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警察特考三等 行政管理人員類別 警察組織與事務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警察勤務執行,依法具有強制力,必要時並可使用警械。有員警因追捕拒檢逃逸車輛 3 度開槍,造成後座乘客中彈死亡,檢方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一、二審均判決無罪,近日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定讞。
警察執法倫理,為警察勤務執行之核心職能,且常涉及裁量權之行使。前述案例為無罪定讞,然也多有過失致人於死之案例。請以相關法令規定為基礎,就警察執法倫理,以及裁量權行使,對題旨情境作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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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法規基礎
本題重點在於:警察執行勤務雖有依法使用強制力及警械的權限,但權限行使同時受法律保留、比例原則、必要性及執法倫理拘束。遇到拒檢逃逸情形,不能只以「追捕犯罪」或「依法配槍」作為開槍的充分理由;應依當時情勢,逐一檢視使用槍械的法定要件、必要程度及對第三人的風險。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警械使用條例曾於民國 111 年修正;本題所涉槍械使用、必要程度及避免傷及他人的規範,應依命題當年條文判斷。
一、警察執法倫理
警察執法倫理,是警察在執行職務時,依法律及職業倫理,正當、公平、審慎地行使公權力,以維護公共安全並保障人民權利。警察具有高度強制力,倫理要求不只是「不違法」,也包括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選擇正當且克制的手段。
警察執法至少應把握以下原則:
- 依法行政與尊重人權:依法律授權、法定要件及程序執行職務,不得以職務目的為由採取法律未允許的手段。
- 公平、公正與不偏不倚:依客觀情況執法,避免因個人好惡、身分或其他不相關因素差別對待。
- 必要、適度與克制:手段須與危害程度相當;能以較低侵害方式達成目的時,應優先採用侵害較小的方式。
- 審慎判斷與負責任:面對高度危險情境,應即時評估危害、替代手段及可能波及的人員,並在事後依法通報、說明及接受調查。
警察人員倫理規範所揭示的廉潔、公正、依法執行職務及尊重人民權益等要求,與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械使用條例的法律規範相互補充。執法倫理不能取代法律要件;合法性是最低界線,倫理則要求員警在執法裁量中作出更審慎、合乎比例的選擇。
二、裁量權及其界限
警察裁量,是法律在法定要件成立後,授予警察就「是否採取措施」或「採取何種措施、如何執行」作成判斷的空間。此種裁量是為了因應現場情境差異,並非不受拘束的自由決定。
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比例原則:行政行為應有助於目的達成;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的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手段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的利益顯失均衡。行政程序法第 10 條則規定,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目的。
裁量瑕疵通常包括:
- 裁量逾越:採取法律授權範圍以外的手段。
- 裁量濫用:雖在形式授權範圍內,卻違反授權目的、比例原則或其他法律原則。
- 裁量怠惰:應依個案情況判斷,卻未作實質衡量,僅依慣例、指示或機械化標準決定。
警察執法中,裁量權的行使應有客觀事實為依據,並考量危害急迫性、手段的有效性、人民權利受侵害的程度,以及第三人可能遭受的風險。
三、槍械使用的法律檢視
警械使用條例第 4 條列舉警察人員得使用警刀或槍械的情形;使用槍械仍須符合各款法定要件,不能僅因對方拒絕配合或逃逸,即推定得開槍。警械使用條例第 6 條並要求警察人員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第 7 條要求使用原因消滅時立即停止;第 8 條要求注意勿傷及其他人;第 9 條則規定,非情況急迫時應注意勿傷及致命部位。
因此,遇到拒檢逃逸車輛,應依下列順序判斷:
第 二 題25 分
公共治理是國家競爭力的基礎,有謂:「警力有限,民力無窮」。內政部警政署與企業集團共同推動「公私協力 3.0」,結合企業與各地方警察機關,強化防詐意識。
