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鐵路特考佐級 場站調車 鐵路法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民營鐵路非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民營鐵路停止營運的處罰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民營鐵路非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處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兩個要件:「民營鐵路」及「非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再對照《鐵路法》所定的違規態樣與罰鍰級距。符合該規定時,罰鍰範圍為 100 萬元至 500 萬元,故選項 D 正確。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5 條規定,鐵路機構管有之資產及其運送物,非依法律不得: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 條對鐵路機構資產及運送物的保障。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該條規定:「鐵路機構管有之資產及其運送物,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因此,題幹所問的三種行為依序是「檢查、徵用、扣押」。
解題方法
這是法條文字記憶題,直接核對《鐵路法》第 5 條的列舉事項即可。作答時要辨明題目問的是「非依法律不得」的行為,不要把「讓與」或「擔保」等其他財產處分用語混入法條列舉。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依鐵路法規定應每多久報備一次?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32 條,測驗專用鐵路在工程時期的報備頻率。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專用鐵路」與「工程時期」兩個關鍵詞,直接對照《鐵路法》第 32 條對專用鐵路的規定:「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因此答案是每 1 個月一次。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依鐵路法規定,鐵路旅客之運送,應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63 條所定的旅客運送投保義務。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鐵路旅客之運送,應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
題幹中的「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是條文關鍵字,對應的保險種類為「責任保險」。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鐵路法》第 63 條即可作答:找出「鐵路旅客之運送」所要求投保的險種,條文明定為責任保險,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已設置之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除或遷移時,依鐵路法第 18 條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18 條第 2 項:已設置的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拆除或遷移時,該設施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與該設施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各半負擔。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第 18 條第 2 項就「不得拒絕」及費用各半負擔的規定相同,沒有影響本題答案的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條件:「已設置」、「因鐵路業務需要」及「應予拆除或遷移」。這正是第 18 條第 2 項的適用情形。條文規定的是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不是拆遷前須取得其中一方或雙方同意,因此選 D。
費用分擔雖同樣規定在該項,但題目沒有詢問費用,不影響本題判斷。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46 條規定,對於旅客之運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46 條的旅客運送契約成立方式、遲延送達責任,以及賠償基準的訂定程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鐵路機構訂定遲延賠償基準,應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法條並未規定報交通部「核定」。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鐵路法》第 46 條的用語,尤其留意行政程序的關鍵字:「核定」與「備查」法律效果不同。題目問「何者錯誤」,只要找出與條文程序不一致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A) 正確。 《鐵路法》第 46 條第 1 項規定,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選項所述符合條文。
第 7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10 條規定,有關全國鐵路網計畫: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10 條第 1 項「全國鐵路網計畫」的擬訂機關、核定程序及實施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全國鐵路網計畫,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分期實施;變更時亦同。」
解題方法
依條文依序核對三個要件:誰擬訂、報請誰核定公告、如何實施。條文分別規定由交通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公告、分期實施;三項皆相符者即為正確選項。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1 條所規定之鐵路相關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1 條所列的適用事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鐵路之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及安全,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因此,判斷關鍵是逐一比對選項是否列在條文所列的五項事項中。
