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二級 史料編纂 圖書檔案管理研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對現代檔案管理而言,Schellenberg 的「雙重價值鑑定論」是影響深遠的檔案鑑定原則。然而,這套原則是針對政府機關文書而提出的觀點,當我們面對民間史料或其他類型檔案時,這套原則適用與不適用之處為何?還有哪些鑑定觀點或原則能夠協助我們從事民間史料與其他類型檔案的鑑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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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Schellenberg 的「雙重價值鑑定論」將檔案價值分成兩個層次:
- 初級價值(primary value):檔案對原形成機關的價值,包括行政、法律及財務等用途。
- 次級價值(secondary value):檔案對形成機關以外的使用者所具有的長期價值,主要分為:
- 證據價值(evidential value):能否呈現機關的組織、職掌、政策、決策及業務運作。
- 資訊價值(informational value):檔案所記載的人、事、物或現象,是否具有研究與參考價值。
這套理論的核心貢獻,是將「檔案對形成者的業務用途」與「檔案對後世的研究用途」區分開來,並使檔案人員能有系統地判斷哪些檔案具有永久保存價值。
題目問的不是要否定雙重價值論,而是要說明:當鑑定對象從政府機關文書轉為民間史料、個人檔案或其他類型檔案時,哪些判準仍然可用,哪些需要調整,並提出補充觀點。
解題方法
可依「理論適用處—限制—補充方法」三步作答:
- 先界定雙重價值論,指出證據價值與資訊價值仍可用於分析各類檔案。
- 再指出其形成背景以政府機關文書為主,民間史料的形成方式與保存情形不同,不能直接套用政府檔案的組織與職能判準。
- 最後提出能補足限制的鑑定觀點,並說明每種觀點如何協助理解形成脈絡、社會代表性及研究價值。
這樣作答可同時回應題目兩個問題:雙重價值論「適用與不適用之處」,以及「還有哪些原則可協助鑑定」。
雙重價值論的適用之處
1. 證據價值仍可用於民間檔案
民間組織也會形成章程、會議紀錄、往來文書、財務資料及業務紀錄。這些檔案能反映組織如何成立、如何運作、如何作成決策,以及如何與政府、社會團體或民眾互動。因此,證據價值不只適用於政府機關,也能用來判斷民間團體、企業、宗教組織、工會或社運團體的檔案。
例如,民間團體的理監事會議紀錄可呈現其決策過程;個人的日記、書信與工作文件,也可能呈現其社會關係、職業活動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歷程。
2. 資訊價值適用範圍廣
民間史料往往記錄官方檔案較少呈現的生活經驗、地方活動、社群文化、家庭關係及非正式組織。以人物、事物或現象為中心,評估其獨特性、內容豐富度與研究價值,仍有助於判斷是否保存。
3. 初級價值也可提供背景判斷
民間機構或個人形成檔案時,同樣可能有行政、法律、財務、業務或個人用途。了解原形成者如何使用檔案,可以補充形成脈絡,並協助判斷檔案的原始功能與相互關係。
雙重價值論的限制
1. 機關職能與組織結構不一定適用
政府機關通常有正式的組織架構、法定職掌及相對固定的文書流程;民間組織規模、制度化程度及存續時間則差異很大。個人檔案更未必有明確的「職能」或穩定的檔案管理制度。若只以政府機關的組織與業務脈絡衡量,容易低估民間史料的價值。
2. 「證據」不應只理解為組織運作證據
政府檔案的證據價值常聚焦於機關組織及職能。民間或個人檔案的證據價值,還包括個人生活軌跡、社會關係、社群形成、文化實踐及公共參與。書信、照片、手稿或零散筆記,表面上未必像正式紀錄,卻可能與其他材料合併後呈現重要脈絡。
3. 以檔案內容或研究用途為主,可能造成偏差
若過度著重檔案內「記載了什麼」,容易忽略其形成者、形成目的、保存過程、檔案之間的關係及缺漏情形。若只依既有研究者的興趣或當下熱門議題判斷,也可能使未受重視的社群、弱勢群體或日常生活經驗長期缺乏代表。
