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普通考試 食品衛生檢驗 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過去曾經發生民眾食用市售之提拉米蘇蛋糕,陸續出現嘔吐、腹痛、腹瀉等食品中毒症狀,患者經就醫採樣後檢出沙門氏菌,請分析造成食品中毒的可能原因及其防治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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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沙門氏菌食品中毒的致病特性、提拉米蘇的高風險製程,以及食品業者的衛生管理責任。法規以民國 109 年命題時的規定為準。
沙門氏菌是可引起感染型食品中毒的病原菌。食用遭污染的食品後,常見症狀包括腹瀉、腹痛、噁心、嘔吐及發燒。提拉米蘇通常含有乳酪、鮮奶油及蛋類,且成品多不再經充分加熱;若原料帶菌、製程遭污染,或冷藏管理不當,病原菌便可能存活並繁殖。
法規上,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依同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4 款,食品若受病原性微生物污染,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或作為贈品。
解題方法
作答時依「污染來源—製程失控—防治措施—法規責任」分析:
- 先從提拉米蘇的主要原料與製程找出沙門氏菌進入食品的途徑。
- 再說明病原菌如何因未充分加熱、交叉污染或冷藏不當而存活、增殖。
- 防治措施須對應前述危害,涵蓋原料驗收、製程衛生、溫度控制及人員管理。
- 最後引用食品業者衛生管理與病原菌污染食品禁止販售的法規原則。
可能原因
一、蛋類原料帶菌
沙門氏菌可能存在於蛋殼表面,也可能污染蛋液。若製作時使用生蛋或未經充分加熱的蛋液,病原菌便可能進入乳酪餡料。蛋殼破損、蛋液外漏,或打蛋時蛋殼接觸餡料,也會增加污染風險。
二、未經充分加熱,病原菌存活
提拉米蘇常採冷製方式,蛋液、乳酪與鮮奶油混合後直接冷藏,成品沒有足以殺滅沙門氏菌的加熱步驟。若使用未殺菌乳品或遭污染的其他原料,病原菌也可能隨原料進入成品。
三、製作環境或人員造成交叉污染
第 二 題25 分
鑒於近年來消費者對於食品添加物認知之改變,請說明食品業者應如何使用及管理食品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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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食品業者對食品添加物的使用原則與全程管理責任。答題宜從「能不能用、怎麼用、如何管、如何追蹤」四個面向作答。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 條所稱食品添加物,是指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用以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營養強化、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的物質。
- 同法第 18 條規定,食品添加物的品名、規格、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實務上應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辦理。
- 核心原則是:僅使用主管機關准用的添加物,並限於核准的食品類別、用途及限量;使用後仍應確保食品安全與品質。
解題方法
依食品添加物從採購到使用、出貨的流程分層作答:
- 選購前確認合法性:確認添加物品項、規格、許可或產品登錄資訊,以及可使用的食品類別與限量。
- 使用時遵守規範:依核准用途及限量添加,避免超量、錯用或用於不准使用的食品。
- 保存與作業管理:妥善驗收、標示、分區貯存及管制領用,避免混淆、污染或誤用。
- 建立紀錄與追溯:保存來源、批號、用量及產品流向等資料,使原料來源與成品去向可以追查。
- 落實資訊揭露與自主管理:依規定標示食品添加物,並透過教育訓練、內部查核及必要檢驗降低風險。
此一流程同時回應消費者對食品添加物的知情需求,以及主管機關對安全、品質與追溯管理的要求。
答題要點
一、依法選用合格添加物
食品業者應確認所使用的食品添加物符合主管機關訂定的品名、規格及衛生標準,並查明其使用範圍、用途與限量。不得使用未經准用的品項,也不得將准用於特定食品或用途的添加物任意移用至其他食品。
採購時應向合法供應商購買,核對產品名稱、標示、批號、有效日期及相關登錄或許可資訊;來源不明、標示不清或規格不符者,不得使用。
二、依核准用途與限量添加
添加物應基於食品製造或品質管理的必要目的使用,依製程需求秤量並記錄。業者不得超出法定限量,也不得以添加物掩飾原料腐敗、品質不良或製程缺失。
若使用複方食品添加物,仍須確認其組成符合規定;不能只看複方產品的商品名稱,而忽略其中各成分是否准用及是否符合使用範圍、限量要求。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訂定健康指導值每日可接受攝取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時,應考慮哪些因子及其解釋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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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每日可接受攝取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是指:依評估當時可得的科學資料,估計一個人一生中每日攝取某物質、且不致產生可察覺健康危害的量。ADI 通常以每公斤體重每日攝取量表示,單位為 。食品添加物、農藥殘留及動物用藥殘留,均可能訂定 ADI。