解題方法
直接依《鐵路法》第 1 條核對:條文列有「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安全」,並未列「獎勵」。題目問「不包括」的事項,選出未列入條文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鐵路運轉中如發生重大事故,鐵路機構規避、妨礙或拒絕交通部調查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鐵路機構妨礙交通部事故調查的處罰。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鐵路法》第 56 條之 5 規範鐵路事故的調查;依同法第 66 條之 1,鐵路機構規避、妨礙或拒絕交通部調查,處新臺幣 6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情節:「鐵路運轉中發生重大事故」以及「鐵路機構規避、妨礙或拒絕交通部調查」。這對應《鐵路法》第 66 條之 1 的處罰規定,而非一般事故通報或其他違規的罰則。法條所定罰鍰區間為 60 萬元至 300 萬元,因此選項 C 正確。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依鐵路法規定,運送物因逾時仍未交付,託運人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如有申明保留原物者,得自接到運送物到達通知之日起,多久時間內退還賠償金,領回原物?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1 條的運送物遲延交付及保留原物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運送物逾交付期間一個月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並請求賠償;託運人如申明保留原物,日後接到運送物到達通知,得在通知日起一個月內退還賠償金、領回原物。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接到運送物到達通知之日起,多久時間內退還賠償金,領回原物」,應直接對照《鐵路法》第 51 條的期間規定。條文所定期間為一個月,故選擇 1 個月。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鐵路機構依鐵路法第 40 條規定,應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畫,其內容不包括: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鐵路法》第 40 條所定,鐵路機構對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畫時,計畫應涵蓋的事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應變計畫著重於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置,例如旅客疏散或接駁、人員救護、運轉調度,以及搶修救援所需的人力與器材;旅客賠償則屬事故後的權益處理,並非該條所列應變計畫內容。
解題方法
先抓住「應變計畫」的功能:事故或異常事件發生時,如何疏散、救護、調度及搶修。再將各選項與這些緊急處置事項比對,找出不屬於事故應變工作的項目。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多久時間內向交通部報備一次?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關於鐵路營運狀況年度報備的期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鐵路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 六個月內報備一次。依同法第 44 條,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準用相關營運規定。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列出的四項資料:「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這是《鐵路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法條用語。接著依第 44 條確認該規定準用於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的專用鐵路,再記憶期限: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若台灣高鐵公司欲興建「高鐵延伸屏東新闢路線」,依據鐵路法之規定,應備具下列哪些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報請行政院備案後,方得籌辦?
① 申請書 ② 建築理由計畫書 ③ 路線預測圖及說明 ④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簡明估計表 ⑤ 損益估計表 ⑥ 資本總額及籌募計畫書 ⑦ 公司章程、股東名簿及董、監事、經理人名冊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8 條「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應備文書」。題目所問的是新闢路線在籌辦前,申請交通部核准並報請行政院備案時,應檢附哪些資料。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應備文書共六項:
- 申請書。
- 建築理由計畫書。
- 路線預測圖及說明。
-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簡明估計表。
- 損益估計表。
- 資本總額及籌募計畫書。
公司章程、股東名簿及董、監事、經理人名冊,不屬於本題所問的第 28 條籌辦申請文書。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程序關鍵字:「申請交通部核准,報請行政院備案後,方得籌辦」。這正是《鐵路法》第 28 條所規範的程序。接著將①至⑦逐項對照該條的六款文書,即可判定:
- ①至⑥均在第 28 條列舉之內。
- ⑦不在第 28 條列舉之內。
第 14 題2 分
依鐵路法規定,目前台灣高鐵公司之營運狀況,應每多久向交通部報備一次?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營運狀況的定期報備頻率。台灣高鐵公司屬民營鐵路機構,依命題當年適用的《鐵路法》第 32 條第 2 款,營運時期的營運狀況應每三個月向交通部報備一次。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後續《鐵路法》修正調整了條文內容與報備對象,現行法條文已修正;本題仍依民國 109 年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先判斷題目所問的主體與事項:台灣高鐵公司屬民營鐵路機構,題目問的是「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的報備頻率。接著依《鐵路法》第 32 條第 2 款對照,即為每三個月一次。
