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警察特考三等 刑事警察人員類別 刑案現場處理與刑事鑑識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為因應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正通過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之規定,刑事警察於第一線執法時之證據保全益顯重要。假若您身為分局偵查隊人員,於配合派出所執行擴大臨檢勤務時,負責現場蒐證工作,適逢盤查到一名神情恍惚、疑似毒駕之可疑駕駛人。
請問您應如何進行現場處理與蒐證工作,方能有效完備刑事訴訟法所定預防性羈押之相關法定要件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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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如何把「疑似毒駕」現場的事證,轉化為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所要求的犯罪嫌疑、反覆實行之虞及羈押必要性資料。警察負責依法蒐證、逮捕及移送,不能自行決定羈押;是否羈押,須由法官訊問後裁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於民國 115 年修正,並自同年 5 月 15 日施行,將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罪納入得適用預防性羈押的罪名。題目未提供可疑駕駛人的檢測結果、過往紀錄或駕駛行為等事實,以下依現場查獲後依法取得客觀證據,且有具體資料顯示反覆毒駕風險的情形作答。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該條列舉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且有羈押必要者,得羈押之。毒駕案件因此要掌握三個核心要件:
- 罪名在列舉範圍內:涉嫌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罪。
- 犯罪嫌疑重大:須有足以支持毒駕犯罪的證據。
- 反覆實行之虞與羈押必要:須提出個別化事實,並說明以較輕措施不足以防止再犯。
刑法第 185 條之 3 涉毒駕規定,包含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另有法定品項及濃度等規範。個案應依行為時適用的構成要件及檢驗規定認定,不能僅憑「神情恍惚」就認定犯罪成立。
解題方法:依「合法攔查、確認犯嫌、蒐集再犯風險、完整移送」作答
一、先確保攔查及後續處分有合法依據
執行臨檢、路檢應遵守警察職權行使法及相關勤務規範,說明執勤身分與攔查事由,確認駕駛人身分、車輛及行車狀況,並記錄攔查時間、地點、勤務配置及現場情形。擴大臨檢本身不當然授權無差別搜索或強制採樣;後續每一項侵入權利的措施,都要有個別法律依據。
先觀察並記錄可直接感知的情況,例如駕駛人是否眼神呆滯、反應遲緩、言語含糊、步態不穩、協調失常、車輛偏移或有碰撞事故。記錄客觀描述及觀察者,不只寫「疑似毒駕」等結論性字眼。
二、以客觀證據確認是否涉犯毒駕
- 固定駕駛行為與現場狀況:以密錄器、行車紀錄器、監視器或其他合法方式保存影像,記錄行車路線、車速、偏移、闖紅燈、事故及駕駛人下車後的行為。拍攝時盡量呈現時間、地點、車輛與行為的連結,並保存原始檔及檔案資料。
- 依法實施檢測或採樣: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檢測規範及刑事訴訟法的法定程序處理。向駕駛人說明檢測或採樣的法律依據與程序,記錄其同意、拒絕或其他反應;涉及身體檢查、採取尿液或血液等侵入性處分時,須確認適用法源及必要程序,不得以一般臨檢名義任意強制採樣。
- 保全檢驗證據:記錄採樣時間、地點、採樣人、封緘編號及移交過程,維持檢體識別與保管紀錄,依法送驗並取得正式檢驗報告。現場快篩或初步試劑結果應與正式鑑驗結果區別記載,不能將初篩逕當成最終鑑定。
- 蒐集其他佐證:查明駕駛人是否自承施用、何時施用、施用何種物質及來源;記錄其陳述原意,並依法詢問。若現場有疑似毒品、器具或其他犯罪證物,應依搜索、扣押的法定要件與程序處理,製作清單、拍照、封存並保留證物移交紀錄。
第 二 題25 分
目前我國指紋鑑定程序,係採用指紋分析、研究及技術科學工作小組(The Scientific Working Group on Friction Ridge Analysis, Study and Technology, SWGFAST)與歐洲鑑識科學機構聯盟(The European Network of Forensic Science Institutes, ENFSI)所推行之科學規範。
請詳細說明我國指紋比對程序與研判標準之具體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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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指紋鑑定的標準作業流程,以及檢材指紋與比對樣本之間,如何依據可觀察的脊線特徵作成研判。作答核心是 ACE-V:分析(Analysis)、比對(Comparison)、評估(Evaluation)、驗證(Verification)。
指紋脊線具有高度個體差異及相對持久的形態特徵,但實際留下的指紋會受接觸方式、壓力、承載物表面、顯現處理及保存狀況影響,因此品質與可辨識特徵數量各不相同。鑑定不能只數特徵點,也不能只看指紋型態;應綜合脊線流向、脊線路徑、細節特徵的位置與方向、彼此空間關係,以及脊線本身的形態。
解題方法:依 ACE-V 說明比對程序
一、分析(Analysis)
先獨立檢視現場指紋或待鑑指紋,尚未與特定對象的指紋比對前,評估影像及特徵是否適合比較。分析內容包括:
- 品質與清晰度:脊線是否清楚,是否有污損、重疊、變形、缺損或顯現不均。
