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地方特考三等 交通技術類科 運輸工程 考古題詳解

114 年・地方特考・三等・交通技術類科
試題代碼 運輸工程

第 一 題25 分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5 分,共 2525 分)

(一) 超高

(二) 槽化

(三) 坡道之臨界長度

(四) 凸型豎曲線

(五) 柔性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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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作答方法

本題考查道路幾何設計與路面工程的基本名詞。作答時應先說明名詞所指的設計措施或工程構造,再交代其目的與作用;涉及曲線或坡道時,補充其與安全、視距或車輛運行的關係。

(一)超高

超高是道路在平曲線處,將路面外側邊緣抬高,使路面橫向形成向曲線內側傾斜的坡度。超高率通常以 ee 表示。

車輛行經曲線時會產生離心力,超高可利用路面傾斜所產生的重力分力,協助抵銷離心力,減少對輪胎側向摩擦力的依賴,提升行車穩定與安全。超高設計通常須配合設計速率、曲線半徑及路面橫向摩擦條件;在直線段與曲線段間,需以適當方式漸變完成。

(二)槽化

槽化是利用標線、交通島、分隔設施或其他引導設施,將道路交會處或道路上的車流分隔、整理並導引至預定行車路徑的交通工程措施。

槽化可減少交織與衝突點,明確區分不同方向或不同轉向的車流,也可引導車輛以合宜角度、位置通過路口,提升路口運作效率與安全。設計時須配合交通量、車流方向、車種及行人動線,避免造成視線遮蔽或不必要的繞行。

(三)坡道之臨界長度

坡道之臨界長度是指車輛行駛於上坡路段時,坡度與坡長達到一定程度後,重車速度會因爬坡而顯著降低,並對後方車流造成影響的坡道長度界限。

其判定通常依道路設計規範所定的設計速率、坡度、車輛性能及容許速度降低量等條件辦理。坡長超過臨界長度時,設計上須進一步檢討是否設置爬坡車道等措施,以減少慢速重車對其他車流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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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3030 公尺寬的市區主要道路,若採用現行最小車道寬之設計規範,請繪製包含雙向 66 車道(無慢車道、無路邊停車、無交通島、最外側車道無實體分隔)、設施帶、腳踏自行車道及人行道之道路斷面,並註明個別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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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市區主要道路的橫斷面配置:依道路總寬度及題目指定的設施,採用最小車道寬度,再將剩餘寬度分配給人行道與公共設施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依《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 11 條,主要道路汽車車道寬不得小於 3.03.0 公尺,腳踏自行車道寬不得小於 1.21.2 公尺;依第 16 條,人行道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 1.51.5 公尺。公共設施帶寬度則依設置的公共設施及植栽需求決定。

解題方法

雙向 6 車道,即每方向 3 車道。題目要求採最小車道寬,且最外側車道沒有實體分隔,因此汽車車道均按主要道路最小寬度 3.03.0 公尺配置:

6×3.0=18.0 公尺6\times 3.0=18.0\text{ 公尺}

腳踏自行車道設於道路兩側,各採最小寬度 1.21.2 公尺:

2×1.2=2.4 公尺2\times 1.2=2.4\text{ 公尺}

人行道設於兩側,各保留 1.51.5 公尺人行淨寬:

2×1.5=3.0 公尺2\times 1.5=3.0\text{ 公尺}

道路總寬 3030 公尺扣除車道、自行車道及人行道後,剩餘寬度作為兩側公共設施帶,平均配置:

30−18.0−2.4−3.0=6.6 公尺30-18.0-2.4-3.0=6.6\text{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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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某市區道路可提供 150150 公尺長度設置公車停靠區及路邊停車格位,請繪製可供 22 輛公車停靠的公車停靠區並註明尺寸,再配置若干機車停車格與汽車停車格,且註明汽、機車格數量及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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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市區道路路邊空間的配置與尺寸標示,重點是把公車停靠區、機車格及汽車格放進同一段長度內,並以平面配置圖表明各區段長度與格位數。