「每三個月」即每季一次,因此選項中應選「3 個月」。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30 條規定,專用鐵路之興建,應申請交通部核准立案,發給執照,並轉報行政院備案,下列何者不是應備具之文書?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30 條關於專用鐵路興建的申請程序,以及申請時應備具的文書。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申請專用鐵路興建,應向交通部申請核准立案、領取執照,並轉報行政院備案。辨認本題答案的關鍵,是核對法條列舉的申請文件,而非依一般事業計畫的常見內容自行推定。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第 30 條所列文書:路線實測圖及說明、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估計表,以及路用資本總額及其憑證,均屬應備文件;損益估計表不在該條列舉之中,因此選出它。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依鐵路法規定,國營鐵路從業人員之任用、薪給等事項,法律未規定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3 條對國營鐵路從業人員人事事項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
國營鐵路從業人員之任用、薪給、管理、服務、考核、獎懲、福利、退休及撫卹,依法律之規定;法律未規定者,由交通部定之。
因此,題目問法律未規定時由誰決定,條文已明確指定為交通部。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關鍵語句「法律未規定者」,再對照《鐵路法》第 23 條後半段。任用、薪給等事項若已有法律規定,依法律辦理;法律沒有規定的部分,則由交通部定之。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其起算日期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4 條關於運送相關請求權的消滅時效起算日。依民國 109 年適用的條文,部分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中,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算。
「應交付之日」是依運送關係本來應交付運送物的日期,不是票據填發日、交付期間屆滿日,也不是鐵路機構發出代收貨價通知日。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及「損害賠償請求權」,再對照《鐵路法》第 54 條第 1 款。該款直接規定起算點為「自應交付之日起」,因此選項 C 符合法條文字。
本題所問是消滅時效的起算日期;依本題適用的條文,該請求權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選項分析
- (A) 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錯誤。 這是《鐵路法》第 54 條第 3 款所定「運送物交付請求權」的起算日,不是喪失、毀損或遲交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起算日。
第 18 題2 分
有關國營鐵路之運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6 條對國營鐵路運價的核定程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該條分成三種情形:
- 運價率計算公式: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送立法院審定;變更時亦同。
- 依公式計算的一般運價: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變更時亦同。
- 特殊情形下的較低運價,以及工程時期臨時營業的臨時運價:由交通部核定。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正確,先抓住第 26 條的核定層級與例外事項:一般運價須經行政院核定;特殊情形下的較低運價及工程時期的臨時運價,則由交通部核定。據此對照選項中的機關與運價方向,即可作答。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72 條規定,交通部得將部分處罰委託執行,下列何者不是得委託對象?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72 條所定的裁罰委託權限,以及法條列出的受委託對象。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交通部得將該條所定的部分處罰,委託鐵路警察局、鐵路機構或其他有關機關執行。
其中,「其他有關機關」仍須是機關;地方交通局雖然是地方政府的交通主管機關,但不在該條列舉的受委託對象範圍內。至於臺灣鐵路管理局與台灣高鐵公司,均屬鐵路機構。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判斷標準:不是問哪個單位「實際上能不能處理交通或鐵路事務」,而是問哪個選項不屬於第 72 條指定的受委託對象。逐一對照條文中的「鐵路警察局」、「鐵路機構」及「其他有關機關」,即可選出不符合者。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10 條規定,核定全國鐵路網計畫中之鐵路線未能興工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10 條第 2 項,重點是分清楚「誰可以申請」以及「向哪個機關申請核准」。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依核定全國鐵路網計畫所列鐵路線未能興工時,地方政府或國民得申請交通部核准建築經營。
解題方法
直接拆解法條的主詞與核准機關:
- 得申請者:地方政府或國民。
- 核准機關:交通部。
- 事由:核定全國鐵路網計畫中的鐵路線未能興工。
- 申請事項:建築經營。
因此,選項必須同時符合申請者與核准機關,才是正確敘述。
選項分析
- (A) 國民得申請交通部核准建築經營。正確。 「國民」是法條明定的申請者之一,且申請交通部核准,與條文一致。
第 21 題2 分
電化鐵路輸電系統之線路,因必須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物而有實際損失時,應由鐵路機構付予相當補償;其工程鉅大者,並應經所有人或占有人之同意,如有不同意時,由下列何者裁決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17 條第 2 項,重點是電化鐵路輸電系統線路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物時,補償與工程同意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線路因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物而造成實際損失,鐵路機構應支付相當補償;工程鉅大者,須經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同意。若未獲同意,由地方政府裁決。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工程鉅大」「所有人或占有人不同意」「裁決」三個關鍵詞,對應《鐵路法》第 17 條第 2 項的明文規定,即可判斷裁決機關為地方政府。