- 可辨識範圍與方向:判斷指紋來源部位及可能方向,觀察整體脊線流向。
- 特徵內容:辨認可見的脊線細節,例如脊線終止、分岔,以及其他可確認的脊線形態。
- 適比性:依特徵的品質與數量,判斷能否進入比對。若影像不足以支持有效比較,應記錄其限制,不可勉強作出同一來源或排除結論。
分析時應記錄檢視結果及判斷依據。分析與比對通常不是單向、機械式流程;比對中發現影像或特徵需要重新檢視時,可以返回前一階段。
二、比對(Comparison)
將待鑑指紋與已知樣本並列或使用適當影像工具比較。比對不是只確認「兩者都有某種特徵」,而是檢視特徵在兩枚指紋中的形態、位置、方向、排列及相互關係是否一致。
比對重點包括:
- 第一層級特徵:整體脊線流向與型態,例如弓形、箕形、斗形等,以及核心、三角等整體區域特徵。
- 第二層級特徵:脊線終止、分岔等細節特徵及其位置、方向、間距與排列關係。
- 第三層級特徵:脊線邊緣、脊線寬窄、孔洞、附屬線等更細微的脊線形態;影像品質足以觀察時,得納入判斷。
應同時檢查相符處與不相符處。看似相異的特徵,須判斷是否可能由按壓變形、滑動、表面條件、顯現或成像造成;若差異無法合理解釋,則不能忽略而逕作同一來源判斷。
三、評估(Evaluation)
依分析及比對結果,判斷相符程度、差異性及指紋本身的充分性,通常形成下列三種結論:
第 1 題2 分
刑案現場各類微物與生物跡證之蒐集、包裝與保全,直接影響後續實驗室鑑定之成敗與證據能力。依據現行證物處理標準作業程序與鑑識學理,下列關於證物包裝與保全之敘述,何者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刑案現場證物之「適性包裝」原則,重點在於依證物性質,避免下列情形:
- 水分、微生物或化學反應造成證物變質。
- 揮發性物質逸散,導致鑑定結果失真。
- 運送過程中的碰撞、摩擦或二次破壞。
- 包裝、標記方式造成原始證物受損。
- 證物保管鏈中斷,影響證據能力及證明力。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證物處理標準作業程序為準,本題沒有計算公式,應採「先判斷證物特性,再選擇包裝材料」的方法解題。
解題方法
可依下列原則快速判斷:
- 潮濕血液、體液或其他生物跡證:先乾燥,再以紙袋等透氣材料包裝。
- 易揮發之可燃性液體殘跡:須使用氣密性良好的容器,避免揮發。
- 玻璃、刀械等易碎或尖銳物:應固定、防撞、防穿刺。
- 文書證物:保持原狀,不摺疊、不書寫、不塗改,標記應寫在包裝上。
- 具物理吻合價值之破片:應特別避免斷裂面遭受二次破壞。
因此,四個選項中,只有選項 B 完整符合證物保全原則。
選項分析
(A)錯誤
潮濕血液或體液證物不可立即密封於 PE 塑膠袋或夾鏈袋中。
血液、唾液、精液等生物性證物若仍含有水分,密封於不透氣或阻氣性高的塑膠袋中,容易造成袋內濕氣累積,進而促進細菌、黴菌繁殖及腐敗分解,使 DNA 或其他生物成分受到破壞。
正確作法通常是:
- 先使衣物或其他可乾燥物自然風乾。
- 乾燥後再以乾淨紙袋、紙盒等適當材料包裝。
- 不同證物分別包裝,避免交叉污染。
- 若現場無法立即乾燥,應依標準作業程序採取適當暫存及冷藏措施,並儘速送驗。
塑膠袋並非所有證物均不得使用,但對於「潮濕生物跡證」而言,立即密封是典型錯誤。
(B)正確
玻璃破片的斷裂面可能與嫌疑車輛或其他物體上的相應破片形成物理吻合(Physical match),其比對價值在於觀察兩個破裂面是否能夠彼此銜接,並呈現連續的斷裂特徵。
此類證物的鑑定價值高度依賴原始斷裂面。若運送過程中再次碰撞、摩擦或碎裂,可能造成:
- 原有斷裂面遭磨損;
- 產生新的破裂面;
- 破壞原本可供比對的邊緣特徵;
- 降低物理吻合鑑定的可靠性。
第 2 題2 分
鑑識人員於兇殺命案現場勘察時,在平滑的牆面上發現數滴呈現橢圓形且具方向性之中速噴濺血跡。經挑選其中一枚輪廓最完整之血跡進行精細測量,其短軸(寬度)為 ,長軸(長度)為 ,且該血跡之尖銳端(Tail)朝向右方。
依據血跡型態分析(Bloodstain Pattern Analysis)之學理與現場重建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血跡型態分析中的兩項基本判讀:
- 由血跡長、短軸計算血滴撞擊面的入射角(Angle of impact)。
- 由血跡尖銳端(Tail 或 pointed end)判斷血滴撞擊前的行進方向。
血滴以斜角撞擊平滑表面時,形成橢圓形血跡。入射角係指血滴行進軌跡與受血面之間的夾角,計算公式為:
其中 為入射角。
解題方法
題目給定:
- 短軸:
- 長軸:
代入公式:
因此:
故該血滴撞擊牆面的入射角為 。
方向判讀方面,血跡的尖銳端通常指向血滴撞擊表面前的行進方向。本題尖銳端朝右,表示血滴由左向右運動後撞擊牆面。
因此,正確敘述為「入射角約為 ,且行進方向由左向右」。
選項分析
(A) 錯誤
前半段計算正確。因為:
所以入射角為 。
但後半段將行進方向判斷相反。尖銳端朝右,代表血滴行進方向朝右,應為由左向右,而非由右向左。因此整體敘述錯誤。
(B) 錯誤
入射角計算錯誤。短軸與長軸之比為:
其反正弦為:
第 3 題2 分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頒布爆裂物案件處理要點及刑事鑑識手冊規定,轄區發生爆裂物或爆炸案件時其處理作為,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爆裂物、爆炸案件之現場指揮權、通報義務,以及火藥、炸藥與電雷管之採樣、包裝及送驗安全規範。解題重點在於區分:
- 現場總指揮權:由管轄機關依案件處理程序統一指揮。
- 防爆隊職責:負責爆裂物安全處理、排除、鑑識及技術支援,不當然取得整個案件現場之最高指揮權。
- 爆裂物案件通報:爆裂物、爆炸案件均屬高度危險案件,應通報地區防爆隊到場協助。
- 證物採樣與包裝:火、炸藥應依刑事鑑識手冊規定採樣及使用適當容器;涉及電雷管等具危險性物件時,更須優先確保現場及人員安全,不得以一般證物方式任意包裝。
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即民國115年之內政部警政署「爆裂物案件處理要點」及「刑事鑑識手冊」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選項所述事項屬於哪一類:
