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鐵路特考佐級 場站調車 鐵路法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我國高速鐵路最高營運速度達每小時 公里,依《鐵路法》定義,高速鐵路係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達每小時多少公里以上之鐵路?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 條第 3 款對「高速鐵路」的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高速鐵路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達每小時 200 公里以上之鐵路。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法律規定的速度門檻,不是我國高鐵實際營運的最高速度。依第 2 條第 3 款,直接比對「每小時 200 公里以上」,即可選出符合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180 公里:錯誤。 未達法定的每小時 200 公里門檻。
- (B) 200 公里:正確。 符合《鐵路法》所定「每小時 200 公里以上」。
第 2 題2 分
電化鐵路架空電車線,在平交道上之高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及相關安全規範對電化鐵路平交道架空電車線淨空高度、限高門與道路車輛通行的要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電車線高度應使符合規定裝載高度的道路車輛得以安全通過;若因特殊狀況無法維持所需淨空,須在平交道兩側設置限高門,並禁止超過規定裝載高度的車輛通行。限高門是安全設施,不得由施工者自行移除。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平交道安全規定,特別留意選項是否把「施工需要」當成自行拆除限高門的理由。施工需求不會解除安全設施的管制,因此凡主張可自行移除限高門者,即與規定不符。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8 條,內政部設置鐵路警察之任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8 條所定鐵路警察的任務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內政部設置鐵路警察,任務包括防護鐵路設施、維護鐵路沿線、站、車秩序及客貨安全,以及協助《鐵路法》執行事項。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第 8 條列出的任務。凡不在法條任務範圍內者,即為題目所問的「不包括」。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54 條,運送物毀損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下列何者為起算日期?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4 條所定的運送物毀損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該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期間自「應交付之日」起算。
解題方法
題目詢問的是法律明定的時效起算點,應直接辨認第 54 條的規定,不以託運、通知或實際發現毀損的時間代替法定起算日。把題幹中的「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與法條的起算文字對照,即可選出「應交付之日」。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35 條之規定,高鐵票價應報由下列何者核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35 條對高速鐵路運價的核定權限。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高鐵票價應報由交通部核定。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高鐵票價應報由何者核定」,關鍵在於辨別法條指定的主管機關。依《鐵路法》第 35 條,高速鐵路運價由交通部核定;因此直接選擇交通部。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全國鐵路網計畫擬訂、核定、公告及實施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關於全國鐵路網計畫的主管機關及其擬訂、核定、公告、實施程序。解題關鍵是記住權責順序:交通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公告,再分期實施。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當年《鐵路法》規定,全國鐵路網計畫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並分期實施。比對選項時,須逐一核對各機關的職權及程序先後;選項 A 完整符合規定。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違反《鐵路法》第 61 條之 2、第 61 條之 3,擅自於鐵路禁建、限建範圍內為第 61 條之 2 第 1 項各款行為,或於施工中有妨礙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之虞者,下列何種作為得令其限期停工、修改、拆除、改善或補正等?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61 條之 2、第 61 條之 3 所定鐵路禁建、限建範圍內違規行為的處理權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違規設置或施工,且有妨礙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之虞時,得命行為人限期停工、修改、拆除、改善或補正。題目關鍵在於辨認法條所定的處理機關及其權限,而不是鐵路警察或鐵路機構的職權。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選項與第 61 條之 2、第 61 條之 3 的處理規定:法條採取的方式是由交通部商請各該管主管機關,命行為人限期停工或採取必要處置。選項若改成地方政府自行處理、必須報請鐵路警察,或由鐵路機構逕行拆除,即與法定權限配置不符。
