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地方特考四等 統計 以實例命題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有關各級政府主計機關依統計法條辦理統計業務之稽核及複查時,其重點應有那些?請詳述之。(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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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依「統計法」及其相關施行規定,考查各級政府主計機關對所屬機關統計業務所負之監督責任。稽核與複查的目的,在於確保政府統計具備合法性、正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與可比較性,並使統計制度及作業程序確實執行。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如有條次或文字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命題年度法規作答。
一、統計組織及人員配置
- 查核各機關是否依規定設置統計單位或配置統計人員。
- 統計人員是否具備相當專業能力,能辦理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及報表編製。
- 統計業務分工是否明確,主管、承辦及審核人員之責任是否清楚。
- 統計人員異動時,是否辦理業務移交,以維持統計工作的連續性。
- 是否辦理統計人員訓練,使其熟悉統計法規、統計方法及作業程序。
二、統計制度及統計工作計畫
- 各機關辦理統計業務,是否依統計法及上級主計機關所定統計制度辦理。
- 統計調查項目、調查週期、統計範圍、統計單位及統計分類是否明確。
- 統計工作計畫是否完整,包括調查對象、資料來源、蒐集方法、辦理期間、作業流程及成果發布方式。
- 統計項目是否確有業務需要,並與其他機關統計資料相互銜接,避免重複調查或統計資源浪費。
- 統計制度如有變更,是否依規定辦理核定、備查或修訂,並說明變更原因及其對統計結果的影響。
三、統計資料蒐集作業
稽核及複查時,應注意資料蒐集是否符合統計原理及原訂程序,重點包括:
- 調查母體及調查範圍是否界定清楚。
- 調查對象是否完整,是否有遺漏、重複或錯列情形。
- 調查表、報表及填報說明是否設計妥當,統計名詞及填報口徑是否一致。
- 資料蒐集方式是否符合計畫,例如全面調查、抽樣調查、行政資料或定期報送。
- 抽樣調查是否具有合理的抽樣設計,樣本選取是否具代表性。
- 是否確實辦理催報、補報及異常資料查詢。
- 原始紀錄、佐證文件及調查底冊是否保存完整,以供日後查核。
- 對受調查者提供之資料,是否依統計法及相關規定負保密責任。
四、資料審核、整理及處理
- 是否建立資料審核制度,對漏填、誤填、矛盾、異常及不合常理數值進行查詢。
- 資料編碼、分類、登錄、彙整及計算是否依統一標準辦理。
- 原始資料轉換為統計表之過程是否正確,並能由統計結果追溯至原始資料。
- 是否執行邏輯檢查、總數檢查、比率檢查、期別比較及資料間勾稽。
- 電腦化處理時,程式、資料庫及作業流程是否經測試與控管,避免人為或系統性錯誤。
- 資料修正是否留有紀錄,並說明修正原因、修正範圍及修正前後差異。
五、統計結果之正確性與品質
複查的核心,在於驗證已編製統計結果是否可信。應注意:
- 統計數字是否與原始資料相符。
- 總數、細數、合計、百分比及平均數之間是否勾稽一致。例如各分項合計應等於總計,百分比合計在四捨五入誤差範圍內應合理。
- 本期資料與前期資料之變動是否合理;如有重大增減,是否查明原因並加註說明。
- 不同報表、不同機關或不同統計來源間之相同項目,是否具有一致口徑。
第 二 題20 分
有關於外銷訂單統計、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與銀行結匯統計:
(一) 請詳述三者編製的目的。(12 分) (二) 進出口貨物計價的基礎有那兩種?海關進口貿易統計計價的基礎為何?海關出口貿易統計計價的基礎為何?(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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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三種統計的「觀察對象」與「統計時點」:
- 外銷訂單統計:觀察國內廠商接獲國外客戶訂單的情形。