題目問的是不同意時由誰裁決,與補償由誰支付是兩件事:補償由鐵路機構支付,爭議則由地方政府裁決。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民營鐵路機構有下列何項情形,經處罰鍰並令其立即改正,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民營鐵路機構違規的處罰方式,關鍵是分辨各違規行為的後續命令,以及未遵行時是否「按日連續處罰」。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鐵路法》第 66 條規定,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違反特定規定時,除處罰鍰外,主管機關並得命其停止、改正或恢復營運;其中違反運價規定者,經命立即改正而未改正,得按日連續處罰。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完整處罰程序:「處罰鍰並令其立即改正,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再把選項所述違規行為,對照《鐵路法》第 66 條及其他罰則的處理方式。運價未經核定或未依核定實施,正是第 66 條明文規定得命立即改正,未改正時按日連續處罰的情形。
選項分析
- (A) 未經核准聘僱外籍員工:錯誤。 此為違反《鐵路法》第 34 條規定的事項,適用相關罰則;不屬於本題所問「令其立即改正,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的運價違規類型。
第 23 題2 分
依鐵路法規定,鐵路機構對於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得於公告招領期間先行拍賣,保管其價金,不包括下列何項情形?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3 條關於所有人不明物品的處理。鐵路機構對所有人不明的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應公告招領;若物品有易於腐壞、保管困難,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雜費等情形,得在公告期間先行拍賣,並保管拍賣所得價金。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辨認法條列出的三種可先行拍賣事由,再與選項逐一比對。題目問「不包括」,因此找出不在法條列舉之中的情形。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20 條規定,交通部為管理國營鐵路,得設下列何機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0 條關於國營鐵路管理機構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交通部為管理國營鐵路,得設總管理機構;題目要辨認的是法條指定的機構名稱。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條文中的「交通部為管理國營鐵路,得設……」這段文字,核對選項中的機構名稱。法條用語是「總管理機構」,因此選擇與條文完全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有關鐵路需用土地,依鐵路法第 7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7 條「鐵路需用土地」的取得及編定規定。依民國 109 年法條,鐵路規劃興建或拓寬時,應勘定路線寬度,商同當地地政機關編為鐵路使用地;位於已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私有土地則得保留徵收。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鐵路法》第 7 條的關鍵用語,尤其注意負責協同編定鐵路使用地的機關。法條寫的是「地政機關」,而非「交通機關」,因此選出機關名稱錯置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A) 得依土地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徵收。正確。 《鐵路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鐵路需用土地得依土地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徵收,與選項相符。
第 26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2 條之定義,下列何者不是鐵路機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 條「鐵路機構」的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鐵路機構是指經營鐵路的公營、民營機構,以及專用鐵路機構。判斷關鍵在於該機構是否經營鐵路,而非名稱中是否有「局」或「公司」。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選項與第 2 條定義:臺鐵、高鐵及臺糖均經營鐵路或專用鐵路,屬鐵路機構;鐵道局的職掌則是鐵路監理、建設等行政事務,本身不是鐵路經營機構。因此,找出不屬於經營鐵路者即可作答。
選項分析
第 27 題2 分
依鐵路法規定,違反下列何項情形處新臺幣 1 千 5 百元以上 7 千 5 百元以下罰鍰?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不同違規行為所對應的罰鍰級距。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鐵路法》第 71 條規定,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7,500 元以下罰鍰。
- 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場、站或車輛,或未告知、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以及對行駛中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則屬第 68 條之 1 所列行為,罰鍰級距不同。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罰鍰級距「1,500 元以上 7,500 元以下」,再逐一比對各選項的違規行為與《鐵路法》罰則。四個選項中,只有「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符合第 71 條所定級距。
選項分析
第 28 題2 分
電化鐵路之電能與輸電系統線路之建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17 條「電化鐵路之電能供應及輸電系統線路建設」。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電化鐵路的電能由電業機構優先供應;經中央電業主管機關核准,鐵路機構得自行設置相關電力設施。輸電線路雖可免付地價或租費,但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物造成實際損失時,補償義務人是鐵路機構。
解題方法
抓住《鐵路法》第 17 條兩個關鍵點即可判斷:
- 輸電系統線路可在空中、地下或水底擇宜建設,並免付地價或租費。
