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高普考普通考試 檔案管理 檔案管理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5 年・高普考・普通考試・檔案管理
試題代碼 檔案管理學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檔案來源原則?檔案來源原則應用在檔案管理具備哪些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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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檔案來源原則(principle of provenance),是指檔案應依其形成者或來源機關、團體、個人加以區分與管理,不把不同來源的檔案混合整理。檔案的「來源」除形成者外,也包括其組織職能、業務活動及形成背景等脈絡。

此原則常與尊重全宗原則一併說明:同一形成者所產生或累積的檔案,應作為一個整體管理,維持其與形成者的關聯。檔案在同一來源內如何排列,則可另依原始順序原則處理;三者相關,但概念並不相同。

本題考查檔案學基本原則,無須援引特定法條,故不涉及「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的法條適用問題。

解題方法

作答分成兩部分:

  1. 先界定原則:交代檔案依形成來源區分,來源不同者不混合。
  2. 再說明管理效益:從脈絡、真實性與證據力、完整性、檢索利用及管理效率等面向說明。

舉例而言,某機關的檔案應與其他機關的檔案分開管理;同一機關檔案再依其職能、業務活動與形成過程建立層級關係。如此,使用者便能理解文件由誰、因何種業務而形成,以及與哪些相關文件相連。

檔案來源原則應用於檔案管理的優點

  1. 保留形成脈絡,便於理解檔案意義 檔案不只是單件內容,也與形成者的組織、職能及業務活動相連。依來源管理,可呈現檔案形成背景,協助使用者正確解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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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機關檔案與國家檔案的定義、管理單位、保存年限與檔案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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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檔案法》第 2 條所定的「機關檔案」與「國家檔案」差異,並要求比較其管理單位、保存年限及檔案來源。判斷時應掌握:機關檔案是各機關自行管理的檔案;國家檔案則是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並已移歸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的檔案。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檔案法》第 2 條定義,以及《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國家檔案移轉辦法》的相關規定,為本題主要法源。

解題方法

依題目指定的四個面向,分別比較兩類檔案:先說明定義,再列管理單位、保存年限與來源。特別注意,「永久保存」描述的是保存價值與年限;檔案成為「國家檔案」,還須移歸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永久保存的機關檔案在移轉前,仍屬機關自行管理的檔案。

比較項目機關檔案國家檔案
定義由各機關自行管理的檔案。檔案係機關依管理程序歸檔管理的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並移歸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的檔案。
管理單位各機關依《檔案法》第 4 條設置或指定的檔案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民國 115 年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辦理國家檔案管理。
保存年限依機關編訂的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管理,可分為永久保存或定期保存。定期保存年限原則上為 1、3、5、10、15、20、25 或 30 年,屆期並須依規定程序辦理銷毀或其他清理處置。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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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闡述我國檔案管理局的核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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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的法定職掌。應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第 2 條為答題依據,並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該條列出檔案管理局掌理事項共十款,涵蓋政策制度、機關檔案管理監督、國家檔案全生命週期管理、資訊系統、專業發展及公文時效管制等工作。

檔案管理局是中央主管機關,負責統籌制度與政策、督導各機關檔案管理,並辦理國家檔案的徵集、典藏及開放應用。答題時宜依職掌條文完整列舉,再說明各項業務的意義。

解題方法

以組織法第 2 條為骨幹,將十款職掌按功能整理成數個面向,並保留法條中的關鍵用語:

  1. 政策與制度:研議、擬訂檔案政策、法規與管理制度。
  2. 機關檔案監督:指導及評鑑各機關檔案管理與應用,彙整公布檔案目錄;審核各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
  3. 檔案爭議審議:審議檔案判定、分類、保存期限及其他爭議案件。
  4. 國家檔案管理與應用:規劃、推動國家檔案徵集、移轉、整理、典藏、開放應用及相關設施。
  5. 民間珍貴資料徵集:接受私人或團體所有文件、資料的捐贈、受託保管或收購。
  6. 資訊、研究與專業發展:規劃、協調推動文書與檔案管理資訊系統;辦理研究、出版、技術發展、學術交流、國際合作及人員培訓。
  7. 公文時效管制:規劃、推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文時效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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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闡述國家檔案館具備哪些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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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國家檔案館如何將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國家檔案,轉化為服務社會的資源。答題宜從「保存、證明、利用、傳承」四個面向說明,並連結民主治理、公共知識與文化教育。

《檔案法》第1條揭示檔案管理制度的目的,在於健全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同法第2條所稱國家檔案,係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並移歸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的檔案。國家檔案館的社會功能,並非只有典藏,也包括讓社會大眾能理解、查證及運用檔案。本題涉及法規時,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檔案法》相關規定可作為答題依據,國家檔案館亦以典藏、閱覽、展覽、研究、出版及教育推廣等服務發揮其功能。《檔案法》 國家檔案館場域介紹

解題方法

採「保存檔案—提供利用—促進社會發展」的脈絡作答。先說明檔案如何保存國家與社會的共同記憶,再說明檔案如何提供憑證、支援研究與教育,最後指出開放應用對民主治理、文化傳承及公共參與的作用。每項功能宜搭配一項具體效益,避免只列名詞。

國家檔案館的社會功能

一、保存國家記憶與文化資產

國家檔案館集中典藏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避免重要施政紀錄及社會發展資料散佚。檔案所呈現的政府決策、重大事件、制度變遷及人民生活經驗,構成國家與社會的共同記憶,也保存多元群體的歷史觀點,供不同世代認識國家發展。

二、提供憑證,維護權益與歷史真實

檔案是在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原始紀錄,能作為政府施政、組織運作及權利義務關係的證據。民眾可透過檔案查證事實、維護自身權益;研究者與社會大眾也可據以檢視歷史敘述,避免重要公共事件只憑傳聞或單一觀點流傳。

三、促進政府透明與民主課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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