- A涉及「誰是現場指揮官」。
- B涉及「是否一律通報地區防爆隊」。
- C涉及「火、炸藥採樣重量及包裝」。
- D涉及「已結合電雷管之危險物處理」。
其中,爆裂物案件最重要的處理原則是「安全優先、專業處理、分工指揮」。防爆隊雖具有爆裂物處理專業,但其任務是提供防爆技術支援,並不當然取代管轄機關對整體案件現場的指揮權。至於通報義務,爆裂物或爆炸案件本身即具有重大公共安全危險,不以是否有人員傷亡為必要條件,因此 B符合規定。
選項分析
(A)錯誤
刑事警察局地區防爆隊到場後,防爆隊帶隊官主要負責爆裂物處理、防爆安全及相關技術工作,並非當然成為整個爆炸案件之現場總指揮官。
爆炸案件通常涉及封鎖警戒、救護、消防、交通疏導、現場勘察、證物保全、嫌疑人查緝及後續偵辦等多項工作。這些事項仍應由管轄機關依案件指揮體系統一調度。防爆隊帶隊官至多就爆裂物處理事項提供專業指揮或技術建議,不能逕稱其「全權負責指揮爆炸案現場處理事宜」。
本選項將「防爆技術指揮」誤植為「全案現場總指揮」,故錯誤。
(B)正確
管轄機關轄內發生爆裂物或爆炸案件時,不論有無人員傷亡,均應通報地區防爆隊派員到場協助處理。
第 4 題2 分
刑案現場的系統化搜尋與勘察,是獲取物理與生物跡證以進行犯罪偵查的基石。結合傳統的現場搜尋法則(Search patterns)之實務幾何限制,以及現代《雪梨宣言》(Sydney Declaration)對現場調查之核心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結合兩大考點:
- 傳統刑案現場搜尋法的適用條件、幾何特性與限制。
- 《雪梨宣言》(Sydney Declaration)對「現場調查」本質的定位。
《雪梨宣言》原則 2 認為,現場調查是一項需要科學專業知識的「科學與診斷任務」(scientific and diagnostic endeavour requiring scientific expertise)。其工作不只是尋找、標記、包裝跡證,更要依據現場遺留的物理及生物跡證,分析其位置、方向、分布與彼此關係,進而推論及重建事件經過。
因此,本題不能只看各搜尋法的名稱,還要判斷敘述是否符合搜尋法的實際幾何限制,以及是否正確掌握現場鑑識工作的科學本質。
解題方法
本題採「正確性與絕對化用語辨識法」:
- 先判斷各搜尋法的基本路徑是否描述正確。
- 再檢查選項是否誇大其適用性,例如「不受影響」、「完美」、「絕對不被遺漏」、「首選」。
- 最後確認是否符合《雪梨宣言》對現場調查之科學、診斷及重建功能的定義。
搜尋法本身只能提高跡證發現的系統性,不能保證「絕對」不遺漏。現場障礙物、地形、光線、跡證大小、搜尋人員視線及污染風險,都會影響搜尋效果。
選項分析
(A)錯誤
螺旋式搜尋法是由單一搜尋人員依螺旋路徑,由外向內或由內向外逐步搜尋,基本描述大致正確。
但本選項後半段錯誤甚大:
- 現場障礙物、家具、樹木、地形及邊界不明,均可能使搜尋路徑中斷或變形。
- 搜尋人員不一定能實際走出幾何上完美的螺旋軌跡。
- 螺旋式搜尋法只是提高搜尋秩序與涵蓋率的方法,不能保證微物跡證「絕對不被遺漏」。
- 由內向外搜尋時,若中心區域尚未妥善保護,搜尋人員也可能踩踏或污染外圍以外的跡證。
因此,將螺旋式搜尋法宣稱為不受障礙物影響,並能確保跡證絕對不遺漏,屬於不符合實務的過度絕對化敘述。
(B)正確
本選項掌握《雪梨宣言》原則 2 的核心精神。
現場調查不是單純的技術性採集工作,而是具有下列特徵的科學活動:
- 依據現場殘存跡證推論已發生的事件;
- 分析跡證的相對位置、方向、分布及相互作用;
- 運用自然科學知識判斷跡證形成的可能機制;
- 建構、比較並評估事件重建的合理性。
第 5 題2 分
在血跡型態分析(Bloodstain Pattern Analysis, BPA)中,觀察個別血跡的物理特徵可協助鑑識人員研判血液撞擊物面時的行進方向。關於「衛星血跡」(Satellite stain / spatter)之定義及其在現場重建上的幾何特徵,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血跡型態分析(Bloodstain Pattern Analysis, BPA)中「衛星血跡」(Satellite stain / spatter)的定義,以及血跡形狀與血液行進方向的關係。
衛星血跡是指:
- 一個較大的母血跡(Parent stain)形成時;
- 因血滴撞擊目標表面而從母血跡周圍分裂、濺出的較小血滴;
- 通常分布在母血跡周邊,大小明顯小於母血跡;
- 部分衛星血跡可能呈水滴狀、橢圓狀或具有尖端(Pointed end)。
在本題命題所採的判讀方式中,衛星血跡的尖端通常朝向與血液原始行進方向相反的位置,可作為研判撞擊方向及現場形成過程的輔助特徵。
對於一般橢圓形血跡,常用撞擊角度公式為:
其中:
- :血滴撞擊表面的角度;
- :血跡寬度;
- :血跡長度。
但此公式主要用於母血跡或具有明顯橢圓形的血跡,衛星血跡通常較小且形狀不規則,不宜單獨作為精確角度計算的唯一依據。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依序掌握三點:
- 先辨認「衛星血跡」是否為母血跡周圍因撞擊而產生的小型次生血滴。
- 排除與動脈噴血、擦拭轉移或單純垂直撞擊等不同形成機制的描述。
- 判斷選項是否使用「永遠」、「必定」等過度絕對的用語。
符合「母血跡周圍的小型次生血滴」定義,且符合本題所採幾何方向判讀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錯誤
衛星血跡並非因液壓將血液自受傷動脈中噴射而形成。
動脈噴血屬於血液由血管內壓力脈動或噴射所形成的血跡型態,常呈現脈動性、線狀或弧狀分布,與衛星血跡的形成機制不同。
此外,選項使用「尖端永遠指向出血源頭」的說法也過於絕對。尖端方向必須配合血跡形狀、表面材質、撞擊角度及整體血跡群判讀,不能僅憑單一尖端認定其必然指向出血源頭。
(B)正確
第 6 題2 分
血跡型態為現場重建中最常見且重要的型態證據,有關血跡型態定義或分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血跡型態分析(Bloodstain Pattern Analysis, BPA)中三種常見型態的判讀:血灘(pool)、拋甩血跡(cast-off pattern)及接觸移轉血跡(transfer stain),並辨別反向噴濺血跡(back spatter)與槍傷入口、出口的關係。
