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地方特考四等 社會工作 社會工作實務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社會工作是具有知識、價值、技巧、目的的專業活動。請說明社會工作的價值、目標及社會工作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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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社會工作專業的基礎核心理論,出題重點在於考生能否精準掌握社會工作作為一門「助人專業」的三大支柱:
- 社會工作的專業價值(Values):以利他主義為哲學基礎,核心依據為美國社會工作人員協會(NASW)專業倫理守則所揭櫫之核心價值,以及實務助人關係的基本價值原則。
- 社會工作的專業目標(Goals):主要依據美國社會工作教育委員會(CSWE)與平克斯及米納漢(Pincus & Minahan)所界定的四項核心目標,涵蓋從微觀個體潛能發揮到宏觀制度改革。
- 社會工作者的角色(Roles):社會工作者在「人與環境」(Person-in-Environment, PIE)互動情境中,依據不同體系層次與介入需求所承擔的多重專業任務。
本題學理與實務準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之社會工作專業倫理守則與當代社會工作實務通論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申論型「基礎理論整合題」,答題時應避免雜亂無章的條列,應採取「架構清晰、層次對稱、權威立論」的解題切入點:
- 價值部分:以 NASW 倫理守則的六大核心價值為骨幹,輔以社工專業關係的基本原則(如自決、接納),展現專業倫理底蘊。
- 目標部分:援引 CSWE 或 Pincus & Minahan 的經典定義,由微觀(案主能力提升)、中觀(資源連結與體系運作)至宏觀(社會政策改革),循序漸進展開。
- 角色部分:避免無系統地堆疊角色名詞,依「直接服務」、「體系連結/資源協調」、「系統變革與倡導」三大功能群組分類論述,使閱卷委員一目了然。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分析。 申論得分結構重點如下:
- 配分配比建議:若本題為 25 分題,破題與結語各占約 2~3 分,「價值」占 6~7 分,「目標」占 6~7 分,「角色」占 7~8 分。
- 作答陷阱:切忌只寫出名詞(如「Broker」、「Advocate」)而未說明其「角色意涵與具體作為」;亦不可將「社會工作目標」與「機構行政目標」混為一談。
解題技巧
- 口訣與架構記憶:
- NASW 六大價值:服務、公義(社會正義)、尊嚴、關係、誠信、能力(口訣:服公尊關誠能)。
- 經典目標四部曲:增強能力 連結資源 促進體系運作 改善社會政策。
- 角色分類呈現法:
- 諮商與賦能導向:使能者(Enabler)、教育者(Educator)、諮商者(Counselor)。
- 資源與中介導向:經紀人/仲介者(Broker)、個案管理者(Case Manager)、協調者(Mediator)。
- 制度與改革導向:倡導者(Advocate)、變革推動者(Change Agent)。
- 論述呼應:在說明角色時,帶出角色如何體現社工價值(例如:倡導者角色體現社會正義價值),能讓整份試卷具備高度整合性與說服力。
【答案】
一、前言
社會工作是一門兼具「科學性(知識、技術)」與「藝術性(價值、哲學)」的助人專業,旨在以「人與環境」(Person-in-Environment)的多元系統觀點,協助個人、團體及社區預防並解決社會問題,增進整體社會福祉。社會工作的專業實踐係奠基於核心價值,指引明確目標,並透過多元的專業角色具體落實。
第 二 題25 分
學者 Biestek(1957)提出社會工作者應遵守七大原則,方能建立助人的專業關係情境。請說明七大原則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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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社會工作專業關係的核心理論——學者畢斯提克(Felix P. Biestek, 1957)在其經典著作《個案工作關係》(The Casework Relationship)中所提出的助人專業關係七大原則。 Biestek 認為,專業關係是社工人員與案主之間動態的互動歷程,目的在於協助案主達成較好的個人與環境調適。這七大原則乃植基於案主的內在心理需求,社工必須透過相應的態度與技巧給予回應,是社會工作微觀實務(個案工作)與專業倫理的重要基石。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核心概念闡釋型」申論題,切入點與版面佈局應採取標準的「三段論法」:
- 前言:破題點出 Biestek 提出七大原則的核心目的(回應案主的內在心理需求、建立信任的助人情境)。
