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普通考試 環境工程 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考古題詳解

108 年・高普考・普通考試・環境工程
試題代碼 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空氣污染總量管制作業的制度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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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我國空氣污染防制核心政策工具——「總量管制(Total Quantity Control)」之制度設計、法源依據與實施架構的掌握程度。

  1.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核心依據為民國 107 年 8 月 1 日修正公布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8 條至第 12 條,以及《空氣污染總量管制實施辦法》(現行法後續雖有微幅文字修正,惟整體管制架構與核心制度維持一致)。
  2. 核心理念:從傳統的「管末濃度管制(Concentration-based)」提升為「環境涵容總量管制(Mass-based)」,透過科學模擬評估環境涵容能力,在「總量上限(Cap)」的限制下,搭配「命令管制」與「排放交易(Cap-and-Trade)」之經濟誘因,達成空氣品質標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制度型申論題。作答切入點必須從「法源與權責分工」出發,沿著管制推動的邏輯鏈開展,依序拆解為六大制度構件:

  1. 管制區劃定與涵容能力評估(管制的空間邊界與科學基準)
  2. 總量管制計畫之研訂與分期分區推動(管制的目標設定與主管權責)
  3. 既存固定污染源認可與指定削減(既有排放權益的盤點與緊縮)
  4. 新設或變更污染源之增量抵換與 BACT(新增污染的防杜門檻)
  5. 排放量拍賣、交易與移轉機制(市場經濟誘因與彈性手段)
  6. 申報、監測與查核追蹤機制(制度落實的技術支援)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考生在申論時極易落入僅敘述「固定污染源」而忽略「移動與逸散源」,或僅寫「削減」而漏掉「抵換與交易」的盲點。為求答題滴水不漏,解題時應將制度內涵的四大面向(法制面、技術面、執行面、經濟面)逐一對應說明,不可偏廢。


解題技巧

  1. 答題結構化:申論題切忌一段到底,善用帶有法規術語的標題(如「環境涵容能力」、「認可排放量」、「最佳可行控制技術 BACT」、「增量抵換(Offset)」)。
  2. 口訣記憶法:總量管制制度架構六字訣為「區、容、認、削、抵、交」(劃管制區、估涵容力、認可排放、指定削減、增量抵換、排放交易)。
  3. 常見陷阱:
  • 誤將「總量管制區」與「空氣污染防制區」完全等同:防制區為常態性分級(一、二、三級),總量管制區則為中央視空氣涵容與改善需要另行劃定公告實施之特定區域。
  • 忽略中央與地方的分工:總量管制區由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命題當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商經濟部公告劃定;總量管制計畫則由地方主管機關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施。

【答案】

空氣污染總量管制係指在特定管制區域內,基於維持或達成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之目的,由主管機關評估大氣環境涵容能力後,訂定污染物容許排放總量上限,並對區內各類污染源實施實質削減、增量抵換與排放交易的綜合管制體系。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8 條至第 12 條規定,其制度架構分為以下六大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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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30 分

PM2.5PM_{2.5}來源可分為原生性及衍生性,皆可能由自然界或人為產生,請說明:

(一)PM2.5PM_{2.5}空氣品質標準24小時平均值及年平均值各是多少?(10分)

(二)什麼是原生性PM2.5PM_{2.5}及衍生性PM2.5PM_{2.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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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我國空氣品質法規標準及細懸浮微粒(PM2.5PM_{2.5})大氣物理化學特性的掌握程度:

  1. 空氣品質標準與法規依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之《空氣品質標準》規定,細懸浮微粒(空氣動力學直徑小於或等於 2.5 μm2.5\ \mu\text{m} 之粒狀污染物)之管制標準包括「24 小時平均值」與「年平均值」兩項指標。(註:現行法已於民國 113 年修正,將年平均值標準加嚴,但答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2. 微粒成因與分類:
  • 原生性細懸浮微粒(Primary PM2.5PM_{2.5}):污染源直接以粒狀形態排放至大氣中者。
  • 衍生性細懸浮微粒(Secondary PM2.5PM_{2.5}):氣態前驅物(Precursors)排入大氣後,經光化學反應、氣相氧化、凝聚或非均相反應等「氣-粒轉化」(Gas-to-Particle Conversion)過程生成的微粒。
  • 排放源屬性:兩者皆可依生成機制細分為「人為源(Anthropogenic sources)」與「自然源(Natural sources)」。