近年來,打擊詐騙是我國警政治安的重點政策,請舉例說明,如何經由公私協力、跨部門合作,建構社會治安網路,打擊詐騙,共同守護人民財產安全;例如:「公私協力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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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警察組織與社會協力」及「網絡治理」:詐騙跨越金融、電信、網路平台與地域界線,單靠警察事後偵查難以全面防制,必須由政府機關、企業、民間團體及民眾分工合作,形成預防、通報、攔阻、偵查與被害照護相互銜接的治安網絡。
「公私協力」是政府與民間部門以共同目標、資源互補及協調機制,合作處理公共問題。題目所稱「公私協力 3.0」,可從警政機關與企業深化合作來說明:警察提供犯罪趨勢、詐騙樣態與政策指引;企業運用金融交易監控、電信與網路技術、客戶接觸管道及服務據點,協助識詐與即時阻詐。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打詐工作可連結《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法制,並透過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推動跨機關及公私部門聯防。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預防、辨識、通報、攔阻、偵查、復原」的犯罪防制流程展開,再把合作夥伴及其任務放進各環節。這樣既能呈現跨部門合作的完整性,也能讓例子具體回應「建構社會治安網路、守護人民財產」兩項題旨。
一、建立跨機關協調與資訊共享機制
由行政院及打詐相關機關統籌政策,警政、檢察、金融監理、數位、通訊傳播、教育及地方政府依職掌分工。警察機關彙整詐騙手法、警示帳戶、可疑電話、網站及社群帳號等情資,依法與相關機關及業者建立快速通報、聯繫窗口與處置流程。
中央負責政策、情資整合及跨域協調;地方警察機關則結合分局、派出所、里鄰組織及在地團體,將中央資訊轉化為在地宣導與即時處置。
二、推動企業及民間團體共同識詐
警政署及刑事警察局可與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證券、保險、電信、社群平台及科技業者簽署合作備忘錄,辦理員工教育訓練、客戶宣導、校園講座及防詐素材推廣。
例如,114 年刑事警察局與凱基金控及其銀行、證券、人壽子公司簽署反詐合作備忘錄,合作推動識詐教育、運用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資料及「165 打詐儀錶板」資訊,並結合金融機構內部防詐機制與科技偵測工具,提升預警與阻詐能力。此例可呈現公部門提供警政情資、企業運用專業與服務管道共同防詐。
三、運用金融、電信及網路業者及早預警、即時攔阻
金融機構可針對短時間密集轉帳、大額提領、異常匯款或高風險帳戶加強監控;臨櫃或客服人員遇到民眾疑似受騙,可進行關懷提問、風險提醒及通報,並依法律及既有程序採取必要處置。
第 1 題2 分
下列關於我國警察組織在解嚴後及專業領導時期發展的各項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警察組織發展的分期,以及不同時期在管理觀念、職權正當性、績效目標與運作方式上的差異。題幹鎖定「解嚴後及專業領導時期」,判斷關鍵在於警察組織逐漸朝民主化、專業化發展,職權運作除了依法行政,也須回應民意與社會需求。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描述的特徵是否符合解嚴後、專業領導時期:
- 若強調官僚體系主導、維持秩序或傳統保甲方式,通常較接近威權統治或傳統警政的特徵。
- 若指出職權來源包含民意,則符合民主化後警察權必須取得社會支持、回應民眾需求的發展方向。
因此,符合本時期特徵的是 (C)。
選項分析
- (A) 管理理論架構為官僚主導模式:錯誤。 官僚主導模式強調層級節制、命令控制與組織內部權威。這較能描述傳統或威權色彩較強的警察組織。解嚴後的警政發展更重視民主監督、專業治理與民意回應,不能以官僚主導作為此時期的代表特徵。
第 2 題2 分
內政部警政署獨立的稽核人員,針對各單位施政計畫之經濟性、效率性及效益性進行系統性評估,協助機關進行改善作業,此稱為下列何種審計?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審計的目的與範圍。題幹關鍵在於「系統性評估施政計畫的經濟性、效率性及效益性」,並以協助機關改善作業為目的,這正是績效審計的核心。
績效審計常以「3E」概括評估面向:
- 經濟性(Economy):以合理成本取得所需資源。
- 效率性(Efficiency):比較投入資源與產出成果,檢視資源運用是否有效率。
- 效益性(Effectiveness):檢視是否達成政策或計畫預定目標。
題目所述稽核人員的工作,涵蓋這三項評估,也著眼於機關改善,因此應選績效審計。此題依民國 114 年命題時的審計用語判斷;題幹未要求適用特定法條,核心是辨認審計類型。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評估標準,再與各類審計目的對照:
- 題目同時提到經濟性、效率性及效益性。
- 評估對象是各單位的施政計畫。
- 評估結果用來協助機關改善作業。