選項分析
(A) 交通部得商請各該管主管機關為之。—正確。 符合民國 111 年《鐵路法》相關規定:交通部得商請各該管主管機關,命違規者限期停工、修改、拆除、改善或補正等。
第 8 題2 分
我國之《鐵路法》係於民國 47 年公布施行,並歷經多次修正,目前最新修正公布之時間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的修正公布沿革,關鍵是分辨「制定公布」與「最近一次修正公布」的年份。題幹指出《鐵路法》於民國 47 年公布施行,接著詢問截至命題時點的最新修正年份。
解題方法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查核《鐵路法》的歷史沿革。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民國 109 年 5 月 19 日;該次增訂第 19 條之 1,並修正第 40 條、第 56 條之 4 及第 56 條之 5,因此應選民國 109 年。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2 條之定義,下列何者非屬「鐵路機構」之範疇?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 條對「鐵路機構」的定義。依民國 111 年命題時的法規,鐵路機構是指以鐵路興建或營運為業務的公營或民營機構;「設計」不在這項定義列舉的業務範圍內。
解題方法
先抓住條文所列的兩種業務:興建、營運;再確認機構類別包含公營與民營。選項若符合「興建或營運」其中之一,即屬鐵路機構;只有業務為鐵路設計者,不符合本條定義。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16 條之規定,關於鐵路興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16 條關於鐵路興建期限,以及工程完竣後履勘、核准營運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條文要求鐵路依交通部核定期限開工、竣工;若不能如期完成,須申請交通部核准展期。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後,須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經核准後始得營運。條文並未規定新設路線竣工後由鐵路機構辦理試營運。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鐵路法》第 16 條的明文規定,辨認選項是否把法定程序改寫成另一種要求。A、B、C 均符合條文;D 所稱「辦理試營運」不是本條規定的工程完竣後程序,因此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19 條之 1,鐵路使用之產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19 條之 1 所定的鐵路產品檢測、驗證制度,尤其是交通部對外國檢測報告或驗證證明的承認條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經交通部指定的鐵路使用產品,須經交通部認可的檢測驗證機構檢測或驗證合格後,才能使用;法律也容許交通部在符合法定條件時承認外國簽發的報告或證明。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第 19 條之 1 的條文,特別留意「均不予承認」這類絕對用語。法條並非一概排除外國文件,而是規定在特定情形下,交通部得予承認,因此選項 D 與法條不符。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臺鐵若為反應成本而檢討運價,依《鐵路法》第 26 條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6 條對國營鐵路運價的核定權限分工,判斷關鍵在於:運價率計算公式、依公式計算的運價,以及特殊情形或工程期間的運價,各由不同機關辦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鐵路法》第 26 條規定,運價率計算公式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定;依公式計算的運價,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特殊情形的較低運價,以及工程時期臨時營業的臨時運價,均由交通部核定。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法條中的「辦理機關」即可。前三項涉及的機關與程序均符合第 26 條;第四項把工程時期臨時運價的核定機關寫成臺灣鐵路管理局,與法條明定的「交通部」不符,因此為錯誤選項。
第 13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交通部依《鐵路法》頒定之規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哪些規則屬於交通部依《鐵路法》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解題時應先辨認各選項的法規名稱與主管機關,再確認是否屬於《鐵路法》授權的鐵路相關規則。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鐵路行車、行車人員資格及鐵路修建養護,均是《鐵路法》規範的鐵路事項,相關規則由交通部訂定;「建築技術規則」則是一般建築管理法規,並非交通部依《鐵路法》頒定的規則。因此選出 A。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49 條,旅客如無正當理由而無票乘車者,除應補收票價,並得加收多少之票價?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49 條對無票乘車旅客的處理:旅客無正當理由而無票乘車,應補收票價,並得加收票價的百分之五十。