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鐵路特考佐級 場站調車 鐵路法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鐵路之土木建築設施、軌道設施、保安與防護設備、電信設施、電力設施及車站設備之修建、養護,及鐵路文化資產之維護,除何者依據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餘由交通部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6 條之 1,重點是分辨鐵路設施修建、養護及鐵路文化資產維護的規範方式。依民國 110 年的規定,鐵路機構負責相關設施的修建、養護及文化資產維護;其中,鐵路文化資產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其餘事項由交通部定之。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除……依據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這是指出一項例外。接著對照條文所列事項,只有「鐵路文化資產之維護」是依有關法令辦理的例外;其餘設施的修建、養護,則依交通部所定規則辦理。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於鐵路橋梁、隧道或鐵路用地內,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設置管線、溝渠者,應備具工程設計圖說徵得鐵路機構同意,由何者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關於在鐵路橋梁、隧道或鐵路用地內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設置管線、溝渠的施工管理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鐵路法》第 57 條規定,設置管線或溝渠者,應備具工程設計圖說,徵得鐵路機構同意,並由鐵路機構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法條將施工管理交由掌握鐵路設施與營運安全的鐵路機構負責。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最後的關鍵句:「由何者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將題目情境對照《鐵路法》第 57 條,即可判定主體是鐵路機構。設施使用人或所有人雖提出工程設計圖說並取得同意,但不是法條指定的施工管理者。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依鐵路法有關國營、民營鐵路之列車駕駛人員檢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國營、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的檢定與執照要求,以及檢定業務得否委託辦理。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鐵路法》第 34 條之 1,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須經交通部檢定合格並領有執照,始得駕駛列車;當時的檢定委託制度也容許交通部委託符合資格的機關或團體辦理檢定業務。因此,判斷選項時要分清楚兩件事:檢定業務可以委託辦理,但檢定合格、取得執照仍是駕駛資格的前提。
解題方法
先看民營鐵路駕駛人員的法定門檻:未經檢定合格並領有執照,不得駕駛列車。再檢查選項是否把「不得駕駛」誤寫成「鐵路機構仍得派任」。
其次,國營鐵路的學科、術科檢定業務在當時均可依規定委託辦理;選項 A、B 所述的受託機構與業務類別,符合當時的委託安排。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國營鐵路的主要業務,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1 條對國營鐵路「主要業務」與「附屬事業」的區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國營鐵路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碼頭及輪渡運輸、汽車接轉運輸,以及鐵路運輸必需的接送報關與倉儲,則屬於得辦理的附屬事業。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詞「主要業務」,再對照法條的分類:客貨運輸是主要業務,其餘列舉項目是附屬事業。選項中的文字幾乎逐項對應條文,因此依「主要業務」與「附屬事業」的法定區分即可作答。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鐵路行車之鐵路路線、設備、車輛、裝載限制、號誌、號訊、標誌、運轉、閉塞與事故處理及其他行車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何者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鐵路行車規則訂定機關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鐵路法》第 56 條之 3 第 2 項規定,鐵路行車的路線、設備、車輛、裝載限制、號誌、號訊、標誌、運轉、閉塞、事故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行車……應遵行事項之規則」這段法條文字,對照《鐵路法》第 56 條之 3 第 2 項,即可判斷規則的訂定機關是交通部。題目問的是「由何者定之」,不必另推測由鐵路機構擬訂或由行政院核定。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40 條,交通部應訂定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嚴重遲延及異常事件之準則,其內容不包括: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40 條對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嚴重遲延及異常事件所訂準則的規範內容。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該條規定,交通部應訂定相關準則,內容包括事故及事件的定義、通報內容與通報方式;「財產實況」不屬於題目所問準則的列舉內容。
