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二級 輻射安全 游離輻射防護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8 分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背景輻射包含哪些游離輻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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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2 條第 7 款對「背景輻射」的法定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背景輻射包括四類游離輻射。
解題方法
直接依第 2 條第 7 款逐項列舉即可:
- 宇宙射線。
- 天然存在於地殼或大氣中之天然放射性物質釋出之游離輻射。
- 一般人體組織中所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釋出之游離輻射。
- 因核子試爆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含放射性物質之全球落塵釋出之游離輻射。
第 二 題12 分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
(一) 吸收劑量
(二) 等效劑量
(三) 器官劑量
(四) 等價劑量
(五) 有效劑量
(六) 集體有效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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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法規依據
本題考查《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中的劑量量值與定義。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作答,核心是分辨:
- 吸收劑量、器官劑量:描述輻射能量被物質或特定組織吸收的物理量,單位為戈雷(Gy)。
- 等效劑量、等價劑量:將吸收劑量依不同的輻射種類加權,單位為西弗(Sv);兩者採用的加權因數不同。
- 有效劑量、集體有效劑量:進一步考慮不同器官組織的敏感性,或將群體的個人有效劑量加總,單位分別為 Sv、人・Sv。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 2 條定義各劑量量值,第 3 條規定相關計算公式依附表二辦理。
解題方法
依「物理吸收量 → 輻射種類加權 → 組織敏感度加權 → 群體加總」的順序說明。這個順序能清楚呈現各名詞之間的關係,也能避免混淆「等效劑量」與「等價劑量」。
各名詞說明
(一)吸收劑量
吸收劑量是單位質量物質吸收輻射的平均能量,符號通常以 表示,單位為戈雷(Gy)。
其中 為物質吸收的平均能量, 為物質質量。。此量描述輻射能量沉積,不因輻射種類或器官敏感程度而加權。
(二)等效劑量
等效劑量是人體組織或器官的吸收劑量與射質因數的乘積,符號通常以 表示,單位為西弗(Sv)。
其中 為射質因數,依《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附表規定。等效劑量將不同輻射對生物效應的差異納入考量。
(三)器官劑量
器官劑量是單位質量的組織或器官吸收輻射的平均能量,單位為戈雷(Gy)。就概念而言,它是針對特定組織或器官表述的吸收劑量;其後可作為計算等價劑量的基礎。
(四)等價劑量
第 三 題15 分
請說明緊急曝露,應於符合哪些情況之一時,始得為之?(10 分)
設施經營者應盡合理之努力,使參與搶救生命、接受緊急曝露人員之劑量符合何種規範?(3 分)
另,緊急曝露所接受之劑量該如何記錄?(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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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考查《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 17 條及第 18 條的緊急曝露規定。
緊急曝露是事故發生時或事故發生後,為搶救遇險人員、阻止事態擴大或消除事故影響而接受的曝露。它只適用於法規列明的特定緊急目的,並非一般輻射作業的例外通行證。
解題方法
依題目順序作答:先列出可實施緊急曝露的三種情況,再說明劑量控制上限,最後交代劑量紀錄方式。計算劑量上限時,須先找出《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 7 條所定的「單一年有效劑量限度」:任何單一年內不得超過 。
緊急曝露的適用情況
依《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 17 條,符合下列任一情況,始得實施緊急曝露:
- 搶救生命或防止嚴重危害。
- 減少大量集體有效劑量。
- 防止發生災難。
設施經營者並應事先告知及訓練接受緊急曝露的人員。
劑量規範
依同標準第 18 條,設施經營者應盡合理努力,使接受緊急曝露人員的劑量符合下列規定:
- **為搶救生命:**劑量儘可能不超過單一年劑量限度的十倍。單一年有效劑量限度為 ,因此為
第 四 題15 分
特別情形之輻射作業,經雇主及設施經營者評估,採取合理抑低措施後,其對輻射工作人員之職業曝露,如無法符合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規定者,應於輻射作業前檢具哪些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10 分)
另,此輻射作業應符合哪些規定?(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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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九條「特別情形之輻射作業」的事前許可資料及作業條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該標準第九條迄今未有重要修正。
一般職業曝露限度中,與本題直接相關的是有效劑量:每連續五年週期不得超過 ,且任何單一年內不得超過 。若屬特別情形,經雇主及設施經營者評估並採取合理抑低措施後,仍無法符合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必須在作業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獲准後,只在許可條件內不受「每連續五年有效劑量不得超過 」的限制。
解題方法
題目分成兩問,直接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分別作答:
- 第一問問「檢具哪些資料」,列出第一項五款。
- 第二問問「作業應符合哪些規定」,列出第二項三款。
作答時須注意:許可例外僅針對五年 限制;不得擴張解讀為免除其他劑量限度或輻射防護義務。
申請許可應檢具資料
應於輻射作業前檢具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輻射作業內容、場所、期間及輻射工作人員名冊。
- 可能之最大個人有效劑量、集體有效劑量及其評估模式。
- 合理抑低措施。
- 載有同意接受劑量數值之輻射工作人員同意書。
- 輻射防護計畫。
第 五 題10 分
設施經營者依《游離輻射防護法》所擬訂之輻射防護計畫,應參酌哪些事項進行規劃?(8 分)