4. 民間檔案的保存與取得情形不均
第 二 題25 分
請由資訊行為理論的角度來評述檔案資訊行為的特色,並說明檔案館員應如何協助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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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以「使用者為中心」的資訊行為觀點,說明檔案使用者如何產生資訊需求、尋找並使用檔案,以及這些行為有何特性,最後提出檔案館員可提供的協助。
資訊行為是人與資訊及其來源、管道互動的整體歷程,涵蓋資訊需求的形成、資訊尋求、資訊檢索、資訊使用,以及影響這些行為的個人與情境因素。套用到檔案領域,分析重點不只在使用者如何操作檢索系統,也包括研究目的、對檔案與館藏脈絡的認識、使用者的研究社群,以及檔案館的典藏與服務環境。
檔案資訊行為常呈現任務導向:使用者通常因研究、工作或其他明確目的而尋求檔案,並須在檔案形成脈絡中理解材料。檔案使用者也可能經歷由探索到聚焦、由取得材料到比對驗證的反覆過程。
解題方法
可依「需求形成—資訊尋求—檔案使用—館員協助」四個層次作答。先說明檔案資訊行為的整體歷程,再歸納檔案材料與一般資訊資源的差異,最後將各項特性轉化為相應的服務措施。如此可同時回答題目要求的「評述特色」與「說明如何協助」。
檔案資訊行為的特色
一、需求多與特定任務或研究問題相關
檔案使用者常為學術研究、史料查證、公共事務或個人權益而尋求檔案;研究主題與工作任務會影響其檔案需求。需求也可能在接觸檔案後逐步明確,並非一開始就能轉化為精確的檢索詞。
二、資訊尋求具有探索性,且會反覆調整
檔案檢索不一定是輸入關鍵字後直接找到所需文件。使用者往往先查閱全宗、系列、目錄或檔案描述,以掌握館藏範圍,再逐步縮小到特定案件、文件或日期。初步結果也可能引出新問題,使使用者回頭調整研究範圍與查詢方式。
三、使用者須理解檔案的形成脈絡
檔案的意義與其來源、形成機關、業務活動、整理層級及文件間關係密切相關。單獨閱讀一份文件,未必足以正確理解其功能與意義;使用者須透過全宗、系列、案卷等脈絡,掌握材料如何形成及彼此如何關聯。
四、瀏覽、選擇與判讀是重要行為
檔案描述與目錄提供的內容未必足以讓使用者直接判定文件是否符合需求,使用者常須瀏覽相關描述或實際閱覽文件,再選擇、解讀與組織材料。檔案資訊行為因而包含主動探索與判讀,不只是系統檢索。
五、驗證、比較與串聯材料的需求高
使用者會比對不同來源、不同形成者或不同時間的檔案,確認內容、補足缺漏,並將分散材料串聯成研究脈絡。檔案原件、複本、相關檔案及其他史料間的交叉比對,都是建構可信論述的重要工作。
六、受個人、社會與制度情境共同影響
使用者的專業背景、檔案素養、研究經驗及語言能力,會影響其查找與判讀方式;師長、同儕與專業社群也是重要資訊來源。館藏描述、檢索工具、開放規定、調閱程序、數位化程度與使用限制,則構成檔案館的資源與制度環境,會直接影響使用者的資訊行為。
七、使用過程與時間安排具有階段性
第 三 題25 分
EAD 是什麼?它與圖書館館藏目錄系統所用的 MARC 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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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種描述與編碼標準的用途差異:
- EAD 是 Encoded Archival Description,即「編碼檔案描述」。它是以 XML 為基礎的標準,用來編碼檔案館的檢索工具(finding aid),例如全宗、系列、案卷等層級的描述,以及檔案的沿革、範圍與內容、組織方式和目錄清單。
- MARC 是 Machine-Readable Cataloging,即「機讀編目格式」。圖書館常用的 MARC 21 書目格式,以欄位標籤、指標及分欄代碼等方式記錄書目資料,供圖書館系統處理、檢索及交換。