解題方法
題幹問「內容不包括」,應抓住法條所列的準則事項,逐項對照選項。選項若是法條明列的事故通報規範,即為準則內容;未列於其中者,便是本題答案。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已設置之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除或遷移時,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及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各負擔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18 條關於鐵路用地內既有管線、溝渠拆除或遷移的費用分擔。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因鐵路業務需要,既有管線、溝渠應予拆除或遷移時,設施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與設施所有人或使用人各半負擔。
解題方法
題幹已指出是「已設置」的管線、溝渠,且拆遷原因是「鐵路業務需要」,正好符合《鐵路法》第 18 條的費用分擔規定。法律採雙方平均分擔:
因此選擇各負擔 50% 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為維護鐵路興建及行車安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61 條之 1,重點在於辨認「誰有權勘定鐵路兩側的禁建、限建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為維護鐵路興建及行車安全,交通部得依鐵路特性,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鐵路兩側勘定禁建、限建範圍。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重述《鐵路法》第 61 條之 1 的規定。解題時抓住法條中的權責主體「交通部」,再與各選項比對,即可選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對於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鐵路機構應公告招領。經公告多久後仍無權利人領取時,鐵路機構即取得其所有權?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3 條第 1 項,規範所有人不明的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如何處理。鐵路機構應公告招領;公告一年後仍無權利人領取時,鐵路機構即取得其所有權。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本條與本題相關規定現行法未修正。
解題方法
先辨識題目描述的物品種類,再對照《鐵路法》第 53 條。題目所列「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與條文相同,關鍵期限是公告後「一年」。因此,鐵路機構須公告招領,經公告一年仍無權利人領取,才取得所有權。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鐵路興建,其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應: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16 條第 2 項所定的鐵路工程完竣後履勘程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應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經核准後,始得營運。
關鍵在於記住法條規定的程序與用語: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核准後才得「營運」。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選項中的勘查用語與法條。法條明定「履勘」,因此選擇同時符合「交通部派員履勘」及「經核准後始得營運」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鐵路兩側限建範圍公告後,於限建範圍內為建築物之建造,依法須申請建築執照或許可者,應於申請建築執照或許可時: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61 條之 3 第 1 項,重點是:限建範圍公告後,於範圍內從事依法須申請建築執照或許可的行為,應備齊哪些文件、由誰審查。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項規定要求:申請人應檢附各該管主管機關及交通部規定的文件,由各該管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審查許可後,始得為之。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的三個要件即可判斷:
- 申請時機:申請建築執照或許可時。
- 應備文件:各該管主管機關及交通部規定的文件。
- 審查方式:由各該管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審查許可。
選項 B 同時符合這三項要件,因此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受委託辦理有關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業務之機關、團體,其資格、條件、責任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何者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34 條之 1 第 3 項,重點是辨認法條授權訂定辦法的機關。依民國 110 年法規,受委託辦理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業務者,其資格、條件、責任及監督等事項,由《鐵路法》的主管機關定之;當時主管機關是交通部。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問「辦法,由何者定之」,先找出法條中的授權句,再確認該法的主管機關。《鐵路法》第 34 條之 1 第 3 項明定,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依同法第 4 條,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因此選交通部。