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所問的是「補收票價」之外,另可加收的比例。條文規定加收票價百分之五十,因此選擇百分之五十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若鐵路機構對託運人有關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等申報,經檢驗不符,因而致運費不足者,補收之差額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3 條所定的運費差額補收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鐵路機構對託運人申報的運送物名稱、性質或數量有疑義時,可以檢驗;檢驗結果與申報不符,且因此造成運費不足時,得補收不足差額四倍以下。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是「經檢驗不符,因而致運費不足」,對應《鐵路法》第 53 條的法定要件。依條文,補收上限是「四倍以下的差額」,所以選擇四倍以下即可。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鐵路機構應辦理之安全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六章「安全」中,鐵路機構應辦理的事項,以及主管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規則的權責分工。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鐵路機構負有維護設施設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確保行車安全等責任;鐵路行車人員技能與體格檢查的相關規則,則由交通部訂定。
解題方法
先區分選項描述的是「鐵路機構應辦理的安全事項」,還是「主管機關訂定規則」的權責。選項 B 使用「頒定規則」,主體是鐵路機構;但《鐵路法》將訂定相關規則的權限交由交通部,因此 B 不屬於鐵路機構應辦理的事項。
選項分析
- (A) 依實際需求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正確事項。《鐵路法》第 56 條之 1 規定,鐵路機構應依實際需求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並規劃設置相關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第 17 題2 分
《鐵路法》關於橫越電化鐵路之電力、通信等線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8 條「電化鐵路電力、通信等線路安全措施」,判斷橫越電化鐵路的線路,應依其電壓高低採取不同配置。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條文規定:低於電車線電壓的電力、通信或其他線路,應在鐵路下穿過;高於電車線電壓的電力線路,則應與電車線保持規定距離。
解題方法
先抓住低電壓線路的共同規則:不論是電力、通信或其他線路,都應「在鐵路下穿過」。再看選項是否把線路位置說成「在鐵路上」,或是否正確表達高電壓電力線路的安全距離規定。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66 條,民營鐵路應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66 條對民營鐵路的裁罰規定。題目問的是:哪些行為應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找出不屬於此一罰鍰級距者。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第 66 條列有民營鐵路未經核准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以及未經核定或未依核定實施運價等違規情形,並規定相應罰鍰。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第 66 條所列違規行為。若選項的行為屬於該條的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範圍,即不是題目所問;若不在其中,則為正解。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67 條,鐵路機構或專用鐵路,若未經核准聘僱外籍員工者,處罰鍰: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67 條的罰鍰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鐵路機構或專用鐵路違反相關規定,未經核准聘僱外籍員工者,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題幹已指出違規行為是「未經核准聘僱外籍員工」,可直接對照《鐵路法》第 67 條所列違規情形,辨認其法定罰鍰區間,再與各選項比對。法條所定區間為 30 萬元至 150 萬元,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 (A)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錯誤。 金額低於第 67 條就本項違規所定的罰鍰區間。
- **(B) 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錯誤。
第 20 題2 分
交通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所提限期改善事項,若鐵路機構屆期未改善者,依《鐵路法》第 67 條處罰鍰: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67 條的罰鍰額度。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交通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後所提限期改善事項,鐵路機構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情形:「交通部檢查所提限期改善事項」以及「屆期未改善」。將這項違規情形對應《鐵路法》第 67 條,再核對法定罰鍰範圍,即可選出符合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1 題2 分
