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普通考試 航運行政 海運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試論述不定期船經常承運的貨物有哪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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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不定期船的運送特性及其常見貨種。不定期船沒有固定航線、船期與停靠港,通常依貨主需求,透過航次傭船或期間傭船承運大宗、散裝貨物。貨物種類取決於船舶設備、貨物性質及裝卸條件。
解題方法
依貨物形態與運送需求分類作答,並舉出代表性貨物。可先寫最典型的乾散貨,再補充液體散裝貨與其他適合整船承運的貨物,以呈現不定期船運送貨種的範圍。
經常承運的貨物種類
- 乾散貨:如煤、鐵礦砂、穀物、磷礦、鋁礬土、水泥、肥料、鹽、糖及木屑等。這類貨物數量大、通常不以個別包裝計件,適合散裝船整批運送,是不定期船最具代表性的貨種。
- 液體散裝貨:如原油、燃料油、石油產品、液化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等,由油輪或液化氣船承運。
第 二 題25 分
試論述目前在海運產業常見的反恐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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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運業如何預防恐怖攻擊及其他海上保安事件。核心制度是《1974 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 XI-2 章「加強海上保安的特別措施」及《國際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ISPS Code 透過政府、船公司、船舶及港口設施之間的合作,辨識保安威脅並採取相應措施。
海上保安等級分三級:第一級為正常保全;第二級為因保安事件風險升高而加強保全;第三級為在特定期間內,因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保安事件而採取進一步特別措施。保安措施須隨等級提高而加強。
解題方法
以「制度規範、船舶、港口設施、貨物與人員、資訊及應變」分層作答。先交代國際制度,再分別說明船舶與港口的預防、查核和應變措施,即能涵蓋海運產業反恐的主要面向。
常見反恐措施
一、建立保全制度與責任分工
- 依 ISPS Code 對船舶及港口設施進行保全評估,辨識易受攻擊的區域、作業及可能威脅。
- 擬訂並核准船舶保全計畫(Ship Security Plan, SSP)及港口設施保全計畫(Port Facility Security Plan, PFSP),明定警戒、通報、管制及應變程序。
- 指派船舶保全主任(Ship Security Officer, SSO)、公司保全主任(Company Security Officer, CSO)及港口設施保全主任(Port Facility Security Officer, PFSO),負責執行計畫、聯繫通報及檢討改進。
- 船舶依規定持有國際船舶保全證書(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 ISSC);港口設施則依規定接受檢查及保全驗證。
二、船舶保全
- 管制船舶登輪及船上限制區域的進入,核對身分證件、訪客資格與登輪事由;加強舷梯、甲板、機艙、駕駛臺及重要設備等處所的巡查。
- 監視船舶周界及鄰近水域,採取照明、警戒、通訊通報等措施,防止未經許可者接近、登船或放置危險物品。
- 檢查船舶物料、船員行李及非隨身行李,並加強燃油、淡水、食品及其他物料交付的身分確認與交接紀錄。
第 三 題25 分
試論述何謂海事優先權及哪些海事索賠之債權得以優先受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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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商法》上的海事優先權,重點是辨認哪些海事債權,依法可以就船舶及其相關財產優先受償。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海事優先權是法律基於特定海事債權人的保護,賦予其就船舶等法定標的優先受償的權利。其權利依法律規定發生,無須另行登記設定;《海商法》第 24 條列舉受其擔保的債權,並規定海事優先權的受償順位優先於船舶抵押權。
解題方法
先依《海商法》第 24 條逐款列舉,再抓住各款的債權類型與成立原因。作答時可按「船員薪資、人身傷亡、救助與共同海損、財物侵權、港埠航道費用」的順序說明,並補充其優先於船舶抵押權,答案即完整切中題旨。
得以優先受償的海事索賠債權
依《海商法》第 24 條,下列債權為海事優先權所擔保,得優先受償:
- 船員等人員的僱傭債權:船長、海員及其他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的債權,例如薪資。
- 船舶操作所致的人身傷亡賠償請求:因船舶操作直接造成他人人身傷亡,對船舶所有人提出的賠償請求。
第 四 題25 分
請由供給面特性與需求面特性來論述不定期船運價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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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定期船運價的形成機制:在沒有固定班期與固定航線的情況下,運價主要由特定時點、特定航次的船舶供給與貨物需求交互決定。它具有高度競爭、波動大、短期供需影響顯著等特性。
不定期船運價不是單由船東成本或貨物價值決定,而是在市場供需下形成;船舶營運成本則會影響船東是否願意投入運能,以及市場運價的底部。
解題方法
依題意分別整理供給面與需求面的特性,再說明兩者如何共同決定運價。作答時可先指出不定期船市場的短期運能不易即時增減,再分別列出船舶供給與貨物需求的主要影響因素,最後連結至運價變動方向。
供給面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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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船舶供給缺乏彈性 船舶數量、船型與船位短期內難以迅速增加;新船建造需要時間,船舶改變航線或調度也受位置、航程與營運安排限制。因此,需求突然增加時,短期運力不易同步擴充,運價容易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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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供給具有時間與地點限制 船舶須在適當時間抵達適當港口,才能承運當地貨物。空船調度、壓港、航行時間與回程貨源,均會影響實際可用船位。即使全球船舶總量充足,特定港口或特定時段仍可能出現船位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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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營運成本影響供給意願 燃油、港口費、船員費、維修費及空船調度成本等,會影響船東接受運價的意願。當運價不足以支應變動成本及合理營運收益時,船東可能選擇閒置、減速或延後投入市場,進而減少有效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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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供給可透過船隊調整改變 長期而言,船東可透過訂造新船、出售或拆解舊船、改變船舶用途等方式調整運能。因此,長期供給較短期有彈性,但仍受造船期程、資金與市場預期限制。
需求面特性
- 需求屬衍生需求 不定期船的運輸需求源自國際貿易及產業對原料、燃料與大宗貨物的需求。例如煤、穀物、礦砂及油品的交易量增加,通常會帶動相關海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