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環保行政 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考古題詳解

112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環保行政
試題代碼 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第 一 題20 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河川嚴重污染測站改善,嚴重污染測站由 91 年 66 站至 111 年 9 站。為使嚴重污染測站改善,請試述推動水質改善策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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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灣河川水質污染評估、環境水質管理體系與污染減量工程技術之整合運用。

  1. 河川污染指標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與標準為準): 環保署以「河川污染指數」(River Pollution Index, RPIRPI)評定水質,選用溶氧量(DODO)、生化需氧量(BOD5BOD_5)、懸浮固體(SSSS)及氨氮(NH3-NNH_3\text{-}N)四項水質參數之評分值(Si∈{1,3,6,10}S_i \in \{1, 3, 6, 10\})計算算術平均值: RPI=14∑i=14SiRPI = \frac{1}{4}\sum_{i=1}^{4} S_i 當 RPI>6.0RPI > 6.0 即列為「嚴重污染」。嚴重污染測站改善之核心目標,即為透過各項水質削減手段,降低水體中之有機物(BOD5BOD_5)、懸浮固體(SSSS)與氨氮(NH3-NNH_3\text{-}N),並提升水體溶氧(DODO)。
  2. 核心法規與政策體系:
  • 法規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子法(放流水標準、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水質自動連續監測管制等)。
  • 治理架構:涵蓋「源頭管制減量」、「過程現地淨化」、「末端下水道建設」與「跨部會流域綜合治理」。 (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民國 112 年 8 月改制為「環境部」,內政部營建署改制為「國土管理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解題以命題當年之體制與政策推展沿革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屬政策推動與工程實務結合之申論題,答題架構應符合環境工程規劃邏輯:

  1. 源頭控制優先:分別就生活污水、畜牧廢水、工業廢水三大污染源提出對應的減量法規與資源化誘因。
  2. 過程及管末工程:在尚未完全接管或未劃定下水道系統之區域,採取截流、現地水質淨化設施(如礫間接觸氧化、人工濕地)補強。
  3. 管理機制整合:導入智慧監控(CWMS、科技執法)、跨部會平臺協調(水利、農業、內政營建主管機關)及民間巡守協力。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就國家考試閱卷標準,針對考生常見的答題偏誤與得分要點剖析如下:

  • 單一化缺失(低分陷阱):僅偏重「興建污水下水道」或「加強稽查開罰」。下水道建設期程漫長且受限地形,無法單靠此項在短期內讓嚴重污染測站大幅降至 9 站;單純開罰亦無法根治畜牧農村地區之污染。
  • 架構化完整(高分關鍵):必須包含「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還田)」及「現地水質淨化工程(礫間、濕地)」,這兩項是臺灣近年嚴重污染測站急遽下降最具突破性的關鍵政策工具。

解題技巧

  1. 結構切入:採用「源頭減量管制 →\rightarrow 現地水質淨化 →\rightarrow 管末基礎建設 →\rightarrow 流域綜合治理」四層次展開,層次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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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0 分

近年以現地生物整治為地下水污染綠色整治工法之一,請試述地下水生物整治適用之污染物種類與特性,及其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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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工程中**地下水現地生物整治(In-situ Bioremediation)**之學理機制、適用性與工程實務限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法規與政策導向為準,依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及「綠色及永續整治(Green and Sustainable Remediation, GSR)」理念,現地生物整治因具有能耗低、地表干擾少、碳足跡小且能就地將污染物礦化(Mineralization)之優勢,為目前國內外優先考量之綠色工法。

本題核心學理涵蓋:

  1. 生物降解熱力學與代謝機制:污染物在生物氧化還原反應中擔任的角色(電子予體、電子受體或共代謝受質)。
  2. 生物可利用性(Bioavailability)與降解途徑:好氧礦化(如石油烴)、厭氧還原脫氯(如含氯有機溶劑)及生物價態轉化(如重金屬固定)。
  3. 場址限制條件:受限於地下水水文地質(如水力傳導係數 KK)、地球化學微環境(pH、ORP、溶氧、營養鹽)以及污染物濃度臨界效應(毒性抑制 vs. 門檻濃度)。

解題方法

本題為高普考「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標準的雙核心申論題型,答題策略應採**「對稱分類、學理並重、扣緊工程實務」**切入:

  1. 適用污染物種類與特性:切忌零散條列,應按「反應代謝特性」將污染物分類(好氧分解型、厭氧還原脫氯型、共代謝型、無機固定型),並深入說明其化學特性(如辛醇-水分配係數 KowK_{ow}、氧化態、溶解度)如何決定生物處理之可行性。
  2. 使用限制:採用工程系統化思維,由巨觀至微觀,依序從「水文地質與質傳限制」、「地球化學與微環境條件」、「污染物濃度與毒性抑制(NAPLs 與門檻濃度)」、「中間代謝副產物蓄積風險」以及「整治時程與不可控性」五大維度展開。

解題技巧

  1. 破題關鍵字眼(閱卷評分點):
  • 污染物特性:BTEX、好氧電子予體、含氯脂肪烴(CAHs/CVOCs)、連續還原脫氯(Sequential Reductive Dechlorination)、脫鹵球菌(Dehalococcoides)、共代謝(Cometabolism)。
  • 限制條件:水力傳導係數 K<10−4 cm/sK < 10^{-4}\text{ cm/s}、非水相液體(NAPLs)、基質毒性、臨界門檻濃度(Threshold concentration)、氯乙烯(VC)蓄積停滯。
  1. 常見盲點與防錯陷阱:
  • 陷阱一:誤寫「生物整治可降解消滅重金屬」。重金屬元素不可被生物消滅,僅能透過微生物代謝改變價態(如 Cr(VI)→Cr(III)\text{Cr(VI)} \rightarrow \text{Cr(III)})或生物沉澱固定(如硫酸鹽還原菌生成金屬硫化物)。
  • 陷阱二:只寫好氧生物整治,忽略含氯溶劑(PCE、TCE)在好氧下幾乎不分解,必須於厭氧環境進行還原脫氯。

【答案】

一、地下水生物整治適用之污染物種類及其特性

現地生物整治係利用地下含水層中之本土微生物(生物刺激,Biostimulation)或外加特定高效菌株(生物添加,Bioaugmentation),透過生物代謝或共代謝作用將有害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物質。適用之污染物種類依其降解生物化學特性分為四大類:

  1. 石油碳氫化合物(Petroleum Hydrocarbons,如 BTEX、TPH)
  • 代表物質:苯(Benzene)、甲苯(Toluene)、乙苯(Ethylbenzene)、二甲苯(Xylene)及輕質油品。
  • 適用特性:此類物質具中低分子量與適當之水溶性,生物可利用性(Bioavailability)高。在熱力學上,非鹵化碳氫化合物之碳原子處於低氧化態,極適合作為微生物代謝之主要碳源與電子予體(Electron Donor)。在提供充足電子受體(如好氧條件下注入氧氣、過氧化氫或 ORC)下,能迅速被微生物好氧礦化分解為 CO2\text{CO}_2 與 H2O\text{H}_2\text{O}。
  1. 含氯脂肪族揮發性有機溶劑(Chlorinated Aliphatic Hydrocarbons, CAHs / CVOCs)
  • 代表物質:四氯乙烯(PCE)、三氯乙烯(TCE)、二氯乙烯(DCE 各異構物)。
  • 適用特性:此類物質中之碳原子處於高氧化態,具強親電子性,在好氧環境下難以作為碳源分解;但極適用於強厭氧還原環境下作為電子受體(Electron Acceptor),進行連續還原脫氯作用(Sequential Reductive Dechlor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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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0 分

為提升土壤污染現場潛勢判斷,將具污染潛勢樣品送認證單位分析,以降低環境成本,請試述國內公告土壤無機、有機污染快篩方法有哪些?其適用性和限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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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於我國**土壤污染調查實務、現場快速篩選技術(Field Screening Methods)及其標準檢驗方法(NIEA)**之整合應用能力。