血跡型態可協助重建血液如何形成及事件如何發生;但單一血跡型態通常不能獨立確定傷勢或完整案情,須與傷口、現場位置及其他跡證綜合判斷。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各型態的形成方式與典型特徵:
- 血液流出後在表面聚集,形成血灘,可提供血液流出量及受傷情形的線索。
- 血液附著於揮動中的物體,因物體運動而甩離,形成拋甩血跡;常呈線性排列,並可見個別血滴形狀重複而逐漸變化。
- 沾血物體與另一表面接觸形成移轉血跡;物體靜置接觸時,血跡可呈現物體形狀。
- 槍傷的反向噴濺血跡通常由入口側向槍枝方向噴濺;出口側射出的血液則較符合前向噴濺。
第 7 題2 分
為防止機車失竊及增加失竊機車銷贓困難度,很多機車會在車燈、車殼、儀表板等處,烙(打)印與「引擎號碼」相同的代碼。請問在部分透明聚合物上之打印號碼遭磨滅,運用下列何種方法來顯現號碼,效果最佳?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透明聚合物上遭磨滅之打印號碼顯現方法」,關鍵在於材料特性與打印造成的內部應力。
透明聚合物在受壓、烙印或打印時,會產生局部塑性變形與殘留應力。即使表面號碼遭磨滅,原打印區域內部仍可能保留應力分布。透明材料具有雙折射或光彈性現象,經偏光鏡觀察時,受力區與未受力區會呈現不同的明暗或色彩,因此可使原有號碼輪廓重新顯現。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材料種類」與「作用原理」判斷:
- 題目特別指出為「部分透明聚合物」。
- 透明聚合物適合利用光學方法觀察內部應力。
- 烙印、打印會在材料內部留下殘留應力及變形痕跡。
- 以偏光鏡觀察時,殘留應力造成的光學差異會使號碼區域與周圍產生對比。
- 因此,最適合的方法是偏光鏡觀察法。
本題並非以腐蝕材料表面來恢復號碼,而是利用透明聚合物的光學特性顯現殘留應力。
選項分析
(A) 偏光鏡觀察法:正確
偏光鏡可利用透明聚合物的雙折射及光彈性現象,觀察材料內部因打印、壓印所形成的殘留應力。磨滅只去除表面痕跡時,內部應力分布仍可能存在,經偏光觀察便能使原號碼輪廓顯現。
透明聚合物是本選項成立的關鍵材料條件,因此為本題最佳方法。
(B) 電解法:錯誤
第 8 題2 分
三過氧化三丙酮(Triacetone triperoxide, TATP),俗稱撒旦之母,國內曾有查獲相關案例;然而近期已陸續有相關研究指出,某一特定化學試劑可能因多年保存不當,亦會自發性變質而產生 TATP,請問該特定試劑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過氧化三丙酮(Triacetone triperoxide, TATP)的生成來源,以及有機溶劑長期保存不當所涉及的自發性氧化變質。
TATP 的基本生成反應,是丙酮(Acetone)與過氧化氫在酸性條件下形成環狀過氧化物:
異丙醇(Isopropanol, 2-propanol)本身並不是 TATP 的直接主要原料,但在長期保存不當、接觸空氣與氧化性物質等情況下,可能氧化生成丙酮:
生成的丙酮若再與環境中的過氧化物、過氧化氫或其他適當條件結合,即可能形成 TATP。因此,命題所指「多年保存不當而自發性變質產生 TATP」的特定試劑,依官方答案為異丙醇。
解題方法
可採「TATP 前驅物逆向判斷法」:
- 先確認 TATP 的核心前驅物為丙酮與過氧化氫。
- 檢查各選項是否能在長期保存不當時,轉化為丙酮或提供形成 TATP 的相關條件。
- 異丙醇可經氧化轉變為丙酮,與 TATP 的生成路徑具有直接關聯。
- 其餘選項均無法合理轉化為丙酮,也不是本題所指的相關有機溶劑。
因此選擇異丙醇。
選項分析
(A) 異丙醇(2-propanol)——正確
異丙醇是二級醇,結構為:
二級醇氧化後可生成相應的酮,即丙酮:
第 9 題2 分
近年來國內外爆炸物與爆裂物案件頻傳,從土製炸藥到軍規炸藥均可能出現於刑案現場。關於各類爆炸物之化學特性、現場初篩與實驗室分析技術,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項爆炸物鑑識基礎:
- TATP 的化學性質與形成條件
- 低爆藥、高爆藥的反應型態與速度
- 爆炸物現場初篩及實驗室前處理的適用性
判斷重點在於:各選項是否正確描述爆炸物的化學分類、反應速度、偵測能力及萃取方法。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序掌握三個判斷原則:
- TATP 是由丙酮與雙氧水在酸性條件下形成的有機過氧化物,且對摩擦、撞擊及熱相當敏感。
- 低爆藥以爆燃為主,反應速度低於音速;高爆藥以爆轟為主,反應速度高於音速。
- 爆炸物殘跡分析須依物質的極性、溶解度及化學性質選擇前處理方法,不能以單一溶劑處理所有爆炸物。
依此判斷,只有(A)完整正確。
選項分析
(A)正確
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是一種有機過氧化物炸藥,通常由:
- 丙酮(Acetone)
- 雙氧水(Hydrogen peroxide)
- 酸性催化劑
在酸性條件下反應形成。
其分子結構含有過氧鍵,過氧鍵鍵能較弱,導致 TATP 對熱、摩擦、撞擊及靜電等刺激具有高度敏感性。因此,TATP 常被歸類為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土製或自製爆炸物。
選項所述「丙酮與雙氧水在酸性催化劑,如鹽酸,存在下反應製得」,符合基本化學特性及鑑識常識,故為正確敘述。
(B)錯誤
離子移動光譜儀(IMS)確實常用於現場爆炸物殘跡的快速初篩。其基本原理是將待測物離子化,再依離子在電場中移動速度的差異進行辨識。
但 IMS 並非只能偵測含硝基的爆炸物。適當的儀器設定、離子化方式及資料庫條件下,IMS 亦可用於偵測部分不含硝基的爆炸物,包括有機過氧化物類的 TATP。
因此,「IMS 無法偵測 TATP」的說法過於絕對,錯誤在於將 IMS 的偵測對象限定為硝基化合物。
(C)錯誤
本選項將低爆藥與高爆藥的反應速度、壓力波及名稱完全顛倒。
低爆藥
第 10 題2 分
