文化資產風險 - 污染與水土保持風險

此式並非法律計算公式,而是規劃判斷架構。只要涉及不可回復的文化資產或重要棲地損失,即使發電效益高,也不宜逕行開發。

(四)落實預防原則及迴避優先

本案已有鳥類棲息地及疑似考古遺址兩項警訊,應在規劃初期即採取:

  • 避開鳥類核心棲地、繁殖區、夜棲區及主要飛行通道。
  • 避免切割連續林地、濕地或水域生態廊道。
  • 對疑似考古遺址劃設暫緩開發區及緩衝區。
  • 在考古調查完成前,不進行整地、鑽孔、打樁及大規模土方工程。
  • 優先採用低反射、低眩光及不造成大面積水面錯覺的光電設計。
  • 控制圍籬形式,保留小型動物通行路徑。
  • 保留既有樹木、林帶及地表植被。

環境管理的優先順序為:

避免衝擊>減輕衝擊>修復>補償避免衝擊 > 減輕衝擊 > 修復 > 補償

因此,不能以事後植樹、放流或捐款,取代事前避開重要棲地及文化資產。

(五)提早進行公眾參與

規劃初期即應與下列對象溝通:

  • 地方居民及土地關係人。
  • 環保團體及鳥類研究團體。
  • 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及考古專家。
  • 農業、林務、水利、能源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
  • 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

公眾參與不應只是說明會,而應提供基地資料、方案比較、鳥類調查及考古調查結果,並將合理意見回應於選址、配置及減輕措施中。


二、審議時期應注意的重點

(一)確認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是否適用

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命題當時相關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確認本案是否因:

  • 開發規模達法定門檻。
  • 位於環境敏感地區。
  • 涉及森林、濕地、保護區或重要棲地。
  • 涉及大面積土地開發或地形地貌改變。
  • 具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

而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即使未達正式環評門檻,主管機關仍可要求補充環境調查、專業審查及必要的保育措施。環評並非唯一的環境管理工具,不能以「免環評」推論為「免除環境責任」。

(二)審查環境調查的完整性與可信度

審議時應確認調查是否具備:

  • 足夠季節及時段,涵蓋繁殖期、度冬期及遷徙期。
  • 合理的調查範圍,不限於光電板實際占地。
  • 適當的鳥類調查方法,例如定點觀察、樣線調查、夜間調查及飛行高度記錄。
  • 對棲地功能而非只有物種名錄的分析。
  • 對施工期、營運期及拆除期的分別評估。
  • 既有干擾、累積開發及鄰近其他光電案場的整合分析。
  • 考古遺址地表調查、文獻調查、鑽探或試掘等專業程序。

調查報告若只記錄「未發現保育類鳥類」,但未分析一般鳥類棲地功能、候鳥遷徙及生態廊道,仍屬調查不足。

(三)審查替代方案與零方案

審議不能只比較「開發方案」與「不開發方案」的發電量,還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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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在都市計畫區的邊緣為避免過度開發,提出營造「生態社區」的倡議。試問生態社區(ecological community)土地使用計畫所強調的重點為何?

若遇到臺灣人口減少、土地混合使用的中密度社區,想要朝向生態社區逐步改造時,其環境規劃要釐清的課題和策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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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生態社區」的土地使用規劃原則,以及在人口減少、既有土地混合使用與中密度發展條件下,如何透過環境規劃逐步轉型。

生態社區並非單純增加綠地,也不是將社區完全低密度化,而是以「生態承載力」為基礎,整合土地使用、交通、能源、水資源、廢棄物處理、生物多樣性與社區治理,使人類居住活動與自然環境形成長期平衡。

本題可掌握三項核心:

  1. 以環境承載力控制開發強度。
  2. 以資源循環與低環境負荷為規劃主軸。
  3. 以既有社區改善、調適與分期實施取代無限制向都市邊緣擴張。

本題主要屬都市計畫、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概念題,無特定計算公式。涉及都市計畫法規之判斷時,應以命題當年,即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如有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命題年度作答。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為兩個層次:

第一層先說明生態社區土地使用計畫的基本重點,回答「應強調什麼」。

第二層再將這些原則套用到「人口減少、混合使用、中密度、都市計畫區邊緣」的情境,回答「應先釐清哪些課題,以及如何採取策略」。

答題架構宜採:

現況診斷→環境承載力評估→空間結構調整→資源循環設計→分期治理與評估\text{現況診斷} \rightarrow \text{環境承載力評估} \rightarrow \text{空間結構調整} \rightarrow \text{資源循環設計} \rightarrow \text{分期治理與評估}

