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警察特考三等 國境警察人員類別 國境執法 考古題詳解

114 年・警察特考・三等・國境警察人員類別
試題代碼 國境執法

第 一 題25 分

近年來屢發生國人遭詐騙至境外,遭受拘禁而不得不從事勞動性質等犯罪活動,我國「2025-2026 反剝削行動計畫」亦將赴海外求職國人列為易遭人口販運之脆弱群體。

試問:

(一)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2 條有關人口販運不法行為之用詞定義中,增列何規定,以將此不法行為納入勞動剝削之樣態?(15 分)

(二)為周延保障被害人,同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等方法從事此類犯行,其罰責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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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口販運防制法》對人口販運「不法作為」中勞動剝削樣態的界定,以及以強制手段使人從事該類行為的刑責。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第 2 條第 1 款的不法作為,再對照第 31 條第 1 項的行為態樣與刑罰。題幹提到國人遭拘禁、被迫從事犯罪活動,正是修法將「使人實行犯罪行為」納入勞動剝削規範的背景。

(一)第 2 條增列規定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2 條第 1 款第 2 目第 3 子目所定「不法作為」,除使人為奴隸或類似奴隸、強迫勞動、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外,增列:

「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

因此,人口販運者使被害人從事依我國法律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例如遭拘禁後被迫從事詐欺等犯罪,也納入勞動剝削樣態。

(二)第 31 條第 1 項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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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國人某甲因案經法院交保後限制出境出海,竟企圖搭乘某乙之漁船棄保潛逃,幸經海巡人員安檢時查獲。

試說明:

(一)某乙協助某甲偷渡,涉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何項規定?(20 分)

(二)立法院 114 年 5 月 13 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新增「棄保潛逃罪」,修法內容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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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區分三種責任:漁船船主協助運送他人非法出境,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3 條;受禁止出國處分的某甲若實際出境,適用同法第 74 條;刑法新增的棄保潛逃罪,則須符合「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等要件。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立法院於 114 年 5 月 13 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並於同年 5 月 28 日公布增訂刑法第 161 條之 1。

解題方法

先看某乙做了什麼:某乙以漁船協助某甲出境,重點在是否以船舶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他國,依此判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3 條。

再看某甲的身分與行為:某甲已受法院禁止出境出海處分,但題目明示其在安檢時被查獲,尚未實際出境。因此應區分既遂與未遂,不能只因已受禁止出境處分,就直接認定第 74 條既遂。

最後檢驗刑法棄保潛逃罪的要件。題目所述「企圖搭船離境」不等同於「經合法傳喚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須逐項核對法定要件。

(一)某乙協助某甲偷渡,涉及的規定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3 條規定,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

本案某甲受禁止出國出海處分,某乙仍以漁船協助其離境,屬於以船舶運送原非該船運送契約應載之人,且目的在使其違法出境。若已著手運送而在到達他國前遭查獲,某乙成立第 73 條第 1 項非法運送罪之未遂;若已完成非法運送,則成立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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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近年來,依托咪酯毒品(俗稱喪屍菸彈)危害社會治安甚鉅,臺灣高等檢察署統合六大緝毒系統執行「第 11 波安居緝毒專案」,查獲最大宗進口貨櫃走私依托咪酯毒品案。

試說明:

(一)六大緝毒系統為何機關?(10 分)

(二)內政部警政署職司貨櫃安檢之機關及其下轄外勤大隊為何?(10 分)

(三)行政院 113 年 11 月 27 日公告依托咪酯改列第二級毒品,持有及施用之罰責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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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結合「安居緝毒專案的跨機關合作」、「警政署貨櫃安檢編制」及「毒品分級後的刑事責任」。毒品級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行政院公告認定;題目所問罰責,應適用依托咪酯自民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改列第二級毒品後的規定。

以下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按題目三小題分別作答:六大緝毒系統列出機關類別;貨櫃安檢題辨認警政署的專責單位及其外勤大隊;罰責則對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與第 11 條第 2 項,分別回答施用及持有。

(一)六大緝毒系統

六大緝毒系統為:

  1. 檢察系統:各級檢察署。
  2. 警察系統: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警察機關。
  3. 調查系統:法務部調查局及所屬調查機關。
  4. 海巡系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
  5. 憲兵系統: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及所屬單位。
  6. 關務系統: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關務機關。

安居緝毒專案由臺灣高等檢察署統合規劃,六大系統依各自職掌合作查緝,涵蓋邊境阻絕、境內偵查與毒品案件偵辦。

(二)警政署職司貨櫃安檢之機關及其下轄外勤大隊

職司進口貨櫃安全檢查工作的機關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簡稱保三總隊。

保三總隊負責貨櫃安檢及相關查緝工作,其外勤大隊為:

  • 第一大隊
  • 第二大隊

兩大隊執行貨櫃安檢、落地檢查、查緝走私等外勤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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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為達成維護國境安全之目標,我國在國境線上設置許多機關,負責各自專屬管轄之事項。請以國際機場為例,敘述 C.I.Q.S. 團隊之角色分工。(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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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機場的 C.I.Q.S. 國境管理分工。國境安全不是由單一機關包辦,而是由海關、移民、檢疫及航空保安機關依各自法定職掌,在旅客、行李、貨物及航空器等環節共同把關。

以民國 114 年的機關分工而言:

  • C(Customs,海關):財政部關務署,負責海關查驗及貨物通關。
  • I(Immigration,移民):內政部移民署,負責旅客入出國查驗及國境管理。
  • Q(Quarantine,檢疫):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負責人員與傳染病相關檢疫;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負責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
  • S(Security,安全檢查/航空保安):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負責航空保安及旅客安全檢查等勤務。

涉及法規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及機關分工為準。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先說明 CIQS 是機場國境管理的跨機關合作機制,再依 「財物流通、身分查驗、疫病與生物安全、航空保安」 的順序,逐一交代各字母代表的機關、管轄對象及主要任務。這樣能清楚呈現各機關的專屬職掌,也能避免把旅客入境目的查核、海關查驗與安全檢查混為一談。

各機關角色分工

一、C:海關(Customs)

由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關務機關辦理,主要對象是進出口貨物、旅客行李及應申報物品。

主要任務包括:

  1. 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及查驗。
  2. 查核旅客行李、攜帶物品及應申報事項。
  3. 查緝逃漏稅捐及違法輸入、輸出物品。
  4. 依職掌查緝違禁品及走私物品,並配合其他機關執行管制。

**職掌重點:查的是貨物與物品的通關、申報及海關管制。**旅客是否符合入境資格,屬移民署的查驗職掌。

二、I:移民(Immigration)

由內政部移民署辦理,主要對象是入出境及過境旅客。

主要任務包括:

  1. 查驗旅客護照、旅行文件及身分資料。
  2. 查核旅客是否符合入出國相關規定,並辦理入出國查驗。
  3. 防止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證件闖關,以及其他非法入出國情形。
  4. 依規定查核管制對象,維護國境安全。

**職掌重點:查的是人、身分、證照及入出國資格。**旅客入境目的與入境資格的查核,不能誤列為海關的工作。

三、Q:檢疫(Quaran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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