現場勘察人員經常會使用各式光源以協助辨識現場跡證,請問紫外線(UV)在刑事鑑識應用方面,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紫外線(ultraviolet, UV)的基本物理特性,以及其在刑事鑑識中的現場勘察用途。
紫外線波長約為 至 ,短於可見光。光子能量與波長關係為:
其中 為光子能量、 為普朗克常數、 為光速、 為波長。因此,波長越短,光子能量越高。紫外線雖然能量較高,但通常穿透能力有限,容易受到衣物纖維、皮膚及其他物質吸收或散射。
刑事鑑識上,紫外線主要用於:
- 強化或記錄皮膚表面紋理及表面痕跡。
- 觀察某些物質的螢光反應。
- 協助搜尋精液、部分唾液或其他可能具有螢光特性的跡證。
- 配合適當濾鏡與攝影技術記錄微細跡證。
解題方法
本題問「最不適當」,應先掌握兩項判斷原則:
- 短波長代表光子能量較高,但不等於穿透能力強。
- 紫外線在鑑識上的主要作用,是表面觀察及螢光顯現,而非穿透衣物尋找深層槍彈殘跡。
逐一檢視後,選項 C 將「高能量」錯誤延伸為「可穿透衣物纖維並定位深層 GSR」,與紫外線的實際特性及鑑識用途不符,故為最不適當的敘述。
選項分析
(A) 正確
紫外線波長約為 至 ,小於可見光波段。由:
可知在 與 固定的情況下,波長越短,光的能量越高。因此,紫外線的光子能量通常高於可見光,A 的敘述正確。
但須注意,光的能量較高與穿透力較強並非同一概念。紫外線容易被物質吸收,實際穿透能力仍受波長、材質及表面狀態影響。
(B) 正確
第 11 題2 分
顯微鏡是刑事實驗室裡不可或缺的基本設備,分析證物工作有一半以上是要靠顯微鏡來完成。在顯微鏡基本構造中,鏡頭系統之物鏡是顯微鏡最重要的部分,而鏡徑值(NA 值,numerical aperture)是鏡頭最重要的參數,它代表著鏡頭對光的蒐集能力,對觀察物體的解析能力及鏡頭放大倍數的極限。
請問: 物鏡之 NA 值是 , 物鏡之 NA 值是 ,則 物鏡對於光的蒐集能力是 物鏡的幾倍?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顯微鏡物鏡的數值孔徑(Numerical Aperture,NA)與光線蒐集能力之關係。
NA 的定義為:
其中, 為物鏡與標本間介質的折射率, 為物鏡可接受光線的半角。
在介質相同的條件下,物鏡所能蒐集的光量與 NA 的平方成正比:
因此,不能直接以 NA 值的倍數判斷光蒐集能力,必須比較其平方。
解題方法
已知:
先求兩物鏡 NA 值之比:
由於光蒐集能力與 成正比,因此:
所以,A 物鏡對於光的蒐集能力是 B 物鏡的 倍。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鑑識人員於刑案現場查獲一把表面帶有複雜深色圖案及金屬反光的兇刀,以及一張陳舊的恐嚇信紙。為有效顯現這兩項證物上的潛伏指紋,並排除背景顏色與材質干擾,下列鑑識策略何者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類證物的材質與背景特性,以及相應的潛伏指紋顯現方法:
- 金屬、光滑、非吸水性表面:可採用粉末法、氰基丙烯酸酯燻蒸法或螢光粉末法。若表面具有深色圖案、複雜紋理或金屬反光,重點在於提高指紋與背景的對比,宜選用螢光性試劑,搭配特定波長光源及濾光片觀察。
- 紙張等吸水性、多孔性材質:指紋汗液中的胺基酸會滲入紙張纖維,適合使用 DFO、寧海德林等胺基酸試劑。其中 DFO 可形成螢光反應,通常具有較佳的靈敏度與背景排除效果。
- 顯現順序與材質相容性:藥劑須配合證物材質,且不能僅因某方法「靈敏」就適用於所有物件。
解題方法
本題可分別判斷兩項證物:
- 兇刀:具有「深色複雜圖案」及「金屬反光」,普通黑色粉末容易與背景混在一起,金屬反光也會造成觀察干擾。因此,應選擇螢光粉末,並使用特定波長的多波域光源激發,再透過適當濾光裝置觀察,使指紋訊號與背景產生較大對比。
- 恐嚇信紙:紙張屬多孔性材質,適合使用與胺基酸反應的 DFO。DFO 反應後可產生螢光,有利於顯現陳舊或微弱的潛伏指紋,整體上通常優於單純使用寧海德林。
因此,符合兩項證物材質與背景條件的組合為 B。
選項分析
(A) 錯誤
兇刀表面帶有深色複雜圖案,使用黑碳粉末容易與深色背景重疊,造成指紋紋線不易辨識;金屬表面的反光也會妨礙一般白光或紫外光觀察。黑色粉末並不會因搭配紫外光就自然排除背景干擾。
恐嚇信使用寧海德林雖屬合理方法之一,但「顯現陳舊指紋之靈敏度為目前最高」的說法錯誤。DFO 通常具有較高靈敏度,且可產生螢光,有利於背景排除,因此不能以寧海德林作為絕對最高靈敏度的方法。
(B) 正確
第 13 題2 分
為了得到指紋最佳化的顯現效果,經常會以多重方法處理,請問白色紙張使用物理顯影法顯現指紋,後續會使用下列何種溶液,來增顯指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紙張等多孔性物體上的潛伏指紋顯現,以及「物理顯影法(Physical Developer, PD)」後續增顯處理的常用溶液。
物理顯影法主要利用銀離子還原、沉積於指紋殘留物所在位置,使指紋脊線形成顏色對比。對白色紙張而言,完成物理顯影後,仍可能存在背景灰化、脊線對比不足等情形,因此可再使用適當溶液進行背景處理與增顯。
本題依警察特考命題慣例及官方答案,白色紙張經物理顯影後,後續使用次氯酸鈉溶液增顯指紋。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兩個關鍵:
- 題幹已限定為「白色紙張」及「物理顯影法」。
- 問的是物理顯影後的「後續增顯溶液」,並非最初顯現指紋所使用的試劑。
在此組合下,標準配對為:
次氯酸鈉具有氧化及漂白作用,可對物理顯影後的紙張背景與顯影產物進行後處理,使背景色調降低、脊線與背景的明暗差異增加,因而提升指紋影像的辨識度。
因此選擇(A)。
選項分析
(A)次氯酸鈉(Sodium hypochlorite)——正確
次氯酸鈉是本題所問白色紙張經物理顯影後的後續增顯溶液。其氧化、漂白特性可改善紙張背景與顯影影像間的對比,使指紋脊線較為清楚。
第 14 題2 分
實務上,目前現場或物證的指紋採驗上,會同時評估採驗 DNA 跡證;且常優先採取指紋後,再接續採取 DNA。因而必須瞭解指紋常規的系統採證技術,會不會對 DNA 鑑定產生干擾?請問下列的指紋採證技術,何者對後續 DNA 鑑定會產生最大的負面影響?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指紋顯現技術與後續 DNA 鑑定間的相容性,重點在於不同指紋採證方法是否會:
- 引入外來 DNA 或造成檢體污染;
- 使生物跡證被覆蓋、移除或損失;
- 抑制 DNA 萃取、PCR 擴增;
- 破壞後續 DNA 鑑定所需的檢體完整性。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的刑事鑑識實務與本題官方答案為準,對後續 DNA 鑑定負面影響最大者為「物理顯影法」。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應比較各方法對 DNA 跡證的「破壞性、污染性與可逆性」。
一般而言,鑑識程序應優先採用:
- 非接觸性、非破壞性方法;
- 不會引入大量外來物質的方法;
- 不會造成跡證轉移或覆蓋的方法。
物理顯影法主要利用指紋粉末、磁性粉末、刷拭、撒粉等方式,使粉末附著於汗液、油脂等指紋殘留物上。其最大問題是採證過程涉及直接接觸與刷拭,容易造成:
- 生物跡證被粉末覆蓋;
- 細胞、皮屑被刷落、移位或混合;
- 粉末及工具帶入外來 DNA;
- 粉末成分干擾 DNA 萃取與 PCR;
- 後續只能取得低量、混合型或受污染的 DNA 檢體。
因此,若題目問「對後續 DNA 鑑定產生最大的負面影響」,應選擇物理顯影法。
選項分析
(A)近紅外線
近紅外線屬於光學觀察、影像增強或反射差異分析技術,主要透過不同物質對近紅外光的吸收、反射特性,協助發現潛在指紋。
其優點是:
- 不需直接接觸物體;
- 不需施加粉末或化學試劑;
- 通常不會移除細胞、汗液與其他生物跡證;
- 對 DNA 的物理性破壞及化學性干擾較小。
因此,近紅外線通常屬於適合優先使用的非破壞性檢視方法,不是本題答案。
(B)物理顯影法
物理顯影法利用指紋粉末、磁性粉末等材料附著於指紋殘留物上,並透過刷拭、撒粉等操作使紋線顯現。
相較於其他選項,其負面影響較大,原因包括:
- 直接接觸跡證:刷拭可能使細胞、皮屑及其他生物材料脫落或轉移。
- 造成外來污染:粉末、刷具、鑷具及操作人員均可能帶入外源性 DNA。
第 15 題2 分
在文書鑑定中,若要檢視紙張上肉眼不可見的「潛伏壓印字跡(Indented writing)」,關於各種顯現技術與靜電壓痕顯現儀(Electrostatic Detection Apparatus, ESDA)之運作原理,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文書鑑定中「潛伏壓印字跡」的顯現方法,以及靜電壓痕顯現儀(Electrostatic Detection Apparatus, ESDA)的基本原理與證物處理順序。
潛伏壓印字跡是指書寫人在上方紙張書寫時,筆壓透過紙張傳遞至下方紙張,造成紙張纖維、表面結構或局部電荷分布改變,但肉眼通常無法直接辨識的壓痕。常見顯現方法包括:
- 低角度斜光照射法(Oblique lighting)
- 靜電壓痕顯現儀(ESDA)
- 其他光學或數位影像增強方法
其中,ESDA屬於非破壞性或低破壞性的物理顯現技術,通常應優先於化學試劑處理。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三個重點:
- ESDA是利用靜電與碳粉顯現,不是化學反應。
- ESDA的主要顯現媒介是碳粉,不是磁性鐵粉。
- 在同一文件上進行多種鑑識時,通常先採用非破壞性方法,再進行化學處理。
四個選項中,只有(C)符合上述原理。
選項分析
(A)錯誤
ESDA不是利用特定化學試劑與紙張纖維受壓處進行氧化還原反應,因此不屬於化學檢測方法。
ESDA的基本操作,是先使文件表面產生靜電狀態,再利用薄膜與碳粉顯示紙張表面的壓痕差異。整體上屬於物理性、非破壞性的顯現技術。選項將ESDA誤述為化學反應及破壞性方法,錯誤。
(B)錯誤
ESDA雖會將文件置於多孔性平板上,覆蓋薄膜,並透過高壓電使文件及薄膜帶有靜電,但後半段對顯現媒介與作用方式的描述錯誤。
第 16 題2 分
偽變造文件常以鈔券為鑑定標的,而辨識鈔券真偽主要是依據其上各項安全防偽特徵,其中有部分特徵係可運用觸覺或肉眼,搭配日常環境的背景光或簡易手電筒即可辨識,而我國中央銀行在宣導新臺幣辨識的要訣中,「摸一摸、看一看、轉一轉」,即是用以辨識該種特徵。
目前流通市面的新臺幣仟元鈔上安全防偽特徵,其辨識方法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新臺幣鈔券的安全防偽特徵,以及中央銀行所宣導的「摸一摸、看一看、轉一轉」辨識方法。
- 摸一摸:利用凹版印刷所形成的凸起觸感,例如鈔券上的主要圖文、面額數字等。
- 看一看:以肉眼、背景光或簡易光源觀察可見的防偽特徵,例如隱藏字、部分光影圖案等。
- 轉一轉:改變鈔券觀看角度,觀察變色油墨、光影變化箔膜等隨角度改變而產生的效果。
- 水印:須利用透射光觀察,不能僅在一般反射光下直接看見。
本題要求判斷新臺幣仟元鈔各項防偽特徵的正確辨識方式及其呈現效果。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所描述的三項內容:
- 防偽特徵本身是否正確。
- 所採用的辨識方式是否正確。
- 顏色或圖案變化是否符合仟元鈔的特徵。
其中,只要辨識方式或變化內容有一項錯誤,該選項即不正確。
選項分析
(A) 錯誤
水印必須利用透射光觀察,也就是將鈔券置於光源前方,使光線穿透紙張,才能顯現水印圖案。
選項稱水印運用「看一看」即可觀察到,容易造成只要以一般肉眼觀看鈔券表面即可辨識的誤解。雖然廣義而言水印屬於「看一看」的辨識項目,但實際方法須強調「迎光或透射光觀察」,並非普通背景光下直接觀看。因此本選項敘述不完整且不正確。
(B) 錯誤
第 17 題2 分
鑑識人員利用浸液法(Immersion method)配合加熱台(Hot stage)測定刑案現場微小玻璃碎片的折射率。當持續加熱浸液時,觀察到玻璃邊緣的「貝克線」(Becke line)逐漸消失,且玻璃與浸液的影像對比降至最低。關於此現象之物理學理與鑑識科學意義,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玻璃碎片的浸液法折射率測定,以及加熱台與貝克線(Becke line)的判讀。
玻璃置於已知折射率的浸液中,若玻璃與浸液的折射率不同,兩者交界處會因光線折射而形成明亮的貝克線。貝克線的明暗與移動方向,可用來判斷玻璃與浸液折射率的相對大小。
