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地方特考三等 畜牧技術 乳牛學(包括加工與利用)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請說明我國乳牛之種牛與精液進口管理的法規、申請程序及應檢具證件。並說明目前我國准進口乳牛的品種限定及其品種特性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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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種牛及種原輸入的事前同意管理、申請流程與文件,以及我國當時准許輸入的乳牛品種。
依民國 108 年適用的《畜牧法》第 19 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種畜禽、種原,輸入前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文件。實際申請依當時的《種畜禽及種原輸入同意文件審核要點》辦理;取得同意文件後,仍須另行符合動物檢疫規定。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及品種開放情形為準。
解題方法
作答時將題目拆成三部分:先寫法源與管理原則,再分別說明種牛和精液的申請途徑及文件,最後交代乳牛品種限制與主要品種特性。要特別區分「輸入同意」與「輸入檢疫」:前者是種畜禽及種原管理程序,後者是另外適用的檢疫程序。
法規與申請程序
《畜牧法》第 19 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種畜禽、種原,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文件,始得輸入。當時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種牛:向飼養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地方政府審核後,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輸入同意文件。
- 精液:逕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後核發輸入同意文件。
- 檢疫:取得輸入同意文件不等於完成檢疫;輸入種牛或精液仍須依《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等規定辦理。
應檢具證件
一般申請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三份:
- 申請書。
- 國外報價單影本。
- 畜牧場登記證書影本;輸入精液者免附。
- 血統證明文件:種牛應有出口國政府或民間協會出具的血統證明,或出口國登錄證明。
- 性能資料:輸入精液者,須檢附供精公牛符合規定標準的性能資料。
第 二 題20 分
請說明乳牛胎衣滯留的發生原因以及其預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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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胎衣滯留(retained fetal membranes, retained placenta)是指母牛分娩後,胎膜未能在正常時間內排出。乳牛臨床上通常以分娩後 24 小時仍未排出胎衣作為判定標準;部分教材或牧場管理會採較早的觀察界線,但作答時應明確寫出所採定義。
正常分娩後,胎盤母體側子宮阜與胎兒側胎盤子葉會分離,子宮收縮再將胎衣排出。胎衣滯留的核心病理機轉,是母體與胎兒胎盤組織未能正常分離;常與胎盤成熟、免疫辨識及組織分解過程異常有關。子宮收縮不足可能影響排出,但不能把胎衣滯留單純歸因於子宮收縮不良。
解題方法
本題是「原因與預防」的申論題,可依病因層次作答:
- 個體或營養代謝因素:列出造成胎盤分離與排出異常的母牛狀況。
- 妊娠及分娩因素:說明異常分娩、早產或死胎等風險。
- 管理與疾病因素:補充分娩環境、應激及感染等影響。
- 預防措施逐一對應病因:營養、乾乳與轉換期管理、疾病防治、分娩照護。
這樣安排能顯示因果關係,避免只羅列名詞。
發生原因
一、胎盤分離機制異常
正常分娩後,胎兒胎盤與母體胎盤需完成分離。若胎盤成熟、免疫反應或胎盤組織分解過程受干擾,母體子宮阜與胎兒胎盤子葉仍會黏連,導致胎衣不能順利脫落。此為胎衣滯留的主要機轉。
二、營養與代謝失衡
- 維生素 E、硒不足:會降低抗氧化能力,影響免疫功能及胎盤組織正常分離。
- 鈣、磷及其他礦物質管理不當:可能伴隨產後低血鈣、子宮收縮及復舊異常,增加胎衣滯留風險。
- 乾乳期營養不平衡或體況過肥:會提高代謝疾病及分娩併發症風險,間接增加胎衣滯留。
- 整體營養不良或日糧品質不佳:可能削弱免疫與胎盤正常成熟、脫落所需的生理功能。
三、妊娠與分娩異常
第 三 題20 分
請說明仔牛教槽料(starter)的組成特色、給飼方法以及其使用所想達成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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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仔牛教槽料(calf starter)是供哺乳期仔牛採食的固體精料,目的在補充乳汁或代乳品以外的養分,並促進瘤胃發育,使仔牛逐步由液態飼料轉換為固體飼料。題目要掌握三件事:教槽料的配方特性、開始與增加飼餵的方法,以及教槽所要達成的生理與飼養目標。
仔牛初生時,乳汁主要經食道溝進入真胃,瘤胃尚未成熟。教槽料進入瘤胃後,穀類中的澱粉發酵產生揮發性脂肪酸,尤其是丁酸與丙酸,可促進瘤胃乳突發育;因此,教槽料不只是補充熱量,也是刺激瘤胃功能建立的重要固體飼料。
解題方法
依「配方特色 → 給飼管理 → 預期效果」作答。配方要說明仔牛容易採食、消化且營養濃度足夠;管理要交代何時供應、如何維持新鮮及如何逐步增加;目標則連結到瘤胃發育、離乳銜接與生長健康。
一、組成特色