解題方法

  1. 子題(一)切入點:直接引述法規數值,並註記法定計算定義與濃度單位(μg/m3\mu\text{g/m}^3)。申論作答時不可僅寫出單一數字,應說明統計規範(如測站日平均值、全年算術平均值),以展現對法規全貌之理解。
  2. 子題(二)切入點:採「定義 →\to 生成機制/化學轉化 →\to 分類實例(人為 vs. 自然)」的三層架構作答:
  • 先以物理化學觀點界定兩者之根本差異(是否經歷大氣中之相轉變與化學反應)。
  • 列舉衍生性微粒主要的四大氣態前驅物:硫氧化物(SOx\text{SO}_x)、氮氧化物(NOx\text{NO}_x)、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及氨氣(NH3\text{NH}_3),並闡述其轉化為硫酸鹽、硝酸鹽、銨鹽及衍生性有機氣膠(SOA)的反應過程。
  • 分別將原生與衍生依題目要求列出「自然界」與「人為」的具體來源。

申論解析

本題為典型之公職申論題,配分 30 分,各子題作答重點配置如下:

  • 第一小題(10分):標準答案為數值與單位的精確性。考官給分重點在於是否清楚寫出單位 μg/m3\mu\text{g/m}^3 以及對應的數值 3535 與 1515。若能補充判定基準之統計方式(例如每日 24 小時移動平均值或算術平均值),可得滿分。
  • 第二小題(20分):配分高,作答層次須完整。常見失分點為僅籠統說明「直接排的是原生,後來變的是衍生」,未深入化學機制與前驅物。高分關鍵在於寫出「氣-粒轉化(Gas-to-Particle Conversion)」專有名詞、化學反應式(如生成硫酸銨 [(NH4)2SO4][(\text{NH}_4)_2\text{SO}_4]、硝酸銨 [NH4NO3][\text{NH}_4\text{NO}_3])及完整的「人為/自然」二分法舉例。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與數值連結:
  • 108 年 PM2.5PM_{2.5} 標準數值記法:「日 35、年 15」(日平均即 24 小時值為 35 μg/m335\ \mu\text{g/m}^3,年平均為 15 μg/m315\ \mu\text{g/m}^3)。
  • 單位務必使用微克/立方公尺(μg/m3\mu\text{g/m}^3),切勿寫錯為 mg/m3\text{mg/m}^3 或 ppm\text{ppm}。
  1. 衍生性成分「三鹽一氣膠」架構:
  • 無機鹽類三本柱:硫酸鹽(Sulfate, SO42−\text{SO}_4^{2-})、硝酸鹽(Nitrate, NO3−\text{NO}_3^-)、銨鹽(Ammonium, NH4+\text{NH}_4^+)。
  • 有機成分:衍生性有機氣膠(Secondary Organic Aerosol, SOA)。
  1. 避開常見分類盲點:
  • 柴油車排放之黑煙(元素碳、黑碳)是「原生性人為源」,切勿因其為燃燒後之產物而誤歸類為衍生性。
  • 自然界釋放之異戊二烯(Isoprene)、單萜烯(Monoterpene)氧化生成微粒屬於「衍生性自然源」。

【答案】

(一)PM2.5PM_{2.5} 空氣品質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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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二種具經濟誘因的空污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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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環境經濟誘因政策」(Economic Incentive Instruments)於空氣品質管理實務中之應用,核心奠基於**「污染者付費原則」(Polluter Pays Principle, PPP)與「皮古稅」**(Pigouvian Tax)理論。

