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二級 史料編纂 世界近代史研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近代的「自由主義」(Liberalism)思想起源於十七世紀的英國,核心價值是對「個人自由」(personal freedom)的護衛。不同世代的英國思想家,從十七世紀的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到十九世紀的彌爾(J. S. Mill, 1806-1873),到二十世紀中期的柏林(Isaiah Berlin, 1909-1997),均曾為文替「個人自由」作辯護。洛克的《政府二論》(The Second Treatise of Civil Government, 1689)、彌爾的《論自由》(On Liberty, 1859)、柏林的《自由的兩個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 1958)成為自由主義的經典。
請討論:洛克、彌爾和柏林三人在論述「自由」時,各面對什麼樣的問題?他們各提出什麼樣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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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自由主義如何在不同時代回應對「個人自由」的威脅。作答宜依序說明三位思想家的歷史問題、自由概念與論證方式,並指出自由不只是「不受干涉」,也涉及政府權力的正當性、社會輿論的壓力,以及個人自我實現的可能。
洛克:反抗專制與保障自然權利
洛克所面對的,是十七世紀英國王權與議會、國教與非國教派之間的政治衝突,以及專制權力對個人生命、自由與財產的威脅。《政府二論》為限制君權、建立正當政府提供理論基礎。
洛克主張,人原本處於自然狀態,享有生命、自由與財產等自然權利;自然法要求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自由與財產。但自然狀態缺乏公正裁判者與一致執行者,權利因而不易獲得穩定保障。人們遂透過同意組成政治社會,設立政府以保護既有權利。
政府權力因此不是無限的:它源自人民同意,須依法律行使,且受人民委託以保障自然權利。若統治者違背委託、任意侵害人民權利,人民有權撤回信任並反抗。洛克所說的自由,核心是在法律保障下免於任意支配;法律不是自由的敵人,合理法律能界定權力並保障每個人的權利。
彌爾:防止國家與社會多數壓迫個人
彌爾《論自由》所處的十九世紀英國,代議政治與民主逐漸擴張,但多數人的道德觀、輿論與社會習俗也可能壓制少數者和個人的獨特生活方式。彌爾因此把自由的威脅從國家強制擴大到「社會多數的暴政」。
彌爾提出「傷害原則」:對於心智成熟的個人,社會或國家只有在防止其傷害他人時,才有正當理由加以強制;單純為了個人自身的利益,不能成為強迫其改變行為的理由。此原則主要適用於成熟者,並不表示未成年人或尚未具備自主能力者享有完全相同的判斷地位。
彌爾特別捍衛思想與言論自由。被壓制的意見可能為真,也可能包含部分真理;即使錯誤意見,也能迫使人們重新理解正確觀念,避免真理淪為僵化教條。他也主張,只要不傷害他人,個人應能依自身判斷安排生活,因為多元生活實驗有助於個人發展與社會進步。彌爾的自由論重點是限制強制、保障思想言論與生活選擇,抵抗多數的同質化壓力。
柏林:區分免受干涉與自我主宰
柏林在二十世紀中期、極權主義與集體政治理想造成巨大衝擊的背景下,重新檢視自由的不同意義。他在《自由的兩個概念》中區分「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
第 二 題25 分
近代早期以來,「中產階級」(middle classes)興起,成為近代歷史發展的一股重要力量。
請討論:近代中產階級興起的歷史脈絡為何?這個階層的社會組成與變化為何?這個階層的興起對世界近代政治、社會的發展,帶來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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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產階級」如何形成、內部如何變化,以及它如何參與近代政治與社會轉型。答題時須避免把中產階級寫成自始至終界線固定、利益一致的單一階級。
「中產階級」是相對於貴族、地主上層與受雇勞動者而言的中間社會群體。近代早期常見「中間階層」(middling sort)一詞,包含商人、手工業者、地方仕紳與專業人士;十九世紀以後,隨工業化、資本主義與階級政治發展,「中產階級」才逐漸成為更常用的分類。分析時可從財產與職業、教育與文化、政治地位、自我認同幾方面觀察。
