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高普考高考三級 環保行政 環境規劃與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為強化國際碳信用(Carbon Credit)機制之透明度與環境誠信(Environmental Integrity),並提升市場信任、吸引資金投入減碳專案,聯合國依據《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第 6.4 條(Article 6.4)建立「巴黎協定碳信用機制」(Paris Agreement Crediting Mechanism, PACM)。
PACM 運作模式類似於《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之「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且已成為新一代國際碳信用機制之重要標準。
請說明「碳信用機制」與「排放交易制度」之意涵,並說明 PACM 之關鍵特色,以及自 CDM 過渡至 PACM 對國內推動淨零排放策略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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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個層次:碳信用機制如何產生可用於減量目標的信用、排放交易制度如何管理受管制排放,以及《巴黎協定》第 6.4 條機制(PACM)相較於《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CDM)的制度演進及其對國內淨零策略的影響。涉及的國際法源為《巴黎協定》第 6.4 條及其相關締約方決議;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分清「產生減量信用」與「限制、交易排放額度」兩件事,再依序說明 PACM 的治理與信用核發特色,最後從國際信用使用、國內減量優先順序及制度準備三方面,分析 CDM 過渡至 PACM 對我國淨零政策的影響。
一、碳信用機制與排放交易制度之意涵
**碳信用機制(carbon crediting mechanism)**是依據核定的方法學與監測、報告、查證程序,認定減量或移除成果,並核發一定數量信用的制度。通常一個碳信用代表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信用可依規則用於抵換、履行減量承諾或交易;但其用途與能否跨國移轉,須視適用制度及授權規則而定。
**排放交易制度(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則由主管機關設定排放總量或排放上限,核配或拍賣排放額度,並要求納管排放源繳回與其實際排放量相當的額度。排放低於持有額度者,可出售剩餘額度;排放高於持有額度者,須購買額度或減少排放。典型的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以「額度」管理受管制排放量;碳信用則是依專案或計畫減量成果核發,經制度允許後才可能用來抵換額度或履行承諾。
因此,兩者的核心差異是:碳信用機制以經認證的減量或移除成果為信用來源;排放交易制度以受管制排放總量及排放額度為管理核心。信用可以成為某些排放交易制度的合規工具,但兩者並非同一概念。
二、PACM 的關鍵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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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巴黎協定》第 6.4 條建立 PACM 是由《巴黎協定》締約方會議(CMA)監督的國際信用機制,承接 CDM 的部分制度經驗,並以《巴黎協定》下各國提交的國家自定貢獻(NDC)為重要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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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治理、方法學與查證要求 PACM 透過監督機構、核准方法學、專案登錄、監測、報告與查證等規範,要求減量成果可衡量、可報告、可查證,並強調額外性、保守量化及減少不確定性,以維護環境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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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減量成果與東道國政策相銜接 專案須依東道國參與要求取得相應核准,並符合機制規則。減量活動除了產生信用,也應促進東道國的永續發展。PACM 的治理架構亦納入利害關係人參與及環境、社會風險管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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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減量成果遭重複計算 若第 6.4 條下的減量成果經授權用於其他國家的 NDC 或其他國際減緩用途,東道國須依規則進行相應調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避免同一減量成果同時被移轉國與東道國計入減量目標。
