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二級 史料編纂 世界近代史研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17 世紀的古典自然法學派普芬朵夫(Samuel von Pufendorf, 1632~1694)討論合理戰爭的範圍時,指出國家發動戰爭時必須注意三個要件:
⑴國家行使自衛權; ⑵伸張國際正義;或 ⑶尋求損害賠償並保證國家安全。
請說明他提出這種學說的政治背景為何?並分析 19 世紀以後的重大戰爭(如兩次世界大戰)的動機與自然法學派的主張有何異同之處?試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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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普芬朵夫如何界定「戰爭的正當原因」,以及近代大規模戰爭的實際動機與這套自然法主張的落差。
普芬朵夫在《自然法與萬民法》(De jure naturae et gentium, 1672)及《依自然法所論人的義務》(De officio hominis et civis, 1673)中,將可訴諸戰爭的正當原因歸納為三類:
- 自衛:抵抗他國對本國生命、財產或權利的不法侵害。
- 主張遭拒絕履行的權利:要求他國履行其所欠的義務。
- 請求損害賠償並取得未來安全保障:針對已受侵害的利益尋求補償,並防止同類侵害再度發生。
題幹將第二項概括為「伸張國際正義」,第三項寫作「尋求損害賠償並保證國家安全」。作答時宜指出:普芬朵夫的重點是維護權利、補償侵害與防止再犯,並非讓國家任意以「正義」之名對外用兵。他區分防禦戰與進攻戰,但「進攻戰」在此是為實現正當權利或求償而先發制人的用兵,不等於以征服、掠奪為目的的侵略戰爭。
這套論述屬於「訴諸戰爭法」(jus ad bellum)的問題,也就是國家何時有正當理由開戰。它不等於戰爭進行中如何對待平民、戰俘或限制武力手段的「戰爭法」(jus in bello)。
解題方法
可依「思想背景—理論內容—歷史比較」三層作答:
- 先交代普芬朵夫所處的十七世紀歐洲秩序與宗教戰爭經驗,說明他為何需要一套適用於主權國家的共同規範。
- 再說明三種正當原因所保護的共同核心:國家權利、安全與受侵害後的補償。
- 最後分別比較第一次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區分各國公開宣稱的理由、實際戰略考量及侵略者的擴張動機,並指出它們與普芬朵夫原則的相合與相悖。
政治背景:宗教戰爭後的主權國家秩序
普芬朵夫生於三十年戰爭(1618—1648)期間,成長於宗教衝突、王朝競爭與領土戰爭交織的歐洲。三十年戰爭造成極大破壞;1648 年《西發利亞和約》則成為歐洲政治秩序重整的重要節點,強化了領土國家與主權權威的地位。
在此背景下,宗教信仰差異難以再作為所有國家共同接受的用兵裁判標準。普芬朵夫以自然法說明:即使各國沒有共同的世界政府,仍可依理性與人類共同生活的需要,承認不得無故侵害他國、侵害後應予補償等規範。國家並非只憑實力決定行動;戰爭應是維護權利與安全的例外手段。
這也回應了當時的政治現實:歐洲各國彼此競爭,缺乏足以強制執行規範的共同權威。普芬朵夫的論述因此一方面承認國家在無共同上級的國際環境中,須自行保護權利;另一方面也試圖以共同自然法限制國家將戰爭當成任意擴張的工具。
19 世紀以後的重大戰爭與自然法主張
第一次世界大戰
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深層背景包括民族主義、帝國競爭、軍備競賽、同盟體系及巴爾幹地區的權力衝突。1914 年奧匈帝國皇儲遭刺殺後,各國在動員與同盟承諾下迅速擴大衝突。戰爭並非單純由一個事件造成,也不宜把各參戰國的理由一概視為相同。
第 二 題25 分
15 到 20 世紀間,西方有一種「文明教化使命」的說法,英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或法語中皆有同樣概念。學者指出:這是許多國家對其軍事行動的合理化說詞。
請以西班牙、法國或是英國為例證,說明「文明教化使命」的起源、主要內涵為何?其目的與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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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文明教化使命」常以法語 mission civilisatrice 稱之,指西方國家宣稱自己負有將文明、基督教、教育、法律與進步帶給非西方社會的責任。這套說法把西方描繪成文明的標準,並將其他民族描述為落後、未開化或需要治理,因而成為殖民擴張、軍事介入與帝國統治的正當化論述。
它不是一套固定不變的政策,也不只出現在單一國家;其宗教、商業、政治與種族論述會隨時代轉變。作答時宜選擇一個國家,依序說明觀念來源、內涵、擴張目的與實際後果。
起源與主要內涵:以法國為例
法國的「文明使命」觀念有較早的宗教與王權背景。十六世紀以來,法國在海外殖民活動中,常以傳教、皈依基督教和傳播法國文化作為擴張理由。到了十九世紀,法國大革命與啟蒙思想所強調的理性、教育、法律與普遍文明,又為此觀念提供世俗化的語言。
十九世紀法國殖民擴張時,「文明使命」逐漸成為具體政治主張:法國自認可以透過教育、法語、行政制度與法律,把被殖民者納入法國所界定的文明秩序。其主張包含幾項核心內涵:
- 文明有高低之分:以歐洲社會作為進步尺度,將非歐洲社會定位為需要改造的對象。
- 教化具有道德正當性:宣稱殖民統治能帶來基督教、教育、衛生、法律與現代行政。
- 同化與治理相連:法國一度以同化政策為理想,試圖推廣法語與法國制度;但殖民地居民能否獲得完整公民權,受到身分、法律與政治權力的嚴格限制。