  1. 法源與技術定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7 條(調查查證)與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改制為環境部)公告之相關指引,場址調查若全面採用認證實驗室之標準分析(如王水消化後之 ICP-OES、GC/MS 等),耗費龐大檢測費用與時間。引進「現場快篩技術」之目的在於即時劃定污染熱區(Hot spots)、剔除無污染潛勢樣品、優化採樣配置,達到大幅降低環境調查成本之效益。
  2. 方法代碼與技術主軸:
  • 無機污染物快篩:以主管機關公告之「攜帶式 X 射線螢光光譜儀法(Portable X-ray Fluorescence, PXRF)」(檢測方法代碼:NIEA S322)為核心。
  • 有機污染物快篩:公告及指引以「光游離偵測器(PID)/火焰離子化偵測器(FID)搭配袋上頂空或土氣快篩法」(檢測方法代碼:NIEA S701 等系列)及「免疫酵素分析法(Immunoassay, ELISA)」(針對 PCBs、PAHs、TPH 等)為主力,輔以攜帶式氣相層析質譜儀(Portable GC/MS)或化學比色套組。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制度與技術綜合申論題。解題時切忌條列雜亂,應採取「分類定名 →\to 原理說明 →\to 適用性 →\to 限制性」之系統化架構作答:

  1. 破題:點明快篩之核心定位——非破壞性/快速定性或半定量工具,其結果作為後續分流送檢依據,而非直接作為判定污染管制標準之法律裁罰數據。
  2. 無機快篩剖析:鎖定 XRF 儀器,從重金屬檢測、現地量測(In-situ)與袋裝樣品(Intrusive)切入,點出物理干擾(水分、粒徑)及化學干擾(光譜重疊)。
  3. 有機快篩剖析:依揮發性分流,揮發性/半揮發性(VOCs/SVOCs)採 PID/FID 頂空分析;難揮發性/特定毒性物(PCBs/PAHs/TPH)採免疫酵素法(ELISA),分別申論其游離能、基質交叉反應與環境條件限制。
  4. 品保品管(QA/QC)連結:補充標準規範要求之「確認比對機制」,點出快篩數據須與認證實驗室標準方法進行統計迴歸校正(判定係數 R2R^2 要求),使整體答題具備資深稽查與整治工程師之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問答申論題,無選擇題之選項。閱卷評分重點拆解如下表所示:

評分向度核心考點與得分關鍵扣分陷阱/失分原因
無機快篩方法準確寫出「攜帶式 X 射線螢光光譜儀法(XRF, NIEA S322)」,並說明可測元素(As, Cd, Cr, Cu, Ni, Pb, Zn, Hg 等)。僅籠統寫「光譜儀」或寫出實驗室破壞性儀器(如 ICP-OES/AA),未強調攜帶型現場快篩。
無機適用性與限制適用於大面積非破壞初篩、熱區劃定;限制須提及含水率(>20%>20\% 顯著衰減)、粒徑不均、光譜重疊(如 As KαK_\alpha 與 Pb LαL_\alpha)、無法判別價態(如 Cr(VI) vs. Cr(III))。未寫出關鍵物理限制(水分與粒徑),或誤以為 XRF 數據可直接作為法規開罰裁決。
有機快篩方法分別列出**PID/FID(土氣/頂空法,NIEA S701)及免疫酵素分析法(Immunoassay)**或比色套組。僅寫出一般實驗室 GC/MS,忽略現場快篩特性;或未將有機物按揮發性區分方法。
有機適用性與限制PID/FID 適用於 VOCs 即時偵測;限制為無化合物專一性、高濕度干擾(熄火/漏電)、游離能極限(如 PID 無法測甲烷/四氯化碳)。ELISA 專一性高但受交叉反應與基質干擾。未提及 PID 游離能(eV)限制與非專一性問題,將總 VOC 讀值誤當作特定化合物定量。

解題技巧與常見陷阱

  1. 法規效力陷阱: 快篩結果僅具「初篩分流(Screening)」功能。依規定,現場必須抽取一定比例(通常為 10%∼20%10\%\sim 20\% 以上)的高、中、低潛勢樣品送交認證實驗室,以標準方法消化分析,並建立線性迴歸方程式: y=ax+b(R2≥0.85)y = ax + b \quad (R^2 \ge 0.85) 若未建立此比對,快篩數據無法作為解除列管或公告列管之法定依據。
  2. 水分干擾數值記憶: XRF 對土壤含水率高度敏感,實務管制門檻為含水率小於 20%20\%。若現地含水率過高,必須現場風乾或烘乾過篩,否則水分會造成 X 射線吸收與散射散射衰減,大幅低估重金屬濃度。
  3. PID 游離能判斷: PID 常用紫外燈能量為 10.6 eV10.6\text{ eV},若待測物之游離電位(Ionization Potential, IP)大於 10.6 eV10.6\text{ eV}(例如:甲烷 12.6 eV12.6\text{ eV}、四氯化碳 11.5 eV11.5\text{ eV}),PID 將完全無法偵測,不可選用。

