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教育行政 教育哲學 考古題詳解

112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教育行政
試題代碼 教育哲學

第 一 題25 分

依據杜威(John Dewey)的觀點,好的思維方法來自健全的思維態度,而要有健全的思維態度,又依賴哪些心理質素的養成?試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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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杜威(John Dewey)在其著作《我們如何思維》(How We Think,1910 年初版;1933 年修訂版)中,對「反省思維」(reflective thinking)的系統性論述。杜威認為,思維本身是一種技藝,不僅依賴正確的方法,更根植於思維者的人格態度(attitudes of the mind / personal dispositions)。換言之,好的思維方法(method)只是外在形式,健全的思維態度(good mental attitudes)才是內在根基,而這些態度又由若干具體的心理質素(psychological qualities / intellectual virtues) 所構成。

這題屬於「教育哲學——杜威進步主義」的核心命題區,幾乎每隔幾年必考一輪。考生須能區分「方法」與「態度」、「態度」與「質素」三個層次,並逐條說明各心理質素的內涵。


▌解題方法

杜威在《我們如何思維》第十章至第十三章中,明確指出健全思維態度的基礎在於三種核心心理質素,分別是:

  1. 虛心開放(open-mindedness)
  2. 全心投入(whole-heartedness / wholeheartedness)
  3. 負責任(responsibility)

此外,杜威亦在相關章節提及直接性(directness),部分學者將其列為第四項。考試作答建議至少完整論述前三項,並視篇幅酌加第四項。


▌各心理質素之內涵說明

一、虛心開放(Open-mindedness)

定義: 指主動傾聽各種可能性,拒絕讓偏見、黨同伐異或封閉的習慣妨礙新想法進入心靈的態度。

杜威的說明: 虛心開放並非「無主見」,而是願意「對任何問題的所有面向保持敏感,接受新的証據或論證」。它的反面是心靈上的閉鎖(mental closure)——一個人若預先就已「知道答案」,便不可能真正展開反省思維。

教育意涵: 教師應營造容許質疑、鼓勵提問的課堂文化,讓學生在不受嘲笑或懲罰的環境中,自由表達不同觀點,從而培養開放的心靈。


二、全心投入(Whole-heartedness / Wholeheartedness)

定義: 指對問題抱持真誠、熱忱、全力以赴的態度,又稱「誠摯性」(sincerity)。

杜威的說明: 全心投入要求思維者對所探究的課題具有真正的興趣與熱忱,而非敷衍了事地走過場。半心半意(half-heartedness)的探究,即使方法再正確,也難以達到深刻的思維結果。杜威強調,當一個人真正「在乎」一個問題時,他的注意力、記憶力與想像力都會自動聚焦、形成合力。

教育意涵: 課程設計應連結學生的真實生活經驗,使學習問題對學生具有真實的意義(genuine meaning),從而激發全心投入的內在動機,而非只靠外在獎懲。


三、負責任(Responsibility)

定義: 指願意承擔其信念所帶來的一切後果,並在思維過程中對邏輯與事實的一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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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按照馬勒席爾(M. Mothersill)的界說,美的事物都具有哪些特質?教育要如何運作,才能發展這些特質,並奠定美育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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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考點定位:本題考「美學理論應用於教育」,聚焦於分析哲學美學家 Mary Mothersill(馬勒席爾)在其著作《Beauty Restored》(1984)中對「美的事物」所提出的界說,並延伸至「美育實踐」的操作方向。考生須同時掌握:

  1. Mothersill 對美(Beauty)的哲學分析——她屬於新古典主義分析美學(analytic aesthetics)傳統,拒絕把美化約為純主觀感受,亦拒絕化約為客觀屬性的機械論。
  2. 將上述美的特質對應到**美育(aesthetic education)**的課程設計與教學策略。