這些線索指向對計畫執行與成果進行整體評估,故屬績效審計,答案為(B)。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下列哪個警察機關為警察勤務規劃監督機構,主要負責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並對重點性勤務,得逕為執行?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警察勤務條例》中警察勤務規劃監督機構的法定職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警察局負責轄區警察勤務的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並得對重點性勤務逕為執行。
題幹幾乎逐字重述警察局的法定職掌,關鍵在於辨認「規劃監督」與「勤務執行」的機關分工。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兩個線索:「警察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及「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再對照各選項的機關層級與勤務角色:警察局承擔轄區整體勤務的規劃監督,派出所則以第一線勤務執行為主。題幹所述職掌與警察局相符,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 **(A) 警察派出所:錯誤。**派出所屬於第一線勤務執行單位,負責轄區內巡邏、守望、臨檢及受理民眾報案等勤務;並非題幹所述負責全轄區勤務規劃、指揮、管制、督導與考核的機關。
- **(B) 警察分局:錯誤。
第 4 題2 分
下列關於警察勤務運作策略的各項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警察勤務的「攻勢勤務」與「守勢勤務」分類。判斷關鍵在勤務的運作方式:勤務人員主動移動、巡查或接觸特定對象,以發現並處理治安問題,屬於攻勢勤務;在固定地點守候、受理勤務需求或待命支援,則屬於守勢勤務。
值班、守望、巡邏、備勤等勤務的法定內容,見《警察勤務條例》。本題所問的攻勢與守勢分類,則著重在勤務運作策略。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勤務的主要型態:固定地點守候或待命,歸為守勢;主動巡查、機動發現並處理狀況,歸為攻勢。再逐一比對各選項所標示的分類,即可判斷正誤。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關於下列各項警察勤務策略模式,何者最符合開放社會、風險分攤、部門互動倫理,以及誘因機制建置之精神?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警察勤務策略模式的特徵辨識。題幹以「開放社會、風險分攤、部門互動倫理、誘因機制建置」描述警察與民間部門共同參與治安工作的治理思維,核心是公私協力(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警察不再獨自承擔治安責任,而是與民間組織、企業及社區等合作,透過資源整合與責任分擔處理治安問題。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判斷重點在各勤務策略模式的概念差異。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詞,再比對各選項的核心定位:
- 「報案反應」著重接獲事件後的應處。
- 「機先預警」著重在事件發生前發現風險並採取行動。
- 「專業化發展」著重警察專業能力與組織發展。
- 「公私協力」著重公部門與民間部門互動、合作及共同分擔治安責任。
題幹同時提到開放社會、風險分攤、部門互動與誘因機制,整體指向公私部門合作的治理模式,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關於下列各項行政組織,何者屬於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構之性質?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警察組織中「警察機關」與「警察機構」的分類。解題時須依組織定位判斷選項,不能只看名稱中是否有「警察」二字。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與組織編制為準,警察通訊所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警察機構,辦理警察通訊相關業務;其組織性質不同於保安警察總隊、刑事警察局、鐵路警察局等警察機關。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警政署警察機構之性質」,再將各選項區分為警政署所屬的警察機構,或具有獨立組織編制的警察機關。符合前者者為警察通訊所,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下列有關於預測性警政(predictive policing)策略的各項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預測性警政(predictive policing)是運用犯罪紀錄、地理位置、時間、案件關聯及其他資料,透過統計分析或演算法,預測犯罪較可能發生的地點、時段或相關人員,以協助警方預防犯罪與配置勤務資源。