題目未指定道路寬度、停靠區型式、停車格尺寸或採用的設計基準,因此須先明示採用的合理假設。以下以直線式公車停靠區、每輛公車按 1212 公尺停靠長度設計,並採常用路邊停車格尺寸:汽車格 6.0×2.56.0 \times 2.5 公尺、機車格 2.0×1.02.0 \times 1.0 公尺。這些數值作為本題配置假設,並非由題目唯一指定。

本題沒有涉及特定法條;如援引法規或設計規範,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配置可供兩輛公車停靠的直線式停靠區,再以剩餘長度安排路邊汽、機車格。為使配置清楚且總長度恰為 150150 公尺,採以下分段:

  • 公車停靠區:3030 公尺,可供兩輛 1212 公尺公車停靠,並保留合計 66 公尺的前後間距。
  • 汽車停車區:6060 公尺。
  • 機車停車區:6060 公尺。

總長度為:

30+60+60=150 公尺30+60+60=150\text{ 公尺}

公車停靠區以兩車長加間距檢核:

2(12)+6=30 公尺2(12)+6=30\text{ 公尺}

汽車採縱向路邊停車,沿道路方向每格長 6.06.0 公尺、車道側寬 2.52.5 公尺,因此:

60÷6.0=10 格60\div 6.0=10\text{ 格}

機車採縱向排列,每格沿道路方向長 2.02.0 公尺、車道側寬 1.01.0 公尺,因此:

60÷2.0=30 格60\div 2.0=30\text{ 格}

平面配置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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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何謂飛航管制服務?請詳述飛航管制服務種類,並以臺北飛香港航班為例,說明從起飛到降落的飛航管制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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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飛航管制服務(Air Traffic Control Service, ATC)是飛航服務的一部分,由飛航管制單位提供。其目的在於防止航空器彼此及航空器與障礙物發生碰撞,並維持、促進空中交通有秩序且迅速地流動。管制員透過無線電通話、雷達及飛航管理系統等設備,提供管制許可、指示、航情資訊與交通隔離。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飛航管制服務主要分為機場管制、近場管制、區域管制三種;服務範圍依機場周邊空域、航路與飛航情報區劃分,實際交接點及高度則依航路、空域配置與管制許可而定。

三種飛航管制服務

  1. 機場管制(Aerodrome Control) 由機場管制塔臺提供,負責機場場面及機場附近的航空器活動,包括滑行、跑道進出、起飛與落地許可。塔臺管制員須掌握跑道及附近空域交通,確保航空器與地面車輛、其他航空器間隔安全。

  2. 近場管制(Approach Control) 由近場管制單位提供,負責機場附近終端空域內的離場與到場航空器。離場時引導航機爬升並銜接航路;到場時安排下降、排序、進入進場程序,並在適當時機交接給塔臺。臺灣實務上常以約 20,000 呎區分近場與航路管制的主要服務範圍,但仍以實際空域配置及管制程序為準。

  3. 區域管制(Area Control) 由區域管制中心提供,負責航路及區域管制空域內的航空器,主要涵蓋航機爬升至巡航、航路巡航及航路下降等階段。區域管制中心也負責與鄰接飛航情報區的管制單位協調及交接。

解題方法:沿航程說明管制交接

題目要求說明臺北飛香港航班從起飛到降落的順序,作答時依飛行階段排列管制單位,並指出臺北飛航情報區與香港飛航情報區交界處須辦理管制交接。可用「機場塔臺 → 近場 → 區域 → 鄰區區域/航路管制 → 香港近場 → 香港塔臺」掌握主軸。

臺北至香港航班的管制順序

  1. 起飛前:臺北機場地面及塔臺管制 航機依許可滑行至指定跑道。起飛前由臺北機場塔臺確認跑道及附近空域情況,發布起飛許可。起飛後,塔臺依管制程序將航機交給近場管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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