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高普考普通考試 新聞(選試日文) 新聞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何謂「新聞特寫」?新聞特寫和一般即時新聞的差異為何?新聞特寫有哪些類型?請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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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新聞特寫的定義、與即時新聞的區別,以及常見類型。新聞特寫以真實新聞事件、人物或現象為基礎,著重描寫情境、細節與人物感受,使讀者能具體理解事件的意義。它仍須遵守新聞的真實與查證原則,不能為了營造畫面而虛構情節。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序說明「定義—比較—分類舉例」。比較時,從報導目的、時間要求、內容重點與寫作手法切入;分類時,說明各類型的報導焦點,再配合具體例子。
新聞特寫的定義
新聞特寫是以新聞事實為核心,運用較具描寫性的筆法,深入呈現事件中的人物、場景、細節、氣氛或背景的報導形式。它通常不像即時新聞只求迅速交代事件發生與結果,而是進一步回答事件如何發生、當事人如何經歷,以及事件呈現了什麼值得關注的意義。
特寫可以有敘事、場景描寫與人物刻畫,但其中的時間、地點、對話及行動等資訊,仍須有採訪或可靠資料作為依據。
新聞特寫與一般即時新聞的差異
| 比較面向 | 新聞特寫 | 一般即時新聞 |
|---|---|---|
| 主要目的 | 深入呈現事件的細節、人物經驗與背景意義 | 儘速告知讀者發生了什麼事 |
| 時間要求 | 較重視完整採訪與細節整理,刊出時效較有彈性 | 強調即時性,通常在事件發生後迅速發布 |
| 內容重點 | 場景、人物、感受、過程、脈絡及事件意義 | 重要事實、最新進展、相關人事時地物 |
| 寫作方式 | 可採敘事、描寫及較完整的背景鋪陳 | 以簡潔、明確、快速傳遞資訊為主 |
| 報導角度 | 常從人物或具體細節切入,呈現事件的深度與可讀性 | 優先呈現最新、最重要的消息 |
兩者的分野不在於「特寫可以不講事實」,而在於報導重心不同:即時新聞優先提供迅速而明確的資訊;特寫則在新聞事實基礎上,補足事件的過程、細節與人物面向。
新聞特寫的類型與例子
新聞特寫沒有唯一固定的分類方式,教材與新聞實務常依報導焦點區分。常見類型如下: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動新聞」?並說明其在臺灣新聞史的應用與演進,以及其優缺點與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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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動新聞」是以動畫、電腦繪圖或影音合成,將新聞事件以動態影像呈現的新聞形式。臺灣新聞史上所稱的「動新聞」,主要指《蘋果日報》在網路平台推出、以 3D 動畫重現新聞事件的報導方式。它以既有採訪資料、文字報導及影像素材為基礎,將事件轉化為可觀看的動態敘事。
答題時應掌握兩個重點:第一,動新聞是新聞呈現形式的創新,不代表動畫畫面本身就是現場紀錄;第二,重現事件必然涉及選擇、推論與戲劇化,因此要同時討論其傳播效益與事實、傷害及倫理風險。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定義—歷史—優缺點—倫理規範」作答。先說明動新聞的形式特徵,再以《蘋果日報》2009 年推出動新聞作為臺灣新聞史的重要節點,接著分別評估其傳播功能和爭議,最後提出具體的製作與刊播規範。