【答案】

一、前言

為有效落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場址調查工作,在初步查證或細密調查階段,若全面採集樣品送交認證實驗室進行標準破壞性檢驗,將衍生高昂檢驗費用並拉長決策時間。利用國內公告之現場快速篩選技術(Screening Methods),能以低成本在現地快速判定污染潛勢、圈定污染羽狀分布與熱區,精確挑選具代表性之樣品送驗,兼顧法規效力與經濟效益。


二、國內公告土壤無機污染快篩方法及其適用性與限制

(一)公告快篩方法:攜帶式 X 射線螢光光譜儀法(PXRF)
  • 公告方法名稱:土壤重金屬元素快篩檢測方法-攜帶式 X 射線螢光光譜儀法(NIEA S322)。
  • 分析原理:利用儀器內建之小型 X 射線管激發土壤中金屬原子之內層電子,當外層電子躍遷遞補時,釋放出特定能量的二次特徵 X 射線螢光(Characteristic X-ray Fluorescence),藉由偵測器測得之能譜強度進行定性與半定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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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0 分

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70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申請施灌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為預防造成地下水及土壤之污染,明定應定期監測地下水水質及土壤品質之頻率及項目為何?停止施灌之基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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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政策(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中,針對環境受體(地下水與土壤)之預防性監測機制與環境風險控管法規。涉及核心法規為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70 條之 2 第 1 項。 現行法規(環境部主管)之實質管制內涵與監測項目、基準均維持一致。

其背後環境科學與工程原理如下:

  1. 地下水污染風險:畜牧糞尿厭氧發酵後之沼液富含還原態氮(如有機氮、氨氮),施灌於農地後經土壤通氣層之硝化作用轉化為硝酸鹽氮(NO3−−N\text{NO}_3^--\text{N})。硝酸根離子帶負電,不易被土壤膠體吸附,極易隨水分淋洗(leaching)進入地下水含水層。若人體飲用高硝酸鹽氮地下水,可能引發變性血紅素血症(藍嬰症)及致癌風險。
  2. 土壤污染風險:禽畜飼料中常添加銅(Cu\text{Cu})、鋅(Zn\text{Zn})作為生長促進劑與抗菌用途,經發酵後多留存於沼渣與沼液懸浮固體中。重金屬在土壤中不易分解且具累積性,長期過量施灌將導致土壤重金屬蓄積,進而引發植物毒性或藉由食物鏈危害人體。
  3. 管理機制:法規透過建立「事前背景檢測」、「定期追蹤監測」及「超標停灌基準」三道防線,確保資源循環不致演變為二次公害。

解題方法

本題屬純法規記憶與環境管理實務之申論題。解題切入點應緊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70 條之 2 第 1 項各款規範,將題幹所問拆解為三大主軸作答:

  1. 地下水水質定期監測:依序點出「頻率」與「法定監測項目」(著眼於移動性高的鹽類與硝酸鹽)。
  2. 土壤品質定期監測:依序點出「頻率」與「法定監測項目」(著眼於具蓄積性的重金屬類)。
  3. 停止施灌之基準:分別標明地下水(特定濃度閥值)與土壤(管制法規標準)之停灌條件。

答題應以條列化、清晰對比方式呈現,並附上法理意涵,使作答具備層次感與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需比對。以下針對法規規範之要件與環境意涵進行結構化深入剖析:

  1. 地下水水質定期監測要件剖析:
  • 監測頻率: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地下水受季節水文與降雨入滲影響較大,採年週期檢測以反映施灌歷程對含水層之衝擊。
  • 監測項目:氫離子濃度指數(pH\text{pH} 值)、導電度(EC\text{EC})、硝酸鹽氮(NO3−−N\text{NO}_3^--\text{N})。
  • pH\text{pH} 值與導電度:反映地下水基底理化特性及無機鹽類溶出入滲情形。
  • 硝酸鹽氮:作為沼液沼渣過量施灌與淋洗下滲最敏感、最具代表性之指標污染物。
  1. 土壤品質定期監測要件剖析:
  • 監測頻率:每三年至少檢測一次。土壤對重金屬具吸附固定能力,濃度變化相較於地下水呈緩慢累積特性,故監測週期定為三年。
  • 監測項目:砷(As\text{As})、鎘(Cd\text{Cd})、鉻(Cr\text{Cr})、銅(Cu\text{Cu})、汞(Hg\text{Hg})、鎳(Ni\text{Ni})、鉛(Pb\text{Pb})、鋅(Zn\text{Zn})等 8 項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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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題20 分

