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高普考普通考試 檔案管理 檔案管理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檔案管理的來源原則、原始順序原則,以及尊重全宗原則,並說明這些原則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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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檔案編排與描述的基本原則:檔案應保留其形成脈絡,使檔案文件之間的關係、形成機關的職能活動,以及文件原有的整理方式得以辨識。來源原則、尊重全宗原則與原始順序原則彼此相關,但各有著重點:
- 來源原則(principle of provenance):依檔案的形成者或來源機關整理檔案,並使不同來源形成的檔案各自維持其脈絡,不任意混合。
- 尊重全宗原則(respect des fonds):同一機關、團體或個人形成的檔案,視為一個完整整體管理,維持全宗的完整性與獨立性。
- 原始順序原則(principle of original order):尊重檔案形成者在業務活動中建立的分類與排列順序,保留案卷、文件間原有的組織關係。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檔案分類編案規範》規定,國家檔案分類應遵循來源原則、原始順序原則及全宗原則,以維持原檔案完整性及檔案間原有關聯性;該規範並將全宗原則說明為:同一機關、團體或個人之檔案,視為不可分的整體處理。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分別說明三項原則的整理依據,再說明它們共同維護的檔案價值。可依序回答:
- 來源原則看「誰形成」:確認檔案的來源者,避免不同形成者的檔案混在一起。
- 尊重全宗原則看「整體如何維持」:同一形成者的檔案作為一個整體管理,避免分割或與其他全宗混淆。
- 原始順序原則看「形成者如何整理」:保留檔案原有分類及排列關係,避免僅依主題重新編排。
這樣切入能清楚區分概念,也能說明三者的關係:來源原則確立檔案的來源脈絡,尊重全宗原則維護同一來源檔案的整體性,原始順序原則則保存全宗內部原有的整理結構。
三項原則及其重要性
一、來源原則
第 二 題25 分
檔案的宏觀鑑定與微觀鑑定應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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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檔案鑑定是依檔案的內容、來源、形成背景、形式及使用需求,判定其保存價值,作為決定保存年限、銷毀或移轉等清理措施的依據。宏觀鑑定與微觀鑑定是兩種觀察層次不同、可相互補充的鑑定方法。
- 宏觀鑑定:從政府職能、機關組織及其與社會的關係出發,判斷哪些機關、職能或檔案系列具有較高保存價值。重點在於「哪些活動與職能應被檔案記錄」。
- 微觀鑑定:針對具體檔案、案卷或檔案系列,分析內容、產生背景、證據與資訊價值、使用需求及保存狀況,判定其保存年限與清理方式。重點在於「哪些檔案值得保存」。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辦理檔案保存價值鑑定應參照《檔案法》、《檔案法施行細則》及《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依《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宏觀鑑定係分析機關間各類政府職能及各單位的相對重要性,以評估檔案價值。
解題方法:先宏觀分析,再微觀判斷
作答時可依「先看職能與脈絡,再看具體檔案」的順序,說明兩種鑑定如何進行,最後交代其整合方式。宏觀分析可協助建立鑑定範圍和優先順序;微觀審查則進一步確認個別檔案的價值及處置方式。
一、宏觀鑑定的進行方式
- 確立鑑定主題與範圍:說明鑑定目的、涵蓋的政府職能、機關或檔案類別,並界定時間範圍。
- 分析機關組織沿革與職能:蒐集組織法規、組織沿革、業務職掌及相關政策資料,掌握機關如何形成、調整或終止其職能。
- 比較職能及機關的重要性:評估各職能對國家、社會及其他機關的影響,以及該機關在同類政府職能中的重要性。也須考量組織層級、成立時間、法令影響、所屬及內部單位規模、員額、預算與重要檔案媒體等因素。
- 擇定優先鑑定的機關與檔案範圍:依國家檔案徵集策略或機關鑑定目的,選擇重要職能、檔案產生者、形成時期及重要檔案類別。
- 形成宏觀判斷:指出哪些職能及其檔案最能反映政府施政、制度運作或重大社會發展,作為後續具體檔案審查與保存政策的依據。
二、微觀鑑定的進行方式
第 三 題25 分
檔案庫房在選址與空間規劃上有哪些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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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檔案庫房的選址安全與空間配置。規劃目的在於降低水、火、震、污染及人為侵害等風險,同時兼顧檔案保存、調閱作業與未來擴充。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為準,主要包括《檔案法施行細則》第 9 條、《檔案庫房設施基準》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 4 章。《檔案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要求機關設置檔案典藏場所及設備時,參照檔案庫房設施基準等相關規定辦理。
解題方法
可依「先選安全基地,再安排庫房位置,最後規劃內部空間」作答。分成選址、建築區位、功能配置三層,能完整涵蓋題目所問的選址與空間規劃原則。
一、選址原則
- 避開天然災害及地質風險:應避開洪泛地帶,選擇地勢較高、排水良好的地點;並避開易受地震、山崩、軟弱地層、毗鄰斷層等影響的區域。