- 本論(作答核心):依序條列七大原則,每一項必須包含「英文對照」、「案主需求」、「原則核心定義」與「實務操作要點」,展現精準的學術功底。
- 結語:簡要歸納七大原則並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交織的有機整體,並點出實務操作時應兼顧專業倫理之界線。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可供辨析。作答時必須完整寫出全部七項原則,缺一不可,否則會依比例扣分;各項原則內涵闡述時,切忌僅寫字面意義,需點出其專門的實務意涵與界線。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法: 可利用口訣「個、情、控、接、非、自、密」快速提取記憶:
- 個:個別化(Individualization)
- 情:有目的的情感表達(Purposeful Expression of Feelings)
- 控:有控制的情緒反應(Controlled Emotional Involvement)
- 接:接納(Acceptance)
- 非:非批判的態度(Non-judgmental Attitude)
- 自:案主自決(Client Self-determination)
- 密:保密(Confidentiality)
- 常見失分陷阱:
- 混淆「接納」與「贊同」:接納是承認案主的尊嚴、本質與現實狀態,不等於贊成案主的違法或反社會行為。
- 忽略「自決」與「保密」的倫理例外:論述案主自決與保密時,必須點出「非絕對性」(如涉及生命安全、危害他人或法定強制通報時受有限制),方能展現專業成熟度。
- 漏掉情緒互動的雙向性:「有目的的情感表達」側重案主之發洩;「有控制的情緒反應」側重社工之敏銳度與專業節制,兩者為一體兩面,不可混為一談。
【答案】
擬答如下:
學者 Biestek(1957)認為,專業助人關係是社會工作處遇成敗的核心,係建立在案主七項基本心理需求之上。社工人員透過遵循七大原則,能創造安全且具支持性的情境,以協助案主解決問題。茲就七大原則之內涵分述如下:
第 三 題25 分
團體成員間互動所產生的力量,通常稱為團體動力(group dynamics)。社會工作者應熟悉團體動力的四個向度;請說明團體動力的四個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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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團體社會工作」之核心理論基礎——團體動力(Group Dynamics)的結構向度。 團體動力指團體成員在互動過程中所產生、足以影響個別成員與整個團體發展的交互作用力。國內社會工作考試與教科書(如莫藜藜、曾華源等學者著作),主要依循學者陶斯蘭與李瓦斯(Ronald W. Toseland & Robert F. Rivas)在《團體工作實務》(An Introduction to Group Work Practice)中所架構之團體動力四個向度:
- 溝通與互動型態(Communication and Interaction Patterns)
- 團體凝聚力(Group Cohesion)
- 社會整合與影響(Social Integration and Influence)
- 團體文化(Group Culture)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理論記憶與闡述型申論題,答題架構應採「總-分-總」之三段論法:
- 前言:簡述團體動力的意涵,點出團體動力是促成成員改變與團體目標達成的重要驅動力,並引出 Toseland & Rivas 的四向度架構。
- 本論:逐一列出四個向度,每一向度必須包含「概念內涵」與「實務觀察/工作者處遇重點」:
- 溝通與互動型態:說明語言與非語言溝通、互動模式(如五月柱型、輪流發言型、熱板型、自由流動型)。
- 團體凝聚力:說明成員對團體的吸引力與向心力來源,以及高度凝聚力的正面效益與潛在盲點(團體迷思)。
- 社會整合與影響:必須明確寫出其三大基石——規範(Norms)、角色(Roles)與地位(Status)。
- 團體文化:說明團體內部共享的價值觀、符號、儀式與信念。
- 結語:強調社工員並非單向控制團體,而是透過對四大向度的評估與引導,使團體動力發揮正向改變功能。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國家考試閱卷評分標準與關鍵給分層次如下:
- 向度名稱完整性(佔分約 ):四個向度名稱必須精確命中(溝通與互動型態、凝聚力、社會整合與影響、團體文化),缺漏任一項度即會顯著失分。
- 概念內涵與次概念精確度(佔分約 ):尤其在「社會整合與影響」向度中,是否明確點出「規範、角色、地位」三要素,是區分一般答案與高分答案的關鍵分水嶺。
- 實務連結與專業用詞(佔分約 ):能說明社工員如何觀察與運用這些動力(例如促成自由流動型溝通、建立支持性規範),展現出四等實務科目的應用深度。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溝・凝・社・文」
