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高考三級 環境工程 環境規劃與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根據「關心地球」報告中的定義,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是既可持續改善生活品質而又不超出維生生態系統承載力極限的發展,請問維生生態系統是指人類-自然生態系統嗎?為什麼?請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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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定義源流及其生態學基礎,核心觀念包含:
- 《關心地球》報告(Caring for the Earth, 1991)之定義: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與世界自然基金會(WWF)於 1991 年共同發表,將永續發展界定為「在不超出維生生態系統承載力極限的條件下,持續改善人類生活品質」(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human life while living within the carrying capacity of supporting ecosystems)。相較於 1987 年布倫特蘭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強調「滿足當代需求且不損及後代需求」,《關心地球》更加強化了「生態限制」與「生物物理承載極限」的不可逾越性。
- 維生生態系統(Life-supporting ecosystems / Supporting ecosystems):提供生命生存所需的基本物質循環、能量流動、環境自淨、氣候調節與初級生產力的生態基底。
- 人類-自然生態系統(Coupled Human and Natural Systems, CHANS / Social-Ecological Systems, SES):在環境規劃與系統生態學中,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並非相互割裂,而是透過資源獲取、廢棄物排放及環境調適等機制高度耦合的複合生態網絡。
解題方法
本題屬申論題型,答題應採取「明確表態破題 溯源報告背景 申論核心理由(層層推演) 歸納總結」的論證架構:
- 破題確立立場:明確回答「是」。「維生生態系統」在環境規劃與管理學理及《關心地球》的脈絡下,本質上即是指包含人類活動在內的「人類-自然複合生態系統」。
- 立論層次推導:
- 生態系統構成本質:人類並非生物圈的外在旁觀者,而是生態系統內部最重要、能流與物質交換規模最大的關鍵物種。
- 承載力(Carrying Capacity)的互動性:承載力不是一個恆常不變的物理箱子,而是由自然系統的自淨再生能力與人類社會的科技、制度、消費模式交互作用決定的動態邊界。
- 《關心地球》之治理內涵:該報告提出的核心原則強調尊重生命共同體、改善生活品質、改變個人態度習性與強化社區權限,證實其維護的維生系統必然將人類社會經濟制度內生化。
選項分析
本題為非選擇題,命題爭點在於對「維生生態系統」範疇的辨析,考生必須辨別兩種對立的視角:
- 狹義觀點(純自然生態系統觀):不符環境規劃管理之本質
- 分析:若將維生生態系統狹義限定為「無人干預的純自然荒野/自然圈(大氣、水圈、岩石圈、原始生物圈)」,會將人類視為生態系統之外的單純掠奪者與施壓者。此種二元對立視角在環境規劃與管理上會產生重大謬誤——將環境保護與人類發展完全對立,無法解釋如何透過人類的科技、法律、政策與生活型態轉變去「調適並維護」生態機能。
- 廣義與實質觀點(人類-自然複合生態系統觀):正確且為命題本意
- 分析:在現代生態學與永續發展架構下,人類的城鄉聚落、農田、工業網絡均已重塑地表物質流動,人類活動與自然生物物理過程交織為一體。
第 二 題25 分
就以礦物資源為對象的循環經濟而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可以有哪些作為?為什麼?請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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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 礦物資源的不可再生性與耗竭性: 礦物資源包含金屬礦物(如鐵、銅、鋁、貴金屬及稀土元素)與非金屬礦物(如砂石、石灰石、黏土等)。此類資源在地質尺度下為耗竭性非再生資源,其原生開採常伴隨高度的能源消耗、生態破壞與碳排放。
- 循環經濟(Circular Economy)思維: 從「開採-製造-使用-廢棄」的線性經濟模式(Take-Make-Dispose),轉型為強調「源頭減量(Reduce)、物料循環(Recycle/Reuse)、城市採礦(Urban Mining)與生態工業共生」的閉迴路體系(Closed-loop system),將產品生命週期末端所產生的無機廢棄物與廢金屬轉化為替代原生礦物的再生原料。
- 環境規劃與管理工具之應用: 涵蓋管制性工具(標準制定、申報流向追蹤、再利用規範)、經濟性工具(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費率調節、綠色採購、補貼機制)與資訊/協調工具(跨部會整合平台、材料媒合系統)。
- 法規沿革與適用時點: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與機關體制為準,核心依據為《廢棄物清理法》(特別是第 39 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規範)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再生資源認定、限制產品過度包裝與綠色採購規範)。
