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高考二級 水產資源 漁業技術研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業是國際趨勢,也是漁業國家之責任。試就所知,說明目前我國針對打擊 IUU 漁業的努力暨因應國際趨勢之可能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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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國際海洋漁業治理體系、聯合國糧農組織(FAO)防制政策,以及我國遠洋漁業法制革新與監管實務的整合理解。
- IUU 漁業定義:依據 FAO 2001 年《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國際行動計畫》(IPOA-IUU),涵蓋非法(Illegal)、未報告(Unreported)及不受規範(Unregulated)三大違法捕撈型態。
- 國際規範依據: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1995 年《聯合國魚類種群協定》(UNFSA)、2009 年 FAO《港口國措施協定》(PSMA)及各大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s)之養護管理措施(CMMs)。
- 我國法規架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我國於民國 105 年制定、106 年 1 月 20 日正式施行「遠洋漁業三法」(《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案、《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據此建構全面性的監控、管制及審查(MCS)機制。(現行法規於後續雖有部分行政規則與細部執行要點之更新,但解題核心仍以 108 年完備之體系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國家考試水產資源類科極具代表性的政策與法治整合題。命題適逢民國 108 年 6 月歐盟正式解除對台灣長達三年半的打擊 IUU「黃牌警告」(Yellow Card),故解答必須緊扣該時空背景,採取「回顧實績(努力)」與「前瞻佈局(未來作為)」雙軌並進的論述策略:
- 我國既有努力:以 FAO 規範之 MCS 架構(Monitoring, Control, Surveillance)切入,有系統地分為「健全法制體系」、「落實監控審查」、「建立漁獲溯源」及「深化國際合作」四大支柱,展現政策執行力與解除黃牌之成效。
- 因應國際趨勢之可能作為:跳脫傳統漁獲量管制,連結國際新興議題,從「外籍漁工人權與勞動標準(社會責任)」、「智慧科技監管(EMS 電子觀察員)」、「市場鏈與全流程追溯(如美國 SIMP 規範)」及「多邊區域情資交換」四個維度提出具體策略。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項分析(各項政策面向之評析詳見【答案】)。
解題技巧
- 開門見山點破命題亮點:引言時直接提及我國於民國 108 年 6 月成功解除歐盟黃牌,向閱卷委員展現對當前漁業時事的敏銳度。
- 善用專業術語與縮寫:熟練運用國際公約與監管機制專有名詞(如 MCS、VMS、E-logbook、FMC、CDS、PSMA、RFMOs),切忌只用通俗口語回答。
- 避免泛泛而談的空洞宣示:切勿通篇寫「加強宣導」、「嚴格執法」等無效官話,須精準寫出機構與系統名稱(例如:24 小時漁業監控中心、卸魚檢查員制度、港口國措施)。
- 掌握新興考點(防制 IUU 的延伸邊界):當前國際社會已將「漁工人權與強迫勞動」納入 IUU 評估與貿易制裁範疇,若能將國際勞工組織(ILO)C188 公約概念融入未來作為,可大幅提升申論題的深度與鑑別度。
【答案】
一、前言
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業嚴重破壞全球海洋生態永續與漁業資源平衡。我國身為全球遠洋漁業主要船隊國之一,曾於民國 104 年遭歐盟列入打擊 IUU 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黃牌)。為此,政府全力推動漁業管理體制改革,並於民國 108 年 6 月獲歐盟正式解除黃牌,充分展現我國善盡船旗國、港口國與市場國責任之具體成效。
第 二 題25 分
實施魚苗放流是沿近海域海洋漁業資源復育最為常見且重要的方法之一。而進行魚苗放流通常會從哪些層面探討其放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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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栽培漁業(Sea Ranching / Stock Enhancement)中「水產資源增殖放流效益評估」之完整知識體系。魚苗放流並非單純的「培育後放流」,而是涵蓋資源評估、生態衝擊、經濟可行性及管理制度的系統工程。
- 理論基礎:
- 標識再捕理論(Mark-Recapture Theory):透過化學標識(耳石鍶標記、茜素紅標記)、物理標識(切鰭、T型標籤、CWT微碼標籤)或分子生物標記(微衛星DNA、SNP),追蹤放流個體之動態。
- 漁獲貢獻率(Contribution Rate, ):放流魚苗進入漁獲物中所佔之比率,用以衡量放流對實際產量之挹注: 其中 為放流魚回捕數量(或重量), 為該時空下之總漁獲量。
- 生態承載力(Carrying Capacity, ):目標海域在維持生態平衡下所能容納該物種的最大族群生物量。
- 經濟本益比(Cost-Benefit Ratio, ):衡量經濟效益之核心指標:
- 法規依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依《漁業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 8 款所訂定之「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放流需審酌海域環境、魚種原生性及健康檢查。(註:現行法已於民國 111 年大幅修正,進一步嚴格規範野生採捕親原、放流地點限制及人員教育訓練講習機制)。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申論題,切入角度應採取「系統性多維評估架構」,避免流於單一維度(如僅回答「魚有沒有長大、有沒有抓到」)的片面描述。解題邏輯由微觀至宏觀、由自然科學至社會科學層層遞進:
- 生物與資源層面:探討放流個體的存活、成長、回捕率及其對野外資源量與親代繁衍的補充效益。
- 生態與環境層面:探討放流後對受納水域生態系結構、種間競爭、遺傳多樣性及病原傳播的潛在影響。
- 經濟與產業層面:探討投資產出比、漁民實質收益增加量及地方漁村經濟帶動力。
- 社會與管理層面:探討公民參與、資源管理配套政策之相輔相成效果。
評估層面深入剖析(申論作答重點)
一、 生物與資源層面(Biological and Fishery Resource Aspects)
- 存活與成長效益(Survival and Growth):
- 監測魚苗放流後的初期適應力與自然死亡率(Natural Mortality, )。
- 評估其在自然環境中的年齡與成長方程式(如 von Bertalanffy 成長曲線),確認是否順利成長至商品體長。
- 再捕獲率與漁獲貢獻度(Recapture Rate and Catch Contribution):
- 計算標識魚的回捕率(Recapture Rate),估算放流群進入可捕族群(Exploited Stock)的產量。
- 評估漁獲貢獻率()及單位努力漁獲量(CPUE)的提升幅度。
- 繁殖族群補充效益(Spawning Stock Biomass Recruitment):
- 評估存活個體是否順利成熟並參與野外產卵,使產卵親體生物量(Spawning Stock Biomass, SSB)增加,達成「自我繁衍補充(Self-recruitment)」之長期效益。
二、 生態與遺傳層面(Ecological and Genetic Aspects)
- 生態承載力與種間競爭(Carrying Capacity and Interspecific Competition):
- 評估放流密度是否超出棲地餌料生物之供應極限,避免引起餌料置換或因種內/種間競爭導致野生原生物種的生長遲滯或死亡。
- 檢視放流物種對海域食物網營養階層(Trophic Level)與群聚結構的擾動程度。
- 遺傳健全性與多樣性(Genetic Integrity and Diversity):
第 三 題25 分
近年來我國沿近海域漁業資源有匱乏之虞,漁業管理規定日趨嚴謹。在漁業資源水準不如以往,逐步輔導傳統漁業轉型以減緩資源過度利用,是目前漁業管理策略之一。試就所知,說明輔導傳統漁業轉型的類型可能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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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我國「沿近海漁業資源枯竭現況」與「漁業多元化轉型管理策略」之整合理論與實務政策掌握度。核心法規與政策依據包含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為準之《漁業法》(包含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之〈娛樂漁業管理辦法〉、〈刺網漁業輔導轉型原則〉)、沿近海減船收購計畫、休閒漁業振興方案及水產品六級產業化推動方針。(註:現行中央主管機關已改制為農業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相應改制為農業部漁業署)。涉及的核心觀念包括:
- 漁獲努力量(Fishing Effort, )控制:透過產業轉型移轉過剩的沿近海作業能量,降低對特定資源之漁獲死亡率()。
- 漁業六級產業化:將傳統生產導向之第一級捕撈漁業,結合二級加工加值與三級服務觀光體驗,提升單位產品經濟價值以彌補捕撈產量縮減之經濟缺口。
- 生態友善與責任制漁業(Responsible Fisheries):降低對底棲棲地及混獲物種的破壞,實踐永續利用。
解題方法 本題為高考二級之申論題,評閱重點在於能否從「減緩資源利用」的核心宗旨出發,提出系統性且具行政可行性的轉型分類。解題採用「產業結構與價值鏈轉移」的切入架構:
- 橫向業態轉移(跨業別移轉努力量):轉向三級休閒服務業(娛樂漁業、文化觀光)或轉向二級繁養殖(外海箱網、陸上智慧養殖)。
- 縱向技術升級(原業別友善化與高值化):作業漁法之綠色轉型(淘汰高破壞性漁法,改採高選擇性友善漁具)與產銷鏈加值(溯源冷鏈、生技萃取)。
- 邊際產能退場(非生產性公共服務):配合收購退場或轉型為海洋保育巡邏、環境維護艦隊。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各轉型類型之比較分析、推動邏輯與配套重點已完整條列於【答案】中。
解題技巧
- 緊扣題旨「減緩資源過度利用」:申論時切忌僅空泛描述各轉型行業如何賺錢,每提出一種類型,必須具體指明其如何達成「減少資源壓力」或「降低底拖/刺網等破壞性漁撈努力量」。
- 具體舉出台灣代表性政策與案例:答題時結合政府推動的專案名稱與實例(如娛樂漁船載客賞鯨海釣、刺網轉一支釣或延繩釣、外海箱網養殖、海洋環保艦隊),展現公職高階人員的政策熟稔度。
- 常見陷阱與扣分盲點:
- 誤將「轉型遠洋漁業」列為答案:國際配額緊縮與高技術/資本門檻,並非沿近海傳統漁船轉型之常態策略。
- 忽略「退場輔導」亦為轉型一環:完全退出捕撈轉作科研巡查或受領補償退休,亦是化解過剩努力量的關鍵轉型機制。
【答案】
輔導傳統漁業轉型是解決沿近海漁業過度捕撈、枯竭危機之核心結構調整策略。其目標在於移轉過剩的捕撈努力量,並透過提高產業附加價值來兼顧漁民生計與海洋生態平衡。茲就我國產業實務與政策規劃,將輔導傳統漁業轉型的類型歸納為以下五大範疇:
第 四 題25 分
透過復育海洋生態資源與推動栽培漁業之手段,咸認為是海洋資源保育與生態系永續發展的重要策略。試述我國推動栽培漁業與資源復育應注意的問題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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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評量考生對「水產資源保育」、「栽培漁業(Sea Ranching / Stock Enhancement)」與「海洋生態復育」的整合應用與實務限制之掌握度。
- 基本定義:
- 栽培漁業:結合人工繁殖、中間育成、標識放流、棲地營造及資源管理,將水產種苗釋放至天然水域中成長,待其達到商品規格後再進行合理捕撈的漁業生產型態。
- 資源復育:藉由人為積極介入(如種苗放流、人工魚礁投設、海草床或珊瑚礁復育、保護區劃設等),使受損之海洋生態系統或過度減損之目標資源族群量恢復至永續水準。
- 理論基礎與關鍵機制:
- 群聚生態學與承載量:海域環境承載力(Carrying Capacity, )、生態位重疊(Niche Overlap)與種間競爭。
- 族群遺傳學:有效族群大小(Effective Population Size, )、遺傳瓶頸(Genetic Bottleneck)、近交衰退(Inbreeding Depression)及基因污染(Genetic Pollution/Swamping)。
- 族群動態與漁業生物學:標識再捕法(Tag-Recapture Method)、自然死亡率與漁獲死亡率、成活率與放流回報率(Recapture Rate)。
- 法規依據:
-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依據《漁業法》第 44 條(水產資源保育之限制或禁止命令)授權訂定之水產種苗放流相關管理規定與《水產種苗產銷培育及放流管理手冊》。
- (現行法已修正:農業部漁業署後續於民國 111 年底進一步整合並訂定發布《水產種苗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對放流物種、地點、申報、親本來源及海域健康檢驗訂有更嚴格規範。)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綜合評述型申論題,切入點不可僅停留在「如何放流種苗」的單一技術層次,必須以「全生命週期與系統性生態管理」視角,依循「生物遺傳 生態環境 苗種技術 棲地與捕撈管理 制度與社會經濟」五大構面切入,層次分明地探討推動過程中各階段面臨的潛在盲點與關鍵問題。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二級之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需進行系統化之要點論述。
解題技巧
- 答題架構化:採用「五大核心構面」條列,避免通篇只有口號式答覆(例如「要注意環保」、「不能亂放」),必須精準帶入專業術語,如「基因滲入」、「中間育成」、「標識技術」、「環境承載力 」、「公地悲劇」。
- 避開常見陷阱:
- 陷阱一:誤將「放流」視為「復育」的全部。若忽視棲地品質惡化與過度捕撈問題,純粹放流種苗只會形成「放了就被撈光」或「無處棲息」的無效投資。
- 陷阱二:忽略遺傳多樣性。市售養殖苗通常來自少數親代(近親繁殖),直接大量放流野外會破壞原生野生族群的遺傳純度與抗病力。
- 陷阱三:欠缺科學效益評估。若未實施標識放流與定期再捕調查,無法科學化證明栽培漁業的經濟效益與生態成效。
【答案】
我國推動栽培漁業與海洋資源復育,係結合人為培育與自然產力之永續策略。推動時應嚴格審視並注意下列五大關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