- 若線路必須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物而造成實際損失,應由鐵路機構給予相當補償。
因此,題目只要把補償義務人改成地方政府,即與法條不符。
選項分析
(A) 正確。 《鐵路法》第 17 條規定,電化鐵路之電能由電業機構優先供應,選項敘述與法條一致。
第 29 題2 分
鐵路法處行為人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之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不同違規行為的罰鍰級距。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鐵路法》第 68 條之 1 規定,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 第 71 條則規範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攀附隨行,以及妨礙車門等行為,罰鍰級距為新臺幣 1,500 元以上、7,500 元以下。
- 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列於第 70 條,罰鍰級距為新臺幣 1,500 元以上、7,500 元以下。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金額「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再把各選項行為對照《鐵路法》的罰則條文。投擲或發射物品屬於第 68 條之 1 的行為;攀登、跳車、攀附隨行及違規妨礙車門,則歸在第 71 條;拒絕查票則是第 70 條。依條文與罰鍰級距即可判斷正確選項。
選項分析
(A) 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正確
第 30 題2 分
民營或國營鐵路機構違反規定,派任未經檢定合格且領有執照之人擔任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者,其罰則為何?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本題考《鐵路法》對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資格及違規派任的罰則。
《鐵路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駕駛鐵路列車的人員須經檢定合格並領有執照。依同法第 67 條之 1,民營或國營鐵路機構違反規定,派任不具備上述資格者擔任列車駕駛人員,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先辨識違規主體是「鐵路機構」,違規行為是「派任未經檢定合格且領有執照之人擔任駕駛人員」,再對應《鐵路法》第 67 條之 1 的罰鍰級距:30 萬元至 150 萬元。因此選擇與此級距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1 題2 分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因故意或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下列何者得依法命其停止駕駛,並得廢止其執照?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67 條之 2 第 2 項所定的主管機關職權。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鐵路列車駕駛人員因故意或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時,交通部得依法命其停止駕駛,並得廢止其執照。
本題關鍵在於辨認「命停止駕駛、廢止執照」是法定行政處分權限,並依當年條文確認權責機關為交通部。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兩項法律效果:「命其停止駕駛」及「廢止其執照」,再對照《鐵路法》第 67 條之 2 第 2 項。條文直接指定交通部行使這項權限,因此選項中只有交通部符合。
選項分析
- (A) 法務部:錯誤。 法務部並非《鐵路法》該項所指定的權責機關,無權依此規定命駕駛人員停止駕駛或廢止執照。
- **(B)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錯誤。
第 32 題2 分
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者,下列罰則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未經許可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範圍的罰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鐵路法》第 70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未經許可攜帶危險物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行為與地點:行為是「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地點包括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這與《鐵路法》第 70 條所列違規行為相符,再比對該條罰鍰區間,即為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
選項分析
第 33 題2 分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是出自下列鐵路法之哪一章?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的章節編排,以及違法加價轉售車票行為的處罰規定。題幹所述「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屬於對違法行為科處罰鍰的規定,編列於《鐵路法》第七章「罰則」。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字「處……罰鍰」。這是在規定違法行為的法律效果,而非說明鐵路監督、運送或安全管理事項。依《鐵路法》的章名編排,處罰規定集中於第七章「罰則」,因此選 D。
題幹所述行為是購買車票後加價出售,或藉此換取不正利益圖利;罰鍰依車票張數計算,每張按車票價格的五倍至三十倍處罰。這些處罰內容進一步確認題目問的是罰則章。
選項分析
第 34 題2 分
依鐵路法核准發給之證照,得徵收證照費;其費率由何者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證照費率的授權機關。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鐵路法》第 75 條規定:「依本法核准發給之證照,得徵收證照費;其費率由交通部定之。」因此,主管機關是交通部。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法條中的「其費率由……定之」,依條文指定的機關作答。題目問的是證照費率由誰訂定,不是由誰核准發照或徵收費用;條文明定由交通部決定,故選 (C)。
選項分析
第 35 題2 分