現行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民國 112 年改制升格為「環境部」,並設立「資源循環署」專責推動物質循環,《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現階段正積極研議整併為《資源循環促進法》。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政策申論題」,題旨包含「有哪些作為」與「為什麼(學理依據與效益分析)」。解題時應採取「生命週期管理(Life Cycle Management, LCM)」與「政策工具矩陣」切入:
- 切入維度:礦物資源在廢棄端主要展現為「電子廢棄物與廢金屬(金屬礦物替代料源)」及「大宗無機性工業廢棄物,如鋼鐵爐碴、燃煤飛灰底渣、焚化底渣(非金屬/骨材礦物替代料源)」。必須涵蓋這兩大類別,不可偏廢。
- 架構鋪陳:
- 為什麼需要推動(Rationale):從台灣天然礦源匱乏、能源與減碳效益、杜絕非法棄置與環境安全等三個層次說明核心理由。
- 環保署具體作為(Action Plan):依「法制整合」、「城市採礦與高值化」、「大宗無機廢棄物資源化」及「市場推力與經濟誘因」四個構面系統化展開。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批閱標準取決於考生論述是否具備「法規熟稔度」、「資源分類之涵蓋面(金屬與非金屬無機物)」與「政策可行性之說服力」。
解題技巧
- 破題切入點:開篇先點出「台灣天然礦產自給率極低(99% 以上依賴進口),但都市與工業體系累積大量『人造礦山(Anthropogenic Mines)』」,立即凸顯循環經濟對國家原物料安全防護的重要性。
- 避開常見陷阱:
- 勿將礦物僅狹義理解為「金屬」:鋼鐵爐碴(高爐石、轉爐石)、焚化底渣、無機性污泥、燃煤灰渣均屬非金屬礦物或工程骨材的再生料源,漏寫將大幅失分。
- 勿越權代俎:原生礦產開採准駁屬於經濟部礦務局,工業製造輔導屬於經濟部工業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職責在於「廢棄物管制品性轉化為原物料」、「再利用標準訂定」、「回收基金政策誘因」及「二次環境污染防制」。
- 審題答題公式:「作為(What/How)」與「原因(Why)」必須一對一扣合,切忌只列做法而未說明背後的環境科學或經濟誘因理由。
【答案】
就以礦物資源為對象之循環經濟而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具體作為與論證理由申論如下:
第 三 題25 分
就永續發展以及環境規劃與管理的本質而言,環境規劃應以整個國家為對象,規劃訂定以土地利用為基礎的長期自然資源利用與保護計畫,再透過定期的檢討進行必要的修訂,為什麼?請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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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環境規劃與管理(Environment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EPM)的宏觀制度設計與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學理本質,核心觀念涵蓋以下面向:
- 永續發展核心原則:追求「世代間公平」(Intergenerational Equity)與「世代內公平」(Intragenerational Equity),以「生態系統承載力」(Carrying Capacity)為上限,確保自然資本(Natural Capital)存量不致枯竭。
- 環境規劃的本質:具備「整體性」(Holism)、「前瞻性」(Proactiveness)與「空間化配置」(Spatial Allocation)。環境問題具備跨行政區的流動性與外部性(Externalities),必須在國家尺度予以內部化。
- 土地利用為規劃基底:土地是所有自然資源、生態系服務及人類社經活動的實體承載介面;控制土地利用型態(Land-use Patterns)即為控制污染排放負荷與生態破壞之源頭管制(Source Control)。
- 調適性管理(Adaptive Management):面對環境變遷(如氣候變遷)、社經發展與科學認知之「高度不確定性」(Uncertainty),規劃不能是靜態藍圖,而必須具備「規劃—執行—監測—評估—修訂」(Plan-Do-Check-Act, PDCA)的動態反饋機制。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環境基本法》第 15 條:「各級政府為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應對國土利用進行規劃及實施長期自然資源保護計畫……。」
- 《國土計畫法》(民國 105 年 5 月 1 日施行,內政部於民國 107 年 4 月 30 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確立以空間規劃落實資源保育與發展指導之法定架構。(現行法提醒:國土功能分區圖原預定公布期程經立法院後續修法已有展延調整,但整體規劃架構不變)。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申論題型,切入點應鎖定題幹所陳述的四大核心命題元素,運用環境規劃與永續發展學理,由宏觀至動態機制層層論證:
- 界定本質破題:闡明永續發展(承載力與世代正義)及環境規劃(源頭預防與空間整合)的根本特質。
- 論證「以整個國家為對象」之必要性:從生態系完整性、外部性內部化及避免行政本位與鄰避效應(NIMBY)切入。
- 論證「以土地利用為基礎」之關鍵性:從土地作為自然資源承載載體、空間配置管制及源頭減量手段切入。
- 論證「長期自然資源利用與保護計畫」之前瞻性:從資源耗竭的不可逆性(Irreversibility)與跨世代公平維護切入。
- 論證「定期檢討進行必要修訂」之科學性:從系統動態學、科學不確定性及調適性管理循環切入。
選項分析(命題核心要點剖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之申論申覆題,無選擇題選項;依題意深入拆解四個核心論證構面之判斷要件:
- 要件一:為何規劃應以「整個國家」為空間尺度?