- 文化傳播與政治支配並行:語言、教育與制度的推廣不只是文化交流,也服務於殖民政府的行政控制。
目的與結果
「文明教化使命」具有理想與實際權力運作的雙重面向。其宣稱的目的,是傳播宗教與知識、改善治理,並使被殖民社會走向現代化;實際上,它也協助法國取得領土、原料、市場與戰略據點,擴大國際影響力,並把殖民統治描繪成替被統治者服務的道德責任。
第 三 題25 分
經濟制裁是現代西方國家為壓迫其對手就範而常使用的手段,請以伊朗與古巴兩個例證,說明經濟制裁的主要內容、手段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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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經濟制裁是國家或國際組織以限制貿易、金融往來、資產使用及投資等方式,對目標政權施加成本,迫使其改變特定政策的外交工具。它介於外交交涉與軍事武力之間,常見手段包括貿易禁運、資產凍結、金融限制、能源出口管制,以及要求第三國或企業配合的次級制裁。
本題重點不在羅列制裁措施,而在比較制裁的政策目標、實施方式與實際效果。分析效果時須區分經濟壓力是否造成損失,與制裁是否成功迫使對方改變政策;前者不必然帶來後者。
解題方法
以「背景與目標—制裁內容與手段—效果與限制」為共同架構,分別說明伊朗與古巴,再比較兩者。伊朗案例聚焦美國及聯合國、歐盟等對伊制裁,尤其是核計畫相關制裁;古巴案例則聚焦美國自古巴革命後逐步建立的長期禁運與經濟封鎖。
一、伊朗:由人質危機發展至核計畫制裁
**背景與目標:**美國於 1979 年伊朗人質危機後開始凍結伊朗資產並限制往來。此後制裁議題擴及伊朗支持恐怖組織、飛彈與核計畫。2000 年代中期,伊朗核活動成為國際制裁的主要焦點,制裁意在限制其取得核相關物資與技術,並促使其接受核查、談判及限制核活動。
主要內容與手段:
- **貿易與投資限制:**美國限制美伊貿易,並禁止美國企業參與伊朗能源等重要產業。制裁範圍逐步擴大至與伊朗特定機構、產業及個人往來的限制。
- **能源出口制裁:**限制伊朗石油出口、石油相關投資與交易,以削減伊朗政府的重要外匯及財政收入。
- **金融與資產限制:**凍結特定伊朗政府、機構及個人資產,限制伊朗銀行進入國際金融體系。美國的次級制裁也使與伊朗進行特定交易的外國企業和金融機構面臨失去美國市場或金融往來資格的風險。
- **多邊制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 2006 年起陸續通過相關決議,歐盟亦採取金融、貿易與能源限制。多邊措施與美國制裁相互強化,使伊朗更難透過其他國家或金融機構維持交易。
**效果與限制:**制裁加重伊朗經濟壓力,影響石油出口、外匯收入、貨幣穩定與國際金融往來,也增加企業投資和取得部分進口品的困難。2013 年後的談判進程,並於 2015 年達成《聯合全面行動方案》(JCPOA),顯示經濟壓力與外交協商結合,曾促成核問題談判及制裁放寬安排。
但制裁並未使伊朗政權垮台,也未消除所有核爭端。制裁對一般民眾與企業亦產生外溢影響;伊朗還透過調整貿易對象、發展替代管道及強化國內經濟管制來因應。因此,伊朗案例顯示,制裁可提高談判成本並促成協商,卻不能單獨保證政策目標全面實現。
二、古巴:長期全面禁運與第三國壓力
**背景與目標:**古巴革命後,古巴政府推動國有化並與蘇聯接近,美古關係迅速惡化。美國於 1960 年開始限制對古巴貿易,1962 年擴大禁運。冷戰期間,制裁旨在孤立古巴革命政權;
第 四 題25 分
何謂「雅爾達密約」?有何具體內容?又為何被稱為「密約」,其對亞洲局勢有何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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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美、英、蘇三國如何協調戰後秩序,以及蘇聯參戰條件對東亞局勢與中國主權的影響。所謂「雅爾達密約」,通常指 1945 年 2 月雅爾達會議期間,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與蘇聯領袖史達林,就蘇聯對日參戰及遠東利益所作的秘密安排。
「密約」並非指整場雅爾達會議都是秘密,而是特指會議中另行簽訂、未公開的《關於蘇聯參加對日作戰之協定》。協定涉及中國領土及權益,卻由美、英、蘇三國私下議定,未經中國政府參與或同意。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序掌握三個層次:
- 交代時間與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戰接近尾聲,盟國希望促使蘇聯投入對日作戰。
- 列舉協定內容:依「外蒙古、滿洲、旅順、大連、鐵路」分類記憶。
- 說明保密原因與亞洲影響:指出中國未參與協商,再連結蘇聯出兵東北、戰後中蘇關係及中國主權爭議。
協定的具體內容
雅爾達密約約定,德國投降後二至三個月內,蘇聯對日參戰;作為參戰條件,美、英承認蘇聯在遠東取得下列利益:
- 外蒙古:維持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現狀。
- 南樺太及鄰近島嶼:將 1904 年日俄戰爭後日本取得的南樺太及鄰近島嶼歸還蘇聯。
- 千島群島:交由蘇聯取得。
- 旅順港:恢復蘇聯在旅順的租借權,使其成為蘇聯海軍基地。
- 大連港:國際化,並保障蘇聯在該港的優先權益。
- 東清鐵路與南滿鐵路:由中蘇共同經營,保障蘇聯在東北鐵路交通上的權益。
協定另載明,相關安排須取得中國國民政府的同意;但中國並未參與雅爾達會議的秘密磋商,這一條款並未改變協定由美、英、蘇先行議定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