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警察特考三等 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 外事警察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亞太經濟合作」(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不僅是亞太區域最重要的經貿合作論壇,同時也有打擊恐怖主義合作論壇。例如,我國舉辦 2017 年臺北世大運前後,外交、國安及警政部門曾參加 APEC 反恐工作小組召開之反恐維安論壇,有效促進國際反恐合作。試問:
(一) APEC 除了我國之外,還有哪些會員/經濟體?請寫出中英文。(20 分)
(二) 2015 年至 2018 年 APEC 會議主辦會員體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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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亞太經濟合作(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的會員體名單,以及各年度主辦會員體。APEC 的參與者以「會員體/經濟體」(member economies)稱之,不以「國家」統稱;我國以 Chinese Taipei(中華臺北)名義參與。
APEC 共有 21 個會員體。本題第一小題已排除我國,因此須列出其餘 20 個會員體,並附中英文名稱。第二小題則依序列出 2015 至 2018 年的主辦會員體。
解題方法
先掌握 APEC 會員體總數為 21 個,從中扣除我國的 Chinese Taipei,第一小題應列 20 個名稱。作答時使用 APEC 慣用的英文名稱,並配對常見繁體中文譯名。
第二小題按照年份逐年對應主辦會員體,注意題目問的是「主辦會員體」,而非各年會議的城市或領袖會議名稱。
(一)APEC 其他會員體/經濟體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
| 澳大利亞 | Australia |
| 汶萊達魯薩蘭國 | Brunei Darussalam |
| 加拿大 | Canada |
| 智利 | Chile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 香港(中國) | Hong Kong, China |
| 印度尼西亞 | Indonesia |
| 日本 | Japan |
| 大韓民國(韓國) | Republic of Korea |
| 馬來西亞 | Malaysia |
| 墨西哥 | Mexico |
| 紐西蘭 | New Zealand |
| 巴布亞紐幾內亞 | Papua New Guinea |
| 秘魯 | Peru |
| 菲律賓 |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
| 俄羅斯聯邦 | The Russian Federation |
| 新加坡 | Singapore |
| 泰國 | Thailand |
| 美利堅合眾國(美國) |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 越南 | Viet Nam |
(二)2015 年至 2018 年 APEC 會議主辦會員體
第 二 題25 分
洽簽警政合作協定或共同打擊犯罪備忘錄,為打擊跨國犯罪及國際警察合作交流之基石。試問:
2017 年至 2019 年,我國與哪些國家完成簽訂警政合作協定或共同打擊犯罪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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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以雙邊警政合作協定或共同打擊犯罪協定,建立跨境情資交換、合作偵查及警察交流機制的具體成果。題目指定 2017 至 2019 年,作答時應依簽署年份列出國家,並區分「警政合作協定」與「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協定」。
本題是警政合作實務題,沒有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
解題方法
先以西元年份對照民國年份:2017 年為民國 106 年、2018 年為民國 107 年、2019 年為民國 108 年;再依各年完成簽署的協定整理國家。注意題目問的是「完成簽訂」,所以應列已簽署的對象,不把仍在洽談或推動中的國家列入。
各年度簽署情形
- 2017 年(民國 106 年):聖文森及格瑞那丁、貝里斯、多明尼加共和國、薩爾瓦多。聖文森及格瑞那丁於 2017 年簽署警政合作協定;
第 三 題25 分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申請人(國人及外國人)申請工作及移民時常需具備之證明文件。試問:
(一)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簡稱及英文為何?(5 分)
(二) 警察機關核發給申請人(無案紀錄)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記載內容為何?(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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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名稱、英文譯名,以及無案紀錄證明書的記載內容。法規依據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及第6條;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08年)法規為準。
依第3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的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的紀錄證明。民間常稱「良民證」,英文為 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依第6條,證明書應以書面作成,並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法律另列有不予記載的案件類型。因此,證明書上顯示「查無犯罪紀錄」,不必然代表申請人一生從未有過任何刑事案件紀錄。
解題方法
作答分兩層:
- 名稱題:寫出正式簡稱「良民證」及英文名稱。
- 證明書內容題:先列證明書的識別與個人資料,再寫刑事案件紀錄欄的結果,最後補上核發日期及核發機關等資訊。
題目已指定是「無案紀錄」的證明書,因此須明確寫出其記載的結果文字:「在臺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
分題作答
(一)簡稱及英文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簡稱為「良民證」,英文為 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第 四 題25 分
警察機關遇有外籍人士涉案、不諳國語,常需外事警察或通譯人員協助辦案及執行業務。因此,警察機關有延攬通譯人才及建立通譯人才庫之需求。試問:
依據 2018 年 7 月更新之警察機關使用通譯注意事項規定,列入警察機關通譯人員應具備哪些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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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警察機關使用通譯注意事項》在民國 107 年 7 月 19 日修正後,警察機關延攬通譯人才時的資格證明規定。重點是:申請人須提出規定所列的語言能力或通譯經歷證明;通過資格審查後,仍須依規定完成警察機關通譯講習及測驗,才能取得合格證書並列入名冊。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依注意事項所列的「通譯人才資格與證明文件」作答,將各項證明分成語言能力、教學或學歷、專業經驗、通譯經歷四類,逐項列出。此題不是要求列舉講習課程,也不是只回答完成講習即可列冊。
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
申請人應具備相應語言能力,並提出下列各款之一的證明文件:
-
語言檢測證明:經我國或其他國家政府核准設立的語言檢測機構(單位)或大學,核發語言或翻譯能力達「中級」以上的證明文件影本。若無法提出此項證明,得提出在所通曉語言的地區或國家連續居住滿五年的證明文件影本。
-
語文教學資格:在國內公立或立案的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的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之語文學系、科或研究所,擔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講師,教授特定語文的證明文件。
-
外籍及特定地區人士的學歷或語言證明: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提出在其本國具學士以上學歷的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其通曉本國語言的相關文件影本。
-
特殊領域專業證明:具有特殊領域的專門知識或技術經驗,並具該領域語文能力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