當玻璃折射率與浸液折射率相等時:
界面處的折射率差消失,光線偏折與散射大幅減少,貝克線逐漸消失,玻璃與浸液的影像對比也降至最低。此時可稱為折射率匹配或匹配點(match point)。
解題方法
本題應抓住「持續加熱浸液」與「貝克線消失」兩個關鍵:
- 浸液通常具有較大的溫度折射率係數。溫度升高時,浸液熱膨脹、密度降低,折射率通常顯著下降。
- 玻璃的折射率也會受溫度影響,但在本題的判讀中,玻璃折射率相對穩定,主要利用浸液折射率隨溫度下降的特性進行匹配。
- 當浸液折射率下降至與玻璃折射率相等時,貝克線消失,影像對比達到最低。
- 因此,觀察到貝克線消失,即表示在該溫度下:
其中 為匹配溫度。由浸液的折射率—溫度校正資料,即可換算玻璃的折射率。
所以正確選項為 D。
選項分析
(A) 錯誤。
貝克線消失確實可稱為「匹配點(Match point)」,但其物理意義是:
並不是代表玻璃的密度與浸液密度相同。折射率與密度雖可能具有相關性,但兩者不是同一物理量,也不能僅憑折射率匹配直接測得玻璃的絕對密度。
因此,本選項前半段部分正確,後半段「密度相同」及「可同時測得絕對密度」錯誤,整體不正確。
(B) 錯誤。
第 18 題2 分
玻璃破裂之型態特徵為刑案現場重建之重要物理跡證。現場勘察人員在鑑識破裂玻璃時,常應用「3R 原則」(3R rule)及其他破壞力學特徵來判定外力撞擊方向。依據鑑識科學學理,下列關於玻璃裂痕分析之敘述,何者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玻璃破裂之裂痕型態、彈道穿透孔洞特徵,以及「3R 原則」在撞擊方向判定上的應用。
玻璃受外力撞擊後,常見裂痕包括:
- 放射狀裂痕(Radial cracks):由撞擊點向外延伸。
- 同心圓狀裂痕(Concentric cracks):以撞擊點為中心,呈弧形或環狀分布。
- 應力痕、垂直紋痕(Stress marks、Hackle marks):可反映玻璃破裂時的受力及裂痕成長方向。
依刑事鑑識上常用的「3R 原則」,放射狀裂痕的斷面紋痕會與玻璃受力面的反面形成近似直角,藉此判定外力作用方向。
解題方法
本題可分三步判斷:
- 先確認「3R 原則」主要適用於何種裂痕。
- 再判斷彈頭穿透玻璃時,入口面與出口面的孔洞大小。
- 最後辨認強化玻璃破裂後是否仍保留可供分析的放射狀、同心圓狀裂痕。
其中最關鍵的記憶點是:
放射狀裂痕的應力痕,與受力面的反面形成直角。
以及:
彈孔通常呈錐狀或漏斗狀,出口面較寬,入口面較窄。
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3R 原則」之鑑識慣例,放射狀裂痕斷面上的 Hackle marks 或 Stress marks,會與玻璃受力面的反面形成直角。藉由觀察裂痕斷面紋理與玻璃表面之相對關係,可以研判撞擊方向。
因此,本選項所述符合本題採用的 3R 原則定義,為正確答案。
嚴格而言,實際鑑定仍須配合裂痕起點、裂痕交會關係、玻璃種類及現場其他跡證綜合判斷;但依國家考試通常採用的鑑識原則,本選項敘述正確。
(B) 錯誤
高速彈頭穿透一般平板玻璃時,確實可能形成漏斗狀、覆盆狀或錐狀孔洞,但孔洞通常是:
第 19 題2 分
警方在執行毒品查緝專案時,於現場查獲兩包不明白色粉末(標示為甲、乙)。鑑識人員依法使用馬蓋斯試劑(Marquis Reagent,即含甲醛之濃硫酸溶液)進行初步呈色試驗。若粉末甲滴入試劑後呈現紫(藍紫)色反應,粉末乙滴入後呈現橘棕色反應,則下列針對此兩包粉末的初步研判,何者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毒品初步鑑識中的「馬蓋斯試劑呈色反應」。馬蓋斯試劑(Marquis Reagent)為含甲醛之濃硫酸溶液,主要利用藥物成分在強酸及甲醛作用下產生特定顏色,作為毒品種類的初步研判依據。
常見呈色特徵如下:
| 毒品 | 馬蓋斯試劑常見反應 |
|---|---|
| 海洛因(Heroin) | 紫色、藍紫色 |
| 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 | 橘棕色、棕橙色 |
| 古柯鹼(Cocaine) | 通常無明顯典型反應 |
| 大麻(Marijuana) | 通常無此試劑之典型紫色或橘棕色反應 |
馬蓋斯試驗屬於「初步呈色試驗」,只能提供鑑識方向,不能單獨作為最終定性依據。正式鑑定仍須配合氣相層析質譜、液相層析質譜、紅外線光譜等確認性檢驗。
解題方法
題目已給定兩種粉末的呈色結果,直接依照常見對照關係判斷:
-
粉末甲呈紫(藍紫)色 → 對應海洛因(Heroin)。
-
粉末乙呈橘棕色 → 對應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
因此,粉末甲為海洛因、粉末乙為甲基安非他命,符合選項(C)。
選項分析
(A)甲極可能為古柯鹼,乙極可能為愷他命
第 20 題2 分
為防制毒駕,運用毒品唾液快篩措施已正式於 114 年上路,請問毒品唾液快篩的原理與下列哪一選項最接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毒品唾液快篩」的檢測原理。毒品唾液快篩屬於初步篩檢工具,主要利用抗原與抗體間的特異性反應,透過**酵素免疫分析法(enzyme immunoassay)**或類似免疫層析原理,判斷唾液檢體中是否含有特定毒品或其代謝物。
快篩結果屬於初步篩檢結果,若涉及後續司法程序,通常仍須以實驗室檢驗,例如氣相層析質譜分析或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分析進行確認。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從「毒品快篩是否利用人體生理反應」切入:
- 若是利用酸鹼值、氣味、心律等人體或感官特徵,屬於間接觀察。
- 若是利用抗體辨識特定毒品分子,則屬於免疫分析反應。
毒品唾液快篩的核心,是將唾液中的待測物與試劑中的抗體、標記物產生特異性結合,再依試紙上的顯色結果判讀。因此,與題目所述原理最接近的是酵素免疫分析反應。
選項分析
(A) 唾液分泌物的酸鹼性
錯誤。唾液的酸鹼值會受到飲食、口腔狀況、藥物及個人體質等因素影響,缺乏對特定毒品的專一辨識能力。毒品唾液快篩並不是藉由測量唾液的酸鹼性來判斷是否含有毒品。