一、生態社區土地使用計畫所強調的重點

1. 以生態承載力控制土地開發

土地使用規劃應先評估基地的自然條件,包括地形、地質、水文、坡度、土壤、植被、生態敏感區及災害潛勢,再決定適宜的開發範圍與強度。

應避免將都市計畫區邊緣的農地、森林、河川廊道、埤塘、濕地及重要棲地全面轉為建築用地。開發量體應符合地方人口、公共設施、交通系統及水資源的實際承載能力。

其基本原則為:

  • 保全生態敏感地區。
  • 避免山坡地、水源地及洪氾地的不當開發。
  • 以適宜性分析決定開發順序。
  • 控制建蔽率、容積率、人口密度與開發總量。
  • 避免以道路開闢帶動都市無限制蔓延。

2. 建立緊湊、適度密度的土地使用結構

生態社區不等於低密度社區。過度分散的低密度開發會增加道路、管線、公共設施及能源使用,造成較大的環境負荷。

較適宜的方向是:

  • 在既有建成區內進行填實與更新。
  • 以步行可及的生活圈配置住宅、商業、公共服務及休閒空間。
  • 依公共運輸與基礎設施容量配置適當密度。
  • 避免住宅、工作、教育、採買及休閒活動過度分離。
  • 將較高強度使用集中於交通節點及既有服務完整地區。

其目的在於縮短日常活動距離,降低私人運具依賴,同時保留足夠的開放空間與生態綠地。

3. 強調土地混合使用與生活機能整合

土地混合使用可減少通勤距離,提升街道活力,並使既有社區在少子化與人口減少情況下仍維持基本生活機能。

但混合使用並非各種用途任意混雜,而是必須處理相容性問題,依噪音、污染、交通、營業時間、消防及公共安全進行分區與管制。

規劃重點包括:

  • 住宅、商業、公共服務與休閒空間適度混合。
  • 將高干擾性、污染性及高噪音使用與住宅隔離。
  • 以街廓、樓層、時段及性能標準管理相容性。
  • 鼓勵一樓公共性或商業性使用,樓上配置住宅或社區服務。
  • 維持步行街道、鄰里中心及日常採買機能。

4. 建立完整的綠色與藍色基盤

生態社區應將自然環境視為土地使用結構的一部分,而非建築開發完成後剩餘的空地。

綠色基盤包括:

  • 公園、綠地、行道樹及社區庭園。
  • 農地、森林、河岸植被與生態廊道。
  • 小尺度的綠帶、綠牆、綠屋頂及街道植栽。

藍色基盤包括:

  • 河川、排水路、埤塘、濕地及滯洪空間。
  • 雨水花園、滲透鋪面及生態排水系統。
  • 可蓄水、滯洪、淨化及再利用的水循環設施。

規劃上應以連通性為重點,使生態空間彼此串聯,兼具生物棲息、休閒遊憩、微氣候調節及防災功能。

5. 強調低衝擊開發與水循環

生態社區應降低土地開發對逕流、地下水補注及水環境的干擾,採取低衝擊開發措施,例如:

  • 減少不透水鋪面。
  • 以透水鋪面取代大面積混凝土。
  • 設置雨水花園、生態滯洪池及植草溝。
  • 推動雨水貯留與雜排水再利用。
  • 將雨水就地滯留、入滲、淨化及回收。
  • 避免將排水問題單純轉嫁至下游地區。

6. 推動節能、再生能源與資源循環

土地使用與建築配置應配合自然通風、日照、遮蔭及微氣候條件,降低建築物長期能源消耗。

可採取:

  • 建築物朝向與間距配合日照及通風。
  • 保留通風廊道及遮蔭系統。
  • 使用太陽能等再生能源。
  • 推動社區能源管理與節能改造。
  • 進行廚餘、資源垃圾及有機物循環利用。
  • 鼓勵社區農園、堆肥及在地食物生產。

7. 優先發展步行、自行車與公共運輸

生態社區的交通規劃應降低私人汽機車依賴,建立「人本交通」環境。

重點包括:

  • 住宅、商業、學校、公園及公共服務設施保持步行可達。
  • 建構連續且安全的人行道與自行車路網。
  • 提升公共運輸站點周邊的土地使用效率。
  • 控制停車供給,避免過度鼓勵汽車使用。
  • 以慢行系統串聯綠地、公共設施及鄰里中心。
  • 兼顧高齡者、兒童及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需求。

