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高普考高考三級 環保行政 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因應室內外空氣品質的要求提升,傳統祭祀的紙錢露天燃燒已被禁止,因此如有需求可集中於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環保金爐中燃燒。
(一) 請說明紙錢燃燒中可能的空氣污染物種類有哪些?(7 分)
(二) 環保金爐如擬設計使用洗滌塔去除污染物,請說明其設計原理、污染物去除機制及主要操作參數。(1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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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分成兩部分:先依燃燒產物辨識紙錢燃燒的污染物,再依污染物性質說明濕式洗滌塔的氣液接觸、傳質與捕集機制。洗滌塔能有效處理粒狀物及可溶性、可反應性氣體;對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多數有機污染物,單靠水洗通常不足,需搭配適當燃燒控制或其他防制設備。
解題方法
先將污染物依「粒狀物、燃燒氣體、有機污染物、有害微量物」分類。再由洗滌液與含塵、含氣廢流接觸的方式,說明污染物如何被捕集或吸收,並列出影響接觸效率與操作穩定度的參數。
(一)紙錢燃燒可能產生的空氣污染物(7 分)
- 粒狀污染物:飛灰、未燃碳粒、煙塵及懸浮微粒,包括 PM₁₀、PM₂.₅;不完全燃燒時黑煙及細懸浮微粒排放尤須注意。
- 含碳氣體:完全燃燒主要生成二氧化碳(CO₂);供氧不足或燃燒不完全時會產生一氧化碳(CO)。
- 氮氧化物:主要為 NOₓ,例如 NO、NO₂;來源包括燃燒空氣中的氮及燃料含氮成分在高溫下反應。
- 硫氧化物與酸性氣體:紙張或添加物中的硫可形成 SOₓ;含氯成分燃燒可形成氯化氫(HCl)等酸性氣體。
- 揮發性有機物及醛類:不完全燃燒可能排放苯、甲苯、甲醛等。
- 多環芳香烴(PAHs):有機物在缺氧或燃燒不完全條件下熱裂解、再合成,部分 PAHs 具致癌性。
- 有害微量污染物:視紙錢、油墨、金屬箔及添加物成分而定,可能有重金屬;含氯物質在不適當燃燒條件下,也有形成戴奧辛類污染物的風險。
(二)洗滌塔設計原理、去除機制及主要操作參數(18 分)
1. 設計原理
洗滌塔使污染廢氣與洗滌液充分接觸,利用液滴、液膜或填充層增加氣液接觸面積,使粒狀污染物被液體捕集,並使氣態污染物由氣相傳入液相。塔型可採噴霧塔、填充式洗滌塔或文氏洗滌器等,依污染物粒徑、氣體流量、去除目標及可接受壓降選擇。
典型流程為:廢氣進塔 → 與噴淋液或填充層液膜接觸 → 污染物進入液相或隨液滴分離 → 除霧器去除夾帶液滴 → 淨化氣體排出。循環洗滌液則需補水、排污及視需要加藥,控制水質與污染物累積。
2. 污染物去除機制
(1)粒狀物捕集
- 慣性碰撞:氣流繞過液滴或液膜時,粒子因慣性偏離流線而撞上液體表面。
- 攔截與擴散:粒子隨氣流接近液滴時被液滴截留;極細粒子也可因布朗擴散增加與液體接觸機會。
- 凝聚及液滴分離:被捕集的粒子進入液滴或形成較大含塵液滴,再由塔底排出;除霧器負責攔截出口氣流中夾帶的液滴。
粒子捕集效率與粒徑、液滴大小、氣液相對速度、液氣比及接觸時間有關。若需高效率處理細微粒子,應採用足夠的氣液接觸強度,並妥善設置除霧器。
(2)氣態污染物吸收
第 二 題25 分
噪音傳播可藉由隔絕(遮音)及吸收(吸音、消音)兩種方式進行控制。
(一) 請分別說明遮音、吸音及反應型消音技術的噪音控制原理。(9 分)
(二) 請詳細說明遮音材料及吸收材料對噪音控制效果的評估指標及其測量方法。(1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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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在比較三種不同的噪音控制機制:遮音是阻止聲音穿透;吸音是減少聲音在空間內反射、延長或縮短混響;反應型消音則利用管道內的聲學阻抗變化與干涉,降低特定頻率的傳聲。評估材料時,遮音看「穿透損失」,吸音看「吸音係數」或「等效吸音面積」。
解題方法
先依聲能去向區分三種控制原理,再分別回答「效果指標」與「測量方法」:
- 遮音:比較試體兩側的聲能,核心指標為隔音量/音響透射損失。
- 吸音:比較裝設試體前後,混響室內聲音衰減情形,核心指標為吸音係數。
- 留意單一數值評等與頻帶測值不同;材料性能會隨頻率改變,宜以各頻帶結果判讀。