第 二 題25 分
臺灣 2050 淨零轉型「前瞻能源」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以地熱能、生質能及海洋能等三大領域作為發展重點。其中地熱能因具備穩定、低碳排放及不受天候影響等特性,被視為具發展潛力之再生能源選項之一,同時亦凸顯導入新興技術之重要性。
請列舉並說明兩項當前主流之先進地熱發電技術,並進一步說明國內於推動地熱能源發展過程中,所面臨之主要挑戰與未來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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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地熱發電的取熱技術及臺灣地熱開發的環境規劃與管理課題。地熱能可穩定供電,具有基載特性;但資源是否能商業開發,除了地下溫度,還取決於地層滲透性、流體供應、鑽井成本、併網條件及環境社會接受度。
近年所稱的先進地熱技術,重點在於讓可開發場址不再侷限於天然具有高溫熱水與良好裂隙的地區。代表性技術為增強型地熱系統(EGS)與先進地熱系統(AGS,亦稱閉迴路地熱系統)。發電端常搭配二元循環,以地熱流體加熱低沸點工作流體,再由工作流體推動渦輪機。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技術原理與適用條件 → 國內推動瓶頸 → 對應契機」三層鋪陳。技術部分要區分兩種系統如何取熱;國內挑戰則從資源與探勘、工程與財務、制度與土地、環境與社會、電網與人才等面向整理。最後將契機連結到政府調查與示範、技術引進、法規制度及淨零能源轉型。
先進地熱發電技術
一、增強型地熱系統(EGS)
EGS適用於具有高溫熱源、但天然裂隙不足或滲透性不佳的岩層。開發者先鑽設注入井與生產井,再以注水或其他工程方式改善岩體裂隙連通性,建立人工熱交換通道;冷水由注入井進入地下,流經高溫岩層後升溫,再由生產井帶回地表發電,並可將冷卻後的流體回注。
EGS可擴大地熱開發的地質範圍,但需精確掌握裂隙分布、流體循環及儲集層長期性能。主要管理重點包括控制誘發地震、監測井況與壓力、避免流體漏失,以及維持長期穩定的產能。
二、先進地熱系統(AGS/閉迴路系統)
AGS以地下管路構成封閉迴路,工作流體在密閉管路內循環,於地下深部吸收岩層熱量後返回地表,再經熱交換設備發電。與EGS相比,AGS不以抽取地層熱水或建立地下流體通道為必要條件,重點是透過深井、水平井或其他井身配置,增加管路與高溫岩層的接觸面積。
AGS可降低地層流體管理與水資源使用上的限制,也較能應用於缺乏天然熱水的地區;但深井與水平井的鑽鑿、完井及耐高溫材料成本高,且單位井的取熱量與長期熱交換效率仍須以場址資料驗證。
發電端補充:二元循環
EGS或AGS取得的熱量可搭配二元循環發電。地熱流體先透過熱交換器加熱低沸點工作流體,使其汽化並推動渦輪機;工作流體冷凝後再循環使用。此方式適用於中低溫熱源,並可讓地熱流體與工作流體分開,有利於流體回注與系統管理。
國內推動地熱的主要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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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分布與探勘不確定性:臺灣地熱潛能區分布不均,地表溫泉或地熱徵兆不必然代表地下具有足夠的溫度、流量及可持續產能。深部地質條件需仰賴地質調查、地球物理探勘及鑽井驗證,初期成果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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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井工程與資金風險高:高溫、破碎或堅硬地層會增加鑽井難度與設備需求;鑽井、完井及測試需投入大量資本,而資源未達預期時,前期成本難以回收。深層地熱尤其需要長期資金與專業鑽井量能。
第 三 題25 分
隨著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技術快速發展,大型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 LLM)已逐步導入政府機關之各項業務應用,包含文件生成及民眾服務等。然而,LLM 在提升行政效率之同時,亦可能涉及公務資料外洩、模型偏誤及資訊安全風險等議題,對政府機關之資通安全與治理帶來新的挑戰。
近年來,中央及地方政府環保機關亦逐步導入 LLM 相關應用。鑒於環保機關業務涉及環境監測資料與相關行政治理資訊,其資料敏感性與公共影響性較高,對資通安全管理之要求亦相對嚴謹。
請說明政府環保機關承辦人員,於規劃及使用 LLM 相關應用時,應注意之資通安全風險管理原則與實務作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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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機關導入大型語言模型(LLM)時,如何將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資訊正確性與行政責任納入整體治理。核心原則是:先依業務與資料敏感程度評估風險,再決定是否導入及採取相稱的防護措施;使用過程保留人工把關、權限控管與稽核能力。
