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高考二級 都市計畫技術 國土、區域與都市空間資訊理論與實務 考古題詳解

109 年・高普考・高考二級・都市計畫技術
試題代碼 國土、區域與都市空間資訊理論與實務

第 一 題25 分

最近臺北市永康街有關於商家土地使用分區的議題受到討論,請以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法規規定之立場,分析其問題所在,並請提出解決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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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本題以永康街商家使用爭議為例,考查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建築物核准用途及違規使用的區別。現行法規及臺北市相關處理原則後續已有修正,以下仍依民國 109 年的規定作答。

判斷商家能否營業,須依序檢視三件事:

  1. **土地使用分區是否允許該用途。**依《都市計畫法》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先確認基地所在分區,再依使用組別及附條件允許規定判斷。
  2. **建築物核准用途是否符合實際使用。**即使土地分區容許某種商業使用,仍須確認建築物各樓層的核准用途;擅自把住宅用途改作餐廳,涉及建築物變更使用問題。
  3. **是否符合附加條件及其他法規。**符合分區用途仍不代表可以不受限制營業,還要符合道路寬度、樓層、營業面積、消防、衛生及環保等規定。

本題的關鍵不是「永康街有商店,所以整條街都是商業區」,而是逐筆確認分區、逐層確認核准用途,再比對實際營業型態與附加條件。

解題方法

一、由分區用途判斷餐飲業是否容許

依民國 109 年《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臺北市以使用組別管理土地及建築物用途;餐飲相關使用屬「第二十一組:飲食業」。第三種住宅區得附條件允許飲食業,但不是無條件放行。

當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對第三種住宅區飲食業的主要限制包括:

  • 營業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 150 平方公尺。
  • 設置地點須臨接寬度 8 公尺以上道路。
  • 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使用。

因此,必須先確認個別商家所在基地的實際分區,再核對店家是否符合上述條件;不能僅以「餐廳在住宅區」逕認一律違規,也不能因餐飲業在部分住宅區附條件允許,就推論樓上住宅都能改作餐廳。

二、區分土地分區管制與建築物用途管制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回答的是「該地區能不能作這類使用」;建築物核准用途回答的是「這棟建築物的特定樓層核准作什麼」。

永康街「高記」事件即顯示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建物原核准用途為一樓店舖、二樓及三樓集合住宅,實際上卻將住宅樓層作為餐廳使用。即使基地所在住宅分區對餐飲業有附條件容許規定,也不代表可直接把原核准為住宅的樓層改作餐廳;仍須依法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並符合分區管制、建築及公安規定。

三、判斷違規類型及處理方式

若實際用途不符土地分區規定,涉及違反《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的裁處問題;若未經核准擅自變更建築物使用,則涉及《建築法》第 73 條及其相關裁罰規定。主管機關應依違規事實及法定程序查處,不能以店家歷史悠久或商圈已形成為由,逕自免除依法管制的責任。

如屬自治條例適用前已存在的不合規定使用,還須依該自治條例關於原有不合規定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的規定,辨別其類型及可否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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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何謂規劃資訊系統(Planning Information System)?其對規劃工作有何意義,請分別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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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規劃資訊系統(Planning Information System, PIS)是為支援規劃工作而建置的整合性系統。它有計畫地蒐集、整理、儲存、分析與呈現規劃所需資訊,並將資料、分析方法、作業程序、資訊工具及使用者結合起來,支援規劃問題的界定、方案研擬、評估、決策與後續執行監測。

PIS 的重點在於「資訊如何支援完整的規劃過程」,不只是資料庫或某一項軟體。地理資訊系統(GIS)常是 PIS 的重要工具,尤其適合處理空間資料與空間分析;但 PIS 的範圍更廣,還包括非空間資料、規劃模型、工作流程、組織協調及決策支援。

解題方法

本題分成兩部分作答:

  1. 先定義 PIS:交代系統的目的、涵蓋內容,以及它與單純資料庫或 GIS 的差異。
  2. 再說明對規劃工作的意義:依規劃流程,說明 PIS 如何改善資料掌握、現況分析、方案比較、跨部門協調與執行追蹤。

以「規劃資訊系統支援規劃全程」作為主軸,可避免只列舉地圖繪製、資料儲存等單一功能,而漏掉 PIS 的決策支援與管理意義。

對規劃工作的意義

一、建立完整且可更新的規劃資訊基礎

規劃工作涉及人口、土地使用、交通、公共設施、產業、環境及財務等多種資料。PIS 可依共同格式與分類方式整理不同來源的資料,並記錄資料來源、時間、尺度及品質,使規劃者能掌握資料內容與適用範圍。資料持續更新後,也能降低重複蒐集與版本不一致的問題。

