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高考三級 醫學工程 臨床工程概論(包括相關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5 分
(一) 何謂臨床工程師(clinical engineer)?(5 分)
(二) 醫療院所內臨床工程部門的核心功能中,技術評鑑(technology assessment)與品質保證(quality assurance)的內涵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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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臨床工程師?(5 分)
核心觀念
美國臨床工程學會(ACCE)對臨床工程師的定義是:運用工程與管理專業技能於醫療科技,以支持並促進病人照護的專業人員。
臨床工程師的工作重點,是在工程與臨床照護之間建立連結,協助醫療院所安全、有效且適切地使用醫療科技。醫療科技包括醫療器材、設備、系統及其相關服務;職務內容可涵蓋規劃、評估、採購、導入、管理、維護、教育訓練及法規遵循等。
解題方法
本小題屬於定義題,作答先寫出 ACCE 定義,再補充說明「把工程及管理能力應用於醫療科技,最終支持病人照護」即可。若只寫成設備維修人員,會漏掉評估、規劃、管理與病人安全等專業內涵。
解題技巧
記住定義中的三個要素:工程與管理技能、醫療科技、支持並促進病人照護。以這三個要素組成完整句子,即可掌握本小題主旨。
(二)技術評鑑與品質保證的內涵為何?(10 分)
核心觀念
醫療院所的臨床工程部門,須協助院方管理醫療科技的選用與使用,並確保設備及相關服務持續符合安全、效能與品質要求。本題所問的兩項功能,可分別從「導入前的適用性判斷」及「使用期間的品質維持」來說明。
解題方法
採用醫療科技生命週期切入:技術評鑑著重設備或技術是否適合院所需求;品質保證著重設備導入後,在使用、維護與管理過程中是否持續安全可靠。依此分別說明評估面向及具體作法。
一、技術評鑑(technology assessment)
技術評鑑是對醫療科技進行有系統的評估,提供採購、導入、汰換或使用決策的依據。評估時可考量:
- 臨床需求與適用性:是否符合醫療服務需求、臨床流程及使用情境。
- 安全性與效能:能否達成預期功能,是否具備足夠的安全與可靠性。
- 技術與系統相容性:是否能與既有設備、資訊系統、空間及院內作業流程配合。
第 二 題35 分
(一) 我國《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3 條所定義醫療器材,授權主管機關認定排除項目為何?試說明之。(5 分)
(二) 比較我國、美國與歐盟所定義之醫療器材異同之處。(10 分)
(三) 我國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與國際標準間的關係為何?其規範事項為何?(10 分)
(四) 何謂建議性通告(advisory notice)與上市後監視(post-marketing surveillance)?(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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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3 條的醫療器材定義與排除規定、我國與美國及歐盟的定義差異,以及《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所參照的國際標準和上市後管理用語。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抓住醫療器材定義的共同判準:產品是否供人體使用、製造者預定用途為何,以及主要作用是否不是藉由藥理、免疫或代謝方式達成。再依序說明我國的法定排除項目、三地定義差異、品質管理系統的標準關係與規範範圍,最後分辨交貨後的建議性通告與上市後監視。
(一)主管機關認定的排除項目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符合特定條件的輔具,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排除於同條第 1 項醫療器材範圍之外。輔具是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善或維持生理功能與構造、促進活動與參與,或便利照顧者照護的器具、設備、儀器及軟體。
排除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屬於前項所稱、用以改善或增進人體構造或機能的輔具。
- 非侵入性。
- 無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 使用時無須醫事人員協助。
