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高考二級 文化行政(一般組)(選試法文) 文化政策與文化研究 考古題詳解

108 年・高普考・高考二級・文化行政(一般組)(選試法文)
試題代碼 文化政策與文化研究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社群媒體(social media)?你認為社群媒體的發展可能在哪些面向影響文化政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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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聚焦於「數位科技與傳播環境變遷對文化政策之衝擊與重構」,主要涵蓋以下核心學理與法規觀念:

  1. 社群媒體(Social Media)定義:奠基於 Web 2.0 技術架構與理念,強調使用者生成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 UGC)、互動性、即時性與網絡化傳播的數位平台機制。核心傳播理論包含 Axel Bruns 提出的「產消合一/產銷合一者」(Produser / Prosumer)概念。
  2. 文化公民權與文化民主化(Cultural Democracy):由傳統菁英式「文化向下推廣」(Democratization of Culture)轉向強調公眾自主參與、文化近用與自我發聲的「文化民主」(Cultural Democracy)。
  3. 平台資本主義與文化多樣性(Platform Capitalism & Cultural Diversity):跨國科技平台主導內容流通與演算法推播(Algorithmic Curation),衍生過濾氣泡(Filter Bubble)與回音室效應(Echo Chamber),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之精神帶來挑戰。
  4. 法源與政策架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立法院於民國 108 年 5 月三讀通過、6 月 5 日公布施行之《文化基本法》(特別是第 12 條文化平權、第 25 條數位傳播與文化創新之政策義務),奠定了臺灣數位時代文化政策之法定原則。

解題方法

本題屬「名詞解釋+政策申論」的複合型題型,切入方法如下:

  1. 第一子題(何謂社群媒體):採「技術架構+傳播特質+社會意涵」三維度精準界定,避免流於日常口語舉例(如僅列舉 Facebook、Instagram),需點出 Web 2.0、UGC、網絡互聯、去中心化傳播等專有名詞。
  2. 第二子題(影響文化政策的面向):避免單向宣稱科技帶來的便利,應運用「文化研究」批判性視角結合「文化政策」工具論,從文化公民權(參與面)、文化治理(制度與溝通面)、**文化內容生態(生產傳播面)及文化主權與經濟(產業面)**四個象限展開,兼論「正向賦能」與「負向結構限制」,展現答題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純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在論點選取與分析評估時,考生常見的論述取捨差異如下:

  • 僅論及「政府行銷宣傳」者(弱勢論點):若只將社群媒體視為文化部或公立美術館經營粉絲專頁、吸引年輕人買票看展的行銷工具,層次過於狹隘,無法達到二級高考針對「政策哲學與結構性變革」的評分要求。
  • 過度技術決定論者(失衡論點):過度吹捧社群媒體帶來的民主開放,忽視平台跨國壟斷、演算法偏誤、假訊息泛濫與數位落差對公眾文化權益的戕害。
  • 結合文化治理、產銷生態與法理者(強勢最佳論點):將社群媒體置於「文化治理公共領域」之重組脈絡,結合《文化基本法》之理念,探討國家如何從「指導者」轉為「平臺搭建者與生態守護者」,兼具理論與政策實踐。

解題技巧

  1. 破題精準,善用名詞定義公式: 社群媒體=Web 2.0 底層架構+UGC 產消共構+網絡化人際互動平台\text{社群媒體} = \text{Web 2.0 底層架構} + \text{UGC 產消共構} + \text{網絡化人際互動平台}
  2. 切忌寫成一般行政行銷學:每一小標必須牢牢扣住「文化」核心價值(如文化多樣性、文化平權、文化記憶、文化主權),而非單純談論網路流量或數位行銷技巧。
  3. 批判性思維是得分關鍵:文化研究類科首重「反思性」,探討政策面向時,每一面向均宜採取「機會(賦權)」與「挑戰(規制/保護)」並列的雙向論述。