題目不是要求判斷單一法條,也不是選擇題,無須逐項分析選項。法律部分宜點出相關原則,並說明法規不能取代新聞專業自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臺灣新聞史的應用與演進
2009 年 11 月,《蘋果日報》在網路平台推出「動新聞」,以 3D 動畫重現社會事件,並搭配旁白、字幕與新聞文字。製作團隊可運用電腦繪圖、動作捕捉等技術,在缺少現場影像或難以取得影像時,將事件整理成動態敘事。這種做法曾吸引國內外媒體注意,也成為臺灣網路新聞影音化的一項顯著案例。
動新聞早期大量用於犯罪、性暴力、家暴及兒少案件的重現。當動畫細節過度寫實,甚至描述性侵或犯罪過程時,便引發公民團體對受害者二度傷害、兒少保護、煽情及模仿犯罪的批評,也帶出新聞自由與媒體責任的爭論。臺北市政府當時曾依兒少相關規範處理,媒體團體則提醒,主管機關處置仍須符合比例原則,不能以兒少保護為由不當壓縮新聞自由。
此後,動態視覺逐漸成為數位新聞常見的表現工具,包括動畫示意、資訊圖表、地圖、數據視覺化、虛擬攝影棚及短影音等。它們與 2009 年以戲劇化方式重現事件的「動新聞」並不完全相同,但延續了以動態影像協助理解新聞的方向。今日判斷此類內容,仍須清楚標示哪些是現場紀錄、哪些是示意或重建。
優點與缺點
優點:
- **補足影像不足:**事故、災害或司法案件常缺乏可公開的現場畫面,動畫能協助說明事件脈絡。
- **呈現複雜過程:**可用圖像交代時間、位置、因果關係或難以拍攝的機制,降低理解門檻。
- **適應數位閱聽習慣:**動態影像易於在網路與行動裝置傳播,也能增加新聞的可看性。
- **有助於抽象資訊視覺化:**以圖表、地圖或動畫解釋統計資料、工程原理或制度流程,能提升資訊理解度。
缺點與風險:
- **重建容易被誤認為實錄:**寫實動畫可能讓閱聽人以為畫面直接呈現現場事實。
- **補空白時可能變成虛構:**未知的動作、表情、對話或現場細節若由製作者自行填補,會把推測包裝成事實。
第 三 題25 分
澳洲自 2025 年 12 月起禁止 16 歲以下族群使用社群媒體應用程式,歐洲多國也跟進實施相關禁令,請闡述社群平臺對兒童及青少年可能產生之弊病?除透過禁令,平臺責任與內容監管又有何可著力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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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群媒體對兒童及青少年的媒體效果,以及數位平台的社會責任與內容治理。答題應同時說明「使用社群媒體可能帶來的個人與社會風險」和「除限制年齡外,如何改善平台設計、內容管理及監督機制」。
題幹所述澳洲制度,法律依據為《2024 年網路安全修正(社群媒體最低年齡)法》,修正《2021 年網路安全法》。自 2025 年 12 月 10 日起,符合條件的社群媒體平台須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澳洲未滿 16 歲者持有帳號。法律重點是限制特定平台帳號的持有,並非全面禁止未成年人接觸所有網路內容;未成年人仍可瀏覽部分不需登入的公開內容。歐洲各國也有年齡限制倡議與政策討論,但各國制度不一;歐盟《數位服務法》第 28 條則要求可供未成年人使用的線上平台採取適當且合比例措施,以確保未成年人的隱私、安全與保障。
本題涉及法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可以依「弊病分析—平台責任—內容監管」三層作答:
- 先說明弊病的來源與影響:涵蓋身心健康、同儕互動、資訊接收及個資安全,避免只寫「沉迷」。
- 再提出平台可採取的措施:把責任落在平台設計、推薦機制、資料處理、申訴及救濟。
- 最後補上內容監管與配套:以法律監督、共同治理、媒體素養教育搭配,而非只靠年齡禁令。
社群平台對兒童及青少年的可能弊病
一、身心健康與注意力受影響