它與情資導向警政(intelligence-led policing)有交集,但兩者不是替代關係:情資導向警政以情資蒐集、分析及運用來引導警務決策;預測性警政則著重以資料分析預測犯罪風險。預測分析可以納入情資導向警政的工作,提供決策參考。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何者錯誤」,再檢查各選項是否符合預測性警政的主要功能:分析資料、協助資源部署,或辨識與犯罪相關的風險及關聯。若選項把它說成能「取代」另一種警政策略,就要留意是否把相互補充誤寫成彼此排斥。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依據不同法系的思想,下列何者屬於海洋法系警察組織的思維?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洋法系」與「大陸法系」在警察組織及警察任務思維上的差異。海洋法系重視地方自治與分權,警察組織較具地方性,警察職權與業務範圍相對簡要;大陸法系則較偏向中央集權,警察制度及任務規範較完整,並較強調維持社會秩序。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描述的制度特徵,再對照兩種法系:
- 海洋法系:重視地方自治、地方分權,警察組織較分散,業務範圍相對簡要。
- 大陸法系:較重中央集權,警察組織及業務較完整,並以維持公共秩序為重要任務。
依此對照,符合海洋法系思維的是「業務較為簡要」。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下列關於警察執法正當合法性(legitimacy)的各項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警察執法的正當性(legitimacy):民眾是否認為警察有權行使公權力,以及警察的執法是否值得信任、支持與服從。正當性不只取決於執法結果,也與民眾對執法過程的主觀評價密切相關。
程序正義著重警察是否公平、中立、尊重民眾,並提供表達意見的機會;分配正義則著重執法結果與資源分配是否公平。相關研究常指出,程序正義對警察正當性的影響尤其重要。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是在描述哪個概念:A 比較分配正義與程序正義的影響;B 描述正當性的判斷基礎;C 描述領導理論;D 則主張正當性主要源自專業主義。依警察正當性的核心定義,判斷重點在民眾如何感受、評價警察的權力與執法,因此 B 正確。
選項分析
- (A) 分配性正義影響較程序性正義顯著:錯誤。 此敘述顛倒了常見的研究結論。警察執法正當性通常更受程序性正義影響:即使民眾不滿意個別執法結果,若認為執法過程公平、尊重且中立,仍可能接受警察的權威。分配正義固然重要,但不是本題所述的「影響較顯著」。
第 10 題2 分
警察人員參與政治活動之權限,下列何者於法並不禁止?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警察人員參與政治活動的界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警察人員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該法容許公務人員加入政黨或政治團體,但對擔任競選職務、利用職務介入政治,以及藉職務影響他人政治選擇,設有明確限制。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所述行為是否只是加入政治團體,或已進一步涉及競選、職務介入政治紛爭,或利用職務影響他人投票及捐款。單純加入政治團體依法並不禁止;其餘行為則涉及政治中立義務的禁止事項。
選項分析
(A) 於某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兼任競選幹事:錯誤。 兼任競選幹事是直接參與特定候選人的競選活動,並非單純加入政治團體。警察人員應保持行政中立,不得以公務人員身分擔任候選人競選組織的職務。
第 11 題2 分
有關警察執法倫理的內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警察執法倫理中「正直」(integrity)與「執法難以抉擇」(hard choice)兩類問題的區分。判斷重點在行為性質:涉及個人操守、誠信或廉潔的問題,歸於正直;涉及執法情境中權衡取捨的問題,歸於難以抉擇。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行為的核心性質,再對照兩類倫理問題:
- 收受賄賂、作偽證,直接涉及廉潔與誠信,屬正直問題。
- 使用槍械時機、取證是否合法,重點在執法情境下如何行使權力及作成判斷,屬難以抉擇問題。
選項分析
(A) 收受賄賂為第一類有關正直(integrity)的問題:正確。 收受賄賂是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直接違反廉潔與操守,屬於正直問題;因此符合官方答案。
(B) 使用槍械時機為第一類有關正直(integrity)的問題:錯誤。
第 12 題2 分
