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高普考高考二級 史料編纂 史學方法研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現代史學發展過程中,曾先後出現不少流派。其中,史料學派、史觀學派的主張,影響深遠。史料學派強調史料的蒐集、整理、考訂及辨偽重要性,史觀學派則主張採系統性觀點解釋歷史進程為史學的主要任務。
請分析兩大學派的研究特色及其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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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現代史學中的史料學派與史觀學派,重點在兩者對史學任務的不同理解:前者著重史料的搜集、整理與考證,後者著重以系統性的觀點解釋歷史進程。作答須同時說明各自的貢獻與限制,並指出史料與史觀在歷史研究中相互依存。
解題方法
可依「研究重心—研究貢獻—可能流弊」逐一分析兩派,再作比較與綜合。避免把史料學派簡化為「只有材料、沒有思想」,或把史觀學派說成「不重視史料」;兩者的流弊是研究偏重一端時可能產生的問題,並非各派必然如此。
史料學派:研究特色與流弊
研究特色
史料學派將可靠史料視為歷史研究的基礎,強調廣泛蒐集文獻與其他歷史材料,並進行整理、分類、校勘、考訂、辨偽與互證,以判斷材料的真偽、年代、作者、來源及可信程度。研究者據此重建史實,重視證據與論證相符,避免以主觀臆測取代材料。
這種取向有助於奠定嚴謹的實證研究方法,保存與整理史料,並提升史實判斷的可靠性;對檔案、文獻及史料編纂工作尤其重要。
可能流弊
若過度偏重史料考訂,研究可能停留在材料蒐羅、版本校勘或個別史實的訂正,未能進一步說明史實之間的關聯、歷史變遷的原因與社會意義。研究成果也可能呈現材料繁多、問題意識或解釋不足的情形。
此外,史料不會自行說明歷史。史料的選擇、整理與解讀都涉及研究者的問題意識與判斷;若將史料視為完全客觀、透明的事實,便可能忽略材料形成的背景、立場與保存上的限制。
史觀學派:研究特色與流弊
研究特色
第 二 題25 分
1684 年(清代康熙 23 年)蔣毓英等人修纂《臺灣府志》(1688 年刊行),卷五「風俗」主要敘述當時漢人、原住民的風俗。請瀏覽下文,並針對其所描述的漢人風俗,提出至少五項特色,以及評論作者的觀點或立場,說明其敘述是否可信、存在偏見或內容有誤。
【史料】
「……今國朝寬大,苛禁咸弛,而鼠竊時聞,非天性之有異,實民心之澆薄也。而最滋害者,莫甚於賭博。夫賭博惡業也,不肖之子挾貲登場,呼盧喝雉以為快;以一聚兩,以五聚十,成群逐隊,叫囂爭鬥,皆由於此。至於勝者思逞,負者思後,兩相負而不知悔。及家無餘資,始則出於典鬻,繼則不得不出於偷竊,亦長奸之囮也。臺習父不禁其子、兄不戒其弟,當令節新年,三尺之童亦索錢於父母,以為賭博之資,遂至流蕩忘返而不知所止。
莫甚於結盟,豪健家兒,自附於結納,聚少年無賴之徒,指皎日以盟心,撫白水而矢誓,稱兄呼弟,修登堂拜母之文,亦自謂雷陳復出,古道相期。不知往來既頻,則飲酗之累生;聲援既廣,則爭競之患起。大凡人情,寡則知檢,眾則傲放,習見習聞,口無擇言,相與鼓其雄心,以致身蹈匪僻,實政治之蟊矣。甚至有結交營棍,扛幫詞訟,箝制官長,稍拂其意,聚眾而譁之,恣行無忌,犯上作亂,視為固然,誠可慨也,又其俗之不善者。
婚姻論財,不擇婿,不計門戶,夫死則再醮,或一而再而三,白首嫠婦,猶字老夫,柏舟之誓,蓋亦鮮矣。佞佛諂鬼,各尚茹素,或八、九齋、朔望齋,或長齋。無論男女老幼,常相率入禮拜堂誦經聽講,僧俗罔辨,男女混淆,廉恥既喪,倫常漸乖,故異端之教不可不距也。
人亦頗知讀書,兒童五、六歲便教就學,及稍長,即命輟業,雖有穎悟傑出之姿,亦言不及義而好行小慧,深可惜也,亦可慮也。若不亟設學校,開科取士,動其功名之念,恐無以格其非僻之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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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史料批判與地方志閱讀:能否從清初官修方志的風俗記載中,辨識漢人社會生活的線索,同時分清「作者記錄了什麼」與「作者如何評價這些事」。
《臺灣府志》是地方志,能提供清初臺灣社會、制度與風俗的材料;但〈風俗〉篇不只是中性的生活紀錄,也承擔地方治理與教化功能。解讀時須區分:
- 可供研究的風俗線索:如賭博、結盟、婚姻、齋戒、求學。
- 作者的價值判斷:如稱某些習俗為「惡業」「異端」「廉恥既喪」。
- 作者對原因的推論:如把偷竊、爭鬥歸因於風俗敗壞,或認為設學校、開科取士便能矯正行為。
史料可以真實反映作者所處的官僚與儒家立場,卻不代表其中每項社會描述都完整、普遍或可直接驗證。