鑑於露營為國內近年旅遊重要活動之一,對於經營業者應加強輔導管理,以確保生態環境永續。請就法規及污染預防面向,說明應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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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聚焦於新興遊憩型態(露營)所伴隨之非點源與分散式污染管理,核心在於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保護與環境敏感區位管制。本題以民國 112 年命題當年法規為準,涉及關鍵規範如下:

  1. 行政院(交通部)《露營場管理要點》(民國 111 年 7 月訂定發布):明定非都市土地(農牧、林業用地)微型露營場之申請門檻、土地容許使用範圍(設施面積不得逾全場 10% 且上限 660 平方公尺)及環境保護設施要求。
  2. 《水污染防治法》:
  • 第 30 條(水污染管制區禁止行為:不得排放未妥善處理之生活污水、棄置垃圾或污染物)。
  • 第 32 條(地下水水質保護:廢污水不得注入地下水體)。
  • 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及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之限制開發規範。
  1.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法》:防止有害化學物質、廢油及未妥善處理之高濃度廢水滲漏,造成土壤累積性污染或淺層地下水污染。
  2. 污染預防(Pollution Prevention, P2)與低衝擊開發(Low Impact Development, LID):落實源頭減量(雨污分流、油脂截留)、生物降解就地處理、透水鋪面及生態承載總量管制。

解題方法

本題屬政策制度與實務防治並重的申論題型,答題應採取**「雙軸展開法」**進行縱橫剖析:

  1. 法規面向(合法性與管制邊界):從「事前區位審查」、「營運期法規義務」到「各專法罰則」依序鋪陳,涵蓋土地容許、水污法管制區限制、飲用水安全與水土保持。
  2. 污染預防面向(工程控制與營運管理):依環境介質(水體、土壤、固體廢棄物)分別說明具體防制工法,包含雨污分流、油脂截留器(Grease Trap)、二級生活污水生物處理、防滲工程與無痕山林(LNT)源頭管理。
  3. 論述結構:採條列分點,標題明確,內容兼具「法條依據」與「工程技術實務」,展現環保行政專業縱深。

選項分析(命題核心爭點剖析)

本題為高普考申論題型,無選項。閱卷評分重點落在下列兩大構面之完整度:

  1. 爭點一:法規適用之精確度(佔分約 50%)
  • 多數露營場非屬水污法公告列管之大型「事業」,若僅論述水污法排放許可證申報,屬觀念混淆。重點應放在《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管制區禁止行為、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標準,以及《露營場管理要點》之環保配套。
  1. 爭點二:污染預防工程之實務可行性(佔分約 50%)
  • 露營場多地處偏遠山區,無下水道系統可供納管,若未回答「分散式污水現地處理」、「雨污分流截流」、「露營車黑灰水專用收集站」及「土壤防滲漏措施」,無法取得高分。

解題技巧

  1. 法規切入點(記誦口訣「地、水、土、保」):土地容許使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水污染管制(水污法第 30/32 條)、土壤地下水保護(土污法防滲)、水土保持計畫(防止土砂淤積)。
  2. 防制技術三階法:源頭削減(雨污分流、禁用化學藥劑) →\to 過程阻隔(截留器、防滲層) →\to 末端現地處理(接觸曝氣、人工濕地)。
  3. 避開常見陷阱:
  • 勿通篇僅談水污染,漏掉整地引發的水土流失(造成河川懸浮固體 SSSS 遽增)及發電機廢油造成的土壤污染。
  • 須特別提及露營車(RV)之排污管線處理,此為近年實務查核重點。

【答案】

露營活動多位於水源上游、山坡地或農林交界之環境脆弱敏感帶。輔導管理經營業者應以生態永續為目標,從「法規遵循」與「污染預防」兩大構面切入,具體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法規面向注意事項(以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註:現行中央主管機關已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交通部觀光局改制為「交通部觀光署」)

  1. 土地使用容許與合法設立程序:
  • 業者須依交通部《露營場管理要點》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容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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