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依據《鐵路法》第 68 條之 1,可處罰鍰: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68 條之 1 對妨害鐵路設備正常運作行為的罰鍰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其他方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可處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所述行為,直接對照《鐵路法》第 68 條之 1 的罰鍰級距。題目問的是法定罰鍰範圍,無須計算;選出與條文金額相符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遊客若在鐵路車站下車後,行走鐵路路線、橋梁並拍照,依據《鐵路法》第 70 條,處罰鍰: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70 條對「行人侵入鐵路路線、橋梁等管制區域」的處罰。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行人未經許可行走鐵路路線、橋梁,處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題幹描述遊客下車後在鐵路路線、橋梁上行走並拍照,關鍵在於其行為已進入鐵路管制區域。依第 70 條,行人擅自進入鐵路路線、橋梁等處所,應受前述罰鍰;是否另有拍照目的,不影響本題所問的法定罰鍰範圍。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因故意或過失,致發生下列何種事故事件,交通部得依法命其停止駕駛,並得廢止其執照?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67 條之 2 第 2 項對鐵路列車駕駛人員的處分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駕駛人員因故意或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交通部得依法命其停止駕駛,並得廢止其執照。
「重大行車事故」的認定,依《鐵路行車規則》第 122 條之 1。題目問的是何種事故會觸發上述處分,關鍵在於辨認法條所用的事故名稱。
解題方法
直接抓《鐵路法》第 67 條之 2 第 2 項的構成要件:
- 行為人是鐵路列車駕駛人員。
- 因故意或過失致發生事故。
- 事故類型是「重大行車事故」。
三項條件中,題目主要測試第三項。法條明列「重大行車事故」,因此選項中與法定用語相同者為正解。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依目前《鐵路法》第四章「監督」,有關「民營鐵路」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四章「監督」中,地方營、民營鐵路的報備義務、組織形式、運價核定及設備改正規定。解題時要留意條文指定的報備對象,以及選項是否把主管機關換成其他機關。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當時《鐵路法》第 32 條、第 33 條、第 35 條及第 36 條:
- 第 32 條規定,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營運時期的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向交通部報備一次。
- 第 33 條規定,民營鐵路的經營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第 35 條規定,地方營及民營鐵路運價由交通部核定。
- 第 36 條規定,運輸上必要設備不適當時,交通部得定期通知改正。
第 25 題2 分
高雄鐵路地下化工程完竣後,依據《鐵路法》規定,應經過何種程序,經交通部核准後,始得營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16 條第 2 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鐵路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應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經核准後,始得營運。高雄鐵路地下化工程完竣後,須依此程序辦理。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工程完竣」與「交通部核准後始得營運」,對照《鐵路法》第 16 條第 2 項所定的程序,即可判斷應經「履勘」。此處問的是法定營運前程序,不是一般工程驗收或地方機關間的檢查、會勘。
選項分析
第 26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交通部依《鐵路法》訂頒之規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交通部依《鐵路法》授權訂定的技術規範名稱。判斷時要區分鐵路法規範的鐵路系統,並留意選項是否為交通部依該法訂頒的規範。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題意逐項辨認規範名稱。前三項為交通部依《鐵路法》訂頒的鐵路技術規範;「輕軌系統建設及車輛技術標準規範」不屬於題目所問的《鐵路法》授權規範,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 (A) 公厘軌距軌道橋隧檢查養護規範:正確。 此為交通部依《鐵路法》訂頒的規範,內容涉及 公厘軌距鐵路的軌道、橋梁及隧道檢查養護。
第 27 題2 分
