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地方特考四等 統計 以實例命題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統計法為政府統計工作之重要法源依據,於民國 107 年 6 月 20 日完成最新修正版,試分述此最新版本統計法於「行政資料處理」及「統計調查環境」之修正重點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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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我國政府統計工作之核心法規——《統計法》(民國 107 年 6 月 20 日修正公布全文 23 條,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迄今未再修正,內容完全一致)。 考點鎖定在本次修法兩大核心革新主軸:
- 行政資料處理:涉及《統計法》第 8 條(行政資料請求權)、第 9 條(資料介接與標準化規範)及第 14 條(大數據與資料流通加值)。
- 統計調查環境:涉及《統計法》第 15 條(受訪者協力義務)、第 16 條(訪查身分證明與程序保障)、第 19 條(個別資料絕對保密與禁止移作目的外利用)及第 20 條、第 21 條(處罰規範與督促機制)。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制度型申論題,作答應採取「兩大構面(行政資料處理、統計調查環境) 兩項層次(修正重點、實質影響)」的矩陣架構鋪陳。
- 行政資料處理部分:從「打破機關資料孤島(法源請求權)」與「建立規格標準」切入,推導出「降低調查成本、減輕民眾負擔、提升統計時效」之影響。
- 統計調查環境部分:從當代「民眾隱私意識抬頭、詐騙案件頻繁、拒訪率居高不下」之社會背景切入,闡明法律如何透過「嚴格保密承諾(禁作非統計用)」與「嚴謹查證程序」,導引出「重建受訪信任、提升原始數據精確度」之效益。
解題技巧
- 答題關鍵口訣:
- 行政資料:「要得到(第 8 條請求權)、串得通(第 9 條標準化)、減負擔(免除重複查訪)」。
- 調查環境:「嚴保密(第 19 條絕不查稅處罰)、明身分(第 16 條防杜詐騙)、有罰則(第 20 條督促據實回報)」。
- 高分陷阱提醒:
- 切忌只抄錄法條條號與內容,題目明確要求論述「影響」,必須具體指出對公帑支出、受訪阻力、資料品質及政府治理的實質改變。
- 論述「個別資料保密」時,務必點出「不得作統計以外之用(尤其不得作為課稅、處罰或司法裁判依據)」,這是破除民眾心防的最關鍵法定保證。
【答案】
一、行政資料處理之修正重點及影響
(一) 修正重點
- 賦予統計機關「行政資料請求權」(第 8 條): 明定各機關為辦理統計業務,得請求相關機關提供公務執行所產生之行政資料;受請求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拒絕。此規定打破以往各機關間各自為政之「資料藩籬」。
- 推動資料格式與代碼「標準化規範」(第 9 條):
第 二 題25 分
就業數據表現向來為各界所關注,表 1 為民國 88 年及 108 年實際就業數據,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依序寫下 (1)~(6) 答案(請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一位,注意需含單位)。(18 分)
(二) 試分析整體就業變化情形。(7 分)
表 1
單位:千人
| 年別 | 總人口數 | 15 歲以上民間人口 | 就業者 | 失業者 | 勞動力參與率 | 失業率 | 就業者占總人口數比率 |
|---|---|---|---|---|---|---|---|
| 88 年 | 22,092 | 16,687 | 9,385 | 283 | 57.9% | 2.9% | 42.5% |
| 108 年 | 23,603 | 20,189 | 11,500 | 446 | (1) | (2) | (3) |
| 108 年較 88 年增減變化 | 6.8% | 21.0% | 22.5% | 57.6%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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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勞動統計指標的定義,以及比較不同年度數據時如何計算增減幅度。勞動力由就業者與失業者組成:
比較兩年的比率時,以「百分點」表示增減;比較人口或人數時,則以相對增減百分比表示。
解題方法與計算
108 年勞動力為:
依序計算如下:
(1) 108 年勞動力參與率
(2) 108 年失業率
(3) 108 年就業者占總人口數比率
第 三 題25 分
行職業分類為政府統計之重要分類標準:
(一) 試述「行業」與「職業」之差異,並舉例說明。(16 分)
(二) 行業標準分類之行業判定原則為何?企業若同時從事多種經濟活動時應如何判定其行業?(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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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政府統計中基礎統計標準分類體系(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訂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與「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的基礎概念與實務認定準則。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 10 次修訂版)及《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第 6 次修訂版)為準。(現行行業標準分類已於民國 110 年修正為第 11 次修訂版,主要分類架構及經濟活動判定原則維持一致)。
- 核心定義:
- 行業(Industry):指場所單位或事業單位所從事之經濟活動種類,本質上以「生產者、工作場所或組織」為分類對象。
- 職業(Occupation):指個人所擔任之職務或工作業務種類,本質上以「個別工作者」為分類對象。