選項分析
- (A) 行政院:錯誤。 行政院是中央行政機關,但《鐵路法》此處的授權對象是主管機關,並非行政院。
- **(B) 內政部:錯誤。
第 13 題2 分
為防護鐵路設施、維護鐵路車、站、沿線秩序與客貨安全,交通部得商准內政部設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鐵路法》關於鐵路警察設置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為防護鐵路設施、維護鐵路車、站及沿線秩序與客貨安全,交通部得商准內政部設置鐵路警察。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法定目的與機關程序:「防護鐵路設施、維護鐵路車、站、沿線秩序與客貨安全」是鐵路警察的設置目的;「交通部得商准內政部」則是法條所定的設置程序。依這組關鍵文字即可判定,不必以各類警察的日常職掌推測。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鐵路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應處: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65 條第 2 項,辨別利用不正方式操作電腦搶購車票的刑事責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項規定: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行為:「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再確認行為結果是購買車票或取得訂票、取票憑證。這與《鐵路法》第 65 條第 2 項的構成要件相符,因此應選刑事處罰的選項。
法條使用「或科或併科」:法院可判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單獨科處罰金,也可以同時判處有期徒刑與罰金;罰金上限為新臺幣 300 萬元。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21 條,臺灣鐵路管理局經營餐飲、觀光旅遊係屬下列何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1 條所列的鐵路附屬事業,以及臺灣鐵路管理局經營餐飲、觀光旅遊的法律定位。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鐵路法》第 21 條,鐵路機構得經營與鐵路運輸相關的附屬事業,其中包括「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餐飲與觀光旅遊屬於此類事業。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臺鐵經營餐飲、觀光旅遊「係屬下列何項」,再將其與第 21 條各款事業類型對照。餐飲、觀光旅遊並非碼頭運輸,也不是鐵路設備或建築工具的修護製造;依官方答案,應歸入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的其他事業。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因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其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何者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關於鐵路事故損害賠償與相關給付辦法的授權訂定機關。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鐵路法》第 62 條規定,因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其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的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字「辦法,由何者定之」,並對照《鐵路法》第 62 條的明文授權。題目問的是全國適用的給付辦法由哪個機關訂定,不是個別案件由誰賠償或核發款項,因此依條文選擇交通部。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鐵路機構因行車事故致人死傷或財物損失之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62 條的行車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條文,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原則上負損害賠償責任。即使鐵路機構能證明事故並非其過失所致,對於人的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若出於受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則不適用這項給付規定。
解題方法
先抓住法條的兩層規則:
- 事故造成死亡、傷害或財物損失:鐵路機構負損害賠償責任。
- 鐵路機構證明事故非因其過失所致:對死傷者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受害人故意或過失造成事故者除外。
因此,判斷選項時要特別留意「受害人故意或過失」的例外。把例外說成仍須給付,就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鐵路法對民營鐵路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地方營、民營鐵路興建程序、運價、會計及營運狀況報備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條中的主管機關、程序階段與報備頻率。這幾個選項的陷阱,在於把國營鐵路的規定套用到民營鐵路,或將籌備施工期間與營運期間的報備頻率混淆。
選項分析
(A) 錯誤。 民國 110 年《鐵路法》規定,地方營、民營鐵路的會計制度,應報交通部核定;「依鐵路會計制度之規定」是國營鐵路會計的規定。因此本項混淆了國營與民營鐵路的會計規範。