(一)遮音、吸音及反應型消音技術的噪音控制原理(9 分)
1. 遮音(sound insulation)
以隔屏、牆體、罩體等構造阻隔聲波由聲源側傳至受音側。入射聲能到達材料表面後,部分被反射、部分由材料振動傳導至另一側,另有部分在材料內耗散。提高面密度、增加構造氣密性,或採用具適當間距的雙層構造,可降低穿透的聲能。
遮音的主要目的,是降低隔屏另一側的聲壓級;其效果通常以分貝表示,且須按頻率評估。薄而輕的板材對低頻聲音的遮蔽通常較弱,縫隙、孔洞及側向傳聲也會削弱整體效果。
2. 吸音(sound absorption)
吸音材料通常具有多孔、纖維或共振構造。聲波進入材料後,材料內部的空氣與纖維摩擦、黏滯作用及熱交換會將部分聲能轉化為熱能,因而減少反射聲,降低室內混響及聲場累積。
吸音主要控制空間內的反射聲與混響,並不等於能有效阻止聲音穿透牆體。多孔材料通常對中、高頻較有效;低頻效果則與材料厚度、背後空氣層及共振設計有關。
3. 反應型消音(reactive silencing)
反應型消音器利用管道截面或聲學阻抗的變化,例如擴張室、共鳴腔或側支管,使聲波部分反射,並在特定頻率形成相消干涉或共振衰減,降低沿管道傳出的聲能。
其效果與腔體尺寸、管長及頻率密切相關,通常適合處理特定頻率或低頻成分;相較於多孔吸音式消音器,反應型消音器主要靠反射與干涉,而非讓聲能在多孔材料中耗散。
(二)遮音材料及吸收材料的評估指標與測量方法(16 分)
1. 遮音材料:隔音量/音響透射損失
遮音材料常用音響透射損失(transmission loss, TL;亦稱隔音量)評估。它表示聲波經材料傳遞後,透射聲能相對於入射聲能減少的分貝數:
其中 為入射聲功率, 為透射聲功率。數值越大,表示穿透的聲能越少,遮音能力越佳。實際測試通常按倍頻帶或三分之一倍頻帶測量,以呈現材料隨頻率改變的性能;亦可依規定將各頻帶結果換算成單一數值隔音評等。
實驗室測量概念:
將試體密封安裝於發音室與受音室之間的開口,發音室以揚聲器產生穩定聲場,量測兩室各頻帶聲壓級;並量測受音室混響時間,以求其等效吸音面積 。
第 三 題25 分
因應城市空氣品質的提升,針對移動污染源環保管制已引入科技執法。其核心目標是利用自動化科技設備與 AI 技術,主動篩檢「高污染車輛」與「未依規定定檢車輛」以利行政管制,其核心內容依據智慧管制、空污管制與噪音管制可分成三大範疇,請分別依據此三大範疇各自的執法目標、執法科技設備及法規程序進行詳細說明。(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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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移動污染源科技執法如何把「自動辨識、篩選」轉化為「依法查證、通知或裁罰」的行政管制流程。三大範疇可依序掌握為:
- 智慧管制:辨識車牌、比對車籍與定檢資料,找出逾期未檢車輛。
- 空污管制:以 AI 影像判煙等科技找出疑似高污染車輛,再依法查驗排氣。
- 噪音管制:以聲音照相設備同步量測噪音、辨識車牌,對超標車輛依法裁處。
須區分科技設備的功能:智慧系統負責蒐集資料與初步篩查;是否違規及如何處分,仍須依法律授權、法定測定方法、個案證據與行政程序辦理。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以下依題目所示 115 年度命題時點說明;噪音管制法於 115 年 7 月 3 日另有修正,題目如以該修正生效後法規為命題基準,應再依修正後條文核對。
二、解題方法
採「執法目標—科技設備—法規程序」三段式,逐一說明三種管制。作答時尤其要交代:
- **辨識結果不是同一種法律事實。**車牌資料比對可確認定檢狀態;AI 判煙影像通常先篩選疑似高污染車輛;噪音照相則須符合規定的科學儀器及測定程序。
- **未定檢與排氣超標是不同違規。**未依規定定期檢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4 條、第 80 條處理;經排氣檢驗不合格,則依相關檢驗規定及第 79 條處理。
- **科技設備須依法使用。**應留存足以辨識車輛、時間、地點及測定結果的資料,並完成必要的事實查證、通知或送達,使車主有改善或陳述機會。
三、三大範疇說明
(一)智慧管制:車牌辨識與未定檢車輛管理
1. 執法目標
主動找出未依規定完成排氣定期檢驗的汽機車,特別是車流量大、跨縣市往來頻繁,或傳統人工稽查不易涵蓋的道路與區域。目的在提高定檢率,並藉由定期檢驗掌握車輛排氣狀況。
2. 執法科技設備
常見設備包括固定式或移動式車牌辨識系統、車載攝影設備、車籍資料庫及排氣定期檢驗資料系統。設備辨識車牌後,將車號與檢驗紀錄比對,篩出未檢、逾期未檢或紀錄待確認的車輛。
3. 法規程序