「資產階級」(bourgeoisie)常指擁有資本或生產工具、從事工商業的群體,是中產階級的重要部分,但兩者並非完全等同。律師、教師、公務員、經理人等受薪專業者也可能屬於中產階級,卻未必是資產所有者。
解題方法
採用「形成脈絡—社會組成與變化—政治影響—社會影響」的架構。先交代中產階級並非工業革命後突然出現,再說明它如何由商業與城市群體擴展成包括專業人士、管理者與白領職員的多元階層,最後分政治、社會兩面論述其影響。結尾補充中產階級內部差異與各地發展不一,避免把它寫成必然帶來自由民主的單線歷史。
一、興起的歷史脈絡
1. 中世紀城市與商業復興奠定基礎
中世紀後期以來,城市商業、遠距貿易與金融活動擴張,形成商人、放貸者、行會手工業者與城市自治群體。這些人以財產、專業技能或商業網絡累積地位,不完全依賴土地與世襲爵位,為近代中產階級提供了早期社會基礎。
2. 近代早期的商業擴張與國家發展
十五至十八世紀,航海擴張、大西洋貿易、殖民活動與金融制度發展,帶動商人、船運業者、銀行家及殖民地經營者的財富增長。君主國家擴大行政、財政與司法機構,也需要律師、官員、稅務人員和軍需承包者。印刷文化與識字教育的擴展,則增加了受教育者的社會影響力。
此時的「中間階層」仍與舊有身分秩序交錯。富商可能購置土地、取得官職或透過婚姻融入仕紳與貴族家庭;因此,財富增加不必然立即帶來政治平等。
3. 啟蒙思想與大西洋革命擴大政治訴求
十七、十八世紀的自然權利、人民主權、法治與財產權觀念,為要求政治代表與法律平等提供了論述資源。美國革命、法國革命及十九世紀歐洲革命中,商人、律師、新聞工作者與專業人士積極參與,反對身分特權,要求憲政、代議制度與政治參與。
革命並非中產階級單獨推動,城市平民、農民與其他群體也參與其中。中產階級的重要性在於提供組織、論述與部分領導力量,且不同群體的政治目標並不一致。
4. 工業化與城市化促成十九世紀擴張
工業革命、鐵路與電報的發展,以及銀行、保險、貿易和大型企業的成長,使製造業者、企業主、商人與管理人員增加。國家行政、教育及公共服務擴大,又帶動公務員、教師、醫師、工程師、會計師與職員等專業及白領工作。
因此,十九世紀中產階級的擴張,既來自資本主義工商業,也來自國家與企業組織日益複雜化。其發展速度因各國工業化進程、政治制度與城市化程度而不同。
二、社會組成與變化
1. 由工商業者擴展為多元職業群體
中產階級的主要組成包括:
- 工商業群體:商人、銀行家、工廠主、企業家、批發與零售業者。
- 專業人士:律師、醫師、教師、工程師、新聞工作者等。
- 行政與白領群體:公務員、經理人、會計人員、企業職員及技術人員。
- 小業主與地方群體:店主、手工業者、地主與地方仕紳。
各群體的收入、資產、教育程度與政治利益不同。大型企業主與小店主都可能被歸入中產階級,兩者的財富與社會影響力卻有顯著落差。
2. 階層流動與文化認同逐步形成
中產階級的社會地位日益與教育、職業、財產和生活方式相連。節儉、自律、重視教育與家庭責任等價值,常被視為中產階級文化的一部分;閱讀報刊、參與社團、宗教組織與慈善活動,也使部分群體形成共同的公共生活。
不過,中產階級認同不是單由職業或收入決定。部分群體追求仕紳地位與貴族化生活,另一些群體則強調專業資格、勤勉與公民權利。其認同會隨國家、宗教、性別與政治環境而改變。
3. 女性的處境與參與方式發生變化
十九世紀中產階級理想常將男性置於公共工作與政治領域,將女性定位於家庭與教養;這種性別分工限制了女性的財產權、教育與政治權利。
第 三 題25 分
第一次世界大戰是一場史無前例的慘烈戰爭,主戰場在歐洲,有歷史家視之為一場「歐洲內戰」。這場大戰在歐洲社會留下深刻的創傷。戰爭期間,無論是同盟國或協約國,人民在經濟、社會與思想上均深受衝擊。
請從社會變化、經濟生活與文藝展現三個層面,討論一戰對歐洲社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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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1918)如何將全面戰爭帶入歐洲社會,並改變戰後的社會結構、經濟生活與文化表現。題幹稱其為「歐洲內戰」,著眼於戰爭主要發生在歐洲、交戰國以歐洲列強為主,以及戰火與政治動盪深刻撕裂歐洲社會;但戰爭也牽涉殖民地與全球資源,並非只是一場封閉於歐洲的衝突。
作答時應掌握三項連動:總體戰擴大國家對社會與經濟的動員;大規模傷亡與革命重塑社會關係;戰爭經驗與舊秩序崩解轉化為文藝上的創傷、反叛與實驗。
解題方法
依題目指定的「社會變化、經濟生活、文藝展現」分成三部分作答。每一部分先說明戰時變化,再交代戰後影響,並以具體事例支撐。重點不在逐年羅列戰事,而在呈現戰爭如何深入日常生活,以及它對歐洲長期造成的影響。三者彼此交織:經濟動員帶動婦女就業與政府管制,傷亡和革命動搖社會秩序,文藝則反映集體創傷與對舊價值的質疑。
