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警察特考三等 交通警察人員類別交通組 交通警察學(包括交通行政與組織、交通法規與執法、交通事故處理與偵查、交通安全策略與宣導) 考古題詳解

115 年・警察特考・三等・交通警察人員類別交通組
試題代碼 交通警察學(包括交通行政與組織、交通法規與執法、交通事故處理與偵查、交通安全策略與宣導)

第 一 題25 分

為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並明確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之相關檢測及拒絕配合實施測試檢定處置等程序,交通部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 19 條之 4,請說明該條文重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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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9 條之 4,重點是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實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定測試檢定時,員警應遵守的檢測程序、結果記錄方式,以及駕駛人拒絕檢測時的告知與舉發程序。

適用對象包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第 2 款或第 73 條第 2 項接受檢測的車輛駕駛人。作答時應按「檢測前與檢測中、檢測後、檢出陽性、拒絕檢測」整理。

解題方法

本題是法規程序題,宜依條文順序作答,並將檢測程序與拒測處置分開說明。拒測部分要再區分汽車駕駛人與慢車駕駛人,避免把罰鍰及其他法律效果混為一談。

條文重點

一、檢測程序與保障措施

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實施檢測,過程應全程連續錄影,並遵守下列程序:

  1. **檢測地點:**原則上在攔檢現場實施。現場無法或不宜檢測時,得向受測者說明,請其至勤務處所或適當場所檢測。
  2. **檢測前告知:**應告知受測者試劑產品有效期限、檢測流程、檢出結果判讀方式及有效判讀時間。
  3. **檢測失敗:**因試劑產品問題,或受測者未依檢測流程操作而導致檢測失敗時,應說明失敗原因,並請其重新接受檢測。

全程錄影及檢測前告知,讓檢測程序及結果判讀有紀錄可供查證;檢測失敗也應說明原因後再請受測者重測。

二、檢測結果告知與紀錄

檢測後應告知受測者結果,並請其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紀錄表簽名確認。受測者拒絕簽名時,應記明事由。

三、檢測呈陽性的處理

快篩檢出駕駛人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相類似管制藥品,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第 2 款或第 73 條第 2 項製單舉發。

四、拒絕檢測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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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第 21 條之 1,針對無照駕駛之處罰規定,民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總統公布修正重點為何?(15 分)

另第 35 條增訂酒駕強制抽血程序,其規定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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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分成兩部分:一是無照駕駛的類型與分級處罰,二是酒駕肇事後強制抽血的司法許可程序。作答時,應先分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所列的一般無照駕駛情形,與第 21 條之 1 所列的大型車、聯結車等特定車種,再整理罰鍰、移置保管、累犯及肇事後沒入等法律效果。

以下以題目所指的民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修正公布條文作答,並按命題年度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條文層次作答:先說第 21 條的處罰對象、行為類型與罰鍰級距,再列出第 21 條之 1 對特定大型車輛的加重處罰;接著補充累犯加重與肇事後沒入。酒駕抽血部分則按「原則事前許可、急迫例外事後許可」說明,並指出適用要件及檢體、資料的後續處理規範。

一、無照駕駛:第 21 條、第 21 條之 1

(一)第 21 條:一般汽機車無照駕駛

修正後第 21 條將駕駛人區分為機車與汽車,並提高罰鍰;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與第六款至第九款採不同級距:

  • 第一款至第五款: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 1 萬 8,000 元以上、3 萬 6,000 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 3 萬 6,000 元以上、6 萬元以下罰鍰。
  • 第六款至第九款: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1 萬 2,000 元以下罰鍰。
  • 上述情形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

第一款至第五款主要包括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以及駕駛執照吊銷、註銷、吊扣期間駕車等較嚴重情形;第六款至第九款則涵蓋未依規定持照或學習駕駛等其他違規情形。作答時應以條文所列款次判斷適用哪一個罰鍰級距。

(二)第 21 條:十年內再犯及肇事後沒入

修法增訂十年內再犯的累進處罰:

  • 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者,按前述罰鍰的最高額處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再加罰 1 萬 2,000 元。
  • 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第六款至第九款者,處 2 萬 4,000 元;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再加罰 6,000 元。
  • 前述累犯情形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汽機車。

因此,答題要注意是按「違反款次」分流:第一至第五款的第三次以上加罰 1 萬 2,000 元;第六至第九款則加罰 6,000 元。

(三)第 21 條之 1:大型車、聯結車等特定車輛

第 21 條之 1 針對駕駛特定大型或具高度公共危險性的車輛而有無照等違規情形,維持獨立處罰規範。修法重點為提高罰鍰並加強車輛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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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為保障用路人交通安全,內政部警政署業函頒「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依該作業程序,請說明員警在攔停車輛後,執行觀察與研判時應有之作為與注意事項為何?(15 分)

