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地方特考四等 交通技術 運輸規劃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某都會區擬興建一大型運動場館(如:棒球場、足球場),試說明如何估算其所需之汽車與機車停車格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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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大型運動場館之「停車需求估算」與「交通分流分析」。停車格位數不是單純以場館座位數決定,而是依下列因素推估:
- 活動日實際使用人數。
- 汽車、機車、大眾運輸、步行及接駁車之運具分配率。
- 汽車平均乘載人數及機車平均乘載人數。
- 觀眾、工作人員、裁判、球員、貴賓及媒體之停車需求。
- 入場與離場時間分布、停車周轉率及尖峰累積停車量。
- 場館周邊可共用之公共停車場、路外停車場及大眾運輸服務。
法規部分,應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都市計畫及地方停車空間設置自治法規辦理。法定停車位數屬於最低設置要求,交通工程上的實際需求仍須透過交通影響評估及停車需求分析確認。現行法規已可能有所修正,但本題解題仍以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大型運動場館停車需求,宜採「尖峰累積停車量法」為主要方法,並以「運具分配率及車輛乘載率」估算汽車、機車基本需求,再依時間分布及管理因素修正。
一、確定設計活動規模
先決定設計基準,包括:
- 場館容納人數或預估售票人數;
- 觀眾實到率;
- 工作人員、裁判、球員、教練、貴賓及媒體人數;
- 同時舉辦活動之可能性;
- 設計尖峰活動日,而非一般非活動日。
活動日總使用人數可表示為:
其中:
- :活動日總使用人數;
- :觀眾人數;
- :工作人員、球員、裁判、貴賓及其他工作人員人數。
若場館容量為 ,觀眾實到率為 ,則:
設計時應採用大型熱門賽事、演唱會或決賽等高需求情境,而非平日平均人數。
二、估計汽車及機車運具分配率
透過下列資料決定汽車及機車比例:
- 場館周邊道路及大眾運輸條件;
- 捷運、公車、鐵路及接駁車服務;
- 觀眾居住地與場館距離;
- 停車費率;
- 歷史活動調查;
- 類似場館之實際停車資料;
- 問卷調查及交通影響評估。
設:
- :汽車使用者占總使用人數比例;
- :機車使用者占總使用人數比例;
- :大眾運輸及其他運具比例。
應符合:
運具分配率必須依汽車與機車分別估算,不能把汽機車合併後再任意分配。
三、由人數換算車輛數
1. 汽車需求
設汽車平均乘載人數為 ,則觀眾及一般使用者所需汽車數為:
工作人員、球員、裁判及貴賓通常具有不同的進場時間及停車區域,宜分別計算:
其中:
- :汽車基本停車需求;
- :觀眾汽車使用比例;
- :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員汽車使用比例;
- :觀眾汽車平均乘載人數;
- :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員汽車平均乘載人數;
- :無條件進位。
工作人員常提早進場且延後離場,不能直接與觀眾完全視為同一批停車需求。
2. 機車需求
設機車平均乘載人數為 ,則:
一般機車多以一人一車估算,因此 通常接近 ;有載客情形時,應依調查資料修正。
四、考慮停車尖峰及累積停車量
大型運動場館具有明顯的集中進場及散場特性。總進場車輛數不等於所需停車格位數,應計算各時段「尚未離場車輛」的累積量。
對汽車而言:
對機車而言:
其中:
- :截至時間 的累積進場車輛數;
- :截至時間 的累積離場車輛數;
- :尖峰累積停車需求。
實務上可將活動前一至數小時分成若干時間區間,估計各區間進場及離場車輛,逐段累加:
第 二 題25 分