解題方法
依照「摘錄風俗—辨明作者立場—評估可信程度」三步作答。
先從原文找出具體行為,不把作者的評語直接當成事實;再觀察用詞與論述目的,判斷其倫理標準及治理期待;最後說明哪些內容可作為當時社會風氣的線索,哪些需要其他史料佐證。
漢人風俗特色
- 賭博相當普遍,且被視為社會問題
作者描述有人聚眾賭博、輸贏相逐,甚至兒童在年節時向父母要錢作賭資。這顯示賭博被官員視為需要整治的風俗,也暗示賭博可能跨越年齡、節慶與日常生活。至於「因賭而偷竊」及其普遍程度,本文沒有提供個案數量或其他佐證。
- 民間結盟與少年群聚
原文寫到青年「稱兄呼弟」、結盟立誓,並描述聚眾後飲酒、爭競,甚至替人介入詞訟、聚眾向官長施壓。這反映作者注意到民間人際網絡及群體行動,並將其視為地方官府治理上的隱憂。
- 婚姻重視財物,女性再嫁受到批評
作者稱婚姻「論財」,並提及丈夫死後女性再嫁,有些甚至多次改嫁;他以「柏舟之誓」作為守節標準,感嘆守寡不嫁者稀少。這一段可作為婚姻與婦女生活的線索,但「不計門戶」等說法不能直接視為全臺婚姻實況;作者特別關注的,是女性再嫁不符合其節婦倫理。
- 佛教信仰、吃齋與寺院活動
原文提到有八、九齋、朔望齋及長齋等做法,也提及男女老幼入寺聽講、誦經。這可看出齋戒與佛教活動受到官員注意。作者把僧俗往來及男女共同參與描寫成「倫常漸乖」,呈現出其宗教正統觀,不能單憑此文判斷信眾實際參與的規模或寺院生活全貌。
- 兒童入學,但求學時間不長
作者說兒童五、六歲便入學,稍長後即輟業,並批評讀書人「言不及義而好行小慧」。這段一方面保存了兒童早期入學、求學中斷的觀察,另一方面也表明作者不滿於教育成效,期待以學校和科舉促進地方教化。
第 三 題25 分
1990 年代以來,臺灣的婦女史(含臺灣史、近代中國史)研究論著與日俱增,研究的主題、方法也日益多元豐富。
請評論近 30 年來婦女史的研究特色,並推介兩本(篇)論著的研究方法特色與重要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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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近三十年臺灣婦女史研究如何由「補回歷史中被忽略的女性」進一步發展為以性別為分析範疇、重新檢視歷史敘事的研究。作答須先概述研究特色,再推介兩部論著,說明各自的史料、方法與主要結論。
「婦女史」以女性的經驗、活動與處境為研究對象;「性別史」則把性別視為歷史形成的社會關係與權力秩序,進一步探問男女角色如何被建構、制度如何規範性別,以及性別如何與階級、族群、殖民、國族、地域等因素交織。兩者相互連結,但不宜將婦女史縮減為只研究女性名人,或只書寫婦女運動。
解題方法:先概述,再以兩部作品示範
題幹指出研究論著「與日俱增」、主題與方法「多元豐富」,回答應呈現這種發展方向,而非只列舉婦女教育、婚姻、女權運動等題目。可採「研究取向—方法變化—代表作品」三層架構:先說明婦女史如何改寫既有歷史問題,再概括研究範圍與史料方法,最後以不同時代或不同領域的代表研究具體說明。
近三十年婦女史研究特色
一、由補遺走向改寫歷史。 早期婦女史研究常著重找回遭忽略的女性人物與事蹟。近三十年來,研究者進一步追問傳統史學如何界定政治、經濟、家庭與公共領域,並分析女性如何在既有制度中行動、協商或受限。婦女史因此不只是替原有歷史增添女性篇章,也能改變我們理解制度、社會與歷史變遷的方式。
二、由婦女研究拓展到性別分析。 研究關注不只在女性「做了什麼」,也包括女性氣質、男性氣質、身體、家庭角色與性別規範如何形成。性別分析能揭示看似中性的法律、醫療、教育、職場與國家政策,如何產生不同性別的差異經驗。
三、研究議題由菁英與運動史擴展至日常生活與多元群體。 研究涵蓋教育、婚姻、家庭、生育、財產、法律、醫療、身體、宗教、工作、消費、媒體、戰爭、殖民與婦女運動等面向。研究對象也從少數知名女性擴展至一般女性、職業婦女、知識女性、地方與族群群體,並關注女性彼此之間的差異。
四、史料來源與方法日益多元。 除官方檔案、法律、報刊與日記外,也運用書信、傳記、回憶錄、口述訪談、醫學文獻、文學作品、圖像與物質文化等材料。研究方法包括檔案考證、口述歷史、文本與論述分析、社會史、醫療史、法律史及跨領域比較。使用女性回憶與口述資料時,須辨析記憶如何受到後來經驗與書寫情境影響,並與其他史料互證。
五、重視歷史脈絡與女性能動性。 研究不再把傳統女性一概描寫為被壓迫的受害者,也不把現代化直接等同於女性解放;而是考察女性在特定制度與文化脈絡中,如何利用有限資源取得空間、形成社群、參與工作或影響家庭與公共生活。這種分析同時避免浪漫化女性的自主性,也避免把女性經驗化約為單一模式。
論著推介一:李貞德《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國法律史》
第 四 題25 分