- 行業判定準則:以場所單位為基礎,按其主要經濟活動判定;多種經濟活動時依「附加價值」及相關替代指標之主次層級判定。
解題方法
- 第 (一) 子題(16 分):
- 採「對比分析架構」,從分類對象、認定基礎、分類依據、國際標準及主要用途等構面精準切入,建立條列化之比較。
- 舉例說明必須兼具「雙向交錯性」:
- 同一行業內具備不同職業(例:醫院內有醫師、護理師、會計人員、清潔工)。
- 同一職業任職於不同行業(例:會計人員可任職於會計師事務所、半導體製造廠、百貨公司、政府機關)。藉此展示對兩者本質獨立性的透徹理解。
- 第 (二) 子題(9 分):
- 先回答「基本判定單位與原則」:以**場所單位(Establishment unit)為基礎,以其從事之主要經濟活動(Principal activity)**判定。
- 再回答「複合經濟活動之認定層級」(由主要指標至替代指標):
- 第 1 順位:**附加價值(Value Added)**最大者。
- 第 2 順位:若附加價值不易估算,按**營業收入(產值)**比重最高者。
- 第 3 順位:若營收亦難以劃分(如非營利或研發單位),按**從業員工數(工時或勞動報酬)**最多者。
- 補充規則:垂直整合產銷活動(依最終產出判定)、由上而下層級原則(Top-down method)。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
- 行業看「單位/產出」(場所在做什麼);職業看「個人/技能」(人在做什麼)。
- 多種活動判定層級口訣:「加、收、人」(附加價值 營業收入 從業員工數)。
- 常見陷阱與評分重點:
- 考生易將「事業單位(企業體)」與「場所單位(工廠、門市)」混淆。統計實務上的行業判定首要原則是以「場所單位」為統計分類單位,而非整個母公司,此點務必點出。
- 舉例若僅列單向例子(如只寫「醫師在醫院」),不易拿滿舉例的 6~8 分;一定要展現「同業不同職」與「同職不同業」的矩陣交叉例證。
【答案】
(一) 行業與職業之差異及舉例說明
「行業」與「職業」均為政府統計調查人口勞動力與經濟結構之核心分類標準,兩者本質不同,其主要差異如下:
- 主要差異比較:
- 分類主體與對象:
- 行業:以「場所單位」或「事業單位」(如企業、工廠、商店、機關)為對象,分類單位是組織或經濟個體。
- 職業:以「從業個人」所擔任之職位或工作為對象,分類單位是個別工作者。
第 四 題25 分
解釋下列各題兩個名詞之差異:
(一) 治安統計之「犯罪人口率」與「定罪人口率」。(6 分)
(二) 人口統計之「社會增加率」與「自然增加率」。(6 分)
(三) 交通統計之「A1 類道路交通事故」與「A2 類道路交通事故」。(6 分)
(四) 戶口普查之「戶籍人口」與「常住人口」。(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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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公務統計與調查統計實務的經典名詞辨析題,涵蓋四大政府統計範疇:治安統計、人口統計、交通統計與普查統計。命題背景緊扣民國 109 年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的年度時事,評量考生對公務統計指標定義、資料來源、法律依據及統計意涵的精確掌握。
各子題核心觀念、法源與公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與標準為準):
- 治安統計:區分「警政偵查階段」與「司法審判確定階段」之統計口徑。
- 犯罪人口率公式:
- 定罪人口率公式:
- 人口動態統計:區分封閉與開放人口成長機制。依《戶籍法》登記資料計算:
- 自然增加率公式:
- 社會增加率公式:
- 交通統計:依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現行法規已整併精簡相關作業規定,但 A1、A2 分類準則不變),區分「當場或 24 小時內死亡」與「受傷或超過 24 小時死亡」。
- 戶口普查統計:依《統計法》及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口及住宅普查》標準,區分「法律戶籍登記主義(De Jure)」與「常住生活主義(Usual Residence / 居住滿 6 個月以上)」。
解題方法
面對「名詞差異比較題」,切忌僅寫單一抽象敘述,應建立四維度解題結構:
- 定義與公式:寫出精確定義,若有法定計算公式必須完整列出分子、分母與放大常數(每千人 或每十萬人)。
- 統計權責機關與資料來源:點出主管機關(如警政署、法務部、戶政司、主計總處),凸顯統計實務專業度。
- 法律地位與統計涵蓋範圍:說明統計對象所處的法律階段(如嫌疑犯 vs. 受刑人)或空間界線(如戶籍地 vs. 常住地)。
- 實務政策意涵與數值關係:說明兩者大小關係(如犯罪人口率通常大於定罪人口率)或在政府施政上的應用區隔。
解題技巧
- 掌握單位常數陷阱:
- 犯罪人口率、定罪人口率為罕見事件比率,慣例以「每十萬人口」表示(乘 )。
- 人口增加率(自然增加、社會增加)慣例以「千分率」表示(乘 )。
- A1/A2 的關鍵分水嶺:牢記「24 小時」與「死亡/受傷」。受傷為 A2;死亡案件若在事故發生後「24 小時內」死亡為 A1,若經急救「超過 24 小時後」死亡則歸為 A2,非 A1。
- 常住人口的時間門檻:台灣人口普查認定的常住標準為「已居住或預期居住達 6 個月以上」,非單純看調查當晚是否在場(區別於早期嚴格的現住人口標準)。
【答案】
(一) 治安統計之「犯罪人口率」與「定罪人口率」之差異
| 比較項目 | 犯罪人口率(嫌疑犯人口率) | 定罪人口率 |
|---|---|---|
| 定義 | 特定期間內,警察機關查獲之刑案嫌疑犯人數對期中總人口數之比率。 | 特定期間內,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人數對期中總人口數之比率。 |
| 計算公式 | (每十萬人口) | (每十萬人口) |
| 資料來源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政公務統計)。 | 法務部統計處/各級檢察與法院機關(司法公務統計)。 |
| 法律階段與人權地位 | 處於警察偵查破案階段。對象為「犯罪嫌疑人」,尚未經起訴與審判,受「無罪推定原則」保護。 | 處於司法審判終結確定階段。對象為經實體審理並獲「有罪判決確定」之人(實質犯罪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