- 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觀察貨物實際通過國境、完成進出口通關的情形。
- 銀行結匯統計:觀察進出口交易所伴隨之外匯收付與結匯情形。
三者分別反映「訂單」、「貨物流動」與「金流」,因此統計數字與發生時點不一定相同。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統計編製制度及相關法規為準。
(一)三種統計的編製目的
1. 外銷訂單統計
外銷訂單統計係蒐集國內廠商接獲國外客戶訂單之金額、數量及產品別等資料,主要目的如下:
(1)掌握國外市場需求
外銷訂單代表國外客戶對我國產品的需求,能反映國際市場對我國商品的購買意願及景氣變化。
(2)作為出口及生產的先行指標
外銷訂單發生在實際生產、出貨及通關之前,因此具有領先景氣的性質。訂單增加,通常預示未來生產、出口、工業生產及就業可能增加;訂單減少,則可能預示未來出口與生產活動趨緩。
(3)提供產業分析與經濟預測資料
透過產業別、主要產品別及接單地區等分類,可分析各產業之外銷競爭力、國外需求變化及產業景氣循環,供政府進行經濟預測與產業研究。
(4)供政府制定經貿及產業政策
政府可依外銷訂單變化研判國際貿易情勢,作為推動出口、協助產業升級、調整產業政策及因應國際景氣變動之參考。
(5)補充海關貿易統計的不足
部分外銷訂單由國內廠商接單後,交由海外生產,再直接交貨給國外客戶,並不會形成我國貨物出口。因此,外銷訂單統計可補充海關出口貿易統計未能反映的接單資訊。
2. 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
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係以海關進出口報單及通關資料為基礎,統計貨物實際進出國境之金額、數量、品名、國別及運輸方式等資料,主要目的如下:
(1)掌握實際貨物流動情形
其統計對象是實際進出國境並辦理通關之貨物,因此可反映一國或地區與其他國家間的實際商品貿易往來。
(2)提供貿易政策制定依據
政府可利用進出口金額、數量、商品別及國別資料,分析貿易結構與貿易依存程度,作為關稅政策、貿易管理、進出口管制及國際貿易談判的依據。
(3)編製國際收支及國民所得統計的基礎資料
商品進出口是國際收支經常帳及國民所得統計的重要資料來源。海關貿易統計可供相關機關估算商品出口與商品進口,進而分析對外貿易收支及國內經濟活動。
(4)分析產業結構及經濟發展
依商品別、產業別、交易國別及地區別進行統計,可以了解原物料、資本財及消費財的進口情形,以及我國主要出口產業與市場分布。
(5)提供國際比較及官方統計發布使用
海關貿易統計具有制度化、連續性及分類標準明確等特性,可供國內外機關進行貿易趨勢比較、經濟研究及官方統計發布。
須注意,海關貿易統計的核心是「貨物是否實際進出國境」,不是訂單是否成立,也不是貨款是否已經收付。
3. 銀行結匯統計
銀行結匯統計係根據銀行辦理外匯收支及結匯業務所產生的資料,統計與進出口交易有關之外匯收款、付款及結匯情形,主要目的如下:
(1)掌握對外貿易之外匯收付情形
進出口交易除形成貨物流動外,通常也伴隨外匯收入與支出。銀行結匯統計可反映貿易交易所產生之外匯流量。
(2)供編製國際收支統計使用
銀行結匯資料可作為編製國際收支統計中商品交易及相關外匯收支資料的重要參考,用以分析國家對外收支狀況及國際收支結構。
(3)供中央銀行及政府進行外匯管理
透過銀行結匯資料,可以掌握外匯資金流入、流出及貿易外匯收支狀況,作為外匯市場管理、外匯政策制定及金融情勢研判的依據。
(4)分析貿易貨款收付與資金流向
銀行結匯統計能觀察進出口交易的付款方式、收款方式及外匯收付時點,有助於分析貿易信用、資金調度及對外資金流動情形。
(5)補充海關貿易統計
海關統計著重於貨物通關,銀行結匯統計著重於外匯收付。兩者在交易認定、統計時點及金額基礎上均可能不同,互相配合可提高對外貿易及國際收支分析的完整性。
例如,貨物已經出口但貨款尚未收回時,海關出口統計可能已經列計,銀行結匯統計則要等實際發生外匯收款或結匯後才反映。
三種統計的比較
第 三 題20 分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內就業失業統計近月公告,人力資源重要指標部分資料如下,請問 110 年 3-7 月,國內勞動力(人口總數)、失業者(人口數)分別應有多少?勞動力參與率(%)以及失業率(%)各是多少?請依下表格式作答於試卷上。其中勞動力(人口總數)、失業者(人口數)請以千人為單位作答,勞動力參與率以及失業率請四捨五入小數點後第二位作答。(20 分)
單位:千人
