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普通考試 航運行政 港埠經營管理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碼頭為港埠內主要的繫船設施,專供船舶靠泊、裝卸貨物、上下旅客之設施,依照其形式可以分為貼岸式碼頭及突堤碼頭,試比較說明這兩類碼頭的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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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港埠碼頭的平面配置形式,以及不同形式對岸線利用、船舶靠泊、港池水域與陸域交通配置的影響。題目所稱兩類碼頭,是按碼頭與岸線的相對位置區分:
- 貼岸式碼頭:沿天然或整建後的港岸布置,碼頭前緣大致與岸線平行,船舶在岸邊靠泊。
- 突堤碼頭:由岸線向港池突出建造,常呈垂直或斜交岸線的布置,船舶可沿突堤兩側靠泊。
本題屬設施型式比較題,不涉及法條或計算。
解題方法
比較時可從四個面向切入:岸線利用、港池與船舶操縱、陸域交通與裝卸配置、建設及維護條件。答題時先說明型式,再分別列出優缺點,最後點出適用條件,即可兼顧定義與營運效果。
貼岸式碼頭
優點
- 陸側聯絡直接:碼頭沿岸配置,貨物可較直接銜接港區道路、倉庫、貨櫃場或鐵路,陸側運輸動線較簡單。
- 岸線及腹地條件適合時,建設較直接:可利用既有港岸布置,通常不必像突堤一樣向港池內延伸長距離構築碼頭。
- 便於集中配置港區設施:倉儲、堆場及裝卸設備可沿岸線或其後方安排,適合港區腹地較完整的區域。
缺點
- 岸線利用受限於可用岸長:碼頭長度主要受港岸條件限制;若港區可用岸線短,能配置的泊位數也有限。
- 可能需要整建岸線及疏浚:天然岸線若水深不足、地質不佳或岸形不規則,仍須進行護岸、填築或港池疏浚,增加工程與維護需求。
- 容易與岸邊活動互相干擾:當港區沿岸土地有限,碼頭作業、港區道路及其他岸邊用途可能爭用空間,擴建彈性較小。
突堤碼頭
優點
第 二、 題25 分
試說明港埠貨櫃基地規劃應遵循哪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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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貨櫃基地的整體規劃原則。貨櫃基地是船舶、貨櫃裝卸設備、堆場及陸上運輸相互銜接的作業系統;規劃時不能只看碼頭或堆場,而須同時考量基地位置、船舶靠泊、貨櫃裝卸與儲存、港區內外運輸,以及未來擴充需求。
題目未指定特定港口或基地規模,宜依一般貨櫃碼頭規劃原則作答。題目不涉及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
解題方法
以「基地條件—作業配置—運輸銜接—長期發展」為作答主軸,說明每項原則如何支援安全、順暢且具效率的貨櫃運作。
港埠貨櫃基地規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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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位置適當,腹地與聯外交通良好 基地應鄰近主要航線與服務腹地,並考量貨源、貨物流向及港區整體配置。對陸運而言,應能有效銜接港區道路、鐵路或其他運輸系統,避免貨櫃車流與市區交通互相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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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條件足以配合船舶作業 應考量航道與碼頭前水域的水深、寬度、迴船空間及船舶進出港條件,並配合預定服務船型。碼頭配置也須使船舶能安全靠泊,並維持足夠的裝卸作業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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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設備與堆場配置相互配合 碼頭前線、岸肩及堆場應依作業流程妥善安排,使岸邊裝卸、水平運輸與堆場作業能順暢銜接,縮短貨櫃在碼頭內的搬運距離。岸肩寬度與設備配置須符合預定採用的裝卸及運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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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場容量與貨櫃種類配置合理 堆場面積與儲存能力應依預測吞吐量、貨櫃平均停留時間、堆疊方式及尖峰需求規劃。場內宜依作業需要配置進口櫃、出口櫃、轉運櫃、空櫃、冷凍櫃及特殊貨櫃區,並保留必要的作業通道、查驗空間及緩衝區,避免堆場過度擁擠而影響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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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內作業動線簡明、安全 貨櫃車、場內運輸設備與人員動線應妥善安排,減少交叉、迴轉及不必要的往返。
第 三、 題25 分
試說明無水港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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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無水港(Dry Port)是設於內陸、與海港沒有直接水域連接的物流據點。它透過鐵路或公路等運輸方式連接海港,並提供部分港口相關服務,因此也稱為內陸港或內陸貨櫃集散中心。
無水港本身沒有船舶靠泊及水上裝卸功能;其核心在於把部分貨運、通關與物流作業延伸到內陸,形成海港與內陸腹地間的運輸節點。
解題方法
本題問「特色」,可從四個面向作答:地理位置、港口功能、運輸連結、經營效益。先說明無水港與海港的差異,再整理其服務與對港埠、貨主的作用,即可完整作答。
無水港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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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於內陸,擴大海港腹地 無水港位於內陸城市、產業區或交通樞紐附近,讓遠離海港的貨主也能就近辦理貨物集散與物流作業,並協助海港拓展貨源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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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部分港口功能 無水港可設置貨櫃堆場、倉儲及貨物集散設施,並提供報關、報驗、文件處理、貨櫃交接等服務。其功能近似港口的內陸延伸,但不具船舶靠泊與水上裝卸能力。
第 四、 題25 分
試論述國際海事組織推動「國際船舶暨港口設施保全章程」之目的及實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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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海事組織(IMO)為強化海運安全所推動的《國際船舶暨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 Code,簡稱 ISPS Code),重點在於說明其保全目的與適用對象、範圍。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ISPS Code 是《1974 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 XI-2 章「加強海事保全之特別措施」的重要規範,於 2004 年 7 月 1 日生效。章程分為兩部分:A 部為強制規定,B 部為實施指引。其所稱「保全」著重防止、嚇阻及應對恐怖攻擊、非法侵入、破壞、劫持等威脅,與船舶防止碰撞、火災等事故的傳統「安全」管理有所不同。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成「為何推動」與「規範適用到哪裡」兩層:
- 先說明 ISPS Code 的政策目的:建立國際一致的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全制度,降低海事保全威脅。
- 再依 SOLAS 第 XI-2 章列出船舶類別及港口設施範圍,並指出國際航程、總噸位等適用條件。
- 補充制度如何落實:透過保全評估、保全計畫、保全人員、保全等級及船港合作等措施,形成預防與應變機制。
推動目的
ISPS Code 的主要目的如下:
- 防止及嚇阻保全事件:降低恐怖分子或其他不法者利用船舶、港口設施從事攻擊、破壞、非法侵入、劫持或走私等行為的風險。
- 辨識威脅並及早應變:建立風險評估、警戒與通報機制,讓船舶、港口設施及主管機關能依威脅程度採取相應措施。
- 建立國際一致標準:使各締約國對船舶與港口設施採取共同的保全要求,減少不同國家規範落差造成的保全漏洞。
- 明確界定責任與合作方式:要求船舶、港口設施、船公司及政府主管機關各自建立保全制度,並加強船舶與港口設施間的資訊交換及協調。
- 兼顧海運服務持續運作:在維持國際海運與港口運作的同時,提升人員、船舶、貨物及港口設施的保全程度。
制度上主要以保全評估與保全計畫為基礎,搭配船舶保全官、公司保全官、港口設施保全官等職責,以及保全等級與船港協調措施,落實預防及應變。
實施範圍
一、船舶
ISPS Code 主要適用於從事國際航程的下列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