第 19 題2 分
徵得鐵路機構同意,於鐵路橋梁、隧道或鐵路用地內,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設置管線、溝渠者,其工程興建及管線、溝渠養護費用,由何者負擔?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18 條,重點是區分「設置管線或溝渠的費用」與「因鐵路業務需要拆除或遷移的費用」。
依民國 110 年適用的《鐵路法》第 18 條,於鐵路橋梁、隧道或鐵路用地內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設置管線、溝渠,須備具工程設計圖說,徵得鐵路機構同意;工程興建及管線、溝渠養護費用,由該設施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問的是「工程興建及養護費用」,這是設置管線、溝渠時的費用,依法由設施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選項中只有 (A)「設施所有人」符合,因此選 A。
條文另規定,既有管線、溝渠若因鐵路業務需要而須拆除或遷移,費用由鐵路機構與設施所有人或使用人各半負擔。這是另一種費用情形,不是本題所問。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33 條規定,民營鐵路經營之限制,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33 條對民營鐵路經營者組織型態的限制。依民國 110 年適用的條文:「民營鐵路之經營,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條文中的「以……為限」:民營鐵路經營者必須採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將條文所定公司型態與選項比對,即可選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 (A) 以兩合公司為限:錯誤。《鐵路法》第 33 條未規定民營鐵路得以兩合公司經營。
- **(B) 以無限公司為限:錯誤。**條文限定的公司型態不是無限公司。
第 21 題2 分
對於旅客未能準時送達者,應依遲延情形訂定其賠償基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5 條之 1 有關旅客遲延送達的賠償基準由誰訂定,以及訂定後須履行何種程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鐵路機構應將旅客準時送達;未能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賠償責任;鐵路機構並應依遲延情形訂定賠償基準,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
解題方法
抓住條文中的三個要素即可判斷:
- 訂定者:鐵路機構。
- 報送對象:交通部。
- 報送性質與後續程序:備查後公告實施。
因此,符合條文原文的是「由鐵路機構訂定,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行人在鐵路路線上行走或於隧道內通行之行為,應處: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7 條第 2 項的鐵路安全通行規定,以及第 70 條所定罰鍰。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行人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違反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先把題幹中的行為對應到禁止規定:行人在鐵路路線上行走,或在隧道內通行,均屬《鐵路法》第 57 條第 2 項禁止的通行行為。再依第 70 條確認罰鍰級距,即為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 (A) 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錯誤。 本題所問的行人違規通行,法定罰鍰不是此級距。
- **(B) 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正確。
第 23 題2 分
內容應包括現場處置、通報作業、旅客訊息公告、旅客疏散或接駁、人員救護、運轉調度、搶修救援之人力調度與器材備置的鐵路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應變計畫由何者訂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6 條之 4 所定的鐵路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應變計畫。依民國 110 年法規,鐵路機構應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畫;計畫內容包括現場處置、通報作業、旅客訊息公告、旅客疏散或接駁、人員救護、運轉調度,以及搶修救援所需的人力調度與器材備置。
解題方法
題幹列出的計畫內容,與《鐵路法》第 56 條之 4 的條文用語相符。作答時抓住法條中的主詞「鐵路機構應……訂定」,即可判斷訂定者是鐵路機構。交通部負責相關通報準則及查核等事項,並非本題所問計畫的訂定者。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鐵路機構應負責鐵路機車及車輛之檢修,鐵路機車與車輛檢修之種類、方式、項目與週期、使用規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何者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責任及規則訂定機關的規定。依民國 110 年適用的《鐵路法》第 56 條之 2,鐵路機構應負責鐵路機車及車輛的檢修;檢修種類、方式、項目與週期、使用規定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最後的「規則,由何者定之」,確認法條明列的規則訂定機關即可。鐵路機構負責實際檢修,但制定通用檢修規則的權責屬交通部;兩者是不同層次的職責。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應處: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妨害行車安全行為的行政罰。題目所述「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正是《鐵路法》第 68 條之 1 第 1 款的規定。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該條於民國 112 年修正,現行罰鍰上限已提高;解題仍依命題當年的規定。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行為:「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且「足以妨害行車安全」。這與《鐵路法》第 68 條之 1 第 1 款的構成要件相符,再依民國 110 年條文確認罰鍰範圍,即為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選項分析
