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普通考試 檔案管理 檔案管理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文件(文書)生命週期的內涵及其發展演進成那些重要的理論或模式?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文件(文書)生命週期,是指文件自產生或收受起,經由分類、登錄、使用、維護與保存,最後依其價值辦理銷毀或移轉永久保存的整體歷程。核心在於:文件的管理不能只處理「已歸檔」的階段,而須從形成時就考量其後續保存、利用與處置。
文件在生命週期中通常具有不同的價值:
- 第一級價值(primary value):對原形成機關的業務、行政、法律及財務需要具有價值。
- 第二級價值(secondary value):原業務需要降低或消失後,仍具有證據、資訊、歷史或文化價值。
因此,生命週期管理的終點不是一律銷毀;經鑑定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文件,應移轉至檔案機關或適當典藏機構。
解題方法
本題問「內涵及其發展演進成哪些重要理論或模式」,可依序掌握三件事:生命週期的階段、階段背後的管理觀念、後續理論如何修正線性階段觀。作答時先交代一般流程,再說明三段論與文件連續體模式的差異,即能完整回應題意。
生命週期的內涵與階段
常見的概括方式,是把文件歷程分為形成、維護使用、處置三個階段:
- 形成或收受:文件因機關業務而產生或收受,並進行分類、登錄、編號及建立必要的背景資訊。
- 維護與使用:文件在機關業務中被查找、調閱、使用、保管及維護;依使用頻率與業務需要,配置適當的保管方式。
- 處置:依保存年限與鑑定結果,辦理銷毀、移轉或永久保存。處置是對文件後續命運的決定,不等同於銷毀。
重要理論或模式的發展
一、文件生命週期模式
生命週期模式以文件像生命歷程般逐步發展為比喻,通常呈現為由形成、使用到最終處置的線性階段。其重要貢獻,是促使文件管理者有系統地規劃保管、保存年限、鑑定及處置,並將機關現行業務文件與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連結起來。
二、三段論(Three Ages)
三段論是生命週期觀的重要表現,依文件的使用狀況及業務價值,區分為:
| 階段 | 特性 | 常見管理方式 |
|---|---|---|
| 現行階段(current) | 經常供形成機關日常業務使用 | 由業務單位管理,便於即時調閱 |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檔案法的內涵及檔案法制的未來發展重點。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檔案法》的立法目的、規範範圍與制度架構,以及檔案法制如何因應政府治理、資訊公開及數位科技發展而持續調整。答題宜先說明法律內涵,再依「健全管理、開放應用、專業治理、數位保存」整理未來發展方向。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檔案法》於民國91年施行,民國97年修正後,命題當年仍以該法及相關子法為主要法制依據;當時推動中的修法方向,應表述為未來發展,不可寫成已完成的修法。
解題方法
可先用《檔案法》第1條掌握立法目的,再依檔案生命週期整理其規範內容:從檔案的產生與歸檔,到分類、保存、移轉、銷毀及開放應用。最後由現行制度尚待精進之處,歸納未來法制發展重點。
《檔案法》的內涵
立法目的與適用範圍
《檔案法》第1條明定,制定本法是為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並發揮檔案功能。檔案是政府施政及業務活動形成的紀錄,具有行政憑證、機關問責、保障人民權益及保存歷史記憶等價值。
本法主要規範政府機關檔案管理,從形成後的歸檔與管理,到最終的移轉、銷毀或開放應用,建立共同遵循的制度。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私人或團體文件,亦可透過徵集、捐贈等方式納入國家檔案保存。
主管機關與管理體系
《檔案法》建立中央、地方及各機關的管理分工。中央主管機關負責檔案管理政策、法規及制度規劃;各機關則須依規定辦理檔案管理作業,建立分類、保存年限及管理程序。
檔案管理不是單純保管紙本,而是以制度確保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及安全性。檔案須有適當的分類與描述,並依保存年限妥善保存及定期清理。
管理流程與核心制度
《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規範機關檔案的立案編目、保管、清理、銷毀、移轉及應用等作業,重點包括:
- **分類、編目與保存:**以分類表及保存年限區分表作為檔案管理與清理依據,並建立足以辨識、查找及追蹤檔案的目錄資料。
- **定期清理與銷毀:**檔案須依保存年限及鑑定結果辦理清理;屆期且無繼續保存必要者,依程序核准後銷毀,避免任意處置。
- **國家檔案移轉:**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依規定移轉至中央主管機關管理,以保存國家重要施政紀錄及歷史資料。