如駕駛人拒絕配合檢測時,又應如何作為?(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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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員警攔停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者,如何依「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進行客觀觀察、研判與蒐證,以及駕駛人拒絕唾液檢測時的行政與刑事處置。作答重點是:具體記錄駕駛人是否有施用毒品徵候及不能安全駕駛情形,並依法完成檢測、拒測處理與證據保全。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本題所涉作業程序於民國115年5月13日修正,以下依該年度適用程序說明。

解題方法

按執法流程作答:先說明攔停後如何觀察並記錄,再說明觀察與研判後如何執行唾液快篩,最後分述拒測的行政處置及符合刑事逮捕要件時的處理。如此可兼顧執法程序、證據蒐集與駕駛人權益。

一、攔停後的觀察與研判作為及注意事項(15分)

(一)告知勤務並全程蒐證

車輛停妥後,員警應告知駕駛人目前執行的勤務及攔查事由,並注意執法安全。自接觸駕駛人起,應開啟密錄器等設備全程錄影,妥善保存影像,以呈現攔查經過、駕駛人反應、觀察情形及後續檢測或拒測過程。

(二)觀察車內物品及駕駛人狀態

員警應依現場可見情形,觀察車內有無疑似毒品、施用器具等物品,並觀察駕駛人是否有可能受毒品影響的徵候,例如:

  1. 意識與注意力:精神恍惚、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遲鈍或異常亢奮。
  2. 言語與情緒:答非所問、語無倫次、情緒不穩或言語表現異常。
  3. 肢體與感官:身體發抖、肌肉顫抖、動作不協調,或有視聽幻覺等情形。
  4. 駕駛行為:行駛不穩、蛇行、異常操作,或有其他足以顯示駕駛能力受影響的情形。

不得只以單一印象或籠統描述認定疑似毒駕;應將觀察到的客觀事實與駕駛行為一併研判。

(三)詳實製作觀察紀錄

員警應就觀察到的徵候,具體記載於「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及相關紀錄中,必要時補充於詢問筆錄,並保存錄影等資料。例如記明駕駛人的言語、精神狀態、肢體表現及實際駕駛情形,不宜只寫「精神異常」等概括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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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近年來自駕車科技快速發展並逐漸普及,自動輔助駕駛系統(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s, ADAS)是利用感測器(如攝影機、雷達)偵測環境,協助駕駛操作的智慧系統。部分駕駛人認為自動輔助駕駛系統可取代人工駕駛,實際上,目前自動輔助駕駛系統發展尚未完全成熟,使用不當將危害安全。

駕駛人使用自動輔助駕駛系統,遇有哪些狀況或情境,將導致 ADAS 感測器無法辨識或誤判?(10 分)

如不當使用,例如:行駛中將雙手放開未握在方向盤上,此種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處罰規定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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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ADAS(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s,自動輔助駕駛系統)是利用攝影機、雷達等感測器蒐集車輛周遭資訊,再由系統判讀並提供警示或輔助操控。感測器的辨識能力會受到天候、光線、道路標線、物體遮蔽及道路型態等因素影響;系統提供的是駕駛輔助,駕駛人仍須持續注意路況並隨時接管。

法規部分,須判斷「行駛中雙手離開方向盤」是否屬於危險方式駕車。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 1 項第 1 款,汽車駕駛人以危險方式駕車,可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24,000 元以下罰鍰;同條第 4 項並規定吊扣該汽車牌照 6 個月。

解題方法

第一小題可依感測器辨識的條件整理情境:感測器必須取得足夠清晰的環境資訊,系統才能辨識車道、車輛、行人及障礙物。因此從「環境干擾、感測器受阻、道路辨識困難、目標物特殊或突然變化」等面向作答。

第二小題則依序指出行為、法條及法律效果:駕駛人行駛中雙手離開方向盤,屬以危險方式駕車,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 1 項第 1 款,並併依同條第 4 項處理車牌吊扣。

ADAS 感測器無法辨識或誤判的狀況

下列情況可能使攝影機、雷達等感測器無法取得完整資訊,導致辨識失效、反應延遲或誤判:

  1. **惡劣天候或能見度不佳:**大雨、濃霧、降雪、揚塵等,使攝影機視線受阻,也可能干擾感測器對目標物的判讀。
  2. **光線劇烈變化或眩光:**逆光、日照直射、對向車燈、隧道出入口明暗驟變,可能造成攝影機畫面過亮、過暗或辨識不清。
  3. **感測器遭遮蔽或受損:**鏡頭或雷達表面沾有泥沙、積雪、冰霜、水滴,或被貼膜、貼紙、車體改裝物遮擋;感測器位置偏移或損壞,也會影響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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