8. 強調社區參與與長期治理

生態社區不是一次性的硬體建設,而是長期的社區管理制度。規劃應納入居民、政府、專業者、學校、企業及在地組織的共同參與。

社區治理內容包括:

  • 建立居民參與及公共溝通機制。
  • 釐清公私部門的管理責任。
  • 建立環境監測與社區維護制度。
  • 依人口、能源、水資源、綠地、生物多樣性等指標定期檢討。
  • 透過分期實施,避免一次投入過大的建設成本。

二、人口減少與中密度混合使用社區的環境規劃課題

1. 人口減少與土地需求縮減

人口減少會造成住宅空屋、商業衰退、公共設施使用率下降及土地閒置。如果仍依照人口成長時代持續擴張住宅區與道路,會形成供給過剩及公共維護負擔。

應釐清:

  • 人口減少的規模、速度與空間分布。
  • 空屋、閒置建築及低度利用土地的位置。
  • 高齡化、少子化及家庭結構改變的需求。
  • 現有學校、公共設施、商業服務的最低維持規模。
  • 哪些地區應維持、更新、整併或轉作其他用途。

2. 混合使用衝突與環境品質下降

中密度混合使用社區可能具有生活機能完整的優點,也可能產生噪音、交通、停車、污染、景觀凌亂與公共安全問題。

應釐清:

  • 各種土地使用間的相容性。
  • 商業、餐飲、工業、倉儲及住宅的干擾程度。
  • 交通流量、裝卸需求與停車供給。
  • 夜間營業、噪音及廢棄物處理問題。
  • 建築量體、街道尺度、騎樓及開放空間是否適合步行。

3. 既有基礎設施與公共設施的適配性

人口減少時,原本依人口成長配置的道路、管線、學校、公園及公共設施可能出現過剩,但部分設施也可能因老化而服務不足。

應評估:

  • 給水、排水、污水、電力及能源系統的容量與老舊程度。
  • 公共設施的使用率與維護成本。
  • 防洪、防災、消防及避難系統是否足夠。
  • 公共運輸班次與服務範圍。
  • 設施是否集中於步行可及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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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以環境容受力的基礎下探討的土地資源開發理念中,所提出的「環境敏感地區」,有別以「使用」為觀點的適宜性分析方法。

請試述依全國國土計畫被劃為「文化景觀環境敏感地區」者,土地政策要如何對應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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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容受力」與「環境敏感地區」的土地利用政策。其重點不在判斷土地「適不適合某項開發」,而在確認土地本身具有不可逆或高度脆弱的文化景觀價值,並據此調整開發強度、使用方式與管理制度。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政策內容為準:

  1. 環境容受力

環境容受力是指土地及其自然、社會、文化環境,在不造成重大破壞、功能衰退或不可逆損失的前提下,所能承受的人口、產業、建設及土地利用強度。

  1. 環境敏感地區

環境敏感地區係依土地資源、生態、災害、文化及景觀等特性,辨識出對開發行為具有高度敏感性或限制性的區域。其政策思考是「先確認環境限制,再決定土地利用」,而非僅以某種使用目的作為適宜性判斷。

  1. 文化景觀環境敏感地區

文化景觀環境敏感地區係指具有歷史、文化、生活、生產、信仰、聚落、地景或人與自然互動等特殊價值,且其整體風貌、空間紋理與歷史脈絡應予保存的區域。

文化景觀的保護對象不只是單一建築物,而是包括:

  • 歷史環境與空間格局;
  • 聚落、街道、農田、水圳、產業設施等整體地景;
  • 傳統生活、生產及信仰活動;
  • 景觀視域、地標、天際線及環境氛圍;
  • 人與自然長期互動形成的文化意義。
  1. 與適宜性分析的差異

適宜性分析通常從「某項使用是否適合進入」出發,例如住宅、工業或觀光開發的適宜程度;環境敏感地區則從「土地有哪些不可逾越的環境限制」出發。因此,文化景觀環境敏感地區的政策原則應是:

保存優先→避免衝擊→減輕影響→必要時才容許適度利用\text{保存優先} \rightarrow \text{避免衝擊} \rightarrow \text{減輕影響} \rightarrow \text{必要時才容許適度利用}

被劃為環境敏感地區,並不當然表示所有土地利用均予禁止,而是表示後續規劃與開發許可必須以文化景觀保存為前提。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價值辨識—分區管制—開發審查—管理維護」四個層次作答,將全國國土計畫的原則轉化為具體土地政策。