兩者都能讓描述資料以機器可讀的形式呈現與交換,但主要描述對象、資料結構與使用情境不同。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從三個面向比較:
- 描述對象:EAD 描述檔案群及其層級關係;MARC 通常描述圖書館館藏中的單件或特定書目資源。
- 資料結構:EAD 能以階層式結構呈現檔案由全宗、系列至案卷等層級的組織關係;MARC 以一筆紀錄中的欄位與代碼記錄書目要素,常用紀錄呈現單一書目資源。
- 使用目的:EAD 用來製作、檢索及交換檔案檢索工具;MARC 用於圖書館書目紀錄的編目、檢索與交換。
因此,答題不能只說「EAD 用於檔案、MARC 用於圖書」,還要指出 EAD 特別適合表達檔案的多層級結構與脈絡。
EAD 與 MARC 的差異
| 比較面向 | EAD | MARC |
|---|---|---|
| 全名 | Encoded Archival Description | Machine-Readable Cataloging |
第 四 題25 分
電子文件與數位檔案日益普及,電子儲存設備價格快速下降,關鍵字檢索與文字內容探勘技術也愈來愈發達,再加上近期數位人文研究興起,有學者主張透過各類新興分析工具來分析大規模史料,能找出不易被人為研究注意到的關聯或模式。在這樣的趨勢下,未來是否還有執行檔案鑑定、選擇性保存與編排的必要?請說明您的見解與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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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數位技術能否取代檔案鑑定、選擇性保存與編排?**作答核心是區分「找到資料」與「決定哪些資料值得保存、如何保存並理解其脈絡」:全文檢索和內容探勘提升資料發現與分析能力,卻不會自動回答檔案的保存價值、保存範圍及其證據意義。
檔案鑑定是依檔案的來源、形成背景、功能、內容及利用需求,判斷其保存價值與處置方式的專業工作;選擇性保存則是依鑑定結果決定永久保存、定期保存或依法銷毀。編排是依來源、原始秩序及檔案間的關係組織檔案,讓使用者理解檔案如何形成、彼此如何關聯。三者各有功能,不能以「搜尋得到」取代。
法規方面,依民國 110 年《檔案法》第 10 條,檔案保存年限應依性質及價值區分為永久保存或定期保存;第 11 條規定永久保存的機關檔案應移轉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第 8 條則要求依規定的分類系統及編目規則分類編案、編製目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檔案法》相關條文後續如有修正,仍應以命題年度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採「肯定必要性、承認工具效益、指出限制、提出因應方式」的論證順序。題幹先呈現儲存成本下降、檢索工具進步及數位人文興起,接著詢問鑑定、選擇性保存與編排是否仍有必要;因此不能只列舉新技術的優點,而要說明技術改變的是工作方式與規模,不是檔案管理的基本責任。
首先,肯定新工具的效益。關鍵字檢索、文字探勘及其他數位分析方法,可以協助處理大量資料、辨識主題與關聯,讓研究者發現傳統人工閱讀較難察覺的線索,也能支援大規模檔案的初步盤點、分類及鑑定。
其次,說明「儲存得下」不等於「適合全部保存」。數位檔案不只有儲存空間成本,還涉及長期保存、格式轉換、媒體與系統更新、完整性驗證、維護詮釋資料,以及管理敏感資訊和限制利用等持續責任。資料量無限制擴張,也會增加管理、檢索與使用負擔。
再次指出,分析工具不能取代鑑定判斷。演算法依賴資料品質、標記方式及設定的分析目標;未被數位化、未留下完整詮釋資料,或不符合既有分類與關鍵詞的檔案,容易被忽略。統計上的頻繁、關聯或顯著,不必然等同檔案的法律、行政、證據或歷史價值;對資料的取捨也涉及責任、權利、隱私及公共利益等判斷。
最後說明編排仍不可少。檢索結果能呈現符合條件的項目,卻未必呈現檔案的形成機關、業務功能、原始秩序及檔案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