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環保行政 環境規劃與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徵收污染排放費是國內普遍實施的污染排放管理中經濟誘因管制策略之一,請說明現行《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中,公私場所申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污染量的依據順序為何?請評述此規定如何隱含鼓勵公私場所降低污染排放量以保護環境品質的意義?並以環境經濟學角度說明,當污染防治科技進步使污染防治邊際成本降低後,將如何影響徵收污染排放費及對污染排放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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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環境規劃與管理」結合「環境法規」與「環境經濟學」之典型跨領域整合題型,核心考點包含: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10 條所明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計算順序為準。(現行環境保護署已改制升格為環境部,法規主管機關用詞相應調整)。
- 誘因相容理論(Incentive Compatibility):探討法規層級化規範如何降低資訊不對稱,誘使廠商主動投資防制設備並揭露精確排放數據以降低排污費。
- 皮古稅與動態效率(Pigouvian Fee & Dynamic Efficiency):廠商在排放費率固定下追求成本極小化之決策條件為「邊際防制成本等於單位排放費率」()。探討防治技術進步使邊際防制成本(Marginal Abatement Cost, )曲線下移時,對最適排放量與應繳納總費額之影響。
解題方法
本題包含三個獨立子題,作答時採「分項對應、層次清晰」之申論架構:
- 第一子題(法規條列):精確條列《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10 條規定的五項排放量計算順序,由最精準的連續自動監測逐級遞移至推估係數,展現法規熟稔度。
- 第二子題(制度意涵評述):從「資訊精確度」、「成本差異」與「管理誘因」三面向評述。說明較低順位(如排放係數)通常採保守估計或高額推算,若業者改善製程、提升防制效率並安裝高階監測設備(高順位),即可核實申報較低排放量,從而實質減少排污費支出,形成強大的環境保護經濟誘因。
- 第三子題(環境經濟學模型推導):
- 建立邊際分析模型:設單位排放費率為 ,排放量為 。廠商總防制費用與排放費之總成本極小化條件為 。
- 分析科技進步之衝擊:技術創新使防制邊際成本由 降低至 (曲線向下/向左平移)。
- 導出定案結論:固定費率 不變下,廠商之邊際減排誘因提升,使最適排放量下降();同時,應繳納之總排放費()同步縮減。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型。
解題技巧
- 法規順序切記不可顛倒:牢記「連續自動監測(CEMS) 現場檢測報告 公告排放係數與控制效率 質量平衡 其他認可替代方法」之遞移階梯,順序顛倒將嚴重失分。
- 經濟學分析須輔以數學條件式:以文字清晰描述橫軸(排放量 )、縱軸(費用/成本 )之相對關係,並明確標記均衡決策條件式 ,不可僅作空泛之文字直觀敘述。
- 作答避坑點:評述「科技進步對徵收費用的影響」時,須清楚區分「單位費率 」(法定費率,不受個別廠商科技影響)與「徵收總額 」(,隨排放量下降而縮減)。
【答案】
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污染量計算依據順序
依命題當時(民國 112 年)《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公私場所申報固定污染源之空氣污染防制費,其排放量計算之依據順序如下:
- 第一順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之監測資料。
- 第二順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檢驗測定機構檢測報告。
- 第三順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排放係數及控制效率。
- 第四順位: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自廠設施質量平衡計算法。
- 第五順位: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係數或替代計算方法。
二、依據順序規定隱含鼓勵降低污染排放量以保護環境之意涵評述
此順序規定不僅是計量技術的行政規範,在環境規劃與管理體系中,具備高度之「誘因相容」與引導環境保護的制度意涵:
第 二 題25 分
依據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規定,「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提出的時機為何?內容應涵蓋哪些重點?主管機關可採取的後續作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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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影響評估(EIA)動態管理中的「後續追蹤、監督與後評估機制」。 我國環評制度並非於審查通過後即告結束,而強調開發行為於施工及營運階段之環境監測與管制作為。核心規範在於: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8 條:明定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之追蹤監督權責、「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提出時機,以及主管機關命提因應對策之程序。