-
適口性佳、容易採食:原料宜新鮮、品質穩定,避免發霉、異味或過度粉碎。可使用玉米、燕麥等穀類提供能量,並適度調整粒徑或壓片,使仔牛容易咀嚼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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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與蛋白質濃度足夠:以穀類提供可發酵碳水化合物,搭配大豆粕等蛋白質原料。實務上常見教槽料粗蛋白質約 18%,依仔牛採食量、乳量與生長目標調整。
-
纖維含量不宜過高:教槽料以精料為主,避免粗纖維或粗飼料比例過高,降低能量濃度及採食意願。初期重點是讓仔牛穩定採食教槽料,以建立瘤胃發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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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礦物質與維生素:依配方供應鈣、磷及必要的微量礦物質、維生素,以支持骨骼、生長與正常代謝。
二、給飼方法
- 哺乳初期即開始少量供應:仔牛約出生後數日,可開始提供少量新鮮教槽料,讓其逐漸熟悉固體飼料;初期採食量少屬正常,應以持續接觸與誘食為主。
第 四 題20 分
請說明一般酸凝酪(yoghurt)與希臘式酸凝酪(Greek yoghurt)各屬於我國哪一個國家標準的哪一種類產品所規範,國家標準所訂的最低活性可食用發酵菌含量(CFU/g)標準各為何?並說明兩者在製作方法與組成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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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與標準為準,本題考的是 CNS 3058《發酵乳》如何依產品型態分類,以及不同類別的活性可食用發酵菌最低含量。108 年適用版本為 CNS 3058:2016;該標準將發酵乳分為發酵乳、濃縮發酵乳、保久發酵乳、調味發酵乳及發酵乳飲品。
辨認產品時,不能只看「Greek」或「yoghurt」等商品名稱,應看產品是否在發酵後再濃縮,以及最終乳蛋白質含量是否達標。CNS 3058 規定,濃縮發酵乳是經濃縮後乳蛋白質含量達 5.6% 以上的產品;一般發酵乳最低活性可食用發酵菌含量為 CFU/g,濃縮發酵乳亦為 CFU/g。
解題方法
先依 CNS 3058 判定產品類別,再對照該類的活菌標準:
| 產品 | CNS 3058 類別 | 判定依據 | 最低活性可食用發酵菌含量 |
|---|---|---|---|
| 一般酸凝酪(yoghurt) | 發酵乳 | 乳經發酵形成凝乳,未以濃縮後乳蛋白質達 5.6% 為分類條件 | CFU/g |
| 希臘式酸凝酪(Greek yoghurt) | 濃縮發酵乳 | 發酵後去除部分乳清或以其他方式濃縮,乳蛋白質達 5.6% 以上 | CFU/g |
第 五 題20 分
請說明死廢牛隻處理有哪幾種方法?以及受哪些法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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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件事:死廢牛隻有哪些合法處理途徑,以及依牛隻死亡原因與處理方式,應遵守哪些法規。畜牧場產生的死廢牛隻屬畜牧事業產生的廢棄物,處理時須兼顧環境衛生、動物防疫,以及防止屍體非法流入食品或飼料鏈。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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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製再利用 將死廢牛隻交由合法化製場,以高溫等方式處理,製成符合規定的肉骨粉、動物油脂或其他再利用產品,是畜牧場常見的委託處理方式。清運與再利用須符合相關管理規定,並留存處理紀錄及來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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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 由畜牧場依規定自行處理,或委託合法處理機構焚化。焚化設施與作業須符合環保規定,避免造成空氣污染或其他環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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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埋 得依規定在場內或適當場所處理,並防止屍體暴露、滲漏、污染土壤或水體,以及遭動物掘食。掩埋應符合所在地主管機關及環保規定,不能任意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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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或指示的處理方式 處理方式須依適用法規及主管機關要求辦理,不能自行將屍體任意丟棄或交給未經許可的業者。
法規規範
- 畜牧法:規範畜牧場妥善處理死廢畜禽,以及依規定辦理相關廢棄物處理計畫。未依規定處理而使死廢畜禽外流供人食用,另有罰則。
- 廢棄物清理法:規範事業廢棄物的清除、處理與再利用。畜牧場應自行依法處理,或委託經許可的清除、處理機構;不得任意棄置。
-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死廢畜禽可依規定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