有關警察品操風紀之要求,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警察人員品操風紀要求,重點是辨認規範中的禁止事項,以及對違失提出指控時應遵守的方式。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相關警察風紀規範的要求,警察人員不得匿名指控長官或同事;因此,選項 D 把「匿名」寫成「具名」,與規範內容相反。
解題方法
這是法規文字辨識題,可抓住各選項是否符合品操風紀要求的原意。A、B、C 分別涉及不當交往、擅自募捐及不當使用警政資訊,均屬風紀要求禁止的行為;D 則把禁止匿名指控誤寫成禁止具名指控,故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根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條規定,下列何種情況公務員在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財物?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條對受贈財物的處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公務員原則上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的餽贈;但有例外情形,且受贈不得有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
與本題選項相關的例外包括:因公務禮儀而受贈;個人受贈財物市價在新臺幣 500 元以下;對機關內多數人餽贈的市價總額在新臺幣 1,000 元以下;以及因訂婚、結婚、喪葬、喬遷等特定場合受贈,且未逾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受贈的原因,再核對適用的例外條件與金額門檻:
- 一般個人受贈,門檻為 500 元以下。
- 對機關內多數人餽贈,門檻為總額 1,000 元以下。
- 喬遷等特定場合,須符合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 因公務禮儀受贈,須確實與公務活動相關,不能只因受贈地點在國外就直接認定。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關於政府採購法適用最有利標的各項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採購法》中「適用最有利標」的招標方式、適用標的及決標程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最有利標是機關依招標文件所定評審項目及評定方式,評選出最符合機關需要的廠商,再依規定辦理決標。依《政府採購法》第 56 條,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須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而「適用最有利標」的招標方式是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並非限制性招標。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適用最有利標」的規定,逐項核對四個程序與範圍:是否須上級核准、招標方式為何、適用標的為何,以及評定後能否直接決標。招標方式是本題關鍵:把「適用最有利標」與「準用最有利標」區分開來,便可判斷選項。
選項分析
(A) 應報上級機關核准:正確。 依《政府採購法》第 56 條,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這是採用最有利標的重要程序要件。
第 15 題2 分
某警校學生於分局實習期間,因遭受某位廠商持續性騷擾而欲提出申訴。此實習學生申訴適用下列何項法規?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實習學生在實習場所遭受性騷擾時,應依哪一部法律提出申訴。判斷關鍵在於:騷擾發生於何種場域,以及受害者是否為在該場域實習的學生。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性別平等工作法》將實習學生納入性騷擾防治規範。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得向實習機構提出申訴;因此,本題所述警校學生在分局實習期間遭廠商持續騷擾,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
解題方法
先看題幹中的「於分局實習期間」:這是發生在實習場所、實習關係中的性騷擾事件。再看被害人身分是實習學生,依法應依實習場域的性騷擾申訴規範處理,故選《性別平等工作法》。
廠商是騷擾行為人,不會因此改變被害人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所適用的申訴法規。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警察機關在籌編歲出預算時,將不合時宜或暫緩實施之計畫予以刪除,此符合下列何種預算制度之精神?