涉及法規與制度,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為準。作答可掌握《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機關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及相關資通安全管理規範,以及機關內部的資料分級、委外管理與資安事件通報程序。機關使用 LLM 不會免除其對公務資料、個人資料、行政決策及資通安全的法定責任。
解題方法
本題是申論題,宜依「導入前評估—系統與資料防護—使用中控管—事後監督改善」作答,並以環保機關業務特性舉例。環境監測資料、稽查案件、污染源資訊、民眾陳情及機關內部文件,敏感性各不相同,應先分類,再按資料與業務風險設定使用邊界,避免只泛談「注意資安」。
一、導入前:盤點業務、資料與風險
- 確認使用目的與必要性:具體界定 LLM 的用途,例如法規檢索、公開資訊摘要或公文草稿;評估是否確有導入必要,並避免將模型輸出直接用於裁罰、稽查或其他重大行政處分。
- 進行風險與影響評估:盤點處理的資料種類、使用者、系統介接、資料流向、服務供應商、儲存位置及保存期限,評估資料外洩、未授權存取、錯誤資訊、偏誤、服務中斷、供應鏈與模型遭操弄等風險。
- 依資料敏感度設定使用規則:將資料依機密性、個人資料及業務影響分級,明訂哪些資料可輸入、須先去識別化,或禁止輸入外部服務。例如未公開的污染稽查紀錄、陳情人姓名、帳號密碼及機關內部敏感文件,不得任意輸入未經核准的公用 LLM。
- 依法確認責任與適用規範:確認系統及委外服務符合機關資安責任等級、資安管理制度與個資保護要求,並完成必要的內部核准、紀錄及採購審查。
二、系統與資料:採取適當的技術及契約防護
- 選擇合適的服務架構:依風險考量採用機關核准的服務、受控雲端或內部部署環境;涉及高敏感資料時,應採取較嚴格的隔離與存取控管,避免資料被服務商留存或用於模型訓練。
- 落實存取控制與資料保護:依職務採最小權限,使用身分驗證、多因素驗證及必要的網路分區;傳輸與儲存資料應採加密,並設定保存期限、刪除程序與備份管理。
第 四 題25 分
隨著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 IoT)與空氣品質感測技術之快速發展,細懸浮微粒(PM2.5)之監測模式,已由傳統固定式自動監測站與人工採樣,逐步整合擴展為高密度且具即時性的 IoT 感測網路。相關監測數據亦日益朝向公開透明,並廣泛應用於即時預警、健康風險防護及污染改善成效評估等領域。
請說明在此發展趨勢下,若將 PM2.5 之 IoT 即時監測數據納入空氣品質達標與否之法定判定依據時,應審慎考量之關鍵議題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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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監測資料能否作為即時資訊,與能否作為法定空氣品質達標判定依據,是兩個不同問題。**前者重視即時性與空間覆蓋;後者還須確保量測方法、資料品質、代表性及判定程序具備法規所要求的可信度與一致性。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 條第 3 項授權訂定《空氣品質標準》。《空氣品質標準》第 5 條規定,PM2.5 濃度監測的標準方法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手動檢測方法;中央主管機關經評估後,得以自動監測數據經與手動監測數據轉換計算後替代。也就是說,自動數據並非一概不能作為判定依據,但須先具備法規認可的評估與轉換基礎。
依民國 113 年 9 月 30 日修正的《空氣品質標準》,PM2.5 年平均標準為 ,日平均標準為 。達標判定以各站分別檢視:每站連續三年年平均值的算術平均須小於年平均標準;每站每年有效二十四小時值由低至高排列,取第 98 累計百分比對應值,再計算連續三年的算術平均,須小於日平均標準。判定須依規定使用有效監測值,並排除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特殊事件數值。
解題方法
可依「測得準不準、代表不代表、資料能不能比、判定能不能依法重現」四個問題展開,再補上制度管理與資料治理。這種寫法能同時涵蓋量測技術、統計判定及行政程序,並回應題目所問的「審慎考量」。
關鍵議題
一、量測原理與方法的等效性
IoT 感測器常以光學散射等方式推估 PM2.5 質量濃度;傳統手動方法則以定時採樣、濾紙稱重等方式測量。兩者量測原理不同,數值不必然一致。
光學量測容易受相對濕度、溫度、粒子大小與形狀、化學組成影響。PM2.5 中的鹽類粒子會吸收水分,使粒徑或散射訊號改變,造成濃度高估或低估;感測器廠牌、型號及演算法差異也會帶來系統性偏差。因此,應以公告標準方法或經認可的參考方法進行比對,評估感測器是否適用於法定判定,不能只依設備能即時回傳數值便直接認定其等效。
二、校正、品保品管與不確定度
法定用途要求量測結果具備可追溯性與穩定性。應建立並公開校正程序、比對頻率、設備維護、零點與跨度檢查、異常值處理及感測器汰換標準;同時評估精密度、準確度、偏差、偵測能力及量測不確定度。
校正關係須有足夠且具代表性的資料支持,涵蓋不同季節、濕度、污染物組成及濃度範圍。單一季節或單一地點建立的校正式,不宜直接套用到其他地區及全年資料。若校正模型更新,也須保留模型版本與修訂紀錄,避免同一原始數據因算法變動而出現無法追溯的判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