Mothersill 對「美的事物」的界說

Mothersill 在《Beauty Restored》中,針對「美(beauty)」提出以下核心主張:她既批判「美是純粹主觀的」的相對主義,也批判「美是可定義的客觀集合屬性」的定義論。她的立場是:美是真實存在的(real)、可判斷的(judgeable),但無法被一組充要條件所窮盡地定義。

據此,美的事物具備以下四大特質(考試最常考的核心要點):


特質一:引發非功利性的審美愉悅(Non-instrumental Aesthetic Pleasure)

美的事物能夠引發觀賞者純粹、非功利性的愉悅感。這種愉悅不是因為事物有用(如一把椅子很舒適)或有道德價值(如一個行為很善良),而是源自對事物本身在感知上的滿足。此乃承繼康德(Kant)「無目的的合目的性」(purposiveness without purpose)之精神,但 Mothersill 更強調這種愉悅的認知維度——它不是單純的感官刺激,而是涉及理解、辨識與反思。


特質二:引發判斷的普遍要求性(Claim to Universality in Judgment)

當我們說「這是美的」,我們所做的不僅是描述自身感受,而是提出一個有效性宣稱(validity claim),期望他人也能認可。Mothersill 指出,美的判斷(aesthetic judgment)雖然不能像科學命題那樣被驗證,卻也不是純粹的個人喜好陳述(「我喜歡這個」)。美的陳述暗含「任何具有正常感知能力的人,在適當條件下都應有相似回應」的普遍性要求。這種**普遍性要求的訴求性(normativity)**是美的事物的重要特徵。


特質三:個別性與不可重複性(Particularity and Irreducibility)

Mothersill 強調,美的判斷永遠是針對特定個別對象(the particular)的,而非針對一類事物的通則。「這朵花是美的」不等於「所有紅色的花都是美的」。美依附於具體、不可重複的個別事物之上,這使得美無法被化約為一組普遍性的充要條件(necessary and sufficient conditions)。這是她反對傳統「美的定義」(definition of beauty)的核心論點:任何試圖列舉美之充要屬性的嘗試,都注定失敗,因為美的判斷本質上是個案性的(case-by-case)。


特質四:感知的優先性與訓練的必要性(Perceptual Priority and the Need for Cultivation)

美的感知不是天生自然就能完整實現的,它需要感知能力的培育(cultivation of perception)。Mothersill 指出,能夠感受並判斷美,需要一定程度的感知敏銳度、藝術知識與文化素養。換言之,美雖然是真實存在的,但能否被「看見」(perceived)、被「感受到」(felt),取決於感知主體是否受過適當的訓練與陶冶。這一特質是她的美學理論最具教育意涵的部分。


解題方法與切入點

本題為申論題,採「界說 → 推衍 → 教育應用」三段式結構作答最為清晰:

  1. 第一段:說明 Mothersill 的美學立場(反相對主義、反機械定義論),再逐一陳述美的事物四大特質。
  2. 第二段:針對每一項特質,對應出具體的教育操作方向。
  3. 第三段(可選):綜結美育的整體目的——不只是培養藝術技能,而是培育完整的審美人格(aesthetic personhood)。

教育的對應操作:如何發展各項特質、奠定美育基礎

一、對應「非功利性審美愉悅」→ 建立無目的性的藝術接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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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英國教育分析學家皮德思(R. S. Peters)提出三個教育的內在規準。依據這些規準,教育活動應當符合什麼規則才適當?如果有機會提出補充,你會提供什麼樣的規準?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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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核「教育分析哲學」(Philosophy of Analytic Education)的核心人物——英國教育哲學家**皮德思(R. S. Peters,1919–2011)**對「教育」概念的語言分析成果。

皮德思在其代表作《倫理學與教育》(Ethics and Education,1966)及《教育與教師的培育》等著作中,對「教育」一詞進行概念分析(conceptual analysis),主張任何活動若要被稱為「教育」,必須同時滿足三個內在規準(intrinsic criteria / criteria of education),否則只是「訓練」、「灌輸」、「制約」或「教化」等不同性質的活動。

