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高普考高考三級 環境檢驗 空氣污染物檢驗與噪音測定 考古題詳解

114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環境檢驗
試題代碼 空氣污染物檢驗與噪音測定

第 一 題20 分

根據「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空氣品質監測站可分為 8 種類別,請說明各類監測站應設置於何種地區?並說明應測定臭氧之監測站種類及應測定碳氫化合物之監測站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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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依據《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第 2 條及附表三,考查兩件事:八類監測站的設置地區,以及各站應測定項目的分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測定項目表中,符號「■」代表應測定,「Δ」代表得測定;題目問「應測定」時,應以「■」所列站種作答。

解題方法

先依第 2 條逐類整理站址的代表性,再依附表三找出臭氧與碳氫化合物欄位中標示「■」的站種。要注意,八類監測站皆有設置地區的規定,但附表三的測定項目只列五種站型;光化學評估站的測定另有附註規定。

八類監測站及設置地區

  1. 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設於人口密集、可能發生高污染或人員曝露之平均污染濃度的地區,或能反映較大區域空氣品質分布的地區。
  2. 交通空氣品質監測站:設於交通流量頻繁,或能反映交通排放造成高污染的地區。
  3. 工業空氣品質監測站:設於工業區盛行風下風區,或能反映工業排放造成高污染的地區。
  4. 國家公園空氣品質監測站:設於國家公園內適當地點。
  5. 背景空氣品質監測站:設於人為污染較少的地區,或總量管制區盛行風上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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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0 分

依據「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以普通型採樣裝置進行排氣粒狀物捕集前,應先選擇適當測定點進行四項排氣測定。

請說明是哪四項排氣測定?並請說明這四項排氣測定之方法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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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適用的「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101.77C),考查普通型採樣裝置在捕集粒狀物前,如何取得計算等速吸引條件所需的排氣資料。

四項測定為:排氣組成、排氣含水率、排氣溫度、排氣流速及流率。其中流速測定會量測排氣動壓,並配合排氣密度計算流速。普通型裝置須先取得這些資料,才能求出各測定點的等速吸引流率;等速吸引是使吸氣嘴內的氣體流速與管道內排氣流速相等,以避免粒狀物因慣性而被過量或不足捕集。

解題方法

答題時可依「組成、水分、溫度、流速」逐項說明測定方法與用途,並指出其資料如何支援排氣密度與等速流率計算。

一、排氣組成測定

**方法:**可採「排放管道中氣體組成檢測方法-奧賽德方法」(NIEA A003.7),或使用適當的儀器分析方法測定排氣中的二氧化碳、氧氣、一氧化碳等成分。

**目的:**排氣組成用於計算排氣密度,也可供判斷排氣性質。排氣密度是由動壓換算流速的重要參數;因此組成測定會影響後續流速及等速吸引流率的計算。

二、排氣含水率測定

**方法:**可採吸溼管法。將採樣管插入管道,先以排氣置換管內空氣,再將排氣通過吸溼管,量測吸溼管採樣前後質量差及採氣量,據以計算排氣中水蒸氣的體積百分率。若適用,也可採方法所列的計算法;排氣中有液滴且符合適用條件時,可依排氣溫度的飽和水蒸氣壓估算含水率。

**目的:**含水率用於區分濕基與乾基排氣量,並參與排氣密度及等速吸引流率計算。含水率若估算不準,會使採樣流率及乾基濃度換算產生誤差。

三、排氣溫度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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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0 分

主動採樣、離線分析(active sampling, offline analysis)為常見的大氣環境空氣污染物檢測方式,其空氣樣品之收集可分為液態、固態及氣態收集系統三類。

請分別說明這三類系統之樣品收集方式、主要收集空氣污染物及採樣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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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主動採樣是以採樣泵使一定體積的空氣通過採樣介質;離線分析則是先在現場收集樣品,再送回實驗室分析。依污染物進入並保留於何種介質,可分為液態收集、固態收集及氣態收集。

作答時要交代三件事:**空氣怎麼進入採樣介質、哪些污染物適用、如何避免採樣與保存造成損失或污染。**污染物的化學性質、揮發性及存在型態會影響採樣介質的選擇。

解題方法

依採樣介質分類,逐一說明收集原理、適用污染物與注意事項。液態與固態系統是讓待測物被吸收、反應或吸附於介質;氣態系統則將空氣樣品直接收集在容器內,供後續分析。

三類收集系統

一、液態收集系統

樣品收集方式: 將空氣以採樣泵抽入吸收瓶、衝擊瓶或洗氣瓶,使氣流通過吸收液。待測物溶入吸收液,或與吸收液反應而被固定;含粒狀污染物的氣流也可利用液體捕集。採樣後密封吸收液,送回實驗室分析。

主要收集污染物: 適合水溶性或可與吸收液反應的氣態污染物,例如二氧化硫、氨、硫化氫及部分氮氧化物;也可用於收集部分氣膠或粒狀污染物。實際適用對象須依分析方法指定的吸收液與操作條件判斷。

採樣注意事項:

  • 選用與待測物相容、吸收效率足夠的吸收液,依方法規定控制液量、流量及採樣時間。
  • 採樣前確認吸收瓶、管線及接頭密合,避免漏氣;避免氣流過大造成吸收液飛濺、液滴夾帶或突破。
  • 視待測物性質控制吸收液的酸鹼度、氧化還原條件或溫度,避免吸收能力下降或待測物揮散。
  • 採樣後立即封存並依方法規定保存;若串接多個吸收瓶,應注意後瓶可能捕集到前瓶未完全吸收的待測物。