本題考查兩件事:如何由毒理資料推導 ADI,以及如何正確解讀這個健康指導值。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本題主要是毒理風險評估觀念,並非要求套用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先找關鍵毒性,再除以不確定係數
訂定 ADI 時,先綜合毒理試驗及其他相關資料,找出最具保護意義的關鍵不良效應與其劑量基準。常用基準為未觀察到不良效應劑量(NOAEL);也可採用基準劑量下限(BMDL)。接著依證據品質及不確定性選擇安全係數或不確定係數(UF),推導公式如下:
若動物試驗的 NOAEL 為 ,採用總不確定係數 ,則:
傳統上,總係數 常由兩個各為 的係數組成:一個處理動物外推至人類的不確定性;另一個處理人類個體間敏感度差異。但係數不必一律固定為 ,應依物質特性、資料完整程度及評估方法合理選定。
訂定時應考慮的因子
-
關鍵毒性效應與劑量反應 確認物質會造成哪些危害、危害的嚴重程度及其與劑量的關係。以相關且具保護性的關鍵效應選擇 NOAEL 或 BMDL;若不同研究或終點得出不同基準,應綜合比較其可信度與敏感性。
-
試驗動物、物種與性別差異 比較不同物種、性別及研究結果的敏感程度,並評估動物資料外推到人的限制。通常採用足以保護消費者的關鍵研究結果,而非單憑某一項試驗的最高耐受量判定。
-
暴露途徑、期間與研究設計 考量試驗的給藥途徑是否與人類經由飲食攝取相符、暴露期間是否足以反映長期攝取,以及試驗劑量分組、樣本數和觀察項目是否充分。短期或設計不足的試驗,對長期每日攝取的推論能力有限。
-
吸收、分布、代謝與排泄 評估物質及其代謝物在不同物種或族群中的體內處理差異。若人類代謝、累積或清除情形與試驗動物不同,外推時須納入這項不確定性。
第 四 題25 分
過去經常發現市售產品檢出黴菌毒素不符合規定,近年來不合格率已經大幅下降,請從農場到餐桌分析,食品業者與政府部門所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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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食品安全的源頭管理與全程管理:黴菌毒素一旦在農產品或飼料中形成,往往難以透過一般加工或烹煮完全去除,因此治理重點是從栽培、收穫、乾燥、儲運、加工到販售各階段,降低黴菌生長與產毒機會,並以檢驗及稽查攔截不合格產品。
黴菌毒素是黴菌產生的有毒代謝物,常見者包括黃麴毒素、赭麴毒素、橘黴素、棒麴毒素等。黃麴毒素常污染花生、玉米及穀類,具有肝毒性與致癌性;牛隻攝入受污染飼料後,乳品亦可能涉及黃麴毒素 M1。
法規基礎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禁止食品含有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並規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的容許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第 17 條授權訂定食品衛生標準。
-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自民國 108 年起施行,第四條及附表二規範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作答可舉例:當時總黃麴毒素限量依食品類別而異,例如米、玉米及麥類原料為 10 μg/kg,穀類加工製品為 4 μg/kg;供直接食用的花生、油籽、黃豆及其加工產品為 4 μg/kg。
- 不符限量者,涉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及第 17 條之違規處理;實際裁處並依同法相關罰則及命令辦理。
解題方法
以「農場生產—收穫與初級處理—加工製造—流通販售—政府監管」作答,並在每一階段交代兩件事:業者如何預防污染,以及政府如何透過輔導、標準、檢驗或稽查把關。如此能呈現題目要求的「從農場到餐桌」,也能說明不合格率下降是整體風險管理的成果。
農場到餐桌的努力方向
一、農場與畜牧端:降低原料及飼料受污染
食品業者與生產者:
- 選用適合當地環境、抗病性較佳的品種與健康種子,做好田間管理,降低作物遭病蟲害、乾旱或機械損傷而受黴菌侵染的機會。
- 適時採收,避免作物成熟後長時間留在田間受雨淋、受潮或蟲害。
- 乳品供應鏈須管理飼料來源與貯存,避免乳牛攝入黃麴毒素污染飼料,並注意生乳品質。
政府部門:
- 農政單位推廣良好農業操作、作物病害防治及安全栽培管理,提供農民技術輔導。
- 針對高風險作物及產區進行農產品或飼料監測,掌握污染風險與來源。
二、收穫後處理與儲運:迅速乾燥、保持低溫乾燥
食品業者與生產者:
- 收穫後盡速乾燥、清理及分級,剔除發霉、破損、蟲蛀或變色的穀粒、花生與堅果。
- 儲藏前將穀物水分降至適當程度;穀物保存常以水分降至約 13% 以下作為抑制黃麴菌生長的重要管理參考。
- 倉庫、運輸工具及包材應保持清潔、乾燥、通風,避免受潮、積水及蟲鼠危害;採先進先出,並定期檢查庫存。
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