平台常以通知、連續播放、自動推薦及即時互動等功能提高使用時間。兒童及青少年自我控制與媒體判讀能力仍在發展,長時間使用可能擠壓睡眠、運動、課業及面對面交往時間,也可能加重焦慮、孤獨或情緒低落。按讚數、追蹤數與外貌展示等指標,亦容易促成社會比較及錯失恐懼感。
二、網路霸凌與不當人際接觸
匿名或低成本傳播可能使嘲弄、羞辱、排擠及散布隱私迅速擴大,受害者也可能在離開校園後仍持續遭受攻擊。公開帳號、陌生人私訊與社群群組,還可能增加誘騙、騷擾、剝削及個人資料被濫用的風險。
三、有害或不適齡內容的暴露
未成年人可能接觸暴力、仇恨、色情、自傷、飲食失調或危險挑戰等內容。即使使用者沒有主動搜尋,推薦演算法也可能依觀看與互動紀錄持續推送相似內容,使其更頻繁接觸單一或極端資訊。
四、錯誤資訊與社會化判斷偏差
短影音、未經查證的貼文及具誤導性的廣告容易混在一般資訊流中。若缺乏查證能力,青少年可能把個人意見當成事實,或在單一觀點的資訊環境中形成偏頗理解。社群媒體也可能放大同儕壓力及錯誤健康資訊。
五、隱私與商業剝削
第 四 題25 分
當新聞媒體過度追求點閱率與收視率時,可能產生哪些問題?試從媒體監督的角度,闡述媒體「三律共管」機制如何回應上述問題,以及有何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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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與媒體問責。新聞媒體具有公共資訊與監督功能,但在商業市場中,也仰賴廣告、訂閱及收視表現維持營運。當點閱率、收視率成為優先目標,媒體可能把受眾注意力當作商品,犧牲新聞品質與公共利益。
「三律共管」是媒體監督的治理架構,包含:
- 自律:媒體業者及新聞工作者依新聞專業與倫理規範自行把關。
- 他律:公民、閱聽眾、民間團體及學界透過申訴、監督、評議與公共討論,促使媒體回應社會。
- 法律:由國家以法律規範違法內容及媒體責任,並保障閱聽人權益。
三者相互補充。媒體應以自律為日常把關基礎,接受社會監督;法律則在侵害權益或違法情形發生時,提供必要的底線與救濟。
點閱率、收視率導向可能造成的問題
第一,新聞內容煽情化與淺薄化。媒體為吸引注意,可能採用誇張標題、衝突畫面、重複播送及聳動敘事,使娛樂性、情緒性內容擠壓公共議題與深度報導。
第二,查證與公平原則受損。為搶快或製造話題,可能未充分查證便播出網路傳言、未證實指控,或只呈現單一當事人說法,導致錯誤資訊擴散及名譽受損。
第三,侵犯隱私與弱勢者權益。犯罪、災難、兒少及性侵害案件,若以揭露身分、反覆播放血腥畫面或追逐當事人為賣點,可能造成二度傷害,亦可能妨害偵查或影響司法程序。
第四,公共議題被市場邏輯扭曲。媒體以受眾偏好取代公共重要性,容易忽略少數群體、地方議題及複雜政策,並可能形成同質化內容、刻板印象或政治極化。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問題診斷—三律回應—執行挑戰」鋪陳。先指出收視與點閱競爭如何影響新聞專業,再分別說明自律、他律、法律如何建立把關、問責與救濟,最後檢討實際運作上的限制。這樣能同時回答題目中的「產生哪些問題」、「如何回應」及「有何挑戰」。
三律共管如何回應
一、自律:在新聞產製流程中把關
媒體應制定並落實新聞倫理守則、編輯室規範與更正機制,將查證、公平、隱私保護及兒少保護納入選題、採訪、編輯、標題和播出流程。設置編輯主管、倫理委員會或公評人,受理申訴並公布處理結果;對錯誤報導應及時更正,避免只追求即時流量而不承擔後續責任。
自律的優點是能貼近新聞產製現場,快速處理個案,也較能尊重編輯專業與新聞自由。其關鍵在於規範必須落實,而非僅停留在宣示。
二、他律:引入社會監督與公眾問責
閱聽眾可透過申訴、投書及公開評論指出錯誤或不當報導;公民團體、學界與媒體觀察組織可進行內容分析、提出評議或公布監督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