- 機車排氣定期檢驗的義務,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4 條及相關規定辦理;未依規定實施者,依同法第 80 條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5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 系統比對出疑似未定檢車輛後,主管機關應確認車籍、檢驗紀錄、應檢期限及車輛識別資料,並依程序通知或裁處。
- 若車輛已完成檢驗但資料尚未更新、車牌辨識有誤,或車輛已報廢、停駛等,應先釐清個案事實,不得僅憑系統標記逕行裁罰。
- 未定檢與排氣檢驗不合格須分別處理:前者是未履行定檢義務;後者則須有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基礎。
(二)空污管制:AI 判煙與高污染車輛篩查
1. 執法目標
鎖定排放黑煙或有高污染疑慮的柴油車等移動污染源,主動發現污染熱點與疑似污染車輛,促使車主檢修、改善排放,並提升有限稽查人力的命中率。
2. 執法科技設備
包括車載或定點攝影設備、車牌辨識系統、AI 影像判煙系統,以及整合車輛資料與稽查紀錄的平台。AI 可從影像辨識排煙狀態,搭配車牌辨識鎖定車輛;感測與資料分析亦可協助掌握稽查熱區及時間。
第 四 題25 分
針對「有害空氣污染物(HAPs)」的管制核心為「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其管制內容是以「健康風險評估」為基礎,並採取雙標準及雙軌制加嚴管制。
(一) 請說明以「健康風險評估」為基礎的風險評估定義、流程與做法。(9 分)
(二) 請說明核心納管 HAPs 物種分哪兩類,並各舉三例說明。(8 分)
(三) 雙標準及雙軌制的內容為何?(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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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法規依據
本題考查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HAPs)的風險評估架構,以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管制設計。作答時應把握兩個層次:先說明如何估算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再說明管制如何同時涵蓋排放端與受體端,並以一般排放標準及健康風險管理相互補充。
法源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0 條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於民國 115 年 7 月 7 日修正,現行法已修正。
(一)健康風險評估:定義、流程與做法(9 分)
1. 定義
健康風險評估(Health Risk Assessment, HRA)是運用毒理、流行病學、暴露科學及模式推估等資料,評估特定有害物質經由特定暴露途徑進入人體後,可能造成不良健康效應的性質與程度。評估結果用以提供風險管理及污染減量決策參考;風險評估本身屬科學分析,是否採取何種管制措施則屬風險管理。
2. 四階段流程
(1)危害確認(Hazard Identification)
確認物質是否具有致癌性或非致癌毒性,並整理其可能造成的健康效應、靶器官、暴露途徑與關鍵毒理資料。固定源 HAPs 評估依作業方式,著重公告物種經吸入途徑對民眾健康造成的影響。
(2)劑量效應評估(Dose-Response Assessment)
建立暴露劑量或濃度與健康效應的關係,選取適當毒性參數:
- 致癌物通常以癌症斜率因子(SF)或單位風險(IUR)表示劑量或空氣濃度增加所對應的癌症風險。
- 非致癌物通常以參考劑量(RfD)或參考濃度(RfC)作為長期暴露下不預期產生明顯不良效應的基準。
(3)暴露量評估(Exposure Assessment)
蒐集或推估污染源排放量、污染物濃度、大氣擴散及受體位置等資料,評估民眾實際接觸污染物的濃度、頻率及期間。依固定源作業方式,須評估吸入暴露,並說明評估範圍、受體及主要參數。
(4)風險特徵描述(Risk Characterization)
綜合危害、劑量效應及暴露評估結果,估算致癌與非致癌風險,說明主要風險來源、重要假設及不確定性,並判斷風險是否需進一步管理。
3. 主要計算方式
致癌風險可用終生平均日暴露量與癌症斜率因子估算:
若以空氣濃度表示,常用單位風險估算:
非致癌風險則以危害商數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