在運輸方案評選的決策過程中,決策者與規劃人員各有其角色,試分別說明兩者之任務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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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運輸方案評選」中,價值判斷與專業分析的分工。
運輸方案評選通常涉及道路、軌道、大眾運輸、停車、交通管理等不同方案。其影響不僅包括旅行時間、運輸成本與交通安全,也涉及土地使用、環境品質、社會公平、財政負擔及政治責任。因此,方案評選不能僅依據單一技術指標決定,必須結合:
- 決策者的政策目標、價值偏好與公共責任。
- 規劃人員的資料蒐集、專業分析與方案評估。
基本原則是:規劃人員負責「提供可靠資訊與分析」,決策者負責「作成公共選擇與承擔決策責任」。
本題非法律適用題,無須援引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答題可採「角色定位—主要任務—具體功能」三層架構,分別說明決策者與規劃人員,再補充兩者的互動關係。
運輸方案評選的基本流程可表示如下:
其中,決策者主要掌握目標、價值與最後選擇;規劃人員主要負責資料、模型、預測、評估及政策建議。
一、決策者的任務與功能
(一)確認公共問題與政策方向
決策者必須判斷社會所面臨的主要運輸問題,例如:
- 都市尖峰壅塞。
- 偏遠地區公共運輸不足。
- 交通事故過多。
- 大眾運輸使用率偏低。
- 空氣污染與能源消耗過高。
- 不同地區、階層間的運輸服務不公平。
決策者須將問題轉化為政策方向,例如提升運輸效率、改善可及性、降低環境衝擊、促進區域均衡發展等。
(二)設定目標與優先順序
運輸方案往往存在多重目標,彼此間可能互相衝突。例如:
- 追求最短旅行時間,可能增加建設成本。
- 強調財務可行性,可能降低偏遠地區服務水準。
- 擴大道路容量,可能造成土地使用與環境衝擊。
- 提高弱勢族群可及性,可能需要較高的政府補貼。
決策者須決定各項目標的重要程度與政策優先順序,例如將交通安全置於施工成本之前,或將社會公平列為重要評選準則。
(三)反映社會價值與利害關係
決策者須整合不同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包括居民、通勤者、產業、地方政府、環保團體及弱勢族群等,兼顧整體公共利益。
此項任務包含:
- 了解民意與地方需求。
- 處理不同群體間的利益衝突。
- 評估方案對各類使用者的分配效果。
- 維護程序正當性與公共信任。
方案總效益最高,不代表其分配結果必然公平;因此,決策者必須進一步判斷誰受益、誰負擔,以及是否需要補償或配套措施。
(四)決定資源配置與可接受的限制條件
決策者須決定政府可投入的財政、人力、土地及行政資源,並設定方案所受到的限制,例如:
- 預算上限。
- 建設期程。
- 土地取得條件。
- 法令與環境限制。
- 民意接受程度。
- 政府財政負擔能力。
這些限制會影響方案的可行性,亦會決定評選時應採取的標準。
(五)在方案間作成最後選擇
規劃人員提出分析結果與建議後,決策者須綜合考量效率、公平、環境、財務、政治可行性及風險,選擇最適合公共利益的方案。
決策者的選擇不一定是單純追求「經濟效益最大」的方案,而是依政策目標進行多準則權衡。其核心功能是完成公共選擇,而非單純接受技術分析的計算結果。
(六)承擔政治與行政責任
決策者對方案的採用、預算編列、執行成效及社會影響負有政治與行政責任。因此,決策者必須:
- 對外說明決策理由。
- 爭取議會、民意及相關機關支持。
- 協調中央與地方權責。
- 處理執行過程中的爭議。
- 接受社會及監督機關的檢驗。
二、規劃人員的任務與功能
(一)蒐集、整理與分析運輸資料
規劃人員須建立方案評選所需的客觀資料,例如:
- 交通量與旅行速度。
- 起迄旅次分布。
- 運具使用比例。
- 運輸成本與營運成本。
- 事故資料。
- 土地使用及人口資料。
- 公共運輸服務範圍。
- 排放量與環境資料。
資料品質會直接影響需求預測與方案評估結果,因此規劃人員須注意資料的完整性、代表性與可比較性。
(二)界定問題與建立分析架構
規劃人員須將抽象的政策問題轉化為可分析的運輸問題。例如,將「交通不方便」具體化為:
- 平均旅行時間過長。
- 公共運輸班距過大。
- 轉乘次數過多。
- 運輸服務涵蓋率不足。
- 交通事故率偏高。
同時,規劃人員須協助建立目標、評估準則與衡量指標,使不同方案能在一致基礎上比較。
(三)研擬可行的運輸方案
第 三 題25 分