二、固態收集系統

樣品收集方式: 使空氣通過固體介質,讓粒狀物沉積或攔截在濾材上,或讓氣態污染物吸附、吸收於固體吸附劑。常見設備包括濾紙或濾膜採樣匣,以及填充活性碳、矽膠、Tenax 等吸附劑的吸附管。採樣後將濾材或吸附管密封,送回實驗室萃取、脫附或直接分析。

主要收集污染物:

  • **濾材:**懸浮微粒、粉塵及附著於粒子上的污染物。
  • **固體吸附劑:**揮發性或半揮發性有機物、部分氣態有機溶劑,以及依吸附劑種類適用的無機氣體。

採樣注意事項:

  • 依待測物選擇適當濾材或吸附劑,避免吸附劑與目標物不相容、吸附不足或產生化學反應。
  • 控制採樣流量與體積,避免濾材負載過高或吸附管發生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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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0 分

依據「非法排放空氣污染物採樣檢測方法(NIEA A004.71C)」,若欲以遙控無人機(Drone)搭載不鏽鋼筒或吊掛採樣設備遠端進行非法排放空氣樣品採樣作業,請說明採樣前準備作業、現場採樣方式及品質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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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依「非法排放空氣污染物採樣檢測方法(NIEA A004.71C)」以無人機遠端採樣時,如何兼顧飛行安全、採樣點代表性、樣品保存及品管可追溯性。方法本身規範採樣及保存程序;污染物的採樣流率、保存及後續檢測,仍須依待測物適用的公告方法辦理。

法規及方法版本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為準。本方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9 條第 3 項公告;無人機及操作人員亦須符合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相關規定。

解題方法

按「採樣前準備 → 現場採樣與紀錄 → 品質管制」作答,並把握兩個原則:一是先依待測污染物選定公告方法及採樣介質;二是現場品管樣品原則上依該方法執行,但可在地面完成。

一、採樣前準備作業

  1. **勘查現場及飛航條件:**事先確認風向、風速、天候、飛行干擾物,以及採樣點與飛航路徑是否位於飛航管制區或禁限航區。若在禁限航區內,依「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申請活動空域;必要時先試飛,確認氣流、風速等條件不致影響飛行。

  2. **選擇採樣及保存方法:**依待測污染物種類,選用適用的排放管道、周界、環境大氣或其他公告方法,並依該方法準備採樣設備、流率及樣品保存方式。載具可採無人機搭載不鏽鋼採樣筒,或吊掛採氣袋、吸附管、衝擊瓶、氣體吸收裝置及採樣泵等。

  3. **檢查設備功能:**確認無人機電池足以往返採樣點、GPS 定位、飛行控制軟體及地面控制站、機翼與機械構造、攝影或照相設備,以及採樣設備皆運作正常。若採無線傳輸,應於採樣前測試資料與影像傳輸,確認通訊未受干擾且可正確傳輸;操作端的控制及傳輸範圍須涵蓋採樣點。

  4. **檢查採樣組裝與適航配置:**無人機最大起飛重量須納入機體、酬載系統及採樣設備重量;如安裝採樣管,應考量左右對稱以維持飛行平衡,並使進氣口避開旋翼正下方,減少旋翼擾動。使用吸附管、衝擊瓶或氣體吸收裝置時,另備流量計,以計算進樣氣體體積。

二、現場採樣方式

  1. **飛至適當採樣點採樣:**以無人機搭載不鏽鋼採樣筒,或吊掛採氣袋、吸附管、衝擊瓶及其他適當氣體吸收裝置,搭配採樣泵遠端採樣。設備須具定時或遠端啟動功能,以控制不鏽鋼採樣筒或採樣泵開始、停止採樣;採樣流率依待測項目所採公告方法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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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題20 分

由於國內軌道建設陸續規劃興建,各類陸上運輸系統於行駛期間所產生之噪音具有跨縣市長距離傳輸特性,對於鄰近住戶生活環境安寧影響甚鉅,因此於 2020 年對陸上運輸系統附近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進行修訂。

試問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所稱陸上運輸系統包括什麼?其鄰近地區噪音管制區劃定原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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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七條第二款,以及《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第二條所列的陸上運輸系統種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題目所稱修訂係指民國 109 年(2020 年)修正《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解題方法

先依《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辨認適用系統,再依《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七條第二款,整理系統用地及周邊區域的分區方式。

陸上運輸系統包括:

  1. 快速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所稱快速公路,以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所稱快速道路。
  2. 高速公路。
  3. 鐵路:最高時速達每小時 200 公里者為高速鐵路;低於每小時 200 公里者為一般鐵路。
  4. 大眾捷運系統: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行駛於專用路線,且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的公共運輸系統。

鄰近地區劃定原則如下:

  1. **系統本身劃為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快速道路、高速公路、鐵路及大眾捷運系統的道路、軌道及專用路線,均應劃為第四類。
  2. 相鄰噪音管制區的界線,得以最小街廓、道路中心線、防火巷或建築界線劃定。
  3. **周邊至少 30 公尺範圍原則上劃為第三類。**距離大眾捷運系統、非地下化鐵路系統、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周界至少 30 公尺以內的區域,應劃為第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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