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環保行政 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試以有機性與無機性污染物各一例,分別說明各類環境污染物之主要來源為何?可以藉由何種途徑傳輸?可能與人體接觸之方式?對人體健康會造成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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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污染物的來源、環境傳輸途徑、人體暴露途徑與健康效應。作答時須區分:
- 污染物來源:污染物從何處進入環境,例如工業排放、燃料洩漏或含鉛廢棄物。
- 環境傳輸途徑:污染物如何在空氣、水體或土壤間移動,例如空氣擴散、地表逕流或地下水遷移。
- 人體暴露途徑:污染物如何進入人體,主要包括吸入、攝食及皮膚接觸。
- 健康效應:依污染物的毒性、暴露濃度、時間與進入人體的途徑而異。
題目未要求援引特定法條或進行計算,重點在完整串連「污染源 → 環境傳輸 → 人體暴露 → 健康效應」。
解題方法
可各選一種代表性污染物,依序說明四個環節。以下以苯代表有機性污染物,以鉛代表無機性污染物。苯屬揮發性有機物,鉛屬無機重金屬,兩者的來源、環境行為與健康危害都具代表性。
一、有機性污染物:苯
-
主要來源 苯常見於石油及石化製程,也存在於汽油與其他燃料中。煉油、化工生產、燃料儲槽或管線洩漏,以及燃料不完全燃燒,都會使苯進入環境。
-
環境傳輸途徑 苯容易揮發,污染土壤或水體後可逸散至空氣,並隨空氣擴散。洩漏至土壤的苯也可隨滲流水向下移動,污染地下水;受污染的地下水則可沿地下水流向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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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接觸方式 人體可吸入受污染的室外空氣,或因地下水污染造成室內揮發而吸入苯蒸氣;也可飲用受污染的水。皮膚接觸含苯燃料或受污染水體亦會造成暴露,但通常不是主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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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影響 短時間大量暴露可造成頭暈、頭痛及中樞神經抑制;長期暴露會傷害骨髓及造血系統,增加白血病風險。苯為已知人類致癌物。
二、無機性污染物:鉛
第 二 題25 分
地面水體中之氮、磷營養鹽皆以多種形態存在於環境中,故以總氮或總磷稱之,雖然並未列為管制污染物質,但若以高濃度之狀態留存於環境中,仍會造成環境品質之惡化。
總氮與總磷在一般水處理之二級處理程序中均無法有效去除,若不考慮以三級處理之化學混凝方式去除,則應採用何種工法才能有效去除水體中之總氮及總磷?請分別以處理流程圖說,詳述總氮及總磷之可行處理程序與應用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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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以生物處理程序去除總氮與總磷的原理。二級處理主要去除可生物分解有機物,通常不能充分去除水中各種型態的氮、磷;若不採三級化學混凝,應分別採用:
- 總氮:生物脫氮程序,以硝化作用將氨氮轉為硝酸鹽,再以反硝化作用將硝酸鹽轉為氮氣逸散。
- 總磷:生物除磷程序,利用聚磷菌在厭氧、好氧環境交替時的磷釋出與過量攝取,並藉排放剩餘污泥將磷移出系統。
總氮包含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及硝酸鹽氮等型態;總磷則包含溶解性及顆粒性磷。生物脫氮主要將氮轉為氣態氮,生物除磷則將磷集中於污泥中,兩者的最終移除途徑不同。
解題方法:總氮的生物脫氮
典型流程採缺氧-好氧活性污泥程序,並設置好氧槽至缺氧槽的內回流,將硝酸鹽送回缺氧區。
流程圖:
進流水
↓
缺氧槽(反硝化)
↓
好氧槽(硝化)
↓
二沉池 ─────────→ 放流水
│
└→ 污泥回流至缺氧槽
好氧槽混合液 ──內回流──→ 缺氧槽
作用原理
- 硝化作用(好氧) 硝化菌在有氧條件下,將氨氮氧化為亞硝酸鹽氮,再氧化為硝酸鹽氮:
此步驟改變氮的型態,並未直接使氮離開水體;硝化作用需有足夠溶氧及污泥停留時間。
- 反硝化作用(缺氧) 反硝化菌在缺氧條件下,以硝酸鹽或亞硝酸鹽作為電子受體,利用進流水中的有機碳作為碳源,將其還原為氮氣:
氮氣逸散至大氣,才是總氮實際離開水處理系統的主要途徑。
第 三 題20 分
含氯有機溶劑為臺灣地區地下水常見之有機污染物質之一,請舉一例並說明其主要污染來源為何?如何定義其為何種非水相液體(non-aqueous phase liquid, NAPL)?其於環境中之流佈特性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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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含氯有機溶劑的代表物、常見污染來源、NAPL 分類,以及污染物進入地下環境後的移動與分布特性。作答時要先指出一種常見含氯溶劑,再依其密度與水溶性判斷 NAPL 類型,最後說明其在土壤與地下水中的流佈。
解題方法
以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 TCE)為例。TCE 常用於金屬零件除油、乾洗及工業清洗製程;若溶劑在儲存、輸送或使用過程中洩漏,或含溶劑廢液不當處置,便可能污染土壤與地下水。
TCE 在常溫下的密度大於水,且僅微溶於水。因此,當其以獨立液相存在於地下環境時,屬於重質非水相液體(dense non-aqueous phase liquid, DNAPL)。NAPL 是與水互不相溶、以獨立液相存在的污染物;依相對於水的密度,可分為:
- LNAPL:密度小於水,常浮於地下水面附近。
- DNAPL:密度大於水,可穿過地下水面並向下移動。
環境流佈特性
第 四 題15 分
在地下水水位較高之加油站油品洩漏污染整治案例中,空氣注入法(Air Sparging, AS)通常會與土壤氣體抽除法(Soil Vapor Extraction, SVE)合併使用,以提升其處理成效。
請以二維繪圖方式說明(AS/SVE)之運作,並敘述其應用原理及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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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空氣注入法(Air Sparging, AS)與土壤氣體抽除法(Soil Vapor Extraction, SVE)的聯合整治機制。AS 將空氣注入地下水位以下,使空氣在含水層中向上移動;SVE 則在地下水位以上的非飽和土層施加負壓,抽除上升的污染蒸氣。
兩者合用時,AS 促使地下水及毛細帶中的揮發性污染物轉入氣相,SVE 將污染蒸氣收集並導至地面處理。注入的氧氣也可促進好氧微生物分解部分可生物降解污染物。
解題方法:二維運作示意圖
地面
────────────────────────────────────
SVE 抽氣井 SVE 抽氣井
│ │
│ ←── 負壓抽除污染蒸氣 ──→ │
│ 污染蒸氣收集後處理 │
│ ↑ ↑ ↑ │
│ 空氣上升、污染物揮發 │
非飽和土層│ ↑ ↑ ↑ │
│ / 空氣流徑 \ │
─────────┼──────/──────────\─────── 毛細帶
│ ↑ ↑ │
地下水位 ├──────┼───────────────────┤
│ ↑ 空氣注入井 │
飽和含水層│ AS 注入壓縮空氣 │
│ ↑ 氣泡上升、污染物由水相轉入氣相 │
│ 溶解相污染物/殘留油品污染區 │
└──────────────────────────────
作答時先標出地面、非飽和土層、地下水位與飽和含水層,再畫出地下水位以下的 AS 注入井,以及地下水位以上的 SVE 抽氣井。以箭頭呈現空氣上升與蒸氣被抽除的方向,並標示抽出的氣體須導至地面處理。
應用原理
- 氣提與揮發:AS 注入的空氣形成氣泡,與地下水及土壤孔隙接觸,使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由水相或土壤相轉入氣相,並隨氣泡向上移動。
第 五 題15 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落實整體水污染事件應變及管理制度,於水污染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透過各種方式,將污染災害現場狀況迅速控制,並協調相關機關及污染者,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以減少地面水體之污染。
請以水污染事件應變作業流程圖之作業程序,分別敘述各級應變措施流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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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水污染事件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主管機關如何依污染程度、影響範圍及應變能力分級處理。作答重點是先掌握「通報與現場查核」,再依序說明第一級地方處理、第二級區域聯防,以及第三級中央跨部會應變,並交代污染控制、證據保全及後續復原。
法源為《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及聯防體系作業要點》及其應變作業流程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名稱及內容已修正,解題仍依命題當年制度說明。
解題方法
沿著流程圖的主線作答:
- 接獲通報、派員查核:環保局接獲民眾或機關通報後,立即派員至現場確認污染情形,通知相關權責機關採取措施。
- 辨識污染行為人、初步控制污染:如已查明污染行為人,命其立即停止污染並採取應變清除;並依污染水體類型,先行攔阻污染、避免擴散。
- 研判應變層級:依事件規模與地方應變能力,決定採第一級、第二級或第三級措施;情勢擴大或超出原層級能量時,應向上通報、提升層級。
- 清除、監測與結案:持續監測水質、蒐集證據及追查污染源;污染控制後進行改善追蹤、求償與環境復原。
各級應變措施流程
第一級:地方政府協調處理
污染規模較小、地方政府具備處理能力時,屬第一級。民國 110 年的分級指標包括:飲用水水源遭污染但受影響供水量未達每日五萬噸、主要灌溉渠道污染長度未達十公里、河川污染長度未達五公里、漏油未達五十公噸、養殖區污染面積未達二公頃,或預估處理時間未達七日等情形。
處理流程如下:
-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協調相關機關應變;並命污染行為人停止污染,依受污染水體特性立即採取清除或其他應變措施。若由污染行為人處理,地方政府仍應掌握並協調相關機關。
- 地方政府調查研判污染嚴重程度。一般污染案件依法查處;查明污染行為人者,得命其限期清除處理,並持續追蹤改善。
- 監測受污染水體水質,蒐集污染證據並保全資料;必要時辦理後續求償與復育。
- 污染控制後仍應持續監測,確認環境及生態復原。
- 若污染影響擴大,或已取得轄區內其他救災支援仍超出地方應變能力,應立即通報環保署,提升為第二級應變。
第二級:啟動區域聯防支援
污染規模或處理需求已達較高程度,但仍可透過跨縣市聯防及相關支援處理時,屬第二級。民國 110 年的分級指標包括:飲用水水源受污染且受影響供水量每日五萬噸以上、主要灌溉渠道污染長度十公里以上未達五十公里、河川污染長度五公里以上未達十五公里、漏油五十公噸以上未達七百公噸、養殖區污染面積二公頃以上未達十公頃,或預估處理時間七日以上未達十四日等情形。
處理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