依《鐵路法》,鐵路機構針對其從業人員之規定,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6 條之 4 關於鐵路機構訓練、管理從業人員,以及行車人員技能、體格與精神狀態檢查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當時條文要求鐵路機構對行車人員施行派任前、定期及臨時檢查;經檢查不合基準者,不得派任。判斷關鍵在於:不合基準者不能繼續擔任行車職務,並無「等執勤任務完畢後再調整」的寬限規定。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目考查的是《鐵路法》第 56 條之 4,再將各選項與條文逐項比對。A、B、C 都符合條文要求;D 將不合基準者的職務調整延至執勤任務結束,與不得派任的安全要求不符,因此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8 題2 分
有關鐵路運轉中發生之事故及異常事件之調查,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鐵路法》對鐵路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的調查分工:鐵路機構負有內部蒐集資料、調查原因及採取改善措施的責任;主管機關可依職權調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則依《運輸事故調查法》辦理調查。不同單位啟動調查,不會因此當然免除鐵路機構的法定責任。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找出選項中的絕對語句,再對照《鐵路法》的調查責任。第 56 條之 5 規定,鐵路機構對運轉中發生的事故及異常事件,應蒐集資料、調查研究發生原因,並採取適當的預防及改進措施。該條另要求鐵路機構及相關人員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
因此,即使交通部啟動調查,也不能推論鐵路機構可以免除內部調查研究義務。選項 A 的「不需要另外再進行」與法定責任不符。
選項分析
第 29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56 條之 5,鐵路機構就其營運列車之行車運轉、列車監控及維修保養之紀錄,應有效保存;其保存之項目、期限及管理事項由交通部定之。下列何項紀錄不屬於本條規範範圍?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6 條之 5 所規範的紀錄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鐵路機構應有效保存營運列車的行車運轉、列車監控及維修保養紀錄;保存項目、期限及管理事項由交通部定之。判斷關鍵在於紀錄是否與這三類列車營運事項直接相關。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條的三類紀錄:
- 行車運轉:列車運行過程及行車狀態紀錄。
- 列車監控:監視、控制列車運轉狀況的系統紀錄。
- 維修保養:機車車輛檢修及保養紀錄。
若紀錄是車站周邊的一般監視影像,且非營運列車的行車運轉、列車監控或維修保養紀錄,即不在本條規範範圍。
選項分析
第 30 題2 分
《鐵路法》規定,消費者購票後,鐵路機構因天災取消班次,消費者之退票期限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鐵路機構應退還票價之情形所定的請求期限。依民國 111 年命題時適用的《鐵路法》第 49 條,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致旅客不能依原定班次乘車,旅客得請求退還票價;該項退還票價請求權,自票據填發之日起,逾一年不行使而消滅。
題目所問的是法定退票請求期限,因此應掌握「一年」這個期限。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情況:消費者已購票,鐵路機構因天災取消班次,屬於天災或不可抗力導致無法依原班次乘車。接著依《鐵路法》判斷該情形的退還票價請求權期限:自票據填發日起一年內行使。因此選擇一年。
第 31 題2 分
臨近電化鐵路之各項設施,下列何者規定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59條第2項有關臨近電化鐵路設施的安全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通信線路的電力干擾防護、油氣管線的敷設方式、公路護欄,以及跨越電化鐵路的橋梁防護。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鐵路法》第59條第2項。關鍵在於區分油氣管線的規定:法條要求管線「儘量避免」與鐵路平行;如無法避免,須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選項 B 把「避免平行」寫成「儘量平行」,方向相反,因此錯誤。
選項分析
- (A) 正確。 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外、四十公尺以內的明線或未含金屬遮蔽的通信線路,若與鐵路平行超過一公里,應對電力干擾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第 32 題2 分
鐵路兩側禁建、限建範圍之劃定、公開展覽、公告、變更、廢止、禁建範圍之禁止行為、拆除補償、限建範圍之管制行為、管制規範、申請、審查、管理及處分等相關事項之辦法,其訂定程序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關於鐵路兩側禁建、限建範圍相關辦法的訂定權限與程序。題幹列舉範圍劃定、公告、禁建與限建管制等事項,關鍵在於辨認法規所定的訂定機關及其程序:由交通部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後,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相關事項之辦法」,再核對《鐵路法》對該辦法訂定程序的規定。法條所列程序是「交通部徵詢地方政府後會同內政部定之」;選項中須同時符合交通部、徵詢地方政府、會同內政部三項要件。
選項分析
第 33 題2 分
有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的組織定位、人事管理權責及運價率審定程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鐵路法》相關規定逐項核對:臺鐵管理局的組織依據、從業人員管理權責,以及運價率計算公式的擬訂與審定機關。題目問「錯誤」,只要找出權責機關與法條規定不符的敘述即可。
選項分析
(A) 正確。《鐵路法》規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為交通部所設國營鐵路總管理機構。