- **開放應用:**檔案原則上應促進開放與利用;
第 三 題25 分
請依政府文書處理階段、機關檔案管理階段及國家檔案管理階段,分別說明我國的文檔合一管理機制內容重點。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文檔合一」是將政府文書自形成、處理、歸檔、保存到移轉及開放應用,視為連續的紀錄管理流程,並以制度、作業程序與資訊系統銜接各階段。它不只是在同一套系統中辦公文與檔案,也要求公務紀錄從產生時起即妥善管理,使案件脈絡、處理紀錄及檔案內容保持完整。
作答可依紀錄生命週期分成三階段:政府文書處理、機關檔案管理、國家檔案管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包括《檔案法》、《文書處理手冊》、《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及《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
解題方法與分階段作答
一、政府文書處理階段:文書形成與流程管制
機關自收文或創簽稿起,辦理分文、登記、擬辦、會簽、核判、發文或存查等作業,並掌握公文流向及處理時效。公文從收文或創簽稿至發文、存查、簽結、歸檔,均應納入流程管制。
文書處理階段須確保紀錄形成完整、內容正確、權責與簽核過程清楚,並依規定辦理分類、編號及歸檔準備。推動電子化時,應以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串接文書製作、線上簽核、流程管理、傳遞交換與檔案管理功能,讓後續歸檔可接續使用文書階段形成的資料。
二、機關檔案管理階段:辦畢案件歸檔及全程管理
案件辦畢後,承辦單位依規定整理並送歸檔,由檔案管理單位點收;經點收後,再辦理分類、立案、編目、保管、清理與應用。機關須依業務性質編製檔案分類表及保存年限區分表,據以管理檔案並決定保存期限。
保存期限屆滿後,機關依規定辦理檔案鑑定及銷毀程序;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者,則依規定辦理移轉。檔案目錄建置與公布、調卷及應用服務,也屬機關檔案管理的一環。
第 四 題25 分
一般而言,各國的檔案館依其檔案產生機構(來源)可區分成那幾種類型?並分別說明其主要功能。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檔案館依檔案產生機構(來源)所作的分類,以及各類檔案館的典藏重點與服務對象。分類時應看檔案由何種機構或組織產生、累積,再說明檔案館如何保存及提供利用;不能把檔案的媒體形式(如照片、影片)或保存階段(如文件中心)直接當成同一種來源類型。
檔案館的分類方式因國家制度及檔案管理體制而異。依來源概括,可分為政府機關檔案館、學校檔案館、企業檔案館、宗教組織檔案館、政黨檔案館,以及其他民間團體或個人檔案典藏機構。其中,政府檔案館還可按政府層級區分為國家(中央)檔案館與地方檔案館。
解題方法
先依檔案產生者分類,再逐類交代三件事:典藏對象、主要功能、服務或利用目的。回答時要掌握來源原則:檔案館保存同一機構或個人活動所形成、累積的檔案,並維持其來源與脈絡,以支援行政、業務、研究或歷史記憶等需求。
各類檔案館及其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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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檔案館 典藏政府機關在行政、立法、司法及公共事務中產生的檔案。國家或中央檔案館保存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足以反映國家治理與社會發展的重要檔案;地方檔案館則保存地方政府及地方事務的檔案。其功能包括保存政府施政紀錄、維護行政責任與人民權益、提供機關業務參考,以及支援歷史研究和公共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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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檔案館(大學檔案館) 典藏學校的行政、教學、研究及校務發展紀錄,也可收存具有校史價值的照片、出版品、影音資料及文物。其功能是保存校史與組織記憶、提供校務行政參考、支援教學研究,並增進師生及校友對學校發展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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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檔案館 典藏企業在營運過程中形成的組織、財務、產品、技術、行銷及人事等紀錄。其功能是保存企業發展歷程與商業記憶,支援管理決策、法令遵循、權益證明及知識傳承,也可供企業史或產業史研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