【答案】

一、社群媒體(Social Media)的意涵與核心特質

社群媒體指以 Web 2.0 技術與思想為基礎,允許使用者以去中心化、互動性與協同合作的方式,自主創建、交流、分享與修改內容的網際網路應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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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你認為文化統計的功能為何?目前臺灣的文化統計有哪些重要的內容與特色?你認為還可以強化哪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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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文化統計(Cultural Statistics)」於現代文化治理中之工具性定位、我國文化統計體系架構之掌握度,以及對文化指標局限性之批判反思能力。

  1. 核心定義:文化統計係指依據科學方法與分類架構,針對文化資源、文化資產、藝文創作、展演活動、文化產業及民眾文化參與等面向,進行系統性、長期性的量化調查與資料蒐集,作為文化指標建立與政策分析之基礎。
  2. 學理基礎:UNESCO 於 2009 年公布之《文化統計架構》(Framework for Cultural Statistics, FCS)、實證導向之文化政策規劃(Evidence-based Cultural Policy Making),以及文化經濟學之產值與效益評估。
  3.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民國 108 年 5 月公布施行之《文化基本法》第 18 條第 1 項明定:「政府應建立文化統計及指標,定期調查並公布文化現況,作為文化政策規劃之依據。」確立文化統計之法源地位。(現行法規未更動該條文核心意旨)。

解題方法 本題題幹包含三個獨立設問,採「定義與功能 →\rightarrow 臺灣現況與特色 →\rightarrow 策進與強化」之三段式架構破題:

  1. 第一問(功能):從「公共治理」、「政策週期(規劃—執行—評估)」、「資源配置」與「公民近用」等面向多維度開展,避免將統計狹隘理解為單純的數據報表。
  2. 第二問(內容與特色):依文化部(改制前為文建會)定期編印之《文化統計》體系作答,歸納為供給端(文化設施、文化資產、文化創意產業)與需求端(民眾文化消費與參與),並指出其扣合國際統計架構(UNESCO FCS)與兼具產業經濟調查之特色。
  3. 第三問(強化方向):針對傳統統計「重經濟輕文化、重量化輕質化、重實體輕數位」之盲點切入,具體提出數位文化近用、非經濟文化價值評估、文化平權細緻化資料,以及大數據整合治理等精進面向。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問答題),並非選擇題型,無選項可供逐一辨正。考生答題時應以標題化、分項列點方式作答,層次分明地直接對應題目的三項提問。


解題技巧

  1. 扣緊當年立法里程碑:民國 108 年為《文化基本法》公布施行之關鍵年份,答題時務必帶出該法第 18 條,可展現對時事法規敏銳度並獲取閱卷主考官之鑑別高分。
  2. 避免流水帳條列:回答「內容」時切忌只背誦「出版、電影、博物館」等細部類目,應將其整合成「供給面」、「需求面」、「產業面」等範疇,展現體系思維。
  3. 批判性反思文化價值:論述「強化方向」時,必須回歸文化研究的核心關懷——文化價值不可完全化約為金錢產值與進場人次,點出質化評估與文化平權的重要性。

【答案】

一、文化統計之核心功能

文化統計並非單純的數字彙整,而是現代文化治理體系運作的重要基石,其主要功能如下:

  1. 落實實證導向之政策制定與評估(Evidence-based Policymaking) 文化統計能精確描繪文化生態現況,提供政策規劃之客觀數據。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統計資料可作為監測指標,並於執行後檢驗政策績效(如扶植藝文方案之實際受惠人次與產出),避免決策流於主觀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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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是一項有關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中的權利,於 1989 年通過,到今年已經滿 30 年。其中第 31 條提出:

(一) 締約國承認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有從事適合其年齡之遊戲與娛樂活動之權利,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與藝術活動之權利。

(二) 締約國應尊重並促進兒童充分參加文化與藝術生活之權利,並應鼓勵提供適當之文化、藝術、娛樂以及休閒活動之平等機會。

你認為臺灣兒童的文化與藝術生活狀況如何?(10 分)

政府應該如何強化與保障兒童的文化參與權?(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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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民國 108 年高考二級「文化政策與文化研究」之政策分析與國際公約申論題,核心命題脈絡在於國際人權公約與國家文化法制的鏈結,特別是「兒童文化權利」的理論架構與政策實踐。主要概念與法源涵蓋:

  1. 《兒童權利公約》(CRC)第 31 條及「第 17 號一般性意見書」(General Comment No. 17, 2013):明定兒童享有休息、休閒、遊戲、娛樂,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與藝術活動的權利;締約國負有「尊重(Respect)、保護(Protect)、實現(Fulfil)」之義務,並應破除將文化僅視為「教育工具」的成人中心主義,保障兒童以自身為主體的休閒與文化創造權。
  2.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為準):
  •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民國 103 年公布施行):CRC 公約規定具有國內法效力。
  • 《文化基本法》(民國 108 年 6 月公布施行):第 8 條保障人民之文化權利;第 9 條規範國家應保障人民文化近用權;第 11 條特別確立國家應保障兒少、高齡及多元族群等之文化參與及表現權利。(提醒:現行法相關子法如《文化影響評估作業辦法》已陸續於後續年度健全發布,解題仍以 108 年立法通過之母法架構為論述基準)。
  1. 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文化資本與文化平權理論:兒童文化參與現況受家庭階級、城鄉差距與家庭文化資本(Cultural Capital)傳遞之顯著制約;政府政策介入目的在於落實實質平等與消除結構性近用障礙。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現況診斷(10分)+政策對策(15分)」的二階段申論題型,切入點與論述架構設定如下:

  1. 第一部分:臺灣兒童文化與藝術生活現況診斷(採「成就與困境並陳」之結構化分析)
  • 制度與形式進步:肯定近年文化平權推動、館所友善設施增設(如各級美術館設兒藝中心)與兒少專屬展演供給增加。
  • 結構性困境與缺失:從「升學主義與休閒剝奪(違背第 31 條休閒與遊戲權)」、「階級與城鄉資源分布失衡(文化資本與近用落差)」、「成人中心思維掛帥(工具化教育導向,缺乏兒童表意與主體性)」三面向進行批判性審視。
  1. 第二部分:政府強化與保障兒童文化參與權之政策路徑(採「國家人權義務與公共政策工具」整合架構)
  • 結合《文化基本法》與 CRC 第 17 號一般性意見,從「法制與跨部會治理機制」、「文化平權與資源均衡近用(供給端與普及性)」、「美感教育與自發性文化創作扶植(環境端)」、「落實兒童主體性與公共表意機制(權利主體端)」四個維度,提出具體且具可操作性的文化行政解方。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分析。


解題技巧

  1. 破題引用權威文獻:引述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17 號一般性意見書(2013)」,直接點出第 31 條包含「休息、遊戲、文化、藝術」之不可分割性,能展現高階公職應有的國際公約專業深度。
  2. 扣合當年度重要立法里程碑:題目載明 108 年為 CRC 通過 30 週年,同年臺灣適逢《文化基本法》制定公布,作答時將兩者連結,證明具備掌握時事政策動態的整合能力。
  3. 避免流於口號宣傳:針砭現況時切忌只寫「很好」或「很差」;提出對策時需落實至具體政策工具(如:文化部與教育部之文化體驗教育計畫、藝文場館通用設計、課綱素養導向、兒少文化預算保障等),結構層次分明。

【答案】

一、臺灣兒童文化與藝術生活之現況評析

《兒童權利公約》(CRC)於 1989 年通過,至民國 108 年屆滿 30 週年;我國亦已於民國 103 年制定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使公約規範具備國內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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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何謂集體記憶?個人與集體的記憶如何產生關聯?請以文化部於 102 年推動「國民記憶庫」計畫為例來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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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文化行政類科《文化政策與文化研究》極具代表性的「理論結合政策」題型,評量考生能否將文化社會學與記憶研究之核心概念,精準對接我國具體文化政策實踐。核心觀念涵蓋以下面向:

  1. 集體記憶(Collective Memory)理論:
  • 法國社會學家莫里斯·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於《記憶的社會框架》(Les cadres sociaux de la mémoire)提出之理論:記憶並非個人的封閉心智活動,而是在特定社會框架(家庭、階級、宗教、國族)中被建構、重組與賦予意義的社會產物。
  • 皮耶·諾哈(Pierre Nora)的「記憶之所」(Lieux de mémoire)概念:記憶隨時間流逝容易消逝,需透過儀式、檔案、地景、博物館等媒介將記憶物質化與象徵化。
  1. 微觀敘事與反抗記憶:
  • 傅柯(Michel Foucault)的「反抗記憶」(Counter-memory)與常民歷史觀:打破由國家機器主導的單一、同質性「國族大敘事」,藉由邊緣群體的口述記憶,呈現多元且具批判性的歷史視野。
  1. 文化公民權與記憶民主化:
  • 民國 102 年文化部推動之「國民記憶庫:臺灣故事島」計畫,核心在於體現「由下而上」(Bottom-up)的文化參與,將常民百姓確立為文化主體,落實「文化公民權」中之文化近用、記憶保存與歷史詮釋權。

解題方法

本題題幹包含三個子問,作答架構必須邏輯嚴整,採「概念界定 →\rightarrow 互動機制 →\rightarrow 政策實證」的三段式進程演繹:

  1. 概念界定(破題立論):界定集體記憶的本質,指明「集體記憶非個人記憶的物理加總,而是社會建構的結果」,並引述哈布瓦赫的「社會框架」理論。
  2. 互動關聯(理論深化):從雙向辯證切入,論證「個人記憶仰賴集體框架獲得意義」與「集體記憶需藉由個人微觀經驗不斷反芻、修正與再生產」,強調二者間的互為因果與動態張力(含主導記憶與反抗記憶的競逐)。
  3. 政策案例(理論與實務結合):剖析民國 102 年文化部「國民記憶庫:臺灣故事島」計畫之政策內涵,具體說明該計畫如何藉由「常民故事採集」、「故事蒐集站與採集人機制」以及「數位影音平臺建置」,將散落各地的個人私密記憶轉化為公眾共享的多元集體記憶,達到記憶民主化的政策目標。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二級之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單一選項可供正誤辨析。評分委員於此題的採分構面與給分關鍵標準如下:

  • 子題一:集體記憶定義(配分約 25%):
  • 優等作答:明確指出集體記憶之「社會建構性」、「當下性」(依當前社會需求重構過去),並準確寫出社會學家哈布瓦赫及其理論名稱。
  • 劣等作答:僅依常識將集體記憶解釋為「大家都記得的事」或「歷史課本寫的內容」,缺乏學理基礎。
  • 子題二:個人與集體的記憶關聯(配分約 35%):
  • 優等作答:能從「由上而下的社會框架制約」與「由下而上的個人敘事實踐/反抗記憶」雙向分析,論及語言、象徵符號與社會認同的中介角色。
  • 劣等作答:僅做單向陳述,將個人視為集體記憶的被動接受者,忽略微觀記憶重塑集體記憶的能動性(Agency)。
  • 子題三:國民記憶庫計畫之實例剖析(配分約 40%):
  • 優等作答:詳述民國 102 年「國民記憶庫:臺灣故事島」打破官方大敘事、聚焦常民微觀歷史的本質,並結合文化民主化、平民發聲、口述歷史數位化等機制,扣回集體記憶之重構。
  • 劣等作答:誤將「國民記憶庫」與國家檔案局公文典藏或一般圖書館數位化混為一談,缺乏對「常民故事」、「文化公民權」之政策脈絡理解。

解題技巧

  1. 破除常見作答陷阱:
  • 陷阱一(誤把記憶當歷史):記憶(Memory)不等於實證歷史(History)。歷史追求客觀事實的考證,集體記憶則關乎群體「如何詮釋與感受過去」以確認自我身分認同。
  • 陷阱二(政策流水帳):切忌只背誦「國民記憶庫」的官僚宣傳口號(如收集了幾萬則故事、設了多少站),必須將政策機制(採集、數位化、平臺共享)轉譯為文化政策與記憶理論的專業詞彙。
  1. 高分關鍵詞布局:
  • 理論層面:社會框架(Cadres sociaux)、反抗記憶(Counter-memory)、記憶之所(Lieux de mémoire)、文化主體性。
  • 政策層面:由下而上(Bottom-up)、微型歷史(Microhistory)、常民生活史、文化公民權、記憶民主化。
  1. 時間脈絡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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