本題分為兩部分:

  1. 說明皮德思三個教育內在規準的內容,以及各規準要求教育活動符合的規則。
  2. 自行提出補充規準,並說明理由。(此為開放性申論,需有哲學論據支撐。)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說明+申論延伸」型式。答題策略如下:

  • 第一部分:依序陳述三個規準的名稱、定義與隱含規則,每個規準須說明「違反時會出現什麼問題」,以彰顯其必要性。
  • 第二部分:從哲學角度出發(如批判教育學、後現代教育哲學、多元文化教育哲學等),提出皮德思架構可能的不足,再補充一至兩個自洽的規準,並以哲學論述支持。

▍第一部分:皮德思三個教育內在規準

規準一:認知規準(Cognitive Criterion)——價值性規準

定義: 教育活動所傳授的內容必須是有價值的(worthwhile),且這種價值必須是內在的(intrinsic),而非僅具工具性或外在功利目的。

皮德思認為,教育不能只是傳遞任何知識或技能,必須傳遞值得知道的事物——即那些能擴展人的理性視域、豐富人的生命意義、有助於人成為「文明人(civilized person)」的知識與理解。

教育活動應符合的規則:

  • 所選擇的學習內容必須具備認識論上的正當性(justification),能被理性地辯護為「值得學習」。
  • 不能以純粹的市場需求、職業培訓或政治目的作為唯一選擇依據。
  • 課程設計者必須能回答:「為什麼這件事值得教?」若無法給出超越工具性的答案,則該活動不符教育本質。

違反示例: 僅教導學生如何操作機器以謀職,卻不讓其理解機器運作原理及其與社會的關係,此為「訓練(training)」而非教育。


規準二:認知性規準(Cognitive Criterion)——知識與理解規準

注意:中文文獻有時將此規準譯名與第一規準混淆,需予辨明。皮德思本人將此稱為「認知性規準(the cognitive criterion)」,強調的是知識與理解的深度與廣度,有別於第一規準側重「價值判斷」的面向。

定義: 教育的結果必須涉及知識(knowledge)與理解(understanding)的廣博開展,而不僅是技能的熟練或行為的改變。教育必須促進學習者對事物的整體性理解(cognitive perspective),使其能看見事物之間的關聯與意義。

皮德思強調「有知識之人(educated person)」不只是懂得某件事,更能從多元觀點審視事物,具備理論與概念的組織能力。

教育活動應符合的規則:

  • 教育歷程必須以理解(understanding) 為導向,而非單純記憶或模仿。
  • 學習者需能將所學知識整合進一個有意義的認知架構,而非零散碎片。
  • 教學法必須能促進學習者的批判思考與概念分辨能力,而非透過制約(conditioning)達成行為改變。

違反示例: 宗教或政治的「灌輸(indoctrination)」——不允許質疑、不提供證據、只要求服從——即使傳授了某種「信仰體系」,也因違反此規準而不構成教育。


規準三:程序性規準(Procedural Criterion)——合自願性規準

定義: 教育活動的進行方式必須在道德上可被接受,亦即必須尊重學習者的自願性(voluntariness)與主體性,不得以欺騙、強制、恐嚇或任何違反學習者尊嚴的方式進行。

皮德思從**康德式倫理學(Kantian ethics)出發,認為教育者必須將學習者視為目的(ends in themselves)**而非工具,教學過程中需採用「啟發式的、引起動機的、尊重理性的」方法。

教育活動應符合的規則:

  • 教育者不得以欺騙或操控(manipulation)的方式改變學習者的信念或行為。
  • 必須透過理性說服(rational persuasion)、示例(exemplification)、**啟發對話(Socratic dialogue)**等合乎道德的方式進行。
  • 學習者的理性能力必須被尊重,其提問與質疑的權利不得被剝奪。
  • 即使學習者是兒童,也須依其發展階段,盡可能地讓其理解學習理由,而非一味服從。