**(B) 正確。**臺鐵管理局的組織以法律定之,並非僅由行政命令自行訂定。
第 34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鐵路機構運價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不同鐵路機構運價的核定與公告規定。判斷時要先區分:
- 國營鐵路:臺灣鐵路的運價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運價依《鐵路法》第 35 條辦理,由交通部核定。
- 特定鐵路機構:條文另有專門規定,例如台糖園區鐵路運價、雜費須公告後才能實施。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中的「核定機關」與「實施程序」是否符合《鐵路法》:
- 臺鐵適用國營鐵路運價規定。
- 阿里山森林鐵路屬專用鐵路,適用專用鐵路的運價規定;交通部核定即可,並非報請行政院核定。
- 高鐵運價違規罰鍰,以及台糖園區鐵路運價公告程序,分別依罰則與特別規定判斷。
選項分析
第 35 題2 分
《鐵路法》中「指維護列車車輛安全運轉之最小空間」為下列何種用詞之定義?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中的鐵路專有名詞定義,辨認維護列車車輛安全運轉所需的最小空間。法規用語是「淨空高度」,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語句「維護列車車輛安全運轉之最小空間」,直接對照《鐵路法》對「淨空高度」的定義,即可選出答案。題目問的是安全運轉所需的空間,不是用來量測、限制或區隔空間的設施或界線。
選項分析
第 36 題2 分
為防護鐵路設施、維護鐵路沿線、站、車秩序及客貨安全,並協助《鐵路法》執行事項,所設置之鐵路警察,係由哪一個機關設置的?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8 條「鐵路警察之設置」。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為防護鐵路設施、維護鐵路沿線、站、車秩序及客貨安全,並協助本法執行事項,交通部得商准內政部設置鐵路警察。」
條文中的「交通部得商准內政部設置」,是指交通部提出需求並商請內政部同意;鐵路警察的設置機關為內政部。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描述的職掌,對應《鐵路法》第 8 條,再辨認「得商准內政部設置」的主詞與對象。交通部是商請的一方,內政部才是設置鐵路警察的機關,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第 37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依《鐵路法》第 56 條之 3 第 2 項「鐵路行車之鐵路路線、設備、車輛、裝載限制、號誌、號訊、標誌、運轉、閉塞與事故處理及其他行車應遵行事項之規則」授權交通部訂定之子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6 條之 3 第 2 項的授權內容,以及哪一部子法是依該項授權訂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項規定將鐵路行車中路線、設備、車輛、裝載限制、號誌、號訊、標誌、運轉、閉塞、事故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授權交通部訂定規則。符合這項授權內容的子法是《鐵路行車規則》。
解題方法
先比對題幹所列的規範事項與各子法名稱,再以子法的訂定依據確認。民國 111 年《鐵路行車規則》第 1 條明列《鐵路法》第 56 條之 3 第 2 項為訂定依據,因此可直接判定選項 D 正確。
選項分析
(A) 國家鐵路安全計畫:錯誤。 此名稱不是依《鐵路法》第 56 條之 3 第 2 項訂定的行車規則;
第 38 題2 分
下列有關鐵路平交道之相關規定,哪一項規定並非依據《鐵路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平交道相關規定的法源辨識:選項雖都談到平交道,但不一定都出自《鐵路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鐵路法》第 14 條、第 57 條及第 69 條分別涉及平交道設置、行人跨越限制及擅設平交道的處罰;行人違規行近平交道的罰鍰則見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文字所對應的法條與法規名稱。前三項分別對應《鐵路法》第 14 條、第 57 條、第 69 條;D 所列「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依據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0 條,因此不是依據《鐵路法》的規定。
選項分析
- (A) 正確。《鐵路法》第 14 條規定,鐵路與道路相交處,應視通過交通量之多寡,設置立體交叉或平交道。選項內容與條文相符。
- **(B) 正確。
第 39 題2 分
下列哪一項附屬事業鐵路機構不得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所定鐵路附屬事業的範圍,重點是辨認各選項是否屬於鐵路機構依法得辦理的附屬事業。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鐵路法》第 21 條,鐵路機構經主管機關核准,得辦理的附屬事業包括:
- 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輸。
- 鐵路與其他運輸業聯運。
- 鐵路運輸所必須之接送、倉儲、停車場及旅客等候服務。
- 鐵路文化、教育、公益及旅遊宣導。
- 場站及附屬設施之開發、租賃及經營。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與鐵路運輸有關之事業。
判斷時,須注意「招攬旅客或接待觀光客,並安排鐵路旅遊、食宿及交通」與「鐵路旅遊宣導」並非同一事項;前者屬招攬、接待及旅遊安排,並未列在該條明定的附屬事業範圍內。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鐵路法》第 21 條列舉的附屬事業:
第 40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鐵路法》有關民營鐵路之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民營鐵路的組織型態、外籍員工聘僱、運價核定及營運狀況報備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鐵路法》民營鐵路章的規定,特別留意運價核定機關及程序。選項 C 將民營鐵路的運價程序寫成「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與法條規定不符,因此為本題所求。
選項分析
第 41 題2 分
依《鐵路法》,鐵路機構遇有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40 條的事故通報、應變計畫與演練規定,以及第 67 條第 1 項的罰則。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事故通報分成兩類:重大行車事故或嚴重遲延,應立即通報交通部;一般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應按月彙報。鐵路機構也須訂定應變計畫,依計畫定期演練並檢討改善。
罰則的關鍵差異是:應報告而未報告,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應變計畫或演練相關事項,則須經主管機關命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才適用同額罰鍰。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定義務」與「違反後的罰則條件」:
- 核對事故類型對應的通報時機。
- 核對未通報是否直接構成罰鍰事由。
- 核對應變計畫未訂定與演練未改善的處罰條件是否相同。
選項 C 將「未訂定應變計畫」直接連結到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第 67 條第 1 項並未把未訂定計畫列為此項罰鍰事由,因此錯誤。
選項分析
- (A) 正確。《鐵路法》第 40 條規定,一般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應按月彙報。
第 42 題2 分
民國 111 年 4 月 1 日鄰近臺鐵新左營站北側之東南水泥廠區拆除水泥儲倉塔倒塌,壓倒台電電塔輸電線路導致斷線墜落,影響高鐵主線供電中斷,導致高鐵臺南至左營間停止營運。經查該東南水泥廠區係位於高鐵限建範圍外,無法藉由高鐵限建審查及管制程序予以避免,請問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關於鐵路兩側禁建、限建範圍的勘定、管制及審查程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辨別重點在於:禁建範圍內違規或有礙安全的設施,主管機關得命停工、修改或拆除;但若拆除的是合法建築物、工程設施或廣告物,依法應予補償。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鐵路法》第 61 條之 2 的規定,尤其注意選項是否把法條的法律效果寫反。B 選項前半段的處置權限大致正確,錯在末句「不予補償」:法條規定合法建築物、工程設施或廣告物遭拆除時,應予補償。
選項分析
(A) 正確。 為維護鐵路興建及行車安全,交通部得依鐵路特性,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勘定鐵路兩側的禁建、限建範圍。選項所述符合條文規定。
第 43 題2 分
Y 君於臺鐵平溪線軌道上放天燈,遭鐵路警察約談並移送交通部,經交通部審視事證明確後依《鐵路法》裁處 Y 君一萬元罰鍰,係依據《鐵路法》哪一條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於進入鐵路路線的禁止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鐵路法》第 57 條第 2 項,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以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違反者依同法第 70 條相關規定處罰。
題幹指出 Y 君在平溪線「軌道上」放天燈,關鍵是其行為發生於鐵路路線範圍內,並非一般旅客出入車站或使用車站設施的情形。
解題方法
先辨認行為地點,再對照法條規範:
- 行為地點是鐵路軌道,屬於《鐵路法》第 57 條第 2 項所稱鐵路路線。
- 在該處放天燈,屬於行人在鐵路路線內活動,違反不得通行的規定。
- 題目所列選項中,只有 (A) 對應第 57 條第 2 項,因此依官方答案選 (A)。
選項分析
第 44 題2 分
民國 107 年 10 月 21 日臺鐵普悠瑪新馬站正線出軌重大行車事故,該列車司機員領有交通部發給之駕駛執照,交通部認該起事故司機員有故意或過失之情節而做出處分,下列何者為《鐵路法》規定之正確處分?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67 條之 2 第 2 項對列車駕駛人員造成重大行車事故的處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鐵路列車駕駛人員因故意或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交通部得依法命其停止駕駛,並得廢止其執照。
題幹已指出事故屬重大行車事故,且交通部認定司機員有故意或過失;因此應從該項所列的駕駛人處分中判斷。條文容許命停止駕駛,也容許廢止執照,選項中明確符合條文的處分為廢止駕駛執照。
解題方法
先把題幹的「司機員有故意或過失」與「重大行車事故」對應到《鐵路法》第 67 條之 2 第 2 項,再檢查各選項是否為該條所定處分及其對象。
本題要辨別兩種處分:命停止駕駛是暫停駕駛資格;廢止執照則是終止原有執照效力。法條雖列有停止駕駛處分,但未在本項直接規定「停止六個月」;廢止執照則是明文列出的處分。
選項分析
- (A) 交通部廢止該案司機員駕駛執照:正確。《鐵路法》第 67 條之 2 第 2 項明定,駕駛人員因故意或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交通部得依法廢止其執照,符合題幹情形。
第 45 題2 分