- 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因此,不能只因產品稱為「輔具」就認定排除;須符合條件並經核准。
(二)我國、美國與歐盟醫療器材定義比較
共同點
三地都以產品的預定用途與作用方式作為判斷核心,並涵蓋診斷、治療或改善人體健康相關用途。產品主要預定作用通常不是藉由藥理、免疫或代謝方式達成;藥物與醫療器材的界線,須依產品主要作用方式判斷。
差異
| 比較項目 | 我國 | 美國 | 歐盟 |
|---|---|---|---|
| 法源與定義特色 |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3 條列舉器械、機器、裝置、材料、軟體、體外檢驗試劑及相關物品 | 《聯邦食品、藥品及化粧品法》以器具、儀器、器械等為核心,列舉疾病診斷、治療、緩解或預防等用途 | MDR(歐盟醫療器材規則)以器械、設備、器具、軟體、植入物、試劑、材料等為範圍 |
| 主要作用方式 | 以非藥理、免疫、代謝或化學方式達成預定主要作用 | 主要預定目的不藉由人體內或人體上的化學作用達成,也不依賴代謝作用達成 | 主要預定作用不以藥理、免疫或代謝方式達成 |
| 用途範圍特色 | 診斷、治療、緩解或直接預防疾病;改變或改善人體結構及機能;控制受孕 | 著重疾病或狀況的診斷、治療、緩解、預防,以及人體功能或結構的修復、矯正、改變等 | 範圍較明確列出診斷、預防、監測、治療或緩解疾病,以及傷害或障礙、解剖或生理過程的調查、替代或修改等用途;也包括控制受孕 |
| 特別納入/排除 | 明文提及體外使用試劑及相關物品,另有特定輔具經核准後得排除 | 定義另涵蓋器材的零件或配件等;依美國法規的具體定義判定 | MDR 對軟體、植入物等納入範圍有明確規定,並對器材配件及產品分類另設規範 |
**作答重點:**我國與歐盟的條文都明列體外診斷相關內容;我國條文明列「控制受孕」,歐盟 MDR 也將控制受孕列為用途之一。比較時應同時交代用途範圍與主要作用方式,不能只背產品名稱或物品種類。
(三)我國品質管理系統準則與國際標準的關係及規範事項
與國際標準的關係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22 條授權訂定。準則第 2 條明定,其有關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之規範,參照 ISO 13485「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法規用途要求」訂定,使國內管理要求與
第 三 題20 分
(一) 定義傷害(harm)、危害(hazard)、危險情況(hazardous situation)、風險(risk)與安全(safety)。(10 分)
(二) 以流程圖表示並說明醫療器材風險管理程序(risk management process)的內容,其中應包含有下列事項:風險分析(risk analysis)、風險評估(risk evaluation)、風險估計(risk estimation)、風險評價(risk assessment)、風險控制(risk control)、殘餘風險(residual risk)等。(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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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醫療器材風險管理的基本術語,以及依循 ISO 14971 所建立的風險管理程序。重點是區分「危害」與「傷害」、「危險情況」與「風險」,並掌握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控制與殘餘風險之間的先後關係。
(一)名詞定義
- 傷害(harm):對人的健康造成的身體損傷或健康損害,亦包括對財產或環境造成的損害。例如電擊導致灼傷、植入物造成組織損傷。
- 危害(hazard):可能導致傷害的潛在來源。例如電能、機械能、輻射、感染性物質,或醫療器材的錯誤輸出。
- 危險情況(hazardous situation):人、財產或環境暴露於一項或多項危害的情況。例如患者在使用具有絕緣缺陷的設備時,暴露於漏電流危害。
- 風險(risk):傷害發生的機率與該傷害嚴重程度的組合。可概念化表示為: 評估時須同時考慮傷害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後果嚴重度。
- 安全(safety):免於不可接受風險的狀態。安全不等於完全沒有危害或風險,而是經風險管理後,剩餘風險符合既定的可接受準則。
解題方法
先以因果鏈區分前三個名詞:危害是來源,危險情況是暴露狀態,傷害是可能發生的後果;再說明風險由傷害機率與嚴重程度共同決定,最後以「免於不可接受風險」界定安全。
(二)醫療器材風險管理程序
風險管理計畫與適用範圍
↓
風險分析
(預期用途與可合理預見的誤用;
辨識危害與危險情況;
估計各項風險)
↓
風險評價
(依既定準則判定風險是否可接受)
↓
風險控制
(採取控制措施並確認措施已實施且有效)
↓
評估控制後的殘餘風險
↓
殘餘風險是否可接受?