第 21 題2 分
警方接獲報案,於一處公寓內發現一具仰臥的男性屍體。法醫與鑑識人員抵達現場後,記錄下相關的死後變化(Postmortem changes)特徵:發現屍斑(Livor mortis)主要沉積於背部且呈現「指壓會褪色(Blanching)」之狀態;屍僵(Rigor mortis)現象僅初步出現於下頷與頸部,四肢肌肉仍具柔軟度;現場測量其肛溫為 ,而當時室內環境溫度為 。
綜合上述屍體現象,法醫推斷其死亡時間(Postmortem interval, PMI)最可能落於下列哪一個區間?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以屍斑、屍僵及屍體降溫等早期死後變化,綜合推估死亡時間(PMI)。各項徵象只能提供時間範圍,會受環境溫度、衣著、體型、死因及個體差異影響,應綜合判讀。
- 屍斑(livor mortis):血液受重力作用沉積於低位部位。早期按壓可褪色;隨時間固定後,按壓較不易褪色。仰臥者背部是低位面,背部屍斑符合仰臥姿勢。
- 屍僵(rigor mortis):死後肌肉逐漸僵硬,通常由下頷、頸部等小肌群開始,再向軀幹及四肢發展。僅下頷與頸部初步出現屍僵,表示屍僵尚在早期階段。
- 屍體降溫:死後體溫逐漸接近環境溫度。單一肛溫不能精確換算 PMI,須考量環境與個體因素;本題應將其作為輔助判斷。
解題方法
先看屍斑是否固定:背部屍斑按壓會褪色,表示尚未固定,支持死亡時間仍在早期。再看屍僵分布:屍僅見下頷與頸部初步僵硬,四肢仍柔軟,也符合屍僵初期,而非死亡已久的狀態。
肛溫為 ,室溫為 ,兩者相差 。
第 22 題2 分
毛髮的顯微形態觀察是區分人類與動物毛髮的首要步驟。關於毛髮各層之顯微特徵與物種鑑定(Species identification)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毛髮顯微檢查主要觀察表皮層鱗片、皮質層色素分布及髓質形態。這些特徵可協助區分人類與動物毛髮,並提供物種鑑定線索;但單一特徵通常不宜脫離其他形態特徵獨立判斷。
髓質係數(Medullary Index)是髓質直徑除以毛幹總直徑:
動物毛髮的髓質係數常大於 ,人類毛髮通常小於 ;這是常用的概略判讀基準,不能視為毫無例外的絕對界線。
解題方法
本題逐項比對三層構造的典型形態:
- 表皮層:人類毛髮常見覆瓦狀鱗片;動物毛髮可見冠狀或棘狀等多種圖案。
- 髓質:人類頭髮的髓質常缺如或呈中斷、不連續;動物毛髮則常有較發達、連續或具特定形態的髓質。
- 皮質層:色素顆粒位於皮質層,應觀察其分布與排列;不能把人類毛髮色素描述成集中於髓質周圍。
依此判斷,(A) 符合典型表皮鱗片特徵,其餘選項混淆了髓質或色素分布。
選項分析
(A) 正確。 人類毛髮表皮層通常呈覆瓦狀鱗片;動物毛髮的鱗片形態較多樣,常見冠狀或棘狀等圖案。鱗片形態是毛髮比較與物種鑑定的重要特徵之一。
第 23 題2 分
刑案現場發現疑似發生過流血衝突,但地面已遭嫌犯使用大量清水與清潔劑刷洗,肉眼難以察覺血跡。為提高檢出靈敏度以大面積搜尋潛伏血跡,下列何種化學試劑或方法最適合用於初步勘察?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遭清洗、肉眼不易辨識的潛伏血跡,應如何進行大面積初步搜尋」。選擇方法時,關鍵是看它是否具有高靈敏度、能以噴灑方式快速搜尋大範圍表面。發光胺(Luminol)可與血液中的血紅素相關成分產生化學發光,適合用於這類初步勘察。
解題方法
題幹指出地面曾被大量清水與清潔劑刷洗,表示血跡已稀釋或遭移除,且肉眼難以察覺;另明確要求「提高檢出靈敏度」及「大面積搜尋」。因此應選擇能檢出微量、潛伏血跡,且適合噴灑搜尋的發光胺試劑。
發光胺遇到血液中的血紅素相關成分,可催化反應並產生藍色化學發光;在暗處觀察發光,有助於定位肉眼看不見的血跡。它是初步搜尋工具,陽性反應仍須配合後續採樣、確認與鑑驗,不能單憑發光反應認定為血液或直接確認血液來源。
選項分析
- (A) 酚酞試劑(Kastle-Meyer test):錯誤。 此法用於血液的初步篩檢,藉血紅素的類過氧化酶活性促使酚酞顯色;
第 24 題2 分
鑑識實驗室進行一起親子血緣鑑定案。經 STR 基因座分析,發現子代之型別為 ,其生母之型別為 ,而待測生父之型別為 。已知在該地區之族群資料庫中,對偶基因型 的出現頻率()為 。請計算該 STR 基因座之親子指數(Paternity Index, PI)為何?
核心觀念
親子指數(Paternity Index, PI)是「待測男子為生父」相較於「無關男子為生父」時,子代基因型證據出現機率的比值:
本題中,母親型別為 ,子代為 ,故子代必由母親傳下對偶基因 ,另一個對偶基因 必須來自生父。待測男子型別為 ,每次傳遞對偶基因 的機率為 。無關男子傳遞對偶基因 的機率則以族群頻率 計算。
解題方法
先計算分子:若待測男子是生父,他是 ,必定傳下 ;母親傳下 的機率為 。因此子代形成 的機率為:
再計算分母:若生父是無關男子,母親傳下 的機率仍為 ;無關男子傳下對偶基因 的機率為 。因此:
第 25 題2 分
聚合酶連鎖反應(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為現代刑事 DNA 鑑定普遍使用之核心技術,其熱循環(Thermal cycle)包含三個主要步驟。關於此三步驟之先後次序及其對應之分子作用機制,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PCR(聚合酶連鎖反應)熱循環的三個步驟順序,以及各步驟的溫度與分子作用機制。PCR 利用反覆升降溫,使目標 DNA 片段逐輪複製,三步驟依序為:
- 變性(Denaturation):高溫使雙股 DNA 解開成單股。
- 黏合(Annealing):降溫使引子與目標 DNA 的互補序列結合。
- 延伸(Extension):DNA 聚合酶沿引子延伸,合成新的互補股。
解題方法
先記住流程口訣:先解開,再定位,後複製。
- 變性約在 ,使雙股 DNA 的氫鍵破壞而分離。
- 黏合通常約在 至 ;題目以約 為例,讓引子與目標序列配對。
- 延伸通常在 ,由耐熱 DNA 聚合酶從引子端開始合成新 DNA 鏈。
因此,只有符合「變性 → 黏合 → 延伸」,且各步驟作用與溫度相符的選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