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普通考試 航運行政 港埠經營管理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2 年・高普考・普通考試・航運行政
試題代碼 港埠經營管理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港埠設施之種類包括基礎設施、上層設施、機具與對船舶服務之設施等四大類,請分別論述這些設施包括的具體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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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港埠設施可依功能分為基礎設施、上層設施、機具、對船舶服務之設施四類。分類時要掌握港口作業的先後關係:先由基礎設施提供船舶進出、停泊及貨物轉運的空間,再由上層設施提供作業與儲存場地,配合機具完成裝卸搬運,並以船舶服務設施支援船舶靠港期間的需要。

本題考的是港埠設施的功能分類及具體例子,並非要求引用特定法條。各港的設施配置會因貨種、船型及營運方式而不同,作答時應以各類功能為主軸列舉。

解題方法

依「港口空間與工程 → 營運建築與場地 → 裝卸搬運設備 → 船舶靠港服務」的順序作答。每類先說明主要功能,再列出代表性設施,便能清楚區分容易混淆的項目:例如碼頭岸壁屬基礎設施,碼頭後方倉庫及堆場屬上層設施,岸橋及堆高機屬機具,拖船及引水服務則屬對船舶服務。

四類港埠設施

一、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是港埠營運所依賴的基本工程,主要提供船舶進出、停泊及安全作業所需的水域與結構物,包括:

  • 港口外廓設施:防波堤、護岸等,用以防浪、維護港內水域安全。
  • 水域設施:進港航道、港池、迴船池、錨地等,供船舶通行、操船及停泊。
  • 碼頭與靠泊設施:碼頭岸壁、突堤、棧橋、浮動碼頭、繫船柱及護舷等,供船舶靠泊、繫纜及進行貨物或旅客轉運。
  • 港區交通與公共管線基礎:港區道路、鐵路及相關交通連接設施;部分分類也將供港區使用的供水、排水、電力等公共管線納入基礎設施。

二、上層設施

上層設施是設置於港區陸域及基礎工程之上的營運建築、場地與相關設施,主要供貨物儲存、集散及港埠管理使用,包括:

  • 貨物儲存與堆置設施:倉庫、貨棚、貨櫃堆場、散裝貨物堆置場、油槽及穀倉等。
  • 貨物處理與集散場所:貨櫃集散站、貨櫃裝卸場、貨物檢查場及其他營運作業空間。
  • 港區營運建築:港務辦公室、碼頭作業建築、修理廠及其他港區管理或營運所需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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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論述專用及公用貨櫃終站之性質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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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貨櫃終站的使用權與經營方式。判斷關鍵在於:終站是由單一航商取得專用權,還是供不同航商共同使用。

  • 專用貨櫃終站:通常由單一航商長期租用,或由航商投資興建、經營,主要供該航商及其聯營航商使用。航商通常享有較穩定的泊靠與作業安排。
  • 公用貨櫃終站:由港埠主管機關或碼頭營運者提供給多家航商共同使用,航商依規定申請泊靠並支付使用費,通常沒有專屬使用權。

兩者的區分是經營與使用型態,不是判斷碼頭由公營或民營機構經營的唯一標準。

解題方法

採「使用對象、泊靠權利、費率與成本、作業效率、公共服務」逐項比較。答題時先界定兩種終站,再以對照方式說明優缺點,最後補充專用與公用的界線會受租約及營運契約影響。

專用與公用貨櫃終站之比較

比較項目專用貨櫃終站公用貨櫃終站
使用對象以特定航商或航商聯盟為主要服務對象。開放多家航商共同使用,服務對象較廣。
使用權利航商通常依長期租約或投資契約取得專用使用權,對泊靠安排較有保障。各航商依港埠安排使用,通常沒有專屬泊靠權;常按船舶到港順序或作業計畫調度。
設施與投資專用航商可能投資碼頭設施、裝卸機具與資訊系統,設備及作業流程可依其船型、貨量與航線需求規劃。設施由港埠或營運者提供,供不同航商共用,設備與作業安排須兼顧多家使用者。
費用方式航商依租約或契約支付租金、權利金及相關作業費用;須承擔一定的固定成本與投資風險。通常依公用費率支付各項使用及裝卸費用,單一航商不必獨自負擔整座終站的建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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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依《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第 9 條:公民營事業機構應就契約記載之土地、設施與投資經營事項繳交租金與管理費,經營機構得就公民營事業機構使用水域計收管理費。請論述上述的租金及管理費項目有哪些及基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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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第 9 條,重點是分清楚租金的兩種標的,以及管理費的計收依據。公民營事業機構應就契約記載的土地、設施與投資經營事項繳交租金及管理費;經營機構另得就其使用水域計收管理費。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條文架構分成「租金」與「管理費」兩部分,再逐項交代項目及計收基準。租金依標的分為土地租金、設施租金;管理費則依投資經營業務性質,參酌條文列出的因素計收。條文未訂出單一固定費率或通用公式,實際計算基準應依相關方案及契約辦理。

租金項目及基準

土地租金

土地租金依「商港區域土地使用費實施方案」計收。若土地未依該方案訂定港區土地使用區分,則以申報地價按年租金率計算:

土地租金=申報地價×年租金率土地租金=申報地價 \times 年租金率

這是未訂定土地使用區分時的計算方式;已有土地使用區分者,依該實施方案計收。

設施租金

設施租金包括碼頭、建物及設備等項目,依設施建造成本按年租金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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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港埠當局是否自營貨櫃碼頭,需要衡量哪些因素,請繪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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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港埠當局選擇貨櫃碼頭經營模式時的決策因素。所謂「自營」,是由港埠當局自行投入資金、配置人力與設備,並直接負責碼頭營運及管理;相對方式則包括出租碼頭由民間業者經營,或由公私部門共同經營。

自營與否不能只看碼頭是否有收入,還要同時衡量港埠當局的政策任務、財務承擔能力、營運專業、貨源需求及法規限制。評估可分為兩層:先確認上位政策與港埠治理條件,再檢視自營的營運可行性。

解題方法

先從港埠當局的政策職能切入,說明當局是否具備支持自營的政策與治理條件;再以投資、經營、市場、法規等面向整理直接影響自營成敗的因素。繪表時應列出「評估面向」及「衡量內容」,並補上其與自營決策的關聯,讓表格不只是名詞羅列。

衡量因素

評估層次評估面向應衡量的內容對自營決策的意義
上位政策與治理投資政策港埠投資計畫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及港埠整體發展方向;當局是否有權提出並核准相關投資方案。自營須與國家及港埠發展目標一致,避免投資方向失當。
上位政策與治理財務政策是否訂有共同財務目標、合理投資報酬要求及資金籌措原則。貨櫃碼頭資本需求大,須確認財務目標與風險承擔能力相符。
上位政策與治理費率政策港埠費率及規費如何訂定,如何兼顧服務成本、港埠競爭力與公共利益。自營收入與費率政策相互影響,定價須兼顧營運及公共任務。
上位政策與治理勞動政策人力招募標準、薪資結構、升遷制度、工會及勞資關係等安排。人力制度會影響營運成本、服務品質與勞資穩定。
上位政策與治理授權制度港埠勞動者、管理人員及代理人的權責與授權原則。權責清楚,才能使現場作業、管理監督及應變決策順利運作。
上位政策與治理資訊與研究是否能蒐集、分析並傳遞港埠活動統計資料,並據以進行市場與營運研究。有足夠資訊才能預測貨量、規劃投資及追蹤營運績效。
上位政策與治理法律與制度港埠當局的法定職權及相關制度是否允許其直接經營,並能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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