第 26 題2 分
鐵路兩側禁建、限建範圍之劃定、公開展覽、公告、變更、廢止、禁建範圍之禁止行為、拆除補償、限建範圍之管制行為、管制規範、申請、審查、管理及處分等相關事項之辦法,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關於鐵路兩側禁建、限建範圍之相關辦法,重點是辨認法條指定的訂定機關與程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鐵路法》第 62 條第 3 項,相關辦法由交通部徵詢地方政府後,會同內政部定之。
解題方法
題幹列出禁建、限建範圍的劃定與公告,以及禁止或管制行為、申請審查、管理與處分等事項,對應《鐵路法》第 62 條第 3 項的授權規定。抓住法條中的機關順序與程序:「交通部徵詢地方政府後,會同內政部」,即可判斷答案。
選項分析
第 27 題2 分
鐵路旅客、行李、包裹、貨物運送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何者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鐵路運送責任及相關規則的授權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鐵路法》第 48 條規定:「鐵路旅客、行李、包裹、貨物運送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因此,題目問「由何者定之」,應直接依條文找出主管機關:交通部。
解題方法
題幹完整沿用《鐵路法》第 48 條的規定文字。作答時抓住「運送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這組關鍵語,再確認條文指定的訂定機關,即可判斷答案為交通部。
選項分析
第 28 題2 分
鐵路禁建、限建範圍經勘定並繪製地形圖或地籍圖後,應送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公聽會及公開展覽多少日後公告實施,不受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之限制?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關於鐵路禁建、限建範圍公告程序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禁建、限建範圍勘定後,由交通部繪製地形圖或地籍圖,送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公聽會及公開展覽,三十日後公告實施;該範圍不受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之限制。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所問的程序期間:「公聽會及公開展覽多少日後公告實施?」直接對照《鐵路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法定期間為三十日。因此選項中應選 30 日。
選項分析
第 29 題2 分
臨近鐵路之公路高於鐵路之地段,應在其臨近鐵路之一邊設置護欄,由何者設置?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9 條第 1 項第 4 款,考點是:臨近鐵路的公路地勢高於鐵路時,應由哪個機關在靠近鐵路的一側設置護欄。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款規定:「臨近鐵路之公路高於鐵路之地段,應由該公路之主管機關,在其臨近鐵路之一邊設置護欄。」因此,設置義務主體是該公路的主管機關。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該公路之主管機關」即可作答。題目問的是公路高於鐵路時,應由誰設置護欄;法條已直接指定義務機關,無須依設施位置推定由鐵路機構負責。
選項分析
第 30 題2 分
依鐵路法,除有特別情事經交通部核准者外,鐵路軌距定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13 條的鐵路軌距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鐵路軌距,定為一公尺四公寸三公分五公釐。但有特別情事,經交通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換算成公釐:
因此,法定原則軌距為 1,435 公釐;有特別情事且經交通部核准時,才可例外採用其他軌距。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除有特別情事經交通部核准者外」,這正是《鐵路法》第 13 條但書所設的例外。題目問排除例外後的原則軌距,直接依條文換算為 1,435 公釐即可。
選項分析
第 31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46 條,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何者承諾運送而成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46 條第 1 項所定的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成立時點。依民國 110 年的法規,條文規定:「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
因此,判斷關鍵是誰承諾提供運送服務;法條明定為「鐵路機構」。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條文現行內容與本題所考規定相同。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法條中的「因……承諾運送而成立」:承諾運送的一方是鐵路機構,運送契約即因其承諾而成立。交通部等機關可能涉及鐵路監督或行政管理,但不是本條所指的運送契約承諾者。