| 年月別 | 15 歲以上民間人口 | 勞動力總計 | 勞動力就業者 | 勞動力失業者 | 非勞動力 | 勞動力參與率 (%) | 失業率 (%) |
|---|---|---|---|---|---|---|---|
| 110 年 3 月 | 20,223 | 11,521 | 8,263 | ||||
| 110 年 4 月 | 20,219 | 11,524 | 8,260 | ||||
| 110 年 5 月 | 20,209 | 11,398 | 8,322 | ||||
| 110 年 6 月 | 20,201 | 11,301 | 8,330 | ||||
| 110 年 7 月 | 20,192 | 11,364 | 8,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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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勞動力統計的基本定義與指標計算:
- 勞動力總計=勞動力就業者+勞動力失業者
- 勞動力總計=15 歲以上民間人口-非勞動力
- 勞動力參與率
- 失業率
本題數據單位為千人,因此人口計算結果均以千人表示。百分比依題意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解題方法
由於表中已知「15 歲以上民間人口」與「非勞動力」,先計算勞動力總計:
再利用已知的勞動力就業者求出失業者:
110 年 3 月
110 年 4 月
110 年 5 月
110 年 6 月
第 四 題20 分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臺灣農業生產指數除總指數之外,依照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尚有那四大類?請詳述該四大類與其下之小類項目。(16 分) (二) 為避免農業產出之重複計算,在編算作物生產指數及農林漁牧總生產指數時,其中編算程序所採用之數量各須注意事項為何?以避免飼料作物在作物部門與畜產或漁產部門間發生重複計算。(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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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灣「農業生產指數」的編製架構,以及編製指數時如何避免同一批農業產出被重複計算。
農林漁牧總生產指數,是將各部門產品產量,依基期價格加權後彙整而成。基本概念可表示為:
其中:
- :第 項產品在基期的價格;
- :第 項產品在基期的產量;
- :第 項產品在當期的產量。
因此,本題的重點不是單純列舉農產品,而是掌握農業生產指數的部門分類,以及各產品產量應如何歸屬。
解題方法
回答本題可採「總指數分解」方式:
其中四大類分別為:
- 農作物類;
- 林產物類;
- 畜產類;
- 漁產類。
再依各類所包含的產品小類逐一列示即可。
(一)農業生產指數的四大類及小類
1. 農作物類
農作物類主要依作物用途及產品性質分為下列六小類:
- 稻米類;
- 雜糧類;
- 特用作物類;
- 蔬菜類;
- 水果類;
- 花卉類。
(1)稻米類
包括水稻所生產的稻穀,主要反映稻作生產情形。
(2)雜糧類
包括玉米、高粱、甘藷、馬鈴薯及其他非稻米糧食作物。
(3)特用作物類
包括茶葉、甘蔗、菸草、咖啡及其他具有特定加工或經濟用途的作物。
(4)蔬菜類
包括葉菜類、根莖菜類、瓜果菜類、豆菜類及其他蔬菜。
(5)水果類
包括柑橘類、香蕉、鳳梨、芒果、葡萄、梨、荔枝、龍眼及其他果品。
(6)花卉類
包括切花、盆花、觀葉植物、苗木及其他花卉園藝產品。
2. 林產物類
林產物類通常分為下列兩小類:
- 林木主產物類;
- 林木副產物類。
(1)林木主產物類
主要包括原木、木材及其他由林木砍伐所取得的主要產品。
(2)林木副產物類
包括竹材、薪材、樹皮、種子、樹脂、菇蕈及其他林木副產物。
林業指數的判斷重點,在於產品是否來自森林或林木生產,而不是是否屬於一般農田作物。
3. 畜產類
畜產類主要分為下列三小類:
- 肉類;
- 乳類;
- 蛋類。
(1)肉類
包括豬肉、牛肉、羊肉、雞肉、鴨肉及其他畜禽肉品。
(2)乳類
主要包括牛乳、羊乳及其他供食用或加工使用的乳品原料。
(3)蛋類
包括雞蛋、鴨蛋、鵝蛋及其他禽蛋。
第 五 題20 分
試問:
(一) 人口及住宅普查專案調查之目的與經費來源為何?(10 分) (二) 協助督導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專案調查的行政機關有那些?(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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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口及住宅普查」的基本制度,包括:
- 人口及住宅普查的統計目的。
- 普查經費的政府預算來源。
- 中央、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在普查工作中的分工。
人口及住宅普查屬於定期性、全面性的基本國勢調查,通常每十年辦理一次,目的在於掌握全國人口、家庭及住宅的基本資料,作為政府施政與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
本題法規內容應以命題當年,即民國110年法規及人口及住宅普查實施計畫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採「目的—經費—機關層級」三層架構作答:
- 第一小題先寫普查所要蒐集的資料,再說明資料的政策用途。
- 第二小題先說明經費由政府預算支應,再補充中央與地方經費的分工。
- 第三小題按照中央、直轄市及縣(市)、鄉(鎮、市、區)三級行政體系列舉協辦機關。
(一)人口及住宅普查專案調查之目的與經費來源
1. 調查目的
人口及住宅普查的主要目的如下:
(1)掌握人口基本資料
蒐集全國人口的數量、年齡、性別、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工作及就業等基本特徵,以了解我國人口結構及其分布情形。
(2)掌握家庭及住宅狀況
調查家庭組成、戶量、居住型態、住宅用途、住宅設備及居住品質等資料,以了解國民居住與家庭生活情形。
(3)提供政府施政規劃依據
普查資料可作為人口政策、住宅政策、社會福利、教育、醫療、交通、都市計畫及區域發展等政策規劃的基礎。
(4)作為資源配置及行政區劃規劃依據
藉由掌握各地人口及住宅分布,協助政府進行公共設施配置、學校與醫療資源規劃、社會福利服務配置及行政區域發展規劃。
(5)建立其他政府統計的基礎資料
人口及住宅普查可提供抽樣調查的母體名冊及分層資料,作為後續抽樣調查、人口推估及各項社會經濟統計的基礎。
2. 經費來源
人口及住宅普查屬於政府辦理的全國性基本國勢調查,所需經費由政府預算支應,主要來源如下:
(1)中央政府預算
普查的整體規劃、制度設計、問卷及作業程序、資訊系統、教育訓練、督導、資料處理及全國性宣導等所需經費,主要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中央政府預算支應。
(2)地方政府預算及配合經費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地方普查組織、普查人員管理、區域查核、訪查執行及行政支援等工作所需經費,依中央普查計畫及相關規定,由地方政府編列配合經費,或依中央核定之補助經費辦理。
因此,答題時不可只寫「由受查戶負擔」或「由普查員自行負擔」,正確觀念是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並依中央統籌、地方配合的方式辦理。
(二)協助督導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專案調查的行政機關
人口及住宅普查採中央統籌、地方分工辦理的方式,協助督導及執行的行政機關可依層級說明如下:
1. 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政院主計總處為人口及住宅普查的中央統籌及主管機關,主要工作包括:
- 規劃全國普查制度及調查內容。
- 訂定普查實施計畫、作業規範及工作進度。
- 統籌問卷設計、調查方法及普查區劃分原則。
- 辦理中央層級的教育訓練、督導、宣導及資料處理。
- 協調各中央及地方機關推動普查工作。
- 彙整、審核及公布全國普查結果。
2. 相關中央行政機關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業務需要協助提供行政資源、資料勾稽、宣導及督導,主要包括:
- 內政部:協助戶政、人口及住宅相關行政資料與地方行政體系之協調。
- 國防部:協助軍事及相關特殊區域的人口資料調查。
- 教育部:協助學校、教育機構及教育人口資料之配合。
- 衛生福利部:協助社會福利、醫療及照護相關人口資料之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