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普通考試 航運行政 海運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船舶噸位的丈量在航運管理中是相當重要的課題,請問何謂船舶噸位?
丈量船舶噸位的主要目的是什麼?並且請比較總噸位(Gross Tonnage)與淨噸位(Net Tonnage)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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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噸位的意義、丈量噸位的管理目的,以及總噸位(Gross Tonnage, GT)與淨噸位(Net Tonnage, NT)的差異。船舶噸位是依國際丈量規則,按船舶特定空間的容積計算所得的指標,不是船舶重量,也不是載貨重量。
相關國際規範為《1969 年船舶噸位丈量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 1969)。本題所涉公約及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丈量船舶噸位的目的
丈量噸位,是為了用一致的標準衡量船舶容積,作為航運管理及相關費用計算的依據,主要用途包括:
- 行政管理與統計:供船舶登記、船籍資料、船舶規模統計及航運管理使用。
- 港埠費用與通行規費:作為港口規費、引水費、運河通行費等計算或分級的依據之一。
- 法規適用與安全管理:許多船舶管理、安全及船員配置規定,會依船舶噸位設定適用門檻。
- 徵稅及商業用途:可作為船舶稅費、保險或其他商業計費的參考基礎。
噸位是重要的管理指標,但各項費用或規定如何適用,仍須依相關法規或主管機關的計算方式辦理。
總噸位與淨噸位的比較
| 比較項目 | 總噸位(GT) | 淨噸位(NT) |
|---|---|---|
| 意義 | 衡量船舶所有封閉空間的總容積 | 衡量船舶可供載客、載貨等營利用途的空間容積 |
| 計算範圍 | 納入船舶封閉空間,反映船舶整體規模 | 由貨艙等營利空間為基礎,並依規則作必要調整 |
| 主要用途 | 船舶規模分類、法規適用及部分港埠費用計算 | 港口規費、運河費及與營運載運能力相關的計費參考 |
| 性質 | 無單位的容積指標 | 無單位的容積指標 |
依《1969 年船舶噸位丈量國際公約》,總噸位依船舶全部封閉空間容積計算:
第 二 題25 分
自從 911 攻擊事件之後,貨櫃運輸保安問題逐漸被重視,許多反恐措施與法案也紛紛被提出。請分別說明下列計畫之目的與執行重點:
(一) 國際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安章程(ISPS Code)
(二) 貨櫃保安倡議計畫(CSI)
(三) 美國海關反恐貿易夥伴計畫(C-TP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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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911 事件後,國際海運供應鏈如何透過「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出口港預先查驗高風險貨櫃」及「政府與業者合作管理供應鏈風險」三個層面降低恐怖攻擊風險。三項措施各有側重:
- ISPS Code:建立船舶與港口設施的國際保安制度。
- CSI:在貨櫃裝船前,於外國港口辨識及查驗輸美高風險貨櫃。
- C-TPAT:由美國海關與供應鏈業者自願合作,提升貨物流通全程的安全。
法規時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計畫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依題目要求,分別交代每項計畫的目的與執行重點。作答時先指出制度的適用對象與核心功能,再列出具體措施,並避免混淆三者:ISPS 著重船舶、港口設施;CSI 著重輸美貨櫃的出口前查驗;C-TPAT 著重業者及其供應鏈安全管理。
(一)國際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安章程(ISPS Code)
目的
ISPS Code 是國際海事組織(IMO)為因應船舶與港口設施遭受恐怖攻擊、非法侵入或其他保安威脅所建立的國際制度。其透過風險評估、保安計畫及分級應變措施,提升國際航運船舶與港口設施的保安水準,並明確界定各方的責任。
ISPS Code 納入《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第 XI-2 章「加強海事保安的特別措施」。章程分為 **A 部分(強制規定)**與 B 部分(指引)。
執行重點
- 進行保安評估並制定計畫:船舶及港口設施須依其風險進行保安評估,並制定、實施及定期檢討船舶保安計畫與港口設施保安計畫。
- 指定保安負責人:包括公司保安主管(CSO)、船舶保安主管(SSO)及港口設施保安主管(PFSO),負責協調保安工作、執行計畫及聯繫相關單位。
- 採行三個保安等級:
- 保安等級 1:正常狀況下的最低適當保安措施。
- 保安等級 2:威脅升高時,採取額外或加強措施。
- 保安等級 3: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保安事件時,採取進一步的特定措施。
- 落實現場管制與應變:包括管制人員及車輛進出、監控限制區域、監視船舶與港區、管理貨物及船用品,以及建立通報和緊急應變程序。