選項分析
第 32 題2 分
有關臺灣鐵路管理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鐵路法》對鐵路機構、地方營鐵路,以及國營鐵路運價與材料管理原則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鐵路法》第 2 條,地方營鐵路是由地方政府經營的鐵路;「鐵路機構」則是以鐵路營運為業務的公營機構,或以鐵路興建或營運為業務的民營機構。另依同法第 26 條,國營鐵路如環境或情形特殊,得規定較低運價,並由交通部核定;依第 27 條,國營鐵路材料以「統籌供應、分區管理」為原則。
解題方法
先辨別選項是在描述哪類鐵路或哪項管理原則,再對照法條用語。尤其要留意題目問的是「臺灣鐵路管理局」相關敘述,而當時臺鐵局經營的是國營鐵路;選項若把地方營、民營鐵路的定義,或把國營鐵路材料管理原則的詞序改寫,就不符合規定。
選項分析
(A) 營運地方政府經營之鐵路:錯誤。 地方營鐵路的定義是「由地方政府經營之鐵路」,並非臺灣鐵路管理局營運地方政府經營的鐵路。臺鐵局所經營者為國營鐵路。
第 33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12 條,有關鐵路連接跨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鐵路法》第 12 條對鐵路連接或跨越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鐵路須與其他鐵路連接或跨越時,經交通部核定,各該鐵路機構不得拒絕。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兩個關鍵:核定機關是「交通部」,核定方式是「核定」。選項只要把其中一項換成其他機關或「備查」,即與法條不符。
選項分析
第 34 題2 分
下列哪一事項非由交通部所核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鐵路相關規則的授權方式,以及鐵路文化資產的適用規範。解題關鍵是分辨:選項所述事項是否由《鐵路法》授權交通部訂定相關規則,或另依文化資產法令處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的內容與《鐵路法》授權交通部訂定規則的事項:
- 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的相關規則,見《鐵路法》第 21 條。
- 鐵路機車與車輛檢修規則,見同法第 56 條之 2。
- 鐵路行車應遵行事項的規則,見同法第 56 條之 3。
- 鐵路文化資產則依文化資產相關法令辦理,不是由交通部依上述鐵路法授權規則核定。
因此,題目要找的是不屬於交通部依《鐵路法》訂定相關規則的事項。
選項分析
(A) 正確:屬交通部訂定規則的事項。 《鐵路法》第 21 條規定,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的申請、核准條件、營業、會計、督導視察等相關事項,由交通部訂定規則。選項所述即為該規則的內容。
第 35 題2 分
下列哪一條鐵路軌距,為 1,067 公釐?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辨臺灣不同鐵道路線的軌距。軌距是兩股鋼軌內側量測的距離;常見數值包括臺鐵的 1,067 公釐、標準軌的 1,435 公釐,以及阿里山林業鐵路的 762 公釐。本題不涉及計算或法條,應直接辨認各路線採用的軌距。
解題方法
先記住各系統的代表軌距,再逐項比對:
- 臺鐵一般路線:1,067 公釐
- 高鐵及臺中捷運綠線:1,435 公釐
- 阿里山林業鐵路:762 公釐
因此,題目所問的 1,067 公釐對應臺鐵南迴線。
選項分析
第 36 題2 分
為防止列車撞擊路線旁之構造物而所定之界線稱之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鐵路路線的建築界限。建築界限是為防止列車行駛時撞擊路線旁構造物而劃定的界線;路線旁的建築物、設備等不得侵入此界限。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的法規用語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語句「防止列車撞擊路線旁之構造物」。這是在規範構造物與列車行車空間之間的界線,對應「建築界限」,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第 37 題2 分
台灣高鐵公司因業務需要聘請一位法國籍之專業人員來訓練本國之列車駕駛員,應報請哪一機關核准?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34 條對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聘僱外籍員工的特別規定。條文規定,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如須聘僱外籍員工,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台灣高鐵公司屬民營鐵路機構,題目所述法國籍專業人員是受聘來訓練列車駕駛員的外籍人員,因此須依這項鐵路法規定報請交通部核准。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民營鐵路機構聘僱外籍員工」的核准機關,再套用《鐵路法》第 34 條。題目特別點出「台灣高鐵公司」及「法國籍」,正是提示考生注意民營鐵路機構聘僱外籍員工的規範;訓練本國駕駛員是其受聘工作內容,不改變核准機關。
選項分析
第 38 題2 分
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根據前一年度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其內容不包括下列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鐵路法》有關鐵路機構安全管理報告的內容。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臺灣鐵路管理局應依前一年度事故及異常事件的檢討結果,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法定報告內容包括營運安全理念及目標、為確保及提升營運安全採取或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事故與異常事件的檢討及預防措施;不包括職場霸凌及性騷擾的統計與分析。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安全管理報告」,逐項比對報告內容是否屬於營運安全管理事項。事故檢討、事故預防及提升營運安全措施都直接對應鐵路營運安全;職場霸凌及性騷擾的統計分析屬於職場管理議題,並非本題所問安全管理報告的法定項目。
