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地方特考三等 建築工程類科 建築環境控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
請依據「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回答下列問題:
(一) 屋頂平均熱傳透率 的基本門檻為何?(10 分)
(二) 請說明何謂外周區、非空調區,以及外殼熱性能固定之大空調空間。(15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的基本門檻指標,以及規範第 3.2 節的空間用語定義。屋頂平均熱傳透率 用來表示規範所列屋頂部位的平均熱傳透能力;數值愈低,代表屋頂隔熱性能愈好。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與作答
(一)屋頂平均熱傳透率 的基本門檻
依技術規範基本門檻指標,適用建築物的屋頂平均熱傳透率計算值應符合:
是規範所列屋頂部位熱傳透率的平均值,依附錄一規定計算。判定時要注意規範用語是「低於」基準,因此等於 不符合門檻。
規範另列有屋頂透光天窗日射透過率等基本門檻指標;本小題詢問的是 ,作答聚焦上述數值與單位即可。
(二)名詞定義
1. 外周區
在空調型建築中,受到建築外殼熱流進出影響的外圍室內空間。規範以「臨接外氣之外牆中心線起算,深度 5 公尺內的所有室內空間」作為外周區範圍;包括地面層以上之外周區,以及下挖地下層或臨接地下開放中庭之外周區。
2. 非空調區
第 二 題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包含哪些項目?(25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 條,要求說明消防安全設備的法定分類及各類定義。作答時應先列出五大類,再依第 8 條至第 11 條補充各類設備的種類,便能完整呈現法規架構。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設備在火災中的功能整理:
- 滅火:撲滅火災。
- 警報:報知火災發生。
- 避難逃生:協助人員避難。
- 消防搶救:供消防人員執行搶救。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消防安全設備。
再依各類設備條文列舉代表項目如下。
一、滅火設備
指以水或其他滅火藥劑滅火的器具或設備。種類包括:
- 滅火器、消防砂
- 室內消防栓設備、室外消防栓設備
- 自動撒水設備、水霧滅火設備、泡沫滅火設備
-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惰性氣體滅火設備、鹵化烴滅火設備、乾粉滅火設備
- 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二、警報設備
指報知火災發生的器具或設備。種類包括:
-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手動報警設備
- 緊急廣播設備
-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
三、避難逃生設備
指火災發生時供避難使用的器具或設備。種類包括:
第 三 題
某超高層建築物採用重力給水,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依據「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給水壓力超過多少時,應設置中間水槽或減壓閥等措施,以調整給水壓力?(10 分)
(二) 請繪製 3 種採用中間水槽方式時之給水配管分區方式。(15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超高層建築採用重力給水時,如何利用「中間水槽」將建築物高度分成數個給水區,避免低樓層承受過高水壓。
給水壓力主要由水槽水面與用水器具間的高程差形成:
其中 為水頭高度。樓層越低,與屋頂水槽水面的高程差越大,給水壓力越高,因此必須分區供水,或設置減壓閥、中間水槽等設備。
本題法規數值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為準。
(一)給水壓力限制
依《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給水壓力超過:
時,應設置中間水槽、減壓閥或其他適當措施,以調整給水壓力。
換算水頭高度約為:
因此,重力給水分區時,通常使每一給水區所承受的靜水頭控制在約 以內,並同時考慮最不利端所需的最低使用壓力。
(二)採用中間水槽之給水配管分區方式
以下均以「上游水槽供水至中間水槽,再由中間水槽以重力供應所屬樓層」為原則。圖中箭頭表示水流方向。
方式一:各區中間水槽獨立供水式
各給水區設置獨立的中間水槽,屋頂水槽或揚水管分別供水至各中間水槽;每一中間水槽僅供應所屬區域。
屋頂水槽
┌───────┐
│ │
└─┬─┬─┬─┘
│ │ │
┌────▼─┐ ┌▼────┐ ┌▼────┐
│中間水槽│ │中間水槽│ │中間水槽│
│ 高區 │ │ 中區 │ │ 低區 │
└──┬───┘ └──┬───┘ └──┬───┘
│ │ │
高區樓層 中區樓層 低區樓層
特點是各區互不依賴,水壓容易控制;但需設置多條供水管路及多座中間水槽,設備空間與施工成本較高。
方式二:中間水槽串聯式
水流依序通過各區中間水槽。下游中間水槽可由上游中間水槽或其揚水管供水,再分別供應各區樓層。
第 四 題
請依據我國《綠建築評估手冊-建築能效評估系統》(2022 年版),回答下列問題:
(一) 近零碳建築與淨零建築的定義為何?(10 分)
(二) 非住宅類的既有建築能效評估系統有哪幾種?(15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綠建築評估手冊-建築能效評估系統》(2022 年版)中,建築能效分級與近零碳、淨零建築的關係,以及非住宅既有建築的評估系統分類。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適用的 2022 年版手冊作答;手冊不是法條,無須套用後續法規修正。
建築能效評估先以建築物的能源效率進行分級,再依能源效率和再生能源抵減情形區分近零碳建築與淨零建築。兩者的差別在於:近零碳著重建築本身達到高能效級數;淨零則進一步要求以再生能源抵銷剩餘用電所造成的碳排放。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分清楚「能效表現」與「碳排放抵銷」兩個層次:能效級數達標,才是近零碳建築;在近零碳的基礎上,再以再生能源使剩餘用電碳排放歸零,才是淨零建築。既有非住宅建築則依手冊中的系統名稱列舉,並簡述適用對象或評估方式。
(一)近零碳建築與淨零建築的定義(10 分)
-
近零碳建築(NZCB,Nearly Zero-Carbon Building) 建築能效達第 1 級,且其能效評分位於第 1 級建築的前 50%,即標示為建築能效 第 1+ 級。其核心是先藉由建築外殼、空調與照明等設計及設備措施,達到建築最高能效水準。
-
淨零建築(Net Zero Building) 建築先達到近零碳建築標準,再以再生能源抵銷其剩餘用電,使剩餘用電的碳排放達到零;達成者以「0」標示。換言之,淨零建築是在高能效基礎上,進一步完成剩餘用電的再生能源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