若擅自或未依核准之輻射防護計畫進行輻射作業,致嚴重污染環境,其罰則為何?(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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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7 條第 2 項,以及《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 2 條所列的輻射防護計畫規劃事項;第二小題則考《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38 條第 1 款的刑事責任。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第一小題直接依《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 2 條列舉十項事項作答。第二小題抓住法條的完整構成要件:「擅自或未依核准之輻射防護計畫進行輻射作業」且「致嚴重污染環境」;兩者均具備時,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38 條處罰。
作答要點
一、輻射防護計畫應參酌事項
設施經營者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7 條第 2 項擬訂輻射防護計畫,應依《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 2 條,參酌下列事項規劃:
- 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權責。
- 人員防護。
- 醫務監護。
- 地區管制。
- 輻射源管制。
- 放射性物質廢棄。
- 意外事故處理。
- 合理抑低措施。
- 紀錄保存。
- 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二、違規且致嚴重污染環境的罰則
第 六 題10 分
醫療機構使用哪些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相關設施時,應擬訂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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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17 條及《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第 2 條。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17 條,醫療機構使用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的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相關設施,應依品質保證標準擬訂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法定設備及設施共 11 項。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哪些設備屬於應擬訂計畫的範圍,直接依《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第 2 條逐項列舉即可。可依用途分成放射治療、乳房攝影、電腦斷層及定位設備四組,方便記憶與檢核。
法定項目
醫療機構使用下列任一項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相關設施時,應擬訂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 醫用直線加速器。
- 含鈷六十放射性物質之遠隔治療機。
- 含放射性物質之遙控後荷式近接治療設備。
- 電腦斷層治療機。
- 電腦刀。
- 加馬刀。
- 乳房 X 光攝影儀。
- 診斷用電腦斷層掃描儀。
- 核醫用電腦斷層掃描儀。
- 電腦斷層模擬定位掃描儀。
- X 光模擬定位儀。
項目分類與易混淆處
第 七 題15 分
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應受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並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執照。但領有輻射相關執業執照經主管機關認可者,或基於教學需要在合格人員指導下從事操作訓練者,不在此限。
輻射相關執業執照包含哪些?(10 分)
基於教學需要在合格人員指導下從事操作訓練者,係指哪些人員?(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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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31 條第 1 項的操作人員資格,以及《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3 條對法定例外的具體列舉。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原則上,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的人員,須接受主管機關指定訓練,並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執照;符合條文所列例外者,才可免依此項要求辦理。
解題方法
題目分成兩問,分別查《操作人員管理辦法》第 2 條與第 3 條:第 2 條列舉「輻射相關執業執照」;第 3 條列舉「基於教學需要,在合格人員指導下從事操作訓練者」。作答時依條文逐項列出即可,並注意兩者是不同的例外類型。
一、輻射相關執業執照
依《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第 2 條,包含下列四種:
- 放射線科、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執業執照。
- 依《醫事放射師法》核發的醫事放射師執業執照。
-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7 條第 3 項核發的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
-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29 條第 5 項及第 30 條第 2 項核發的運轉人員證書。
第 八 題15 分
高強度輻射設施永久停止運轉後六個月內,設施經營者應擬訂設施廢棄之清理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此清理計畫應參酌哪些事項進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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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測驗高強度輻射設施永久停止運轉後,設施經營者擬訂廢棄清理計畫時應納入的規劃事項。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35 條第 2 項,符合條件的設施永久停止運轉後,設施經營者應於六個月內擬訂清理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並於永久停止運轉後三年內完成。
解題方法
題目已提示「永久停止運轉後六個月內」及「清理計畫」,可直接定位《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作答時依條文列出九項即可;條文中的「應參酌」表示規劃時應納入考量。
清理計畫應參酌事項
- 組織與責任及人員之教育訓練:說明清理工作的組織分工、權責,以及相關人員所需訓練。
- 設施之運轉歷史描述:整理設施運轉期間的使用情形及相關歷史資料。
- 設施之輻射狀況評估:評估設施內部及相關區域的輻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