選項分析
- (A) 鐵路機構營運之安全理念及目標:錯誤選項。 這是安全管理報告應說明的內容之一,與機構如何建立營運安全管理方向直接相關。
第 39 題2 分
某瓦斯公司計畫埋設管線穿越鐵路而向臺灣鐵路管理局申請時,下列哪一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18 條,重點是管線穿越鐵路時的申請程序、施工方式與費用負擔。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於鐵路橋梁、隧道或鐵路用地內,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設置管線、溝渠,應備具工程設計圖說,徵得鐵路機構同意;施工得由鐵路機構代為施工,或由鐵路機構派員協助監督施工。工程興建及管線、溝渠養護費用,由設施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穿越鐵路」及「申請」:這不是一律禁止的行為,而是須備妥工程設計圖說並取得鐵路機構同意。再比對各選項是否符合第 18 條所定的施工方式與費用歸屬,即可判斷正誤。
選項分析
第 40 題2 分
臺灣鐵路管理局目前有派人看守且負責柵欄升降之平交道是何種平交道?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平交道的防護設施與看守方式分類。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的《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第 14 條:
- 第一種平交道:設遮斷器及警報裝置,並由看柵工晝夜駐守。
- 第二種平交道:設遮斷器及警報裝置;看柵工在規定時間內駐守,或於列車通過時以人工操作。
- 第三種平交道:設自動警報裝置及自動遮斷器,不派看柵工駐守。
- 第四種平交道:僅設平交道警告標誌,不派看柵工駐守。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兩個線索:「有派人看守」以及「負責柵欄升降」。第一種平交道設有遮斷器與警報裝置,並由看柵工晝夜駐守,符合題目描述,故選第一種。
選項分析
第 41 題2 分
有關鐵路運價,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種軌道運輸的運價由哪個機關核定,尤其要分清「運價率計算公式」與「實際運價」的審定或核定權限。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鐵路法》第 26 條規定,國營鐵路運價率計算公式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定;依公式計算的國營鐵路運價,則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台灣高鐵、阿里山林業鐵路及臺中捷運,各有其運價監理依據,不能直接套用國營鐵路的權限分工。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題目所指的運輸系統,再核對該系統運價的核定機關。特別注意:
- 公式與運價是不同事項,核定機關也可能不同。
- 「交通部」、「行政院」、「立法院」及地方主管機關的權限不可混淆。
- 高鐵的政府核定基本費率,與臺鐵依《鐵路法》第 26 條辦理的國營鐵路運價,是不同制度。
選項分析
(A) 台灣高鐵運價由交通部核定:正確。 依台灣高鐵營運監理機制,交通部辦理高速鐵路政府核定基本費率及運價監理事項。因此本選項符合題目所問的核定權限。判斷時應注意,所指為政府核定的基本費率及相關運價監理,不宜與業者在核定標準範圍內辦理的個別票價措施混為一談。
第 42 題2 分
縣市政府所管轄之新設道路,若要跨越臺鐵路線而設置鐵路平交道應向哪一機關申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新設道路與既有鐵路相交時,設置鐵路平交道的申請與辦理權責。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第 3 條,鐵路與道路相交處設置平交道時,由鐵路機構辦理設計、施工;依同規則第 4 條,平交道新設、變更或廢止,由鐵路機構會同有關機關,按實際狀況查定後實施。
解題方法
題目已指出道路是「縣市政府所管轄」,但問的是「設置鐵路平交道應向哪一機關申請」。應先辨別題目問的是道路主管機關,還是鐵路平交道的辦理機關。
道路由縣市政府管轄,並不改變平交道由鐵路機構辦理設計、施工及會同查定的權責。臺鐵路線的鐵路機構為選項中的臺灣鐵路管理局,因此選(A)。
選項分析
第 43 題2 分
① 臺鐵自強號列車 ② 高鐵列車 ③ 台北捷運文湖線列車 ④ 阿里山森林鐵路列車
以上各列車依最高之行駛速度排序:
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四種列車的最高速度,考的是各鐵路系統的車輛或路線速度資料,並非《鐵路法》的法條適用題。依命題採用的最高速度資料,數值由高至低為:
| 列車 | 最高速度 |
|---|---|
| ② 高鐵列車 | 300 公里/小時 |
| ① 臺鐵自強號列車 | 130 公里/小時 |
| ③ 臺北捷運文湖線列車 | 80 公里/小時 |
| ④ 阿里山森林鐵路列車 | 約 40 公里/小時 |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列車的最高速度,再由大到小排列:
因此順序為 ②①③④,選項 (C)。
文湖線資料也常見營運最高速度約每小時 70 公里;題目採用的比較資料以每小時 80 公里列示。兩種數值都低於臺鐵自強號、且高於阿里山森林鐵路列車,不會改變本題排序。
選項分析
第 44 題2 分
臺灣鐵路管理局目前各鐵路電氣化行車路線電車線電力系統所使用之高壓電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鐵路電氣化路線的電車線供電方式,重點是辨別供電的電壓與電流種類。臺鐵電車線系統使用 25,000 伏特交流電,也就是 25 kV AC。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目問的是「電車線電力系統所使用之高壓電」,再分別判斷電壓與電流種類:
- 臺鐵電氣化路線的電車線電壓為 25,000 伏特。
- 供電型式為交流電。