日記是個人逐日記錄其行事、見聞及感受的第一手資料。
請評論日記史料的價值與限制,並推介至少兩本日記的內容特色與史料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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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日記作為第一手史料的特性、史料批判方法,以及能否把抽象的價值與限制落實到具體日記個案。日記雖由當事人記下每日行事、見聞與感受,能保存其他史料未必記錄的個人經驗,但「第一手」不等於「完全真實」;日記記載的是作者在特定時點所知、所感、所願意留下的內容,仍須辨析其形成情境與記錄目的。
日記史料的分析可分為兩層:
- 外部批判:確認作者、年代、原稿或抄本、日記是否連續、是否有缺頁或增補,以及後來的編輯、節錄、翻譯與出版如何影響文本。
- 內部批判:考察作者的身分、立場、知識來源、記錄習慣、寫作目的與情緒狀態,並比對書信、官方檔案、報刊、他人日記及口述資料。
解題方法
採取「史料特性—研究價值—史料限制—個案推介」的順序作答。先說明日記能提供哪些觀察角度,再指出其偏誤與缺漏,最後以兩種作者身分、記錄情境不同的日記為例,呈現日記史料如何補充政治史、社會史與日常生活史。
作答時應避免只說「日記是第一手史料,所以可信」;更精確的判斷是:日記對作者親身經歷、當下感受及日常活動,往往具有較高的直接性;對作者未親歷的事件、他人動機或整體社會情勢,則須另行查證。
日記史料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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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現當事人的觀察與感受 日記可以記下事件發生時作者的認知、情緒、判斷與反應,保留事後回憶或官方紀錄較少呈現的心理層面,也可研究政治人物、知識分子或一般人的觀念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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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足官方文書與公共記錄的不足 官府檔案著重行政流程與制度運作,報刊則受新聞選擇及政治環境影響。日記可補充私人交往、家庭生活、地方活動、工作細節及事件參與者的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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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日常生活與社會文化的細節 飲食、疾病、交通、天候、消費、休閒、家族關係、教育與宗教等內容,有助於研究日常生活史、物質文化史與情感史。看似瑣碎的日常記錄,經過長期累積後也能呈現生活方式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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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時間序列與事件脈絡 若記錄連續且日期清楚,研究者可追蹤作者的行動、交往與觀念如何隨事件發展而改變,並與其他史料互證。
日記史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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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場與視野有限 日記是個人觀察,不等於事件的全貌。作者的階級、性別、族群、職業、政治立場及生活圈,會影響他注意什麼、忽略什麼;其觀察不能直接代表全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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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並非必然即時或完整 有些日記每日書寫,有些則間隔數日後補記,記憶可能遺漏、重組或受後來認知影響。日記也常有中斷、缺頁、未記重要事件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