┌─────┴─────┐
否 是
↓ ↓
再採取風險控制 評估整體殘餘風險
並重新估計風險 是否可接受
└─────↺ ↓
風險管理審查與報告
生產及生產後資訊監視
(新資訊回饋至風險管理)
第 四 題30 分
(一) 依據我國醫療器材品質管理準則第五章「產品實現」的規範,製造業者應有哪些管理系統(流程)?並分別說明其內涵。(10 分)
(二) 對於醫療器材設計開發有哪些規定項目?(10 分)
(三) 何謂「矯正措施」、「預防措施」?(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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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法規基準
本題考《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五章「產品實現」及第六章中「矯正措施、預防措施」的品質管理觀念。作答時要掌握產品從需求確認、設計開發、採購、生產到交付與量測管制的流程,以及矯正與預防的差異。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一)產品實現所需的管理系統(流程)
準則第三十一條要求製造業者以書面訂定產品實現的風險管理流程,並據以規劃及建立相關程序。依第五章第三十一條至第五十九條,可按產品實現的先後流程整理如下:
-
產品實現規劃與風險管理:訂定產品風險管理流程,規劃品質目標、產品要求、所需流程與文件、資源及工作環境,並規定查證、確效、監控、量測、檢查、試驗、搬運、儲存、運銷、追溯與允收基準;保留足以證明流程及最終產品符合要求的紀錄。
-
產品要求確認與訂單審查:確認客戶訂單要求、預期用途與法令要求,以及使用者必要訓練等事項。接受訂單前,審查訂單內容、與原協議的差異、法令遵循、訓練提供及履約能力;需求或約定變更時,修正文件並通知相關人員。
-
客戶溝通:以書面規定產品資訊、客戶詢問與合約或訂單處理、申訴及其他回饋、建議性通告等溝通事項,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通知或陳報。
-
設計與開發:建立書面程序,涵蓋設計開發的期程、各階段審查、查證、確效與設計移轉、人員權責、輸出追溯至輸入的方法及所需資源。後述第二小題詳述。
-
採購管理:訂定採購品確認程序及供應商評估、選擇、監控與再評估機制;採購要求涵蓋產品規格、允收與作業要求、供應商人員資格及品質管理系統。並以檢查或其他查證措施確認採購品符合要求,留下紀錄。
-
生產與服務提供:規劃、執行、監控及管制生產與服務流程,視需要包含書面作業程序、基礎設施確認、流程參數及產品特性監控量測、設備確認、標示包裝、產品放行、交貨與交貨後活動;保存每批(件)生產管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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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製程、清潔與安裝服務:依產品與製程特性,訂定清潔或污染管制要求;必要時訂定安裝要求、允收基準及安裝紀錄。售後服務有特定規格要求時,訂定服務程序並保存紀錄、分析服務資料及申訴處理情形。
-
滅菌流程與滅菌紀錄:保存各滅菌批次的流程參數紀錄,並使紀錄可追溯至醫療器材的生產批次。滅菌流程及無菌屏障系統須依規定執行確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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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或服務流程確效:對於缺失無法在產品使用或接受服務前顯現的流程,應確效以證明其符合預定結果,並以書面規定方法、設備、人員資格、允收基準、統計方法、再確效及變更核准等要求。生產或服務使用的電腦軟體亦須依規定確效。
-
識別與追溯:建立產品識別程序,使產品及其監測結果可辨識,並區隔退回產品;依規定建立追溯程序及保存紀錄。特定風險等級的醫療器材另須訂定單一識別系統;植入式醫療器材的追溯紀錄須涵蓋可能影響安全與性能的零件、材料及生產環境等資訊。
-
客戶財產與產品防護:鑑別、確認、維護及保全客戶提供的資產;發生遺失、損壞或不能使用時通知客戶並留存紀錄。另須確保產品在加工、儲存、搬運及運銷過程中不因改變、污染或損壞而影響規格,必要時設計適當包裝或訂定特別防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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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與量測設備管制:規劃證明產品符合性的監視及量測作業,並管制設備的校正或查證、校正狀態標示、搬運儲存防護及相關紀錄。設備不符合要求時,評估既有量測結果的有效性並處置受影響產品;量測用電腦軟體亦須依風險確效。
**解題方法:**以「產品實現的生命週期」整理第五章,比逐條背誦更容易完整作答:先規劃與確認需求,再設計開發與採購,接著生產、確效、識別追溯,最後管制防護及量測設備。列出流程名稱後補上一句管理目的或主要管制事項,即能呈現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