二、支援現況診斷與問題辨識

PIS 可協助規劃者分析區域發展現況、資源分布與服務可及性,辨識供需落差、空間衝突及發展限制。例如,將人口分布與公共設施位置疊合,可檢視設施服務是否均衡;比較不同時期的土地使用資料,可掌握變遷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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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何謂共同工作空間(Co-working Spaces)?請說明於資訊化社會下,共同工作空間之需求性及意義何在,空間規劃上又如何考量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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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共同工作空間(Co-working Spaces)是由營運者提供、供不同個人或組織共同使用的工作場所。使用者通常包括自由工作者、新創團隊、微型企業、遠距工作者及專案型工作者;空間則以會員、租用或共享服務等方式提供。其重點不只是「多人共用辦公室」,還包括可彈性使用的工作環境、共享設備與服務,以及使用者之間交流、合作與形成社群的機會。

本題考查資訊化社會下,工作型態變動如何影響工作空間需求,以及都市空間規劃如何回應這類需求。作答可依序說明:定義與特徵、需求成因、社會與空間意義、規劃考量。

資訊化社會下的需求性與意義

一、工作型態彈性化

資訊通信科技普及,使工作不必完全受限於固定辦公室及傳統工時。遠距工作、自由接案、跨地協作及專案工作增加後,部分工作者需要可連線、可專注且交通便利的工作場所,卻未必需要長期租用完整辦公室。

共同工作空間因而提供介於「居家工作」與「固定企業辦公室」之間的選擇。使用者可以依工作需求租用座位、會議室或其他服務,降低固定租金與設備成本。

二、降低創業與營運門檻

新創企業、個人工作者及小型團隊通常資源有限。共享辦公設備、網路、會議空間、行政服務及公共設施,可減少初期資本支出與日常營運負擔,使有限資源集中於核心業務。

三、促進交流與跨領域合作

不同專業、產業與組織的工作者在同一空間活動,增加資訊交換、經驗分享與建立合作關係的機會。共同工作空間因此不只是提供座位,也可形成支持創新、創業及知識交流的社群環境。

四、補足居家與傳統辦公室的不足

居家工作雖具彈性,卻可能缺少適合工作的設備、安靜環境及人際互動;傳統辦公室則可能成本較高、使用彈性較低。共同工作空間可提供穩定網路、專業設備、可專注的工作區及適度社交,使工作者依任務選擇合適的場所。

五、帶動地方與都市空間活化

共同工作空間可設於市中心、交通節點、住商混合地區或閒置建物,增加不同時段的空間使用與人流。若能與周邊商業、公共服務及大眾運輸串聯,也可支持地方創業與社區經濟,並提升既有建物及都市空間的使用效益。

空間規劃上的考量

一、區位與可及性

宜優先考量大眾運輸可及性、步行環境及周邊生活服務,使使用者能以合理時間抵達。空間可配置於商業中心、交通節點、住宅與商業混合地區,或具再利用潛力的閒置建物;選址也應考量地方產業、創業活動及潛在使用者需求。

二、依活動類型安排空間

共同工作空間的使用活動多元,宜採分區或彈性配置,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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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之目的及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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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都市計畫管制如何以開發誘因換取公共利益。建築基地若採整體規劃,提供品質良好、可供不特定公眾使用的開放空間或公益性設施,主管機關得依規定放寬容積率、高度,或給予額外樓地板面積獎勵。

「綜合設計放寬」著重基地整體規劃及公共開放空間的提供;「容積獎勵」則是以增加可建樓地板面積作為誘因。兩者都須有法規或都市計畫依據,並符合適用條件,不能視為開發者可自行主張的權利。

本題未指定縣市,以下以臺灣都市計畫中的通用制度說明,並以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十一章為例。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作答時依序說明「目的、作法、管制」三部分:

  1. 目的:說明制度要改善都市環境及公共空間供給。
  2. 作法:說明基地須提供何種公共利益,政府以何種開發誘因回饋。
  3. 管制:說明獎勵須受適用條件、計算方式、上限及後續管理限制。

這種寫法能清楚呈現制度的交換關係:民間提供公共利益,政府依規定給予開發上的回饋。

制度目的

  1. 增加都市公共開放空間:鼓勵開發者在基地內留設供公眾通行、休憩的空間,補充街道、公園、廣場等公共空間不足。
  2. 改善都市環境與景觀:透過基地整體配置,改善建築量體、日照、通風、綠化及步行環境,提升都市生活品質。
  3. 促進基地整體開發:鼓勵整合街廓或較大基地進行整體規劃,減少零碎開發造成的空間品質問題,並使開放空間與道路、鄰接公共空間相連。
  4. 增加公益設施供給:依適用法令及都市計畫規定,鼓勵設置供公眾使用的設施或空間,回應都市公共服務需求。

具體作法

一、要求提供具公共性的空間或設施

基地須符合規定的區位、面積、臨路、街廓及設計條件,並留設公共開放空間。常見形式包括沿街步道、廣場式空間、基地內人行動線,以及依法核准的公益性或服務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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