-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明定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之法定應記載內容。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23 條:違反追蹤、監督與因應對策義務時之行政裁罰與管制手段(罰鍰、限期改善、按次處罰、停工)。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法規中之中央主管機關於民國 112 年 8 月 22 日已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環評法規申論題,採「題意拆解、依法逐點作答」之切入方式:
- 第一問(提出時機):先界定追蹤與監督之權責分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vs. 環境主管機關),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8 條第 1 項,點出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命開發單位定期提出之時機點。
- 第二問(內容重點):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將法定 6 大應記載項目條列化呈現,強調「原預測與現況差異比較」之核心精神。
- 第三問(後續作為):分兩層次論述——第 18 條第 2 項之「實體管制作為」(審查、命提因應對策、核准執行)與第 23 條之「強制制裁作為」(裁罰、限改善、命停工),兼顧行政指導與法律處分,展現答題深度。
解題技巧
- 法條條號精確性:此題直接命中《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8 條及施行細則第 32 條,作答時直接標明條號,具決定性加分效果。
- 關鍵權責防陷阱:
- 「追蹤」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職責。
- 「監督」與「命提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則為環境主管機關之職權。兩者切勿混為一談。
- 內容記憶口訣:
- 細則 6 大內容可提煉為記憶脈絡:「現況營運 執行對策 品質調查 原預測差異 結論建議 其他指定」。
【答案】
一、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提出之時機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
- 適用階段:開發行為於「進行中」(施工期)及「完成後使用時」(營運期)。
第 三 題25 分
依現行《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16 條的規定,開發單位施工及營運的用水,依水資源相關法規須檢附用水計畫書者,應先向水資源主管機關提出用水計畫書的申請。
請說明開發行為需檢附用水計畫書者,其計畫用水量應涵蓋哪些用水,其評估重點為何?用水回收率(重複利用率)如何計算?如何提升用水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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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依當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布之《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16 條,以及經濟部依《水利法》第 54 條之 3 授權訂定之《用水計畫書審核管理辦法》與《用水計畫書審查作業要點》),核心測驗考生對於「開發行為水資源環境影響評估」及「水資源平衡與節水管理」之跨領域整合能力。
考點涵蓋四大層次:
- 計畫用水範疇:依生命週期區分「施工期」與「營運期」,並於營運期落實質能平衡(水平衡,Water Balance)。
- 審查評估重點:用水合理性(單耗指標)、水源取得可行性(供水衝擊與承諾)、節水潛力及枯水期應變管理。
- 用水回收率定義與量化:掌握經濟部水利署與環評審查之標準量化公式(全廠用水回收率、製程用水回收率)。
- 水資源循環工程對策:從源頭減量、分流收集、串級利用(Cascading Use)、進階水處理技術(如膜分離)至智慧水務管理。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政策法規結合環境工程實務之申論題,答題架構應採邏輯遞進展開:
- 範疇界定:以時間軸(施工 營運)及功能用途分類,涵蓋所有水流進出路徑,避免遺漏非製程用水。
- 重點剖析:從「合理性、供給端、需求端、風險端」四維度歸納審核重點,對扣環評第 16 條要求。
- 公式推導:精準寫出「製程用水回收率」與「全廠用水回收率」之分子與分母定義,以數學式呈現定義邊界。
- 工程實務策略:由淺入深,依照「製程改善 低階串級回用 廢水薄膜純化再生 系統監控」列出可落地之工程及管理技術。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作答時須將題旨的四項子問逐一設立標題,以條列式深入論述,確保無漏答死角。
解題技巧
- 避免常見遺漏陷阱:題目引言明確點出「施工及營運」,考生最易直奔主題寫工廠製程,忽略「施工期用水」亦為計畫用水量之一環。
- 公式分母陷阱:用水回收率的分母為「總用水量」(即「新水補充量 回收水量」),切勿寫成僅有「新水量」或「廢水產生量」。
- 法規標註技巧:本題涉及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為基準;同年 8 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法規實質架構維持一致。
【答案】
一、計畫用水量應涵蓋之用水種類
依規定開發行為應提報用水計畫書者,其計畫用水量應以「全生命週期」及「水平衡原理」進行推估,包含下列兩階段用水:
1. 施工階段用水
- 營建工程用水:混凝土澆置養護、工地抑塵灑水、洗車台沖洗水、機具清洗及泥作用水等。
- 施工人員生活用水:施工期間工區作業人員之飲用、洗手、沖廁等民生用水。
- 試車運轉用水:施工完工後、正式營運前之設備管線試壓、清洗及初步試車耗水。