- 遠離污染與危險源:基地不宜位於可能受工業污染、火災、爆炸或其他人為危害影響的地區,降低檔案受污染或損毀的風險。
- 考量交通、管理及公用設施:位置宜便於檔案調閱與管理,並考量道路、供電、供水及衛生下水道等基礎設施是否足夠。
- 確認土地條件:應符合土地使用分區及相關法令,並評估基地面積、形狀、地權與後續取得、營建及維護的可行性。
- 預留風險處置空間:若基地條件無法完全符合安全要求,應先評估風險,並在設計及營建階段採取預防、減災措施。
二、建築區位原則
- 與自然環境適度隔離:庫房宜設於建築物各樓層平面較中央的位置,降低外牆受日照、雨水及室外溫濕度變化的影響;不宜設於地下室,也應避開排水不良處。
- 與其他空間區隔:庫房應與辦公室及其他技術用房舍作必要區隔,以利溫濕度控制、門禁管理及安全維護。
- 避開可能漏水或產生危害的相鄰空間:庫房上方及周邊應避免設置廁所、茶水間、水塔或其他可能漏水、造成熱源、污染或安全風險的空間;並應避免水管等管線通過庫房。
第 四 題25 分
如果檔案館的主要徵集方式是接受來自母機構所移轉的文書,那還需要館藏發展政策嗎?請評述檔案館制訂館藏發展政策的理由與制訂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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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需要。檔案館以接受母機構移轉的文書為主要徵集方式,並不表示館藏會自然完整,也不表示所有移轉文書都應永久典藏。館藏發展政策是檔案館依其任務與資源,說明館藏範圍、徵集優先順序及管理原則的書面指引;它協助檔案館有計畫地選擇、取得、保存及提供檔案。
本題重點是:移轉是取得檔案的方式,館藏發展政策則是決定收什麼、如何收及如何管理的依據,兩者不能互相取代。
以下涉及法規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檔案法》規範機關檔案管理及國家檔案徵集、移轉等事項,但並未以一條明文規定要求每一檔案館必須訂定館藏發展政策。因此,政策主要是檔案館為落實任務、建立一致決策及有效管理館藏所採行的專業管理工具。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成兩部分:先說明「為何母機構移轉仍需要政策」,再依序說明政策的制訂步驟。理由可從館藏選擇、管理資源、制度一致、對外溝通與館藏缺口等面向論述;步驟則從釐清任務開始,經過分析、盤點與設定範圍,再形成政策、核定公布並定期檢討。
制訂館藏發展政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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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館藏範圍與徵集優先順序 母機構日常產生的文書數量龐大,保存價值與研究價值不一。檔案館仍須透過鑑定,決定哪些檔案應移轉、哪些應保存,以及哪些不屬於本館收藏範圍。政策可明確說明徵集主題、時期、地域、機關或業務範圍,避免收藏漫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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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移轉與鑑定有一致依據 不同業務單位、不同時期的檔案,可能面臨不同保存需求。政策明訂選擇標準及移轉原則,可減少決策隨承辦人或個案而異,也能協助母機構預先了解檔案移轉的條件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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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足館藏缺口,兼顧完整性與脈絡 母機構的移轉機制可能無法涵蓋所有重要紀錄,例如機關改組或裁撤所留下的檔案、相關私人或團體文書,以及特定議題所需的補充資料。政策可協助檔案館辨識館藏缺口,規劃適當的徵集或合作方式,同時維持檔案來源與形成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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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置人力、空間與經費 典藏、整理、保存及提供應用都需要資源。政策可依徵集優先順序安排人力與經費,評估庫房容量、數位保存能力及保存條件,降低超出能力收受檔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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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開、可說明的決策標準 書面政策能讓機關、捐贈者、研究者及一般民眾了解檔案館的收藏方向與取捨原則。遇到不予收受、延後移轉或限制應用等決定時,也較容易說明理由,提升管理透明度與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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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母機構及其他典藏機構 母機構負責形成與管理業務文書,檔案館則負責依規定接收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政策可釐清雙方在鑑定、移轉、權利、限制應用與後續保存上的分工,也能避免不同典藏機構重複徵集或出現重要資料無人收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