一、社會變化:人口創傷、性別角色與政治秩序重整
一戰造成大量軍民傷亡,並留下成群的傷兵、失能者、孤兒與寡婦。戰後人口結構受到衝擊,許多家庭失去主要經濟來源;「失落的一代」也成為描述參戰者及戰爭世代精神創傷的常見說法。壕溝戰、砲擊與毒氣等經驗,使戰爭記憶深植社會。
戰時徵兵抽走大量男性勞動力,婦女進入工廠、交通運輸、農業及醫護等領域,承擔更多公共職務。各國情況不同,婦女戰後並未普遍保有全部職位,但參政與平權訴求因而增強。英國於1918年擴大婦女選舉權,部分歐洲國家也在戰後推進婦女參政,顯示性別角色出現變化。
戰爭亦加劇社會與政治衝突。工人因物資短缺、物價上漲及戰時勞動條件而發動罷工;俄國革命推翻帝制,並建立新的政治秩序;德意志、奧匈、鄂圖曼等帝國瓦解,歐洲出現新國家與新邊界。革命、民族主義與階級矛盾,使戰後社會持續動盪。
二、經濟生活:總體戰動員、生活管制與戰後債務
第 四 題25 分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戰敗的日本在盟軍的軍事占領與指導下,進行全面的軍事、政治、經濟與社會改造。經過這一改造,日本很快從一個具侵略性的軍國主義國家轉型成一個西方式的民主社會,成為戰後亞洲自由、民主政治的重要典型。
請討論:戰後盟軍如何將軍國主義的日本改造成一個完全的自由、民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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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戰後日本占領改革的目標、措施與歷史成效,並要求辨析「日本成為完全自由、民主社會」這項前提。答題不能只列舉改革措施,還要指出改革的主導者、政策轉變,以及民主化的限制。
盟軍占領日本的最高決策與執行機關為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SCAP),由道格拉斯・麥克阿瑟任最高司令官。占領改革以「非軍事化」與「民主化」為主要方向:前者旨在拆除日本發動侵略戰爭的制度與力量,後者則要改變政治、經濟與社會結構。日本政府仍負責日常行政,但在占領期間受 SCAP 指導與控制。
題目將日本概括為「完全的自由、民主社會」,是過度簡化的說法。占領改革確實建立民主制度、擴大公民權利,卻沒有使日本一舉消除所有威權遺緒與社會不平等;冷戰興起後,美國政策也由徹底改造轉向扶植日本作為亞洲盟友。
解題方法
採「占領目標—改革領域—政策轉折—成效評價」的架構作答。先說明盟軍要如何拆除軍國主義根基,再分政治、軍事、經濟及社會教育等領域舉例,最後以冷戰下的「逆轉路線」及改革限制評估成效。這樣可以同時回答「如何改造」與「改造成什麼程度」,避免把題幹的評價當成必須接受的結論。
一、非軍事化:拆除戰爭機器與軍國主義領導
日本投降後,盟軍解散日本陸海軍,解除軍事組織與軍需產業,並遣返海外日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主要戰犯,另以整肅措施排除部分軍國主義及戰時領導人物,使其不得任公職。這些措施旨在追究侵略戰爭責任,並防止舊軍事菁英迅速重掌國家權力。
然而,戰犯審判與公職整肅並未讓所有戰時責任都獲得一致處理。占領當局為維持秩序及服務戰後政策,逐步調整整肅範圍,部分曾參與戰時政權的人物後來重新進入政界。因此,非軍事化成效不能只用制度解散衡量,也要觀察舊政治力量的延續。
二、政治改革:建立國民主權與議會民主
1947 年施行的新憲法,改變明治憲法體制下以天皇為主權核心的國家結構,確立國民主權、基本人權保障與議會內閣制。天皇被定位為「日本國及日本國民統合的象徵」,不再具有統治權。憲法第九條放棄以戰爭作為國家主權的行使手段,並聲明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力。
占領改革也推動地方自治與政治參與的擴大。1946 年日本婦女首次參與普選,選舉制度因而納入原先遭排除的女性選民;政黨政治及國會運作亦在新憲政架構下重建。
這些改革確立了民主制度的重要基礎,但制度建立不等於民主立即成熟。占領當局本身具有高度權力,改革是在軍事占領下推動;憲法第九條與後來的安全政策之間,也形成長期的政治與憲法爭議。
三、經濟改革:削弱財閥與改變農村土地關係
占領初期的經濟民主化,一方面解散或拆分部分大型財閥,減少經濟權力集中於少數家族與企業集團;另一方面推動農地改革,由政府收購地主土地,再出售給耕作者,以削弱地主階級對農村的支配,擴大自耕農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