鐵路機構對於行車人員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鐵路行車人員的管理規定,重點是檢查的時點與種類,以及檢查不合格時的處置。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鐵路法》規定,行車人員的技能、體格及精神狀態須接受檢查;檢查不合基準者不得派任,已派任者應暫停或調整職務。相關定義、訓練、檢定、檢查方式與週期等事項,由交通部訂定規則。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法條用語,尤其注意檢查時點及種類。法條規定的是「派任前檢查」以及「定期檢查、臨時檢查」;選項 A 把派任前檢查寫成「不定期檢查」,混淆了不同的檢查時點與類型,因此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36 題2 分
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準用有關鐵路安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關於鐵路安全的規定,以及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時,對相關安全規定的準用。解題依據為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的《鐵路法》第 57 條及第 58 條;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準用有關鐵路安全的規定。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當年法條。前三項分別對應不得擅入鐵路路線及站區、行人跨越前應確認安全,以及旅客與貨物相關人員應遵守安全法令及站車人員指導等規定。關鍵在於辨認電化區間的規定:法條禁止的是在電化區間攀登或跨越相關電車線設施,並非一律禁止行人跨越鐵路路線。
選項分析
第 37 題2 分
鐵路機構應根據前一年度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第一季結束前,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下列何者不屬於其報告內容?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鐵路法》關於鐵路機構提出年度安全管理報告的規定,重點是辨認法定報告內容。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鐵路機構應依前一年度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在每年第一季結束前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安全管理的組織架構及實施方式、確保及提升營運安全的措施,以及事故與異常事件的檢討及預防措施。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年度安全管理報告的法定內容。選項若談的是營運安全管理、事故檢討或預防,即屬報告範圍;若談的是鐵路運輸及鐵路文化相關事業,則不屬於本題所問的安全管理報告內容。
選項分析
第 38 題2 分
鐵路法有關淨空高度之定義,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淨空高度」的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淨空高度是維護列車車輛安全運轉所需的最小空間,關鍵在「安全運轉」與「最小空間」。
解題方法
先抓法條定義中的兩個要件,再對照選項:
- 用途:維護列車車輛安全運轉。
- 空間性質:所需的最小空間。
符合這兩項要件的選項即為正確答案;隧道、車站等特定地點都不是定義的核心。
選項分析
第 39 題2 分
橫越電化鐵路之電力、通信或其他線路,若低於電車線電壓,則應在鐵路下穿過,其距離軌面之深度由下列哪些單位協商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57條第1項第1款,考點是低於電車線電壓的線路橫越電化鐵路時,應採取的穿越方式,以及埋設深度由誰協商決定。依民國109年法規,低於電車線電壓的電力、通信或其他線路,應從鐵路下方穿過;其距離軌面的深度,由「管線單位與鐵路機構」協商定之。
解題方法
先從題幹辨認關鍵條件:「低於電車線電壓」且「在鐵路下穿過」。這與《鐵路法》第57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相符。接著直接依條文確認協商雙方:管線單位與鐵路機構。
選項分析
第 40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之規定,距鐵路軌道中心多少公尺以外、多少公尺以內之明線或未含金屬遮蔽之通信線路,與鐵路平行之長度超過 1 公里以上者,應對電力干擾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關於通信線路受鐵路電力干擾的防護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明線或未含金屬遮蔽的通信線路,若位於距鐵路軌道中心 5 公尺以外、40 公尺以內,且與鐵路平行長度超過 1 公里,應對電力干擾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三個條件:線路種類、與軌道中心的距離、平行長度。題目已給定線路種類與平行長度,直接辨認法條中的距離範圍即可。法條用「以外、以內」界定範圍,並以「超過 1 公里」作為平行長度門檻。
選項分析
第 41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規定,電化鐵路架空電車線,在平交道上應保持淨空高度,以容許道路車輛安全通過;若因特殊狀況不能保持其淨空高度者,應在平交道兩側設置下列何種設施,禁止超過規定裝載高度之車輛通行?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電化鐵路平交道架空電車線淨空的安全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架空電車線在平交道上應保持淨空高度,讓道路車輛安全通過;因特殊狀況無法保持該高度時,應在平交道兩側設置限高門,禁止超過規定裝載高度的車輛通行。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條件:「架空電車線淨空不足」及「限制超高車輛通行」。法規指定的安全設施是限高門,因此選 (D)。這是直接辨識法定設施名稱的題型,不需計算。
選項分析
第 42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之規定,若運送物因不可歸責於鐵路機構之事由,不能交付時,鐵路機構得如何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鐵路法》對「運送物不能交付」的處理方式。解題關鍵在於分辨:不能交付若是因為不可歸責於鐵路機構,鐵路機構可依法律採取何種替代交付措施。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鐵路法》規定,運送物因不可歸責於鐵路機構之事由不能交付時,鐵路機構得代為寄託於倉庫,並以倉單代替運送物之交付。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法定要件:「運送物不能交付」且「原因不可歸責於鐵路機構」。接著對照法條所定的處理方式:鐵路機構得將運送物寄託於倉庫,並以倉單代替實物交付。因此,符合題幹情形時,法律允許的是寄託與倉單替代交付,而非直接賠償、登報作廢或公告拍賣。
選項分析