2. 營運階段用水
- 製程用水:產品製造、鍋爐蒸氣補水、純水/去離子水製造系統排渣損耗水、機具冷卻及洗滌用水等。
- 空調及冷卻水塔補水:中央空調冷卻水塔蒸發、飛濺及定期吹降(Blowdown)所需之補充水。
- 員工生活用水:營運期間廠區/園區員工盥洗、餐飲、飲用、衛廁用水。
- 景觀及環境用水:廠區綠地植物澆灌、景觀水池補水、路面清掃清洗用水。
- 消防用水:消防蓄水池常態蓄存水量及定期放水測試所需水量。
- 其他用水:污染防治設備(如濕式廢氣洗滌塔)用水及非預期性耗損水量。
二、用水計畫書之評估重點
- 用水量推估之合理性:
- 審查各用途用水單元之推估依據(如生活用水人額指標、原物料耗水單耗係數)。
- 比對國內外同業同類製程之最佳可行技術(BAT)用水指標,杜絕浮報或虛列用水額度。
- 水源取得之可行性與排擠衝擊:
- 確認自來水事業單位、農田水利署或水資源主管機關之具體供水承諾(配水容量證明)。
- 評估開發抽水是否對鄰近既有農用、民生取水或周邊地下水位造成衝擊與地盤下陷風險。
- 節水措施與重複利用目標:
- 審查節水技術之可行性,評估製程用水回收率、全廠用水回收率是否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環評審查承諾之法規標準。
- 評估使用再生水(如內政部系統再生水)或海淡水之比例與可行性。
- 枯旱危機備援與調度應變:
第 四 題25 分
企業永續發展與治理是臺灣永續發展與環境保護非常重要的一環,其中 ESG 是企業永續發展中最重要的指標。請說明企業 ESG 的內涵,以及 ESG 與企業社會責任(CSR)的關聯性,並請申論政府環境保護政策的推動如何與企業 ESG 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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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企業永續治理」與「現代環境政策工具」之整合應用,核心概念與規範架構包含:
- ESG 體系之範疇與指標: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社會責任(Social)、公司治理(Governance)之三大支柱與評量指標。
- CSR 與 ESG 演進關聯: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之倫理規範與價值導向,轉化為 ESG 具體、量化、供資本市場評估之關鍵績效指標(KPI)。
- 環境規劃與管理政策工具之鏈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立基於民國 112 年 2 月公布施行之《氣候變遷因應法》(確立 2050 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臺灣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以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3.0」與「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整合命令管制、經濟誘因、資訊揭露與公私協力(PPP)等工具。
解題方法
本題屬「觀念界定+比較分析+政策申論」的複合型考題,解題切入點如下:
- 分項界定 ESG 內涵:以清晰條列分別說明 E、S、G 三大支柱的具體管理面向(如氣候減緩與調適、利害關係人權益、董事會職能與誠信經營),展現對非財務績效評估體系的掌握。
- 多維度剖析 ESG 與 CSR 關聯:從「起源與定位」、「衡量方式」、「驅動力量/利害關係人」三面向切入,闡明 CSR 為「定性理念與願景」,ESG 則是實踐 CSR 的「定量工具與評鑑指標」。
- 政策結合架構化申論:運用環境規劃與管理常見之「政策工具分類架構」,將政府環保政策與 ESG 的結合分為「法令規範與資訊透明」、「市場機制與經濟誘因」、「綠色金融與供應鏈輔導」、「公私協力與自願減量」四大維度,展現跨部會整合與實務應用能力。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針對各子題爭點的核心考核要點剖析如下:
- 爭點一(ESG 內涵):常見缺漏為僅偏重環境(E)而忽略社會(S)與治理(G)。作答時必須完整平衡三構面,特別是治理面(G)作為落實 E 與 S 的制度基石,不可偏廢。
- 爭點二(ESG 與 CSR 關聯性):常見失誤為將兩者視為同義詞替換,或僅以文字表面意涵略作描述。作答須精準點出「CSR 偏向自我倫理規範與利害關係人溝通,ESG 著眼於投資風險評鑑、財務重大性與標準化量化數據」的本質差異。
- 爭點三(政府政策如何結合 ESG):切忌空泛空談口號,必須扣合臺灣當前環境治理焦點(如溫室氣體盤查、碳定價、永續報告書查證等實質機制),才能展現公職考生應具備之行政規劃深度。
解題技巧
- 對比表格化:在論述 CSR 與 ESG 關聯時,透過表格快速對比「概念本質」、「衡量特性」、「核心受眾」,閱卷委員能在短時間內掌握邏輯架構。
- 政策工具矩陣對應:申論政府政策推動時,建議牢記「管制工具(Command-and-Control)」、「經濟工具(Economic Incentives)」與「資訊/自願工具(Information & Voluntary)」三大經典環境管理範式,並分別代入企業 ESG 的應對作為,使論述層次分明、無懈可擊。
- 扣合民國 112 年重要法制里程碑:答題時精準引用民國 112 年修訂之《氣候變遷因應法》碳盤查與碳費機制,並連結金管會永續發展政策,展現跨領域整合素養。
【答案】
一、企業 ESG 的內涵
ESG 是評估企業永續經營績效與抗風險能力之三大核心維度,由傳統單一追求財務獲利轉向兼顧環境與社會永續之全面性指標:
- E(Environmental,環境保護):
- 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溫室氣體範疇一、二、三之排放盤查、設定淨零排放期程與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
- 資源永續與循環經濟:能源使用效率、水資源管理與循環再利用、廢棄物減量與資源化。
- 生態衝擊降低:生物多樣性保護、空氣及水污染防制、環境合規性。
- S(Social,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