一、建立文化景觀資源調查與分級制度

首先應全面調查文化景觀的範圍、價值、形成原因、保存狀況及土地權屬,建立文化景觀資源資料庫與地理資訊系統。

調查內容包括:

  • 文化景觀的歷史沿革與文化意義;
  • 傳統聚落、街廓、產業及交通系統;
  • 建築形式、材料、尺度與空間紋理;
  • 農田、水圳、埤塘、河岸及山水環境;
  • 重要景觀視域、眺望點及天際線;
  • 現況土地使用、建築物及公共設施;
  • 災害風險、保存問題及居民生活需求。

並可依敏感程度及保存必要性分級,例如:

  1. 核心保存區:具有最高文化景觀價值,原則上禁止或嚴格限制新開發。
  2. 緩衝管制區:保護核心區的景觀環境,限制土地使用強度、建築高度、量體、色彩及視覺衝擊。
  3. 協調利用區:容許與文化景觀相容的居住、農業、文化、教育及低衝擊觀光活動,但須符合整體保存計畫。

分級的目的在於使管制強度與文化價值及環境敏感程度相互對應,避免一律禁止或一律開發。


二、將文化景觀保存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全國國土計畫的指導原則,必須落實到國土功能分區、都市計畫、區域計畫轉銜後的相關計畫,以及必要的特定區域計畫或保存計畫。

土地政策應包括:

  1. 保存優先

以文化景觀保存作為土地利用的前提,避免將高敏感區劃作大規模住宅、工業、商業、遊樂或其他高強度開發使用。

  1. 維持整體性

不應只保存單一古蹟或個別建物,而應維持文化景觀的整體空間結構、歷史脈絡、傳統產業及景觀視域。

  1. 避免破碎化

道路、園區、住宅社區及公共設施的配置,應避免切割聚落、農田、水系或傳統路徑,並防止零星開發造成文化景觀逐步破壞。

  1. 控制開發強度

對於必要且相容的開發,應透過容積、建蔽率、建築高度、建築量體、退縮、色彩、材質、照明及招牌等規定,維護文化景觀風貌。

  1. 維護景觀視域

應劃設重要眺望點、景觀軸線及視覺廊道,限制高樓、大型構造物、土方工程及其他可能破壞天際線或地景連續性的設施。


三、建立開發行為的分級管制

文化景觀環境敏感地區的開發許可,應採取「迴避、減輕、補償」的政策順序。

  1. 迴避高衝擊開發

對於會造成文化景觀不可逆破壞的開發,例如大規模整地、拆除傳統聚落、大型工業設施、高密度住宅、破壞視域的高層建築等,應優先排除或禁止。

  1. 限制相容性使用

對於農業、居住、文化展示、研究教育、傳統產業及低衝擊觀光等使用,應以不破壞原有景觀與生活機能為條件,採低強度、分散式及原地保存方式辦理。

  1. 嚴格審查必要開發

確有公共性或必要性的道路、公共設施及基礎建設,應提出文化景觀影響評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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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環境觀決定了人類對環境的態度,不同的環境觀引導相異的環境規劃分析思維。

試根據您的環境觀,針對優良農地變更為產業園區的開發問題,論述土地使用所產生的環境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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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觀」如何影響環境規劃的分析方式,並要求以優良農地變更為產業園區為例,說明土地使用所造成的環境衝擊。

環境觀主要包括:

  1. 人類中心環境觀:以經濟成長、就業、產值及人類需求為主要判斷基準,環境多被視為可供利用的資源。
  2. 科技中心環境觀:相信可透過工程技術、污染防治及資源替代,降低開發所造成的環境損害。
  3. 生態中心環境觀:重視生態系完整性、自然資源有限性及其他生物的生存權,認為人類活動應受環境承載力限制。
  4. 永續發展環境觀:在經濟、社會與環境三者間取得長期平衡,兼顧世代正義與代內公平。

本題宜採取「生態中心結合永續發展」的立場。優良農地不只是可變更使用的土地,也是糧食生產、生態涵養、地下水補注、防洪滯洪、景觀維護及農村文化的重要公共資源。因此,產業園區開發不能只比較土地開發利益,必須評估不可逆的環境損失與長期社會成本。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主要涉及:

  • 《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公共設施及使用管制。
  • 《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農業區、特定農業區及優良農地之使用限制。
  • 《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農業使用、農地資源維護及農業生產環境保護。
  • 《環境影響評估法》:開發行為對環境可能造成不良影響時,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 《水土保持法》:涉及地形改變、開挖整地及水土保持事項時,應提出水土保持計畫。
  • 《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及《噪音管制法》:規範產業園區營運過程中的污染排放與廢棄物處理。
  • 《國土計畫法》雖已制定,但命題當年尚未全面施行,解題仍應以當時有效法規及土地使用管制制度為準;現行法制已有調整,實務作答須依最新法規更新。

二、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環境觀說明—開發行為辨識—衝擊分類—累積影響—規劃對策」的架構作答。

(一)先表明環境觀與價值立場

明確指出採取生態中心及永續發展觀,將優良農地視為具有多重功能的自然資本,而非單純可交易、可開發的土地。

(二)辨識開發行為與環境因子

產業園區開發通常包括:

  • 農地填土、整地及地形改變
  • 道路、廠房、倉儲及公共設施興建
  • 交通量增加及能源使用增加
  • 工業用水取用及污水排放
  • 空氣污染物、噪音、廢棄物及危害物質產生
  • 人口、產業及都市活動集中

受影響的環境因子則包括土地、土壤、水文、水質、空氣、生態、景觀、交通、健康及社會公平。

(三)依「直接、間接、累積、長期」分析衝擊

可運用環境影響評估常見的因果分析:

開發行為→環境變化→暴露與敏感性→生態及社會影響\text{開發行為} \rightarrow \text{環境變化} \rightarrow \text{暴露與敏感性} \rightarrow \text{生態及社會影響}

亦可用簡化的衝擊判斷式表達:

環境衝擊程度=開發強度×受影響範圍×環境敏感度×影響持續時間\text{環境衝擊程度} = \text{開發強度} \times \text{受影響範圍} \times \text{環境敏感度} \times \text{影響持續時間}

優良農地具有高生產價值與高生態、糧食安全及水文功能,因此其環境敏感度通常高於一般低敏感土地。即使污染濃度未超過管制標準,若造成農地永久消失、生態網絡斷裂或滯洪能力下降,仍可能產生重大環境損失。


三、土地使用所產生的環境衝擊

(一)農地資源與糧食安全衝擊

優良農地具有良好土壤條件、灌排系統及農業生產能力。變更為產業園區後,農地將由生產性土地轉為建築、道路及硬鋪面,產生下列影響:

  1. 可耕地面積永久減少,降低區域糧食生產能力。
  2. 農地零碎化,使剩餘農地難以機械化耕作。
  3. 灌排系統被道路或廠區阻斷,影響農業灌溉。
  4. 農業生產環境遭受廢水、粉塵、噪音及交通污染。
  5. 農地轉用具有高度不可逆性,日後恢復農業使用的成本極高。

農地的價值不僅是土地價格,還包括糧食安全、農業就業、地方文化及生態服務。若僅以短期產值評估,會低估開發造成的公共損失。

(二)土壤與地質環境衝擊

產業園區整地及填土會改變原有土壤剖面與地形:

  • 表土剝除造成土壤肥力流失。
  • 大量填土壓實土壤,降低滲透能力。
  • 工業原料、油品及化學物質洩漏,造成土壤污染。
  • 污染物可能透過土壤進入地下水及農作物。
  • 地基開挖、地形改變及地下水位變化,可能造成地層下陷或鄰近土地排水問題。

特別是農地與工業用地相鄰時,污染容易透過風向、地表逕流及地下水擴散,影響未開發農地。

(三)水文、水質與防洪衝擊

農地具有滲水、蓄水及滯洪功能。產業園區大量鋪設道路、停車場及建築物後,將形成不透水面,導致:

  • 地表逕流量增加。
  • 洪峰流量提前。
  • 地下水補注量減少。
  • 下游排水系統負荷增加。
  • 暴雨期間淹水風險提高。
  • 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增加河川污染負荷。

可用合理化公式說明不透水化的水文效果:

Q=CiAQ = C i A

其中,QQ為尖峰逕流量,CC為逕流係數,ii為降雨強度,AA為集水面積。農地轉為建築及道路後,逕流係數CC上升,在相同降雨強度與集水面積下,尖峰逕流量增加,因而提高排水與防洪壓力。

水質方面,污染來源包括製程廢水、冷卻水、生活污水、地表沖刷水及事故洩漏。若處理設施容量不足或管理不當,將造成河川優養化、毒性污染及地下水污染。

(四)空氣品質、氣候與能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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