- 配合驗證與證書要求:適用船舶須符合相關保安要求並取得船舶保安證書;港口設施則依規定完成評估、計畫及主管機關驗證。
(二)貨櫃保安倡議計畫(CSI)
目的
CSI(Container Security Initiative)由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推動,目的在貨櫃尚未運抵美國前,於外國港口辨識並查驗可能被用來運送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恐怖物品或其他危險違禁物的高風險貨櫃,以降低威脅進入美國港口的風險。
執行重點
第 三 題25 分
就貨櫃碼頭船邊裝卸作業而言,實務上有利用跳板的 Ro/Ro 及利用橋式機的 Lift-on/Lift-off 兩種主要作業方式,請說明此兩種方式的操作內容,並分別從「適合的船型」與「碼頭建置成本高低」等構面,來比較此兩種作業方式的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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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貨櫃碼頭船邊裝卸的兩種基本作業系統:滾裝式(Ro/Ro, Roll-on/Roll-off)與吊裝式(Lift-on/Lift-off, Lo/Lo)。比較重點是貨櫃如何在船舶與碼頭間移動,以及船型和碼頭設備如何配合作業。
解題方法
先說明每種方式的貨物移動流程,再從「船舶是否須具備貨物通道」及「碼頭是否須設置大型裝卸機具」比較適用船型與建置成本。
一、Ro/Ro:滾裝式作業
Ro/Ro 船設有艙門、跳板(ramp)及車輛甲板。作業時,貨櫃裝在拖車或底盤上,由牽引車經跳板在船舶與碼頭間行駛;貨櫃本身通常不以岸橋吊起,而是連同底盤滾進、滾出船艙。船舶跳板可連接碼頭,也可依設計連接岸邊或其他平台。
- **適合船型:**設有跳板、艙門及車輛通道的 Ro/Ro 船,亦常用於兼載車輛的貨櫃船。船舶須有足夠的車輛甲板與通行空間。
- **優點:**裝卸流程直接,貨物可快速進出船艙;對岸邊大型起重設備的依賴較低,碼頭設備建置成本通常較低。
- **限制:**船舶須為滾裝作業設計;貨櫃須以拖車或底盤運送,車輛、甲板及通道會占用船舶空間。船舶跳板與碼頭的銜接也須配合水位及岸線條件。
二、Lo/Lo:吊裝式作業
Lo/Lo 以岸橋(橋式起重機)或船上起重機吊起貨櫃,再由碼頭側移至船上,或由船上吊至碼頭。貨櫃以吊具抓取,垂直起吊並水平移送,不須連同拖車經跳板進出船艙。
- **適合船型:**具有貨櫃艙位與甲板堆裝位置、可供起重機吊裝的貨櫃船,包括多數大型貨櫃船。
- **優點:**不需要船舶設置車輛跳板;
第 四 題25 分
載貨證券是實務上相當重要的航運文件,請問何謂 Negotiable B/L?何謂 Non-Negotiable B/L?又 Non-Negotiable B/L 與 Sea Waybill 之差異為何?請分別詳細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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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載貨證券依「是否可流通轉讓」所作的分類,以及不可轉讓載貨證券與海運單在交貨時的差異。判斷時要分清楚兩件事:單據能否轉讓,以及目的港交貨是否須提示並繳回正本。
載貨證券(Bill of Lading, B/L)通常具有三項功能:作為承運人收受或裝載貨物的收據、作為海上運送契約的證明,以及在一定形式下作為代表貨物的權利憑證。海運單(Sea Waybill)也可作為收貨收據及運送契約證明,但不具代表貨物、憑單據移轉貨物權利的功能。
**法規基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當時《海商法》第 53 條規定運送人或船長於貨物裝載後,因託運人請求應發給載貨證券;同法第 60 條準用《民法》第 627 條至第 630 條的提單規定。民國 110 年後相關法規雖有修正草案討論,惟本題所考「可否轉讓」及「海運單與載貨證券之區別」仍以以下基本概念作答。
解題方法
先依載貨證券上記載的受貨方式,判斷單據是否具有流通性;再比較非流通單據的交貨方式、是否須提示正本,以及是否具有貨物代表性。
一、Negotiable B/L:可轉讓載貨證券
Negotiable B/L 即可轉讓載貨證券,通常為指示式或不記名式載貨證券。單據記載受貨人為「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或「to order of bank」等,持有人可依單據形式,以背書或交付方式將單據轉讓給他人。
受讓人取得載貨證券後,可憑單據主張提貨權利;在貨物運送途中,貨物也可隨載貨證券流通而轉售或移轉。可轉讓載貨證券因此常用於信用狀交易、託收及貨物在途轉售,也能讓賣方在買方付款或銀行付款前保留對貨物的控制。
二、Non-Negotiable B/L:不可轉讓載貨證券
Non-Negotiable B/L 即不可轉讓載貨證券,通常為記名式、直交式載貨證券(straight B/L),在單據上直接指定特定受貨人,並表明其不可轉讓。貨物應交付給指定受貨人,持有人不能透過背書或交付單據,使另一人因此取得受貨權利。
不可轉讓載貨證券仍是載貨證券,仍可證明運送契約及承運人收受貨物的事實。須特別注意,不可轉讓不當然等於目的港交貨一律不須繳回正本;實際是否要提示或繳回正本,須依單據條款、適用法律及運送人作業方式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