- 生態系邊界與行政轄區不一致:水體、空氣、生物廊道等環境介質皆具流動性,地方自治轄區割裂常導致「公地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或污染跨區轉移。唯有國家尺度的上位規劃,方能以流域或生態區域為單元進行宏觀資源配置。
- 克服空間外部性與環境正義問題:避免個別地方政府為追求地方經濟而競相降低環境標準(Race to the Bottom),或將高污染設施推諉至鄰近弱勢地區,需由國家整體協調落實區域均衡與環境正義。
- 要件二:為何計畫必須以「土地利用」為實質基底?
- 土地是資源賦存與環境涵容的實體載體:水資源涵養、地質敏感度、林相覆蓋、空氣擴散條件皆依附於特定空間座標。
- 土地利用分區是源頭管制的法定工具:末端防制(End-of-pipe)無法解決超量開發問題,透過土地適宜性分析(Land Suitability Analysis),劃定環境敏感區、保育區與發展區,能將開發衝擊限制在環境涵容能力(Environmental Assimilative Capacity)之內。
- 要件三:為何必須擬定「長期」的利用與保護計畫?
- 環境破壞具不可逆性與累積性:物種滅絕、地下水枯竭、地層下陷等衝擊耗時漫長且難以回復,短期政策易落入政治任期或景氣循環的短視陷阱(Temporal Trap)。
- 保障世代間公平之跨期配置:自然資源區分為再生資源與非再生資源,長期計畫方能訂定適當的開採耗用折現率,維持關鍵自然資本存量,確保未來世代之生存權益。
第 四 題25 分
就政府各部會的職能而言,限塑政策的推動應由哪一個部會為主、哪一個部會為輔,較合理也能夠成功?為什麼?請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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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政策形成、跨機關整合治理(Inter-agency Governance)與生命週期管理(Life Cycle Management)在推動「源頭減量」政策上的實務應用。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廢棄物清理法》第 21 條:「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指定公告限制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
- (法規補充提醒: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民國 112 年 8 月改制升格為「環境部」,主管業務由資源循環署等統籌,現行法已修正,但解題組織架構仍以命題當年行政院體系為基準。)
- 政策工具組合(Policy Instrument Mix): 限塑政策包含「命令管制」(禁止或限用特定塑膠製品)、「經濟誘因」(以價制量、產業轉型補貼)與「資訊/教育工具」(自備重複性容器宣導)。單一工具或單一部會無法達成治理目標,必須依產品生命週期由主管機關主導、關聯部會輔導。
解題方法
本題屬政策規劃申論題,切入點為「生命週期鏈結」與「跨部會職能互補」:
- 確立主政部會(為主):限塑政策的上位法源來自《廢棄物清理法》,政策目標在於解決廢棄物處理負荷、海洋廢棄物與微塑膠公害,因此法定權責與政策驅動者必然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
- 確立關鍵協辦部會(為輔):塑膠製品的生命週期橫跨原料生產、製造加工、零售通路、食品接觸及民眾使用習慣。單靠環保機關開罰只會遭遇強大民意與產業反彈,因此必須由經濟部擔任最關鍵之輔助部會(主管產業研發輔導、替代材質推展、商業通路管理),並輔以衛生福利部(食品容器安全標準)與教育部(學校教育宣導)。
- 申論成功機制:以「蘿蔔(經濟部產業轉型、替代方案)與棒子(環保署公告限用、稽查開罰)並進」論述為何此搭配合理且具備政策可行性。
各部會職能與角色分析
申論時應針對各相關部會之法定職能進行評析,論證其定位為「主」或「輔」之合理性:
| 部會名稱 | 法定職能與政策對應工具 | 角色定位 | 評析說明 |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br>(現環境部)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1 條公告管制對象、推展延伸生產者責任(EPR)、訂定限塑時程表與稽查處分。 | 主政部會(為主) | 環境保護之中央主管機關,具備政策法定發動力與最終減量成效評估之責,角色不可取代。 |
| 經濟部 | 主管產業升級轉型、技術研發補助(生物可分解材料、再生塑料)、商業司通路流通管理與標檢局規格標準制定。 | 關鍵輔助部會(為輔) | 決定限塑「替代方案」的成熟度與經濟衝擊。若產業無替代品可用,限塑必引發市場反彈而失敗。 |
| 衛生福利部 |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審查食品接觸材質之溶出試驗、衛生標準及循環容器重複清洗衛生規範。 | 協同輔助部會(為輔) | 餐飲外帶與生鮮包裝限塑不可犧牲食品安全,衛福部之安全把關可消除大眾對替代容器之衛生疑慮。 |
| 教育部 | 依《環境教育法》推動各級學校校園無塑生活、源頭減量文化形塑。 | 教育推廣部會(為輔) | 建立長遠社會共識,降低政策阻力,屬於說服與自願性工具層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