  1. 經濟誘因本質:傳統「命令與管制」(Command-and-Control)要求所有污染源符合單一強制標準,缺乏持續減量動機;經濟誘因工具則藉由價格訊號將污染之「外部不經濟」內部化,使公私場所依其各自之「邊際防制成本」(MACMAC)與「污染費率」(tt)進行經濟權衡。當 MAC<tMAC < t 時,業者會選擇自行減排以節省費用,從而以社會總成本最低的方式達成空氣品質改善目標。
  2. 法源基礎(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6 條第 1 項(主管機關得依排放之污染源種類、排放之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量,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
  • 依授權訂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 (現行法已修正:環境部後續已進一步調升特定污染物費率並擴大徵收大戶階梯級距,但解題架構仍以 108 年既有之收費架構為依歸)。

解題方法

本題為申論說明題,作答切入點須先釐清「具經濟誘因」之核心在於「費率並非單一固定值,而是具有差別化、彈性引導之機制」,並從我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中選取實務運作成熟、具代表性的兩種具體政策進行深入說明:

政策一:季節性差別費率政策(秋冬空品不良季差別費率)

  1. 運作機制: 主管機關依氣象擴散條件與空氣品質歷史數據,將全年度區分為:
  • 非空品不良季(春夏期,每年 4 月至 9 月):大氣擴散條件較佳,適用一般費率基準。
  • 空品不良季(秋冬期,每年 10 月至翌年 3 月):大氣擴散條件差、逆溫層低且易累積污染物,主管機關調高硫氧化物(SOx\text{SO}_x)、氮氧化物(NOx\text{NO}_x)及揮發性有機物(VOCs\text{VOCs})等污染物之空污費率(約為原費率之 1.21.2 至 1.51.5 倍)。
  1. 誘因機制與效果: 利用費率的時間彈性產生價格訊號,驅使高排放工廠在秋冬季主動進行產能自主調配(將主要排程、大修排定於春夏季節)、燃料置換(改用低污染清潔燃料)或加強防制設備操作強度(如提升脫硫脫硝投藥量與電除塵效率),達到「時間上的削峰」效益,大幅降低秋冬空品劣化高峰期的排放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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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0 分

依照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依其土地使用現況、行政區域、地形地物、人口分布劃分成四類,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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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我國噪音管制法制架構中「噪音管制區」分類標準與土地使用特性的整合理解。核心法源為《噪音管制法》第 13 條授權訂定之**《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之法規版本為準;現行法規除主管機關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改為環境部外,實質分類架構維持一致)。

各類管制區之劃定旨在因應不同受體之環境安寧需求與活動強度,綜合考量都市計畫分區、非都市土地使用類別、行政區域、地形地物及人口分布,由最嚴格的「亟需安寧」至容許度較高的「工業與交通使用」循序分為四類。


解題方法

本題為法規記憶與實務應用題,解題切入點應採「雙層結構」論述,兼顧法規法定定義(立法意旨與保護標的)與實務劃定對應土地型態(都市計畫與非都市土地範例):

  1. 破題法源與劃定因子:簡述主管機關依現況條件(土地使用、行政區、地形地物、人口)劃分之通則。
  2. 四類分區逐項說明:
  • 核心定義(關鍵字精確度,如「亟需安寧」、「需要安寧」、「維持其安寧」、「防止噪音危害」)。
  • 對應之具體土地使用分區或環境敏感受體(學校、醫院、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交通設施)。
  1. 區界與緩衝概念補述:補充不同管制區相鄰時之緩衝劃定原則,展現補教申論的專業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分析。解題焦點在於四類管制區定義的嚴謹性與層次對比。


解題技巧

  1. 關鍵字精準對比(評分關鍵):
  • 第一類:環境亟需安寧(標準最嚴苛)。
  • 第二類: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
  • 第三類:供商、管、住為主或以農、工為主,但需維持其安寧(住商混合、輕工業)。
  • 第四類:供工業或交通使用為主,且亟需防止噪音危害(標準最寬鬆)。
  1. 敏感點特殊劃定:
  • 學校、醫院、圖書館等敏感受體,實務上即使坐落於第二類或第三類管制區內,其周界特定距離內(例如 50 公尺內)常劃定或視同為第一類管制區。
  1. 避免斷崖式級距:
  • 相鄰管制區不得有二級以上之跨級相鄰(例如第一類不得直接緊鄰第四類),必須以第二類或第三類作為緩衝過渡帶。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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