- 溝:溝通與互動型態
- 凝:團體凝聚力
- 社:社會整合與影響(聯想:社=社會秩序,包含規範、角色、地位)
- 文:團體文化
- 常見陷阱與扣分盲點:
- 混淆概念:切勿將「團體發展階段」(形成期、風暴期、規範期、工作期、結束期)或「團體領導技巧」誤答為團體動力向度。
- 名詞孤立:切忌只寫出四個小標題而無實質內容。
第 四 題25 分
聯合國在 2006 年通過 CRPD,CRPD 為 21 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請問何謂 CRPD?及 CRPD 的內涵與八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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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與人權保障的核心基石——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簡稱 CRPD)。
- 法規依據與效力: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我國於民國 103 年制定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 CRPD 國內法化,使公約規範具備國內法律之效力。
- 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理解身心障礙觀點從傳統的「慈善模式」(Charity Model)與「醫療模式」(Medical Model),轉向「社會模式」(Social Model)與「人權模式」(Human Rights Model)。
- 規範要件:
- CRPD 之定義與宗旨(第 1 條)。
- 核心內涵與專有名詞:不歧視、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無障礙(Accessibility)。
- CRPD 第 3 條明定之「八大一般原則」。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名詞解釋+申論論述」題型,配分通常為 25 分。切入架構應分層遞進:
- 破題與定義(何謂 CRPD):精準寫出公約中英文全名、通過背景、制定宗旨,以及其在國際人權法上作為「21 世紀第一個國際人權公約」的重要地位。
- 深入闡述 CRPD 核心內涵:以「典範轉移」為軸心,論述身心障礙者自「被動的福利受助者/醫療病患」轉化為「自主的權利主體」,並點出消除外在環境與制度障礙、強調「合理調整」之實質平等精神。
- 完整條列八大原則:嚴格依據 CRPD 第 3 條(General principles)原文之八項原則逐一列點,並補充關鍵說明,展現背誦精確度與法理理解。
解題技巧
- 八大原則記憶法(口訣串記):
- 原則包含:「尊、歧、融、差、均、礙、性、兒」。
- 尊嚴自立、不歧視、社會融入、尊重差異、機會均等、無障礙、性別(男女)平等、尊重身心障礙兒童。
- 閱卷得分關鍵字:
- 務必提及「權利主體」、「社會模式」、「環境障礙」、「合理調整」、「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為我們做決定)」。
- 常見陷阱與盲點:
- 許多考生常遺漏第七項「男女平等」或第八項「尊重身心障礙兒童逐漸發展之能力」,誤以為原則僅談障礙本身。CRPD 特別重視身心障礙女性與身心障礙兒童的交集弱勢性(Intersectionality),遺漏此兩點會直接被扣分。
- 混淆「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CRPD 強調非歧視包含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即構成歧視。
【答案】
一、何謂 CRPD
- 公約全名與歷史背景: CRPD 全名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由聯合國大會於 2006 年 12 月 13 日通過、2008 年 5 月 3 日正式生效。它是 21 世紀第一部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性綜合人權公約,標誌著國際人權體系對全球身心障礙者權益維護的重大里程碑。
- 公約宗旨: 依 CRPD 第 1 條之規定,其宗旨為「促進、保障與確保所有身心障礙者充分及平等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的尊重」。
- 我國法制接軌: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我國於民國 103 年公布施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賦予 CRPD 國內法律效力,要求各級政府定期提出國家報告並落實法規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