違反示例: 使用獎懲制約(behaviorist conditioning)使學生達到某種行為標準,若完全排除了學習者的理解與主動選擇,則違反此規準。


三規準的整體關係(圖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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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柏拉圖(Plato)以「洞穴隱喻」來類比人類的生存狀態。教師作為轉化型的知識份子,應如何自處,方能解放自身,並啟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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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整合兩條思想脈絡,考生必須同時掌握:

① 柏拉圖「洞穴隱喻」(Allegory of the Cave)

出自《理想國》(The Republic)第七卷。柏拉圖設定以下處境:

洞穴元素哲學象徵
囚徒(被鐵鍊縛於穴壁,只能看前方)被感官與偏見所囚的普通人
火把與牆上的影子感官世界的表象(doxa,意見)
洞穴外的陽光最高真實——善的理型(the Form of the Good)
解鍊後走出洞穴的囚徒哲人/教育者,完成心靈轉向(periagoge)
哲人回洞穴引導他人教育的本質:不是注入知識,而是引導靈魂轉向

柏拉圖的核心主張:「教育不是把知識放入靈魂,而是使靈魂本具的認識能力轉向真實的方向(periagoge tēs psychēs)。」教育是一種「解放」(liberation),而非「灌輸」(indoctrination)。

② 轉化型知識份子(Transformative Intellectuals)

此概念主要由批判教育學者亨利・季胡(Henry Giroux)在《批判教育學:文化政治與教育》等著作中提出,並受葛蘭西(Antonio Gramsci)「有機知識份子」概念啟發。

Giroux 將教師區分為四類:

類型特徵
適應型知識份子(Accommodating)接受並複製主流意識形態
批判型知識份子(Critical)批判現實,但不採取行動
霸權型知識份子(Hegemonic)為既有權力結構服務
轉化型知識份子(Transformative)批判現實 + 採取行動,以解放學生為目標

轉化型知識份子的核心任務:揭露意識形態霸權(hegemony)對學生主體性的壓制,並賦予學生批判意識(critical consciousness)與行動能力(agency)。


解題方法

本題為「申論類型」,命題策略是以哲學概念(洞穴隱喻)橋接教師角色論(轉化型知識份子),要求考生做到:

  1. 解釋洞穴隱喻的結構與教育意涵
  2. 說明轉化型知識份子的定義
  3. 結合兩者,論述教師「如何自處」——分成「解放自身」與「啟蒙學生」兩個面向作答

答題架構建議如下(四段式):


一、洞穴隱喻的教育意涵

柏拉圖的洞穴隱喻揭示:人類若只依賴感官經驗與習以為常的社會規範,便如同洞穴中的囚徒,將影子(表象)誤認為真實。教育的真義不是傳遞既成知識,而是促成靈魂的「轉向」(periagoge)——從影子朝向光源,從意見(doxa)朝向真知(episteme)。

教師在此隱喻中扮演「已走出洞穴、卻回洞穴引路的哲人」角色。這樣的教師面臨雙重使命:先解放自身的遮蔽,再啟蒙學生衝破枷鎖。


二、教師如何解放自身

對應「哲人走出洞穴」的過程,轉化型教師必須完成自身的批判覺醒(critical awakening):

(一)進行批判性自我反思(Critical Self-Reflection) 教師須意識到自身的知識、課程與教學方式,可能已內化了特定政治、階級或文化意識形態的偏見。如同囚徒習慣了影子,教師若不加反思,便可能成為意識形態的再製工具(如阿圖塞所謂「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中的一環)。轉化型教師必須率先質問:「我傳遞的是誰的知識?為誰服務?」

(二)建立批判的語言與論述能力 Giroux 強調,轉化型知識份子要掌握「可能性語言」(language of possibility):不只批判「現實是什麼」,更要能論述「現實可以怎麼改變」。教師必須持續閱讀、對話、參與公共論述,使自己保有對真實(善的理型)的嚮往,而非安於教室與考試的日常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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