個體旅運需求之問卷調查可分為兩類:顯示性偏好(revealed preference)與敘述性偏好(stated preference),試說明兩者之差別以及其使用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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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個體旅運需求調查中兩種主要資料來源:
- 顯示性偏好(Revealed Preference, RP)
- 敘述性偏好(Stated Preference, SP)
兩者的根本差異在於:
- RP 是觀察旅運者在現實環境中已經做出的選擇。
- SP 是透過問卷設計假想情境,詢問旅運者在設定條件下可能做出的選擇。
一、顯示性偏好(RP)
1. 定義
顯示性偏好是根據旅運者實際發生的旅運行為,推估其對運輸服務屬性的偏好與需求。
常見觀察資料包括:
- 實際選擇的運具,例如汽車、機車、公車、捷運或鐵路。
- 實際起訖點與旅次目的。
- 實際旅行時間與旅行成本。
- 實際出發時間。
- 實際乘車頻率。
- 實際路線選擇。
- 實際停車位置及停車費。
例如,調查通勤者每天實際搭乘捷運或公車的情形,再分析旅行時間、票價、轉乘次數等因素對運具選擇的影響,即屬於 RP 調查。
2. 特性
RP 資料具有下列優點:
- 真實性高:反映旅運者已實際做出的決策。
- 行為可信度高:較不受問卷回答者誇大或隨意作答影響。
- 適合分析現況:可用於建立現有運具分配、旅次分布及運輸需求模型。
- 可觀察實際限制:包含所得、車輛持有、可用運具、停車條件等現實因素。
RP 資料也有其限制:
- 選擇範圍受現有方案限制:旅運者只能在目前存在的運輸服務中選擇。
- 難以分析尚未存在的方案:例如新設捷運線、新型態共享運具或未定案的道路收費制度。
- 變數變異不足:若所有受訪者面臨相同票價或相近旅行時間,難以估計這些變數的影響。
- 偏好與限制不易區分:旅運者未選擇某運具,可能是因為不喜歡,也可能是該運具不存在、班次不足或無法使用。
- 易受共線性影響:旅行時間、旅行成本、舒適度等屬性常隨現實方案一同變動,較難單獨辨識各項因素的效果。
二、敘述性偏好(SP)
1. 定義
敘述性偏好是由研究者設計一組假想的運輸選擇情境,改變各運輸方案的服務屬性,再詢問旅運者的偏好或選擇意願。
問卷通常會提供:
- 運具種類。
- 旅行時間。
- 旅行成本或票價。
- 等車時間。
- 轉乘次數。
- 舒適度。
- 準點性。
- 安全性。
- 停車費。
- 道路壅塞費或環境費用。
受訪者再依照題目要求:
- 選擇最偏好的方案。
- 排列方案優先順序。
- 評定各方案吸引程度。
- 表示願意支付的金額。
- 表示在特定條件下是否願意改變運具。
例如,問卷設定「捷運票價增加 10 元,但旅行時間縮短 15 分鐘」,詢問受訪者會選擇捷運或自行開車,即屬於 SP 調查。
2. 常見形式
SP 問卷常見形式包括:
- 選擇實驗法(Choice Experiment):提供多個方案,請受訪者選擇偏好方案。
- 偏好排序法(Ranking):請受訪者排列各方案的喜好順序。
- 評分法(Rating):請受訪者對方案吸引程度評分。
- 意願支付法(Willingness to Pay):詢問受訪者為獲得某項服務改善所願支付的金額。
- 意願接受法(Willingness to Accept):詢問受訪者接受服務惡化所要求的補償。
3. 特性
SP 資料具有下列優點:
- 可分析尚未存在的運輸方案:適合新路線、新運具、新票制及新管制措施。
- 可控制各項服務屬性:研究者能個別調整旅行時間、票價、舒適度等變數。
- 可擴大屬性變化範圍:有利於估計旅運者對不同服務水準的敏感度。
- 適合政策評估:可預測運輸建設、道路定價、停車管理及公共運輸改善的可能效果。
- 可研究極端或低發生率情境:例如重大災害應變運輸、特殊管制措施等。
SP 資料的限制包括:
第 四 題25 分
以成本效益分析法(cost-benefit analysis, CBA)評選替選運輸方案時,必須計算各方案之成本與效益,然而運輸方案有諸多無法量化或非貨幣的效益,試列舉此類效益,並說明將其貨幣化的作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成本效益分析法(CBA)係將運輸方案在評估期間內所產生的各項成本與效益,盡量轉換為同一貨幣單位,透過折現後的淨現值、益本比或內部報酬率,判斷方案是否值得採行。