鐵路機構應根據前一年度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第一季結束前,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規定之報告內容不須包括下列哪一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及相關安全管理規定中,鐵路機構每年提出安全管理報告的內容。題目敘述的期限與報告義務,是要求鐵路機構依前一年度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第一季結束前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判斷重點是辨認哪些事項屬於營運安全管理報告,而非一般營運或財務經營計畫。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選項是否直接涉及營運安全管理:安全理念與目標、安全管理組織及實施方式,以及事故與異常事件的檢討和預防措施,均屬安全管理報告應涵蓋的內容。提升營運收入的措施則屬經營或財務事項,與安全管理報告的要求無關,因此選出該項。
選項分析
第 46 題2 分
民國 111 年 4 月 1 日高鐵左營站北側之東南水泥廠區拆除水泥儲倉塔倒塌工安意外,導致高鐵臺南至左營間停止營運,部分班次取消或延誤到站,對於受影響旅客之遲延送達賠償,依《鐵路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關於旅客遲延送達賠償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鐵路法》第 47 條之 1,鐵路機構應依遲延情形訂定賠償基準,並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旅客所受損害超過該基準者,仍得依其他法律請求賠償。至於遲延原因是否可歸責於鐵路機構,會影響鐵路機構是否負法定遲延賠償責任。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選項是否符合上述規定,並特別區分兩件事:一是遲延送達的法定賠償責任;二是因運行中斷而未搭乘時的退票權。依題目指定的官方答案,錯誤選項為 B。
選項分析
- (A) 正確。 高鐵公司應依遲延情形訂定賠償基準,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選項所述將運行中斷處理、遲延退費與損害賠償納入旅客運送契約,與題示規定相符。
第 47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72 條規定,有關處罰民眾違反鐵路站、車秩序,交通部得委託執行,下列何者不是得委託之對象?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72 條所定的委託執行對象。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第六十八條之一至前條規定之處罰,交通部得委託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執行之。」
因此,判斷選項時要看受委託者是否屬於「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交通部所屬、負責鐵路監督管理的機關,並不因此成為鐵路機構。
解題方法
將法條列出的兩類對象與選項逐一比對:
- 屬於警察機關者,可以受委託。
- 屬於鐵路機構者,也可以受委託。
- 不屬於上述兩類者,即非第 72 條列出的委託對象。
選項分析
(A) 鐵路警察局:錯誤選項。 鐵路警察局屬警察機關,符合第 72 條所列的「警察機關」,得受交通部委託執行相關處罰。
第 48 題2 分
依《鐵路法》,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48 條及第 68 條之 1,辨別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的情形。解題時要分清楚:有些選項屬於第 48 條所定的拒絕運送事由;有些則是第 68 條之 1 所定、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或解除、終止契約的旅客行為。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選項與法條列舉的情形:
- 《鐵路法》第 48 條:運送物依其性質對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除鐵路機構已公告辦理運送者外,得拒絕運送。
- 《鐵路法》第 68 條之 1:列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以及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等旅客行為,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或解除、終止契約。
因此,判斷重點是選項所述情形是否在法定事由內。
選項分析
第 49 題2 分
《鐵路法》計分八章,下列何者非屬《鐵路法》的章名之一?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的章名辨識,關鍵是分清楚法律正式使用的章名與看似相近的用語。「監理」雖是鐵路行政管理中常見的概念,但不是《鐵路法》的章名。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各選項與《鐵路法》的正式章名。題目問「何者非屬」,因此找出不在章名中的選項即可;判斷時應以法律章名原文為準,不以意思相近的詞替代。
選項分析
第 50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71 條所列情形,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下列何者並非以不聽勸阻者為處罰要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71 條第 1 項各款的違規行為,以及各款是否明文將「不聽勸阻」列為處罰要件。依民國 111 年法規,違反該項所列情形者,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7,500 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第 71 條第 1 項的文字,確認各款在描述違規行為後,是否接續規定「不聽勸阻」。條文有明文要求不聽勸阻者,須有該情形才符合該款的處罰要件;沒有這項文字者,則不以不聽勸阻為要件。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