核心觀念
本題考「零基預算」的編列精神。零基預算不以往年預算數額或既有計畫作為當然基礎,而是要求各項計畫重新檢視其必要性、優先順序與所需經費;對不合時宜、效益不足或暫緩實施的計畫,可以刪除或不予編列。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關鍵動作:「將不合時宜或暫緩實施之計畫予以刪除」。這表示編列預算時會重新檢討既有計畫,而非照往年額度延續編列,符合零基預算的核心精神。題目不涉及法條,無須援引法規。
選項分析
- (A) 單式預算:錯誤。 單式預算是將政府各項收入與支出集中於一個預算案或總預算中表達,重點在預算的形式與呈現方式,並非重新檢討計畫是否應保留。
- **(B) 複式預算:錯誤。
第 17 題2 分
警察機關在社會治安網絡中關注其他機關團體的需求並持續進行協調,此為下列何種觀點的網絡管理做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社會治安網絡管理的不同觀點,以及各觀點對機關間關係的理解。題幹指出,警察機關會關注其他機關團體的需求,並持續進行協調;重點在於組織間透過互動、溝通與協調維繫合作關係,符合互動觀點。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行為:「關注其他機關團體的需求」與「持續協調」。這不是單純把網絡當成達成目標的工具,也不是只依制度規範或契約條款處理合作,而是著重於網絡成員之間持續互動、回應彼此需求。因此選擇互動觀點。
選項分析
- (A) 工具觀點:錯誤。 此觀點把網絡視為達成政策或組織目標的手段,著重資源整合、任務執行與績效。
第 18 題2 分
警察機關與民間銀行共同打詐時簽訂合作書面協議,此做法最符合下列哪個協力治理關鍵要素的精神?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協力治理中公部門與民間組織建立合作關係時,各項關鍵要素的意涵。警察機關與民間銀行共同打詐,屬於跨組織合作;題目聚焦的線索是雙方「簽訂合作書面協議」。
課責是指合作各方透過明確的約定,釐清彼此的責任、權限、承諾與履行方式,使合作有所依循,並能檢視各方是否履行責任。書面協議正可將這些事項具體化,因此符合課責的精神。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的關鍵行為,再對照各要素的核心意涵。題目沒有描述雙方交換資料、納入利害關係人參與,或整合組織資源與作業流程;明確出現的是「簽訂合作書面協議」。此作法重點在建立正式承諾、界定合作責任,故選課責。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關於警察組織成員的激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激勵理論的分類與概念,包括需求層次理論、Herzberg 雙因理論、操作制約理論,以及公共服務動機(Public Service Motivation, PSM)的構面。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所屬理論,再核對關鍵概念是否配對正確:需求層次理論與雙因理論屬於內容觀點;公共服務動機包含同情心等面向;操作制約則須區分增強與懲罰的作用方式。
選項分析
- (A) 需求層次屬於過程觀點:錯誤。 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說明人有哪些需求,以及需求如何形成激勵,屬於內容觀點。過程觀點著重個人如何評估努力、績效與報酬之間的關係,例如期望理論。
- (B) 同情心為公共服務動機的一個面向:正確。 公共服務動機常見構面包括公共政策制定的吸引力、公共利益承諾、同情心與自我犧牲。
第 20 題2 分
下列關於警察組織領導的各項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不同領導理論的構面,尤其是轉換型領導與交易型領導的要素辨識。
Bass 所提出的轉換型領導常以「四個 I」說明:
- 理想化影響:領導者以身作則,成為部屬認同與仿效的典範。
- 鼓舞性激勵:提出願景並激發部屬的工作動機。
- 智性刺激:鼓勵部屬創新、重新檢視問題。
- 個別化關懷:留意部屬的個別需求,提供指導與支持。
交易型領導則以交換關係為主,常見要素包括權變獎酬與例外管理:部屬達成工作要求後獲得相應獎酬,或由領導者監督並處理偏差。
解題方法
逐一把選項中的領導類型與其所列要素配對。若要素屬於另一種領導類型,即為錯誤。題目中「個別關懷」是轉換型領導的明確構面,因此選項 A 正確。
選項分析
第 21 題2 分
就警察機關內部單位之分類而言,有將之區分為業務單位、輔助單位。下列何者非輔助單位?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警察機關內部單位的法定分類。依《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五條,警政署內部單位分為「業務單位」與「輔助單位」。勤務指揮中心列為業務單位;法制室、公共關係室及人事室列為輔助單位。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業務單位直接掌理警察勤務及各項警察業務;輔助單位則提供法制、人事、公共關係等行政支援。解題時應以法定分類為準,不宜只憑單位名稱或個人對「輔助」一詞的直覺判斷。
解題方法
先找出題目問的是「哪個不是輔助單位」,再對照警政署組織法所列的兩類內部單位:
- 業務單位:包括行政組、保安組、教育組、國際組、交通組、後勤組、保防組、防治組及勤務指揮中心。
- 輔助單位:包括督察室、公共關係室、秘書室、法制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統計室及資訊室。
第 22 題2 分
內政部警政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 2 條所定警政署職掌,關鍵在分辨署的職掌是「規劃、督導、協助查緝」,還是題目選項所稱的「執行」。
依民國 114 年命題時適用的法規,《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警政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包含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規劃、督導;預防犯罪、檢肅組織犯罪及維護社會秩序事件之規劃、督導;配合辦理災害整備、應變與民防有關事項;以及跨國犯罪案件協助查緝之規劃、執行。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組織法的職掌文字,特別留意「規劃、督導」、「配合辦理」與「協助查緝」等限定語。選項若把上級機關的規劃、督導或協助職掌改成直接「執行」,即與法定用語不符。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下列何者屬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掌理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的法定職掌,以及各總隊依任務分工承辦的事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判斷依據是《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準則》第 2 條。
其中,國營及特定事業機構的安全維護,是保安警察總隊掌理事項之一;違反國家公園、森林與自然保育、環境、水資源保護等案件,則屬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相關任務範圍。涉及食品、藥物安全案件時,法規所列任務也著重於協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關鍵字「保安警察總隊掌理事項」,再比對《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準則》第 2 條列出的任務類型。選項中,只有 D 精確對應「國營及特定事業機構之安全維護」;其他選項不是任務用語或承辦機關不符,就是把保七總隊的協助事項改寫成較廣泛的執行職責。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2024 年 0403 花蓮大地震,花蓮地區及中部橫貫公路天祥至太魯閣段災情嚴重。協助該重大災害應變之傳報、督導的警察機關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重大災害發生時,警察機關依轄區與任務分工協助災情傳報、應變督導的判斷。題幹特別指出「中部橫貫公路天祥至太魯閣段」,關鍵在於該路段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所屬第九大隊負有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治安維護及災害急難搶救等任務。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哪個警察機關負責協助重大災害應變的傳報、督導,再看災區位置是否對應特定機關的任務轄區。天祥至太魯閣段是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因此應連結到負責該區域警察勤務與災害急難搶救的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選項分析
- (A) 民防指揮管制所:錯誤。 民防指揮管制所主要辦理民防及相關指揮管制事項,並非題幹所指、負責太魯閣區域災害應變傳報與督導的警察機關。
第 25 題2 分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所訂協勤民力人員,其範圍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機關協勤民力人員範圍」的列舉規定。依《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第 3 條,協勤民力的範圍由主管機關定之;內政部所定範圍明列各類協勤人員。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比對各選項與內政部所定協勤民力範圍的原文,留意編組法源、登記機關及人員身分等限制。選項所述必須符合列舉規定,不能只因人員實際協助警察勤務,就直接認定屬於協勤民力。
選項分析
- **(A) 錯誤。**規定所列守望相助(巡守)隊人員,須「向警察分局以上機關登記、列冊,並管理、運用」。選項改成向警察分駐(派出)所登記,機關層級不符規定。
- **(B) 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