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高普考普通考試 測量製圖 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試述測量工作的三個基本觀測量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測量工作的基本觀測量為角度、距離與高差。測量的目的在於確定地面點的位置或點間關係;透過觀測這三類量,配合已知點及幾何、三角測量或高程計算,可推求點位的平面座標與高程。
- 角度:表示兩方向之間的夾角,包含水平角與垂直角(或天頂距)。水平角用於確定方向;垂直角則與距離等資料配合,求取高差或點位高程。
- 距離:表示兩點間的長度,可為斜距、水平距離或垂直距離。測得斜距與垂直角後,可換算水平距離及高差。
- 高差:表示兩點高程之差,通常以水準測量直接觀測,也可由斜距與垂直角計算。
解題方法
第 二 題20 分
若在平面上量得某一圓的半徑為 ,求其圓周長及其中誤差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圓周長的函數誤差傳播。半徑為 的圓,其圓周長為 。當半徑有中誤差 時,依一階誤差傳播公式,圓周長的中誤差為
解題方法
已知半徑 ,其中誤差 。
圓周長為
圓周長的中誤差為
第 三 題20 分
試述全球定位系統(GPS)的組成?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GPS(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是美國建置的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透過衛星發射的測距訊號,由地面接收儀觀測多顆衛星,計算接收儀的位置與時間。傳統測量學所述 GPS 系統由三個部分組成:太空部分、控制部分、使用者部分。
解題方法
本題考查 GPS 的系統架構。作答時先列出三個組成部分,再說明各部分的任務與彼此關係:
- 太空部分(Space Segment):由 GPS 衛星星系構成,負責發射導航訊號及衛星軌道、時鐘等資料。
- 控制部分(Control Segment):由地面監控與控制設施構成,負責追蹤衛星、監測系統狀態、估算衛星軌道與時鐘參數,並將更新資料傳送給衛星。
- 使用者部分(User Segment):由 GPS 接收儀及其使用者構成,接收衛星訊號並進行觀測與解算,以取得位置、速度及時間資訊。
各部分說明
一、太空部分
第 四 題20 分
請敘述依「土地法」規定之地籍測量辦理程序有那些,以及採用的地籍測量坐標系統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地法》第44條所定地籍測量的作業次序,以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3條、第4條所補充的測量方法與基準。作答時須分清楚:地籍測量的程序次序,和各步驟所採的測量基準及坐標系統。
解題方法
依程序由控制測量逐步推展到宗地測量與成果製作:
- 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建立測區控制基礎;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3條,亦得因科技發展採用衛星定位測量或其他同等精度方法。
- 圖根測量:由控制點加密測區內圖根點,供後續宗地測量使用。
- 戶地測量:測定各宗土地界址及相關位置。
- 計算面積:依測量成果計算宗地面積。
- 製圖:依測量及計算成果繪製地籍圖。
《土地法》第44條列出的五項次序為法定作答主軸;《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3條則說明第一階段控制測量可採用的方法。
坐標系統
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及公告成果為準,《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4條規定,測量應依國土測繪法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測量基準及參考系統實施。地籍測量採用的基準為1997臺灣地區大地基準(TWD97);
第 五 題20 分
請分別敘述「地籍整理」與「地籍管理」的意義,並比較兩者的差異。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地籍制度建立後,如何區分「地籍整理」與「地籍管理」:前者是依法律程序建立地籍資料的基礎工作;後者是地籍建立後,持續維護並更新資料的經常性工作。
依民國114年有效的《土地法》第36條,地籍除已依其他法律整理者外,應依《土地法》整理;地籍整理的程序為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土地法》第38條並規定,辦理土地登記前應先辦地籍測量;已完成地籍測量的地方,應辦理土地總登記。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引用《土地法》第36條界定「地籍整理」,再從地籍資料建立完成後的異動維護說明「地籍管理」,最後以辦理階段、工作內容及性質比較兩者。要點是把握「建立」與「維護更新」的關係,並以實際作業為例說明。
地籍整理的意義
地籍整理是政府依法律程序,調查並確定土地的界址、位置、形狀、面積、地號及權利狀態,藉由地籍測量與土地登記建立土地的地籍資料。地籍測量掌握土地的空間位置與範圍,土地登記則公示土地所有權及他項權利。
其目的在建立完整、正確的地籍圖籍與登記資料,作為土地權利保障、土地行政及土地利用的基礎。初次建立地籍時,典型工作包括地籍調查、地籍測量與土地總登記;因制度或地籍成果需要重新建立標示資料而辦理的地籍整理,也屬此類基礎工作。
地籍管理的意義
地籍管理是地籍資料建立後,政府為使地籍圖、簿所載內容持續符合土地現況及權利狀態,所辦理的經常性維護與更新工作。土地因分割、合併、界址或其他標示變更,或因買賣、繼承、設定他項權利等而發生異動時,地政機關依法辦理土地複丈、變更登記及相關資料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