因此,兩個條件都符合的選項是 D。題目涉及設備規格,無須套用計算公式或鐵路法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的臺鐵電氣化供電規格判斷。
選項分析
第 45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鐵路法所稱之專用鐵路?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8 款「專用鐵路」的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專用鐵路是指「由各種事業機構所興建,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用之鐵路」。
判斷重點在於鐵路是否供事業機構本身的事業運輸使用,而不是看它是否載客、是否知名,或名稱中是否有「鐵路」。
解題方法
先依《鐵路法》的定義辨認專用鐵路,再逐一判斷選項所列系統的法律類別。阿里山森林鐵路依法屬專用鐵路;臺北捷運、高雄輕軌屬大眾捷運系統,臺灣高速鐵路則屬民營鐵路,因此答案為 D。
選項分析
第 46 題2 分
鐵路警察之職掌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鐵路警察的職掌範圍,以及鐵路警察與一般道路交通執法機關的權責區分。解題時要辨認哪些事項與鐵路安全、鐵路設施及鐵路運輸秩序直接相關,哪些屬於一般道路交通管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鐵路警察依法執行鐵路沿線及鐵路設施相關的安全維護、犯罪偵查與秩序維護;車站周邊道路的違規停車,則屬一般道路交通執法事項。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事項與鐵路警察職掌的關聯:
- 涉及鐵路設施遭破壞、平交道事故或旅客在鐵路場域內遭暴力攻擊,均與鐵路安全、犯罪偵查或運輸秩序有關。
- 車站周邊道路違規停車屬道路交通違規取締,並不因地點靠近車站,就成為鐵路警察的職掌。
因此,選出與鐵路警察職掌範圍不同的一項。
選項分析
第 47 題2 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各項違規行為的罰鍰級距,關鍵是把選項中的行為,對照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的罰則條文。
當年《鐵路法》第 68 條之 1 規定,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第 69 條規定擅自設置平交道者,處 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罰鍰;第 71 條則列出攀登、跳車、攀附隨行及拒絕查票等行為,處 1,500 元以上、7,500 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先抓題目指定的罰鍰級距「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再逐一比對各選項的行為與《鐵路法》罰則:
- 投擲或發射物品:核對第 68 條之 1。
- 擅自設置平交道:核對第 69 條。
- 攀登、跳車、攀附隨行及拒絕查票:核對第 71 條。
只有選項 C 的行為與第 68 條之 1 所定級距相符。
選項分析
(A) 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錯誤。 《鐵路法》第 71 條第一款明定,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7,500 元以下罰
第 48 題2 分
鐵路法第 71 條規定,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不聽勸阻可處?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71 條第 1 項第 5 款的違規行為及其罰鍰。依民國 110 年命題時適用的規定,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經勸阻仍不停止者,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7,500 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兩個關鍵條件:「未經許可」及「不聽勸阻」。再對照《鐵路法》第 71 條第 1 項第 5 款,即可判斷題目所述行為符合該款規定,罰鍰級距為 1,500 元至 7,500 元。
選項分析
第 49 題2 分
南迴鐵路之輸電系統必須通過大武鄉之私人土地,如因工程鉅大者且所有人不同意,損失之補償應由哪一機關裁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關於鐵路建設使用私人土地的規定,重點是辨認:鐵路工程因規模重大而須通過私人土地,土地所有人不同意時,損失補償由哪個機關裁決。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鐵路法》第 16 條規定,鐵路機構因工程需要,必須通過私人土地,且工程鉅大、土地所有人不同意時,應給予補償;補償金額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裁決。
解題方法
題幹已指出土地位於臺東縣大武鄉,因此依土地所在地判斷裁決機關:所在地為臺東縣,主管裁決機關即臺東縣政府。題目問的是補償爭議的裁決機關,不是鐵路建設或鐵路監理的中央主管機關。
選項分析
第 50 題2 分
國內各鐵路業者中,哪一鐵路機構有經營貨物運輸?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各鐵路機構的營運業務範圍,尤其是鐵路是否提供貨物運輸。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的制度與營運分工,臺灣鐵路管理局經營客運及貨運;台灣高鐵與臺北、高雄捷運則以旅客運輸為主,沒有經營貨物運輸。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機構的運輸服務對象:若業務包含承運貨物,即符合題意;若僅提供旅客運輸,則不符合。逐一比對四個選項,只有臺灣鐵路管理局提供貨物運輸,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 (A) 臺灣鐵路管理局:正確。 臺鐵除辦理旅客運輸外,也經營貨物運輸,符合題目所問。
- **(B) 台灣高鐵公司: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