常用指標如下:
其中, 為第 年效益, 為第 年成本, 為折現率, 為評估年期。
運輸計畫的效益不只包括可直接收取的票箱收入,也包括使用者時間節省、事故減少、污染降低、舒適性提升、可及性改善及都市發展等社會效益。題目所問的「無法量化或非貨幣效益」,重點在於:
- 先辨認其對個人或社會所產生的實質價值。
- 再利用適當的經濟評價方法估算其貨幣價值。
- 若仍無法合理貨幣化,應以質化說明、影響評估或多準則分析補充,不宜任意編列金額。
解題方法
可依「效益類型—衡量方式—貨幣化方法」三個層次作答。以下列舉運輸方案常見的非貨幣或難以量化效益。
一、旅行時間節省
運輸建設常使旅客縮短旅行時間。時間本身雖無市場價格,但旅客願意為節省時間支付費用,因此可用「時間價值」(value of time, VOT)貨幣化。
基本計算式為:
時間價值可依下列資料估算:
- 工資率或所得水準。
- 旅客在時間與金錢間的選擇。
- 不同運具、路線或票價方案的選擇資料。
- 旅客問卷所調查的願付價格。
工作旅行時間可依生產力損失或工資率估算;休閒旅行時間則宜透過旅客願付價格或選擇行為估算,避免將所有時間一律視為相同價值。
二、旅行時間可靠度提升
運輸方案不只會縮短平均旅行時間,也可能降低壅塞造成的延誤與到達時間不確定性。準時性提高能減少旅客為避免遲到而預留的緩衝時間,因此具有經濟價值。
貨幣化方式包括:
- 估算平均延誤時間減少量,再乘以時間價值。
- 估算旅客為避免遲到所保留的緩衝時間。
- 以離散選擇模式或願付價格調查推估旅客對可靠度改善的支付意願。
- 依不同延誤程度給予不同的可靠度權重。
其概念可表示為:
三、交通安全提升
道路改善、大眾運輸建設或智慧交通系統,可能降低事故件數、死亡人數及受傷人數。交通安全效益包括:
- 死亡事故減少。
- 重傷、輕傷事故減少。
- 車輛及財物損失降低。
- 醫療、救護、警察及司法處理成本降低。
- 家庭照護及生產力損失降低。
- 事故造成的痛苦與生命損失降低。
可用下式估算:
其中,生命損失可採「統計生命價值」(value of statistical life, VSL)估算。VSL並非替某一特定個人定價,而是衡量社會成員為降低微小死亡風險所願意支付的總額。
受傷事故可依醫療費用、生產力損失、復健費用及疼痛損失估算;財損事故則可依修繕費、車輛損失及事故處理成本估算。
四、環境品質改善
運輸方案可能降低:
- 空氣污染物排放。
- 溫室氣體排放。
- 噪音。
- 水污染、土壤污染及生態破壞。
- 景觀或自然資源損失。
環境效益的貨幣化方法包括:
-
避免損害成本法 估算污染減少後,可避免的醫療支出、農作物損失、建築物腐蝕及生產力損失。
-
修復成本法 以恢復環境至原有品質所需的清理、復育及修復成本估算。
-
願付價格法 調查居民為改善空氣品質、降低噪音或維護自然環境所願意支付的金額。
-
特徵價格法 觀察房價、租金或土地價格因噪音、污染或環境品質差異所產生的變化。
-
影子價格法 對碳排放、污染排放量或自然資源使用量設定社會成本價格。
污染減量效益可概略表示為:
五、舒適性與便利性提升
大眾運輸方案可能改善:
- 車內擁擠程度。
- 空調、座位及乘車環境。
- 步行與轉乘便利性。
- 資訊取得與購票便利性。
- 乘車安全感及心理舒適度。
- 旅程中的休息、閱讀或工作條件。
此類效益可透過:
- 旅客願付價格調查。
- 運具選擇模式。
- 票價、服務水準與乘客量的關聯分析。
- 乘客對不同服務屬性的評分轉換。
例如,若旅客願意多支付一定票價,以換取較少擁擠、座位保障或較舒適的乘車環境,該願付金額即可作為舒適性效益的估計值。
六、可及性與社會包容效益
運輸建設可改善偏遠地區、低所得者、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及無自用車者的交通可及性,使其更容易到達:
- 就業地點。
- 學校。
- 醫療院所。
- 公共服務機關。
- 商業及休閒活動場所。
此類效益可由下列方式估算:
- 以新增可到達的工作、教育及醫療機會所產生的所得或服務價值估算。
- 以節省的接駁費、計程車費或照護成本估算。
- 以使用者願付價格估算。
- 以影子價格反映弱勢族群交通機會增加的社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