第 43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46條至第48條,重點是運送契約成立、準時送達、運價及雜費公告,以及特定物品的拒絕運送。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09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條用語即可判斷。尤其注意第47條的強制規定:「鐵路運價、雜費,非於有關車站公告後,不得實施。」選項若說未公告也能實施,即與法條直接相反。
選項分析
- (A) 正確。《鐵路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與選項敘述一致。
第 44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之規定,若鐵路機構對某位託運人之運送物品數量有疑義時,得檢驗之;經檢驗不符,因而致運費不足,得補收該託運人多少倍以下之差額?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49 條關於託運物品申報與運費不足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運送物的名稱、性質或數量如有疑義,鐵路機構得檢驗;檢驗結果與申報不符,且因此造成運費不足時,得補收「四倍以下之差額」。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對應《鐵路法》第 49 條的法條文字。抓住「檢驗不符」及「致運費不足」兩個要件,再辨認補收上限為「四倍以下」,即可選出正確答案。
「四倍以下之差額」是以運費不足的差額為計算基礎,補收上限為該差額的四倍;題目問的是「多少倍以下」,不是運送物件數或原運費的倍數。
第 45 題2 分
某位旅客經列車長查票發現係無票乘車(假設原票價為新臺幣 100 元),如無正當理由,依據鐵路法第 49 條規定,列車長除向該旅客補收票價 100 元之外,並得加收票價多少元?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49 條對無票乘車旅客的處理方式。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旅客無票乘車且無正當理由時,鐵路機構得補收票價,並加收票價二分之一。
解題方法
原票價為 100 元,加收金額按原票價的二分之一計算:
題目問的是「補收票價之外,另得加收多少元」,因此只計算加收部分,不把補收的 100 元再算進去。
選項分析
第 46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之規定,交通部對營運中的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下列何者不是經濟性監督管制的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的監督事項,並要求分辨經濟性監督與行車安全監督。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經濟性監督主要涉及運價、財務會計及營運狀況的查核;事故或嚴重遲延的通報,則屬行車事故管理事項。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監督內容的性質:
- 涉及運價核定、會計制度及財務營運查核,屬經濟性監督。
- 涉及重大行車事故或嚴重遲延的通報與查核,屬行車安全及事故通報事項。
因此,題目問「不是經濟性監督管制」者,應選事故通報的 (C)。
選項分析
(A) 正確,屬經濟性監督。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運價由交通部核定,增減時亦同。運價直接關係鐵路機構的營收及旅客、貨物運送成本,屬經濟監督事項。
第 47 題2 分
有關國營鐵路之材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7 條對國營鐵路材料供應與管理方式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國營鐵路之材料,以統籌供應,分區管理為原則。」
這句話包含兩個要點:材料的「供應」採統籌方式;材料的「管理」採分區方式。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鐵路法》第 27 條的明文即可。讀選項時,將「供應」與「管理」分開辨認,再核對是否分別為「統籌」與「分區」,即可選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48 題2 分
關於鐵路平交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的規範,以及相關辦法由哪個機關訂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鐵路法》第 14 條規定:
- 鐵路與道路相交處,應視交通量多寡,設置立體交叉或平交道。
- 前述立體交叉與平交道防護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新設、變更、廢除、設置基準、費用分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解題方法
先抓住法條中的關鍵句:「辦法由交通部定之」。再逐一對照選項,凡將訂定權改成地方政府的敘述,即與法條不符。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找出違反主管機關規定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49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之規定,目前國內鐵路中台糖鐵路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 條的鐵路分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專用鐵路是「由各種事業機構所興建,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用之鐵路」。台糖鐵路由台灣糖業公司為糖業相關運輸所興建,屬專用鐵路。
解題方法
先依《鐵路法》第 2 條辨認分類標準:國營鐵路由中央政府經營;地方營鐵路由地方政府經營;民營鐵路由國民經營;專用鐵路則是事業機構為本身事業運輸而興建。再看題目中的台糖鐵路,是配合台糖事業使用的鐵路,因此符合專用鐵路定義。
選項分析
第 50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之規定,高速鐵路係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達每小時多少公里以上之鐵路?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鐵路法》對「高速鐵路」的法定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依《鐵路法》第 2 條,高速鐵路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達每小時 200 公里以上之鐵路。
解題方法
辨認題幹中的「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與「高速鐵路」,即可直接